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丁屋及村屋」之外,另一類新界農地上常見的建築物就是「牌照屋」。 小型屋宇申請 小型屋宇申請 顧名思義,所謂「牌照屋」就是獲政府正式批出文件的一個處所,容許持牌人按文件上的條款佔用該處所。 丁屋的規格有限制,都是三層總高不多於27呎,每層面積不多於700呎,而露台深度不可多於一米。 在單位建成後就可再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後就可以入伙,而不須像私樓般向「屋宇署」作出批核。 如果建屋後的單位,是用丁屋業主用作自住用途,是不用補地價的。 但如果丁屋建成後並在取得「滿意紙」後五年內轉讓,就需要補地價,五年後轉讓才不用。
丁屋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建屋有特定的規格,須基於《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指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等標準建設。 ),才可獲批建丁屋的審批條款,結果因這錯誤,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該報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實施5年後即1977年,已出現嚴重濫用問題。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所有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
小型屋宇申請: 屋宇署職能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買方必須細閱這些文件,查核這些限制條文是否仍然適用,或是否已由地政專員發出修 訂書或同意書撤銷。 政府同時訂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才可進行。 興建丁屋的土地,只可是位於新界(包括離島)的認可村落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或農地。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俗稱「丁權」)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此情況既未能善用土地資源,亦未能反映「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規劃意向,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 該地皮位於元朗新市鎮高密度住宅群與未來元朗南發展區主要住宅區之間,並鄰近兩個已計劃發展的公營房屋項目。 26.根據第39號審計報告,由2001年6月起,除某些特殊情況外(例如在海外升學的村民可委託其近親作其受權人),地政總署不會接納以授權書方式委託他人簽立小型屋宇批建契約。 賣方應出示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由政府 發出的租契或批約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以證明他擁 有鄉村屋宇的業權。
小型屋宇申請: 香港房屋委員會
政府近期再次表示,在现今的土地用途规划及善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政府认同有需要检讨小型屋宇政策。 《基本法》第四十条订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但并无明确指出何谓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由此引起了”丁权”是否属《基本法》第四十条所订的”合法传统权益”的问题。 作为新界事务法定咨询机构的乡议局认为,原居村民根据小型屋宇政策所享有的权益,属合法传统权益之一。 13注释符号代表Legislative Council 。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小型屋宇申請: 丁屋政策上訴得直 政府表示歡迎
代理表示,我們購入的只是一幅農地,而上蓋建築不屬於有契的住宅,所以能否住人就閣下自理,但同時也指著旁邊另一農地上的建築,聲稱現時也有人居住。 後來我們向元朗地政處查詢,處方回覆我們地皮上蓋建築,其實只是一間「牌照屋」。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驗窗計劃的樓齡要求會比較嚴謹,大廈樓齡若達 10 年或以上,便有機會收到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書」。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如果地皮本身有人持有,就代表地皮是私人用地,可以自由買賣。 房屋署轄下屋邨管理處備存一份承辦商參考名單 (參考名單),以委聘承辦商為公共租住屋邨進行小型維修及專門工程。 屋邨管理處通常會邀請證實表現良好的房屋署工程承辦商報價,以採辦有關工程。
小型屋宇申請: 發展條件
倘租契附表或新批約所載的 地段資料,顯示有關地段並非「屋地」或其他建築 物,有關土地應已獲政府發出建築牌照,准許將租 契或新批約訂明的原本用途,改變為建築用途。 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小型屋宇申請 住宅樓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市民可透過百樓圖網,訂購物業所獲批之「入伙紙」,用處是查閱當年入伙紙指明的物業用途,是否與現時有相違背。 小型屋宇申請 如還原不果,地政處會將該寮屋之登記取消,並以未經批准建屋等理由,將寮屋釘契,甚至收回土地,要地主自行清拆違規寮屋。
小型屋宇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加上數碼簽署後,你在表格上所填寫的資料是不能被其他人更改,提交的電子表格亦會被加密,從而保護所提供的資料。 屋宇署最新的電子表格已可從本署網頁下載,你可隨時隨地(如在辦公室使用電腦或在街上使用流動電子裝置)以電子方式填寫。 你亦可經互聯網直接提交大部份的電子表格,有助你節省在印刷及送交表格的成本。
這裡棚屋可以是有「牌照屋」,亦即是有登記的屋宇;也有一類本屬非法建築,但政府在1982年透過登記制度容許暫時存在的「寮屋」。 小型屋宇申請 屋宇署的資料詳盡,對於如何處理住宅樓宇問題,很有參考價值;假如你正在搵樓,亦應使用高效率的搵樓平台幫手,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