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況涉及樓上裝修或滲水,則業主和樓上住戶均有責任。 政府服務承諾規定,「聯合辦事處」在接獲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調查。 第一階段,會由「聯辦處」職員負責做第一次入屋檢查,發現滲漏地方濕度高於或等於35%、以及需確定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在不同情況下,雖然發展商可能保留了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但在公契上仍有機會指明業主們須負上維修及保養外牆的責任,使業主們覺得不公平。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維護其外觀使用,非經規約或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不得懸掛或設置廣告物。 準此,系爭大樓外牆,依普天大廈社區住戶規約第2條第3項之規定,亦應為大樓之約定共用部分。 是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主張修補之外牆為被上訴人專有部分,即無理由。 該兩成的標準免税額已包括所有開支,業主不能再申索扣減其他實際支出,如地租、樓宇裝修費、收租費、大廈管理費、保險費用及按揭貸款利息。 如你有資格並已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法計税,可在你的個別人士報税表 的第 8 部內,申索扣減為購買物業而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樓宇結構改變
由於這些業權持有者通常未必能即時就問題進行處理,小業主難免忍受較長時間的滲水情況。 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必須定時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倘有關招牌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或影響樓宇的結構,當局便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向招牌的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若找不到有關擁有人,而招牌又是豎設在樓宇公用部分如外牆,樓宇所有業主均有責任進行所需的清拆工程。
「聯辦處」人員會到涉事單位進行一至兩次調查及測試,如果個案複雜有機會要多次到訪。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來水」多數由食水喉管老化、洗手間鹹水管爆裂所致。 「去水」則包括洗手間污水;「地台」則指浴室底的污水;「外牆滲水」則因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無論是大型屋苑,還是單棟樓,業主都有義務留意大廈的維修責任。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相關
有30年樓齡的沙田博康邨,一名公屋戶主早年購入單位後,近年多次出現石屎剝落問題,最近一次更險傷及戶主女兒。 戶主向房署求助,署方卻以出售公屋的「七年結構保養期」已過為由,拒絕維修。 如上說明,公寓大廈的「外牆面」確實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因此。 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就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來負責。 另外亦可選擇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或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必會捍衞小業主權益,去了解大廈或屋苑潛在問題,一旦發生任何維修爭議,更可與大廈管理公司或政府機構等理論甚至追討損失。 剛才我已經講到正在檢討是否要再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使之能夠與時並進,更切合社會實際需要。
- 整體來說,有關維修保養責任的問題,乃取決於業主及租客所協議的條款。
- 在一般情況下,進行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結構性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業主須聘用「註冊一般承建商」,並在「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的監督下完成工程。
- 施工時還應確保有足夠的臨時支撐,以免在建造中的結構物倒塌。
- 測試時會把色水注入排水口,然後覆檢懷疑漏水單位有沒有水滲出。
- 此外,還要核實有關招牌並無違反批地契約的條款。
- 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
在1987年前建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業主或佔用人須改善或提升樓宇的消防裝置,以符合現代標準。 House730旨在為香港用戶提供最優質的使用體驗,不論買樓或是租樓,用戶可按樓盤的價錢、面積、房數、真實照片等等條件揀選合適樓盤。 步驟三:將「英泥沙」塗上牆身,填補破損或石屎剝落的地方。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如果想知道牆身狀況,可以輕力敲打原本是實心牆的牆身,如果有空鼓的聲音,就可能已經變成空心牆,即鋼筋抓不著石屎,應盡快尋求專家協助維修。 另外,如果樓宇結構移動幅度過大,或者地基出現沉降,令結構負荷過重,亦會造成牆壁損毀或出現結構性裂縫。 溫度差異變化會造成冷縮熱脹,引致石屎中出現一些細微裂痕,此時,如果溫度再降低,石屎內的水分就會結冰並膨脹,令石屎裂痕加大,造成剝落危機。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外牆維修有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可以追究呢?
你可在此網頁查看食物業、公眾娛樂場所、校舍或幼兒中心,以及危險品處所的消防規定、重要建議、常見違規事預,以及服務表現指標等資料。 租客有隱含責任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物業(即以合理和適當的方式使用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即不破壞/損壞物業)。 不過,此責任僅涉及合理使用物業,並不向租客施加維修物業的責任。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 另外,我們知悉建造業議會屬下的工地安全委員會正就提升工人在建築物外部工作安全的不同方案進行研究,同時會參考不同地區處理有關問題的經驗和做法。
- 租約通常明文規定業主有權進入、檢查及/或維修物業。
- 業主無須告知評税主任每年實際支出的物業修葺費用。
- 工程人員應確保外露的舊牆身得到妥善處理,能與新鋪上的沙漿牢固地接合,有需要時應在英泥沙漿加上粘合劑,或採用飾面磚的特別黏合料。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副會長李春犁指居屋維修與私樓無異,同有難集資維修問題,現時本港愈來愈多樓齡逾廿年居屋,若無妥善管理,恐構成樓宇安全問題。 排水系統的維修責任,視乎管道屬公用單位或私人地方,如雨水渠爆裂應由業主立案法團或全體業主共同負責,而接連個別單位的分支喉管破爛,則應由單位業主或用戶負責。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各種有關漏水測試費用、樓宇維修的服務收費各異,以驗樓服務為例,價錢一般以單位面積計算,例如每次每平方尺$3,最低收費$2,500。 在香港,較常出現的漏水問題可分為三種,分別是天花、內牆、外牆和窗邊滲水。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大廈裝修維修工程若釀傷亡 業主有機會遭索償
牆身愈乾,所顯示的數值愈低;反觀如果牆身愈濕,數值就會愈高。 一般準則顯示出2%以上,也表示牆身有水份積存。 這部儀器還會細分兩款,一款可探測牆身深度七公分的濕度、另一款則探測十一公分,測量師多數兩款也會採用,只因如果數據反映牆色七公分濕過十一公分的話,這有可能並非出現漏水,而純粹倒汗水也不一定。 但相關儀器只能針對石屎牆身使用,若牆身上鋪有磁磚則未必合用。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漏水的成因繁多,而且樓宇內部的結構亦十分複雜,若果想深入地解決漏水、滲水問題,最重要是及早維修以及聘請合資格人士作檢查以及維修才是最好的選擇。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若果希望聘請專家進行漏水測試,收費差距同樣十分大,費用會視乎深入程度以及服務內容而定,一般由$800至數千元不等。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大廈外牆排水渠類別
所以,我們成立了《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上月已召開第一次會議,手就《條例》進行檢討工作。 委員會及其增選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及資深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檢討委員會討論了現時就大廈管理遇見的問題,當中包括涉及公契經理人及業主之間的權益事宜。 委員會將會研究是否要再修訂《條例》去解決這些問題。 此外,委員會會就加強業主立案法團的運作,以及保障各業主的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議。 要得悉責任誰屬,業主可以就有關責任查閱大廈公契。
根據普通法,每一位樓宇業主均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物業。 一般來說,這些範圍包括樓宇結構、牆身及設施的保養及維修,以確保市民的居所安全及適合居住。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所有私人樓宇及土地的建築工程,均須事先由認可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圖則申請審批,而僭建物則屬違例建築工程(違建工程)。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服務評價
我們亦已經開始了對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諮詢,至下月中完成,根據所得意見,會研究立法規管,加強物業管理行業的專業性。 以下是有關私人屋邨或屋宇內供水喉管維修保養責任的資料。 如果你住在公共屋邨,邨內所有供水喉管(除了水錶外) 都是由屋邨管理處負責安排維修和保養的。 其二,從行為上管理公司也只會以信託人自處,不敢僭越,因此管理公司絕對不會把包括外牆在內的公用地方據為己用,出租以牟利。 管理公司就算把公共設施/地方出租,所得收入,也會撥入大廈帳目,不會當作管理公司的私人收入。
走過本港鬧市中的街道,抬頭一看,不難發現不少樓宇外牆均裝有各式各樣的廣告招牌。 五光十色的廣告招牌雖美,然而不當的安裝及缺乏維修的招牌均可能導致意外,危及途人的安全。 ,命令有關人士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法庭命令也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但若調查期間,滲水情況有改善、或未能找出源頭,「聯辦處」會終止調查。 更嚴重是,滲漏問題一直由睡房延伸至客飯廳天花,原本鋪上的牆紙出一個個小氣泡,界開才望發現有裂紋,近期還惡化至窗邊也有裂紋及滲水。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 政府一直鼓勵業主透過溝通或調解,解決大廈管理的糾紛,以尋求共贏的解決方案,同時減輕有關各方的財政負擔。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各區民政事務處處理有關大廈管理的查詢和投訴,鼓勵業主以積極的態度解決彼此的紛爭,並轉介有需要的業主到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十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免費約見律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此單張向管理公司提供指引,如何對有關工程作出足夠監管,保障公眾安全。 租約通常明文規定業主有權進入、檢查及/或維修物業。 相反,租約通常規定租客有責任維護/保養物業的內部和非結構性部份及/或在將租賃終止時物業的原始交接狀態交還給業主(正常損耗除外)。 這幢由中華電力子公司發展的中嘉閣,九一年落成,地下有五個地鋪,一、二樓分別是停車場及平台,三至十五樓則是住宅,共一百零四伙。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漏水個案
所以負責投標團體 (業主立案法團、渠務署) 都應該要求投標者在提供報價時,也要簽署不合謀報價及確認書。 至於大廈外牆上的其他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構件或附加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各單位業主亦有責任定期對之進行勘測、檢查及維修,以確保有關構件沒有損毀,保障大眾安全。 倘有關構件因意外而導致人命傷亡,業主亦須於一定程度上負上法律責任。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大廈外牆
舊式大廈沒有預設位置供住戶安裝分體式冷氣機,如住戶需要在外牆安裝分體式冷氣的製冷機,則外牆擁有人有權向有關業主收錢,「只要係佔用咗公家地方,就有權收錢,如果外牆擁有人係法團,錢咪法團收。」律師鍾卓成說。 這些費用,固然會放入法團基金,而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則普遍是大廈支出的一成。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龔瑞麟稱,外牆紙皮石剝落及石屎防護欄破損雖未影響大廈結構,但外牆部分位置已出現鋼筋外露,反映有石屎剝落危機,防撞欄的設計亦有問題令石屎容易剝落,導致途人受傷,甚至死亡。 他認為,若發生意外,即使大廈已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險公司亦有權指業主未有盡力保養大廈而拒賠償,法律責任便落在全體業主身上,賠償金額可動輒過百萬元。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税額
【明報專訊】太古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就外牆業權及維修費用的爭拗仍未了結,業主表示,多年來從未授權管理公司代為買入外牆的業權及交予管理公司託管,堅持對方要賠償多年來億元計外牆維修費。 另一邊廂,九龍灣德福花園業主亦表示,港鐵雖然將約1000萬元錯收的大廈外牆維修費用交還業主,但認為港鐵將業權歸還業主,其實是有鑑於大廈開始老化,才將維修責任卸回給業主。 除了上述的大規模行動外,預計在明年開始推行的「強制驗樓計劃」亦會規定目標樓宇的業主定期檢查及維修其樓宇,包括位於樓宇的公用地方及外牆的渠管。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一般情況下,滲水辦的調查報告並不適用於民事訴訟。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樓宇維修全書 – 附錄
業主應立刻遵從命令的要求,否則可能被檢控、罰款甚至監禁。 此外,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有關物業的業權上登記,以供相關人士如樓宇買家參考。 如果能確定由毗鄰單位滲入,則有可能需由毗鄰單位負責。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就算天台屬於入契,但如果能確定因毗鄰單位防水層,而令其單位出現滲漏,責任也不一定在業主身上。 如果單位的外牆大條裂紋出現滲漏,則需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
所以,原告人可向註冊工程師、測量師或者公證行尋求協助,到單位進行檢查並確定漏水源頭。 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的過程一般都比較耗時以及金錢,建議在有足夠的舉證情況下才進行。 漏水滲水問題的確好麻煩,要找到滲水源頭、安排維修、索償處理……過程中更可能要牽涉到公證行和律師,手續和程序應該如何安排? 若不幸自己的單位遇上漏水的問題,又可以如何解決? Toby 一文教你漏水維修和滲水索償方法,一步步為你貼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