出征抗敵軍人在應徵召後負債務時,本可斟酌自己應徵召之情事,以定債之清償期,與同條項所謂在應徵召前所負之債務,並無同一或類似之立法理由,同條項之規定,不得類推適用。 (一)物之構成部分,除有如民法七百九十九條之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分離之甘蔗,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條第一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自不得單獨就甘蔗設定抵押權,以此項抵押權之設定聲請登記者,不應准許。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惟當事人之真意,係就將來收獲之甘蔗為動產質權之預約者,自甘蔗與土地分離並由債權人取得占有時,動產質權即為成立。 案據山西嵐縣縣長鍾英呈稱。 查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我有法律學位, 當時還在法庭工作(但我由始至終沒有透露半點). 但覺得司法機構有一些職員是亂來的. 開審時, 負責我個案的職員對我說一定要由律師先代我向被告人追討, 如失敗才可在小額追討, 很離譜(唔知係咪想settle 多一單做少啲). 我不就範, 她之後就就沒再提. 另外, 排期時職員搞錯了, 居然排了一天叫我上去, 但排給被告的卻是另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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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足額)即無意圖不法所有之故意條件。 即未具有強盜之構成要件。 要難以結夥搶劫罪處斷。 僅可依妨害自由懲治。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三)購用麻醉藥品暫行辦法第五條所稱之地方該管機關,係包括該地之司法機關及衛生主管官署而言,如不法轉售之麻醉藥品,為鴉片或嗎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化合物等類毒品,既係成立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之販賣罪,依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歸軍法機關審判。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人分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行政強制執行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交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審查費。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預交申請強制執行審查費的,按自動撤回申請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審查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不用看2113就是假的,原告5261訴到法院後,立案的4102,立案通1653知是給原告的,與被告無關,版被人起訴到法院,權是法院通知被告,而不是原告短信通知。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被告基本資料
據財政部三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呈稱。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未經呈驗之舊契。遇有訴訟。應令先向該管公署呈驗。方能提出作證。但與此契本身之是否真實。及其效力無關。法院仍有自由認定之權」各等語。 惟當時民法及土地法尚未公布施行。
- 俾重產權而利稅收」等情。
- (二)下級機關主管人員某甲對於職務上應購之中等品質米糧,於未領得公款之先,以自己私款照上述等質買進應用,其後造冊浮開高於買進時行市之價,呈經上級機關核准照發,因之獲利,自係對於主管之事務,行使登載不實事項之公文書詐財,應依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處斷。
- (一)附帶上訴,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適用關於獨立上訴之規定,訴訟費用暫行規則第十四條所謂民事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既未將附帶上訴除外,則無論附帶上訴訴訟標的之價額或金額,是否高於獨立上訴,均應依該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 3.1任何押後聆訊的申請都應該在有必要時儘早提出,讓審裁官可以考慮有關的申請和作出跟進行動,例如通知訴訟各方申請的結果。
- (一)民法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凡典權定有同條第一項所稱之期限者,除有依民法第九百十三條之反面解釋所許之特約外,皆適用之,當事人雖曾約定出典人得於典期屆滿後不拘年限隨時回贖,亦不得排斥其適用。
- 因此,如果當執達主任嘗試執行封票時無人應門、或有關的處所的佔用人拒絕讓執達主任進入處所內、或執達主任難以確認處所內的貨物和財物是否屬於判定債務人,則執達主任便無法執行封票,而本審裁處在這方面也無法提供任何協助。
- 6.1請注意,如果訴訟某一方獲判勝訴,但敗訴一方卻拒絕遵行判決,那麼勝訴一方便可能需要向敗訴一方展開強制執行判決的法律程序。
(五)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所規定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不以同法第三百十三條至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其非犯罪之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亦同(參照院字第一三二○號解釋)。 至於自訴程序違背同法第三百十二條規定者,應依第三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諭知不受理。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二)上訴狀不能送達於被上訴人時,審判長得定期限命上訴人補陳被上訴人應為送達之處所,或為公示送達之合法聲請,不遵行者,法院應認上訴為不合程式,以裁定駁回之。 至上訴狀送達後,被上訴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法院書記官對於上訴人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通知,而上訴人不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雖該訴訟事實上不能進行,究不得認其上訴為不合程式,予以駁回。 丁、土地權利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例如次序在後之抵押權人,以某種原因對於次序在先之抵押權人,有請求拋棄次序在先之利益之債權是也(參照民法第八六五條、第八七四條)。 原呈所舉之例,係以遺囑變更法律所定遺產繼承人之順序,既非所謂土地權利次序之變更,更無所謂土地權利次序變更之請求權,絕無為預告登記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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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如 何 處 理 小 額 錢 債 案 (二 )
如驗明其死與傷有因果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四條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法院並可就自訴事實所發生之結果而為判決。 倘無因果關係,則逕就傷害事實而為判決。 又設乙不向法院報告,而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移交法院勘驗。 (一)非公用水面,本得為私人所有,其與公用水面連成一體者,亦得就非公用部分劃分界限,依土地法關於土地所有權登記之規定,請求登記。 (一)誣告罪以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為其構成要件,於侵害國家法益中同時具有侵害個人法益之故意,被誣告人得提起自訴,反訴適用自訴之規定,對於自訴人,亦得提起誣告之反訴。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如 何 處 理 小 額 錢 債 案 (三 )
本審裁處的職員只可就法庭程序的事宜向你提供協助,但是,他們不能向你提供法律意見,舉個例說,他們不能評論你的申索勝算,或者是你應該起訴誰。 如果你想取得法律意見,便應該諮詢你的律師;不過,就算你獲得勝訴,也不能討回你在小額錢債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 勝訴一方亦可考慮由區域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判決,方式與強制執行區域法院判決的方式相同。 在這情況下,勝訴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從而以不同途徑協助其強制執行判決,包括申請針對敗訴一方的房產的押記令,申請第三債務人命令而藉以將由第三方(例如銀行)代敗訴一方持有的款項用作償付判決的款項,以及申請禁止敗訴一方離開香港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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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或不儘量容納避難人民入洞。 似祇能發生行政執行法問題。 因之縱令有死傷結果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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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院字第一五四五號解釋)。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一)本院二十四年訓字第三三八號訓令,及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既無追溯既往之特別規定,凡事犯在前者,依刑法第一條應不處罰。 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便可成立契約。 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契約並不會要求一定要書面,自然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但在法律的規定中,存在著「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三)代理縣長雖未薦請國民政府正式任命,但有應付懲戒之原因,仍應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則關於因懲戒事件所生之停職復職問題,自亦適用同法各規定。 (二)耕地租用,依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不得收取押租,其出租人已收取押租者,於有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七款情形終止契約時,自應於其已收取之押租抵充積欠地租外尚達二年之總額,始得終止。 (一)破產法關於駁回和解之聲請或不認可和解,均係基於歸責債務人之事由,故應由法院以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若和解之經債權人會議否決者,則係基於債權人決議之事由,故法院接到報告後,非經當事人聲請,即毋庸依職權為破產之宣告。 小額錢債答辯書點寫 (一)第三人對於執行標的物有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抵押權者,其權利係存在於該執行標的物之上,如該權利業經依法登記,則無論在執行中、執行後,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而行使其權利,否則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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