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客戶服務處接獲多於某個指定數量關於某寵物的投訴,有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要求有關業戶將其被投訴之寵物遷離屋苑。 作為總結,我想強調妥善的大廈管理,最重要是得到各業主的衷誠合作,「減分歧、增互信」。 根據經驗,大部份關於大廈管理的糾紛都可以通過溝通及調解而獲得解決。 我們的工作重點是締造和諧融洽的鄰里關係,和安全生的居住環境。 我們會繼續用不同渠道宣傳良好的大廈管理信息,鼓勵所有業主應為自己的大廈管理與維修事宜負上應盡的責任。
●在農歷新年時,不少家庭或會在大門貼上揮春,增添節日氣氛,亦為傳統習俗。 但原來有些大廈公契設有張貼的限制,新聞報道指有業主曾經被管理處撕走揮春。 ●租客:由於法例訂明不可向其追討違反積極性契諾的責任,租客只需遵守大廈公契的限制性契諾;當然也需要遵守與業主簽定的租約。 普 通 副 本 是 直 接 從 土 地 註 冊 處 紀 錄 印 製 的 紀 錄 。 如 客 戶 需 土 地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土 地 紀 錄 證 明 , 可 申 請 列 印 於 防 偽 紙 的 認 證 副 本 , 這 類 副 本 載 有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的 認 證 。 同時,你可以利用銷售監管局設立的中央電子資料庫(網址:),閱覽各個受條例規管其銷售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成交紀錄冊。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與所有私人合約一樣,契約的任何一方如果未經其他各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公契的任何條款,這是合約的一個原則。 政府知道一些舊式公契在草擬時,未必有全面顧及契約各方的權益,在《建築物管理條例》內,有條文對大廈公契的條款是具有凌駕性的作用。 二○○七年修訂條例時,亦就大廈管理的開支總額的釐定、帳目的保存、中止經理人的委任等事宜的規定作出修改,以加強對業主利益的保障。
在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在有需要時諮詢認可人士,以確定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 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 ●它是一份由發展商草擬,由發展商與屋苑的第一位業主簽署,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及後所有買家的轉讓契內,都會有一項要求業主承諾遵守大廈公契的條款。 因此,買家的選擇只有遵守大廈公契,或放棄購買該屋苑的物業。
大廈公契: 我們的服務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它記載了物業用途、公共地方的範圍、各業主的業權份數、物業管理權、管理費分攤和公共設施/地方維修責任等,清楚說明業主與經理人的權利和責任,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除了須符合首段有關向屋宇署遞交申請的程序要求外,樓宇公用部分的改動工程亦應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訂明的樓宇標準,如不會令樓宇負荷過重、火警時不會影響逃生途徑等。 業主或佔用人應就擬進行的改動工程在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可行性,諮詢建築專業人士。 新聞報道指出,有業主因為養狗違反公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將狗隻搬離屋苑,並支付有關法律費用。 在一連串法律行動後,由於業主仍未支付法律費用,法團最後入稟申請拍賣其單位,以繳付有關法律費用。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直至1987年年底,地政總署發出大廈公契指引,內列一些標準條款,發展商須依照公契指引草擬條文。 政府後來曾於1999年及2006年修訂公契指引,進一步完善機制,避免在草擬公契時出現不公平的條款。 —在引用法例補充公契不足之時,要注意其生效日期:強制性條款的條文外,其他條文由於沒有追索性,並不能取代原公契條文。 住戶守則會列明大廈公契禁止任何影響大廈外觀的改動,包括更換單位大門及安裝窗花事宜、覆蓋或封閉露台及工作間、以及懸掛任何從外面看到的橫額或其他展示品。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限制多,業主無得反對?
它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的私人地方、公用部份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至於「多廈一法團」,是現時大廈管理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多幢大廈有共同的設施,例如停車場或屋苑會所等,我們不認為規定法團只可管理一幢大廈是現實及符合現時大廈管理模式的做法。 至於修訂大廈公契,必須指出大廈公契是業主、經理人及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合約協議,列明契約各方的權利及責任。
兩者是大廈管理人之權力來源;由於公契之不公平條款,條例引入了強制性條款及增訂條款,以補充公契之不足。 正如議員也提到的,要有效解決舊樓維修及管理的問題,不是一個政策局或部門可以單獨處理的,而是需要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通力合作。 土瓜灣樓宇倒塌事件發生之後,政務司司長已手統籌改善舊樓安全的有關工作,並委派發展局作為牽頭的政策局,成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一起研究改善舊樓失修的問題,民政事務局會一如既往,全力配合。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具法律約束力
常有人問起「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三者差異,其中一個主要分別,在於業主立案法團(法團,Owners’ Corporations)是擁有 「 法人身份 大廈公契 」 (Legal entity)的組織。 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組成,作為業主的你,當然要知清楚法團可行使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在住用處所內豎設間隔牆須符合各建築物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間隔牆不能令樓宇負荷過重,亦不能影響火警逃生途徑。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時下現代人多有毛孩或小動物作伴,如果公契內沒有列明飼養寵物事宜,一般都可視為可飼養寵物。 但公契或對可飼養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以公屋為例,住戶全面可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就全面禁止養狗。
學會叮囑,小業主在購買物業前,可先了解大廈公契,知悉大廈的公共地方範圍及公共設施,因日後須負上維修責任,另亦可避免對將來的大廈管理運作及費用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此外,進行改動工程前,業主和佔用人亦應查看大廈公契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應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 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把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可能會因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此外,如果改建為開放式廚房的位置接近單位的主要逃生出口,則工程亦可能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並對有關處所的佔用人及同一幢樓宇的其他佔用人構成安全風險。 至於在私人樓宇內進行豁免工程,雖然不需要本署審批,但工程仍不能違反相關建築物規例。
大廈公契: d) 大廈公契
陳展文指,要視乎各樓宇的公契條例,部分或列明有2至3個業主投訴養有寵物,即視為滋擾情況,或令寵物主人無法再養。 置業涉及七位數字以上的開支,最容易方法當然是找個可靠的地產經紀幫忙,但自己具備相關知識,更能增加按揭申請信心。 大廈公契 下一集將與大家分享更多查冊資料,更仔細了解物業的「前世今生」。
我很遺憾聽到有議員將義工及專業對立起來,認為義工就是非專業的,這其實是出於誤解。 民政事務局做了協調及統籌工作,聯合香港房屋協會和四個物業管理專業團體(即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及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推出這項計劃。 這項計劃的特色,正是物業管理行業的參與,為業主提供免費的專業意見,以及具體細緻的跟進服務,這些義工服務又是充分專業的。 大廈公契 最常見被釘契範疇是違反大廈公契,或是業主立案法團規定,例如遲遲未交管理費,大廈屋苑列明不准養狗但業主卻私自飼養等;又或違犯建築物條例僭建令,及拖欠政府費用等。
大廈公契: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大廈管理工作主要受大廈公契及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然而,不少業主對它的認知有限。
- 不過,如果準買家希望自助「起底」,可留意今明兩集的「起底大法」。
- 而港鐵擁有/發展/管理的物業,52個中有20個可養貓、狗,比例近4成。
- 在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在有需要時諮詢認可人士,以確定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 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恆常大廈管理事務,於重要事項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供建議方案,再於法團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 我們希望在本年內完成有關研究,並向立法會報結果及諮詢議員的意見。
-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法團委員僅可收取象徵性津貼。
增訂條款則包含建築物管理條例;如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未有管理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按DMC成立業主委員會(不論其名稱為何)。 還有,就是如何鍾泰議員所講到的情況,在關乎公眾安全與生的前提下,政府亦會對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供適度的支援,這種做法並不改變我們認為管理及維修責任在於業主的這個基本看法。 大廈公契 短片:買一手樓,要做好準備做個精明一手樓買家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 (pdf檔案)地產代理紀律研訊案例選輯 — 一手住宅物業 (pdf檔案)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留意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所包括的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上列明。 留意夾附於買賣合約的圖則,該圖則會顯示所有售予你的物業面積。 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你須向擁有人(即賣方)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
大廈公契: 胡國威專欄|屋苑通告有出入 大廈可否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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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即使管理公司調撥「特別基金」及「維修基金」補貼恆常開支,仍難以「填氹」,2017年的年度虧損高達445.8 大廈公契 萬元。 截至去年10月,二期住宅的虧損累積至1,511.2萬元。 當一幢物業發展商與該物業的第一位買家簽訂大廈公契,之後開始,第二位業主及其他買家,權限也會受該份《公契》約束。 胡耀基更在蟾宮大廈的公契發現有趣的條款,是現代公契甚少見的,例如連業主單位內的電器如雪櫃、抽油煙機及燈飾都要規管,列明要用者自負,還有「cupboard」(碗碟櫃)用字,現今鮮見。 「根據大本廈公契規,所有業主及住戶,均不可以在單位內飼養會對其他業戶或住戶造成滋擾之狗隻、寵物或動物。請各住戶嚴格遵守及將所飼養之狗隻帶離本廈範圍」由於住戶不能在單位內飼養寵物,令兩夫婦如意算盤未能打響。 然而當她卻細心看看該份通告,卻發現中英文版本內容,意思卻並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