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登記期限2025詳細攻略!(持續更新)

然而,公同共有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狀態,因為全部的繼承人都被綁在一起,不管做什麼決定,都要一起決定,如果有一個人反對就不能做。 也因此,法律上其實並不是很鼓勵「公同共有」的狀態,因為經常發生一個人卡死全部人的情況。 依照民法第1140條的規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想知道地政士是否領有開業執照及是否加入公會,可上地政網站中線上查詢項下的合法業者查詢。 失去親人傷痛之際,難免容易忽略法律關於遺產繼承時效的相關規定,茲整理以上相關的法律規定,給讀者參考運用,希望能夠提醒並保護讀者相關法律權益。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範圍,應於各專有部分之建物所有權狀中記明之,不另發給所有權狀。 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 登記機關接收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即收件;登記機關接收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俟書面文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 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區分所有建物有數專有部分時,其應分擔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分別發給權利書狀。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遺產拋棄繼承及代位繼承有什麼不同?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若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登記為國有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就於國庫設立之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不動產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但經當事 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 至於法院拍賣之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計徵登記費。 3.繼承登記,土地以申報地價;建物以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遺產稅之價值為準,無核定價值者,依房屋稅核課價值為準。 如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流程上須全體繼承人主動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會同受遺贈人才能將不動產遺贈登記至受遺贈人名下,大部分的繼承人都有私心,不見得會主動辦理繼承及遺贈相關事宜。 如果未取得共識,可以選擇訴請裁判分割,來消滅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特別注意的是,向法院訴請遺產裁判分割,須針對被繼承人之所有遺產(包括土地、建物、汽機車、存款、有價證券等)為分割,而非只特定某一共有物。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最大的特色就不需徵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平均繼承及分割繼承都需全體繼承人同意),僅需任一繼承人單獨或部分繼承人會同辦理即可。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權被侵害 怎麼辦?

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確定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 內政部提醒,政府雖提供主動通知的服務,但還是要民眾親自申請辦理,繼承人如收到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申辦繼承的公文,應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登記,避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課予罰鍰,或是列冊管理15年後被公開標售不動產,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而繼承登記依法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應處登記費一倍的罰鍰,雖然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但對於繼承人而言,也是不小的負擔,又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的規定,一直未能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亦有被收歸國有的可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公告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請繼承人依限申請登記時,除通知繼承人外,公告期間都會將該年度之資料上網,所以每年4月2日至6月30日,都可以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又在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皆可查看該公告內容。 至於非公告期間或非當年度之資料,可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 例如:就A土地全部而言,如果甲持有A地1/2,乙也持有A地1/2,則可說甲乙分別共有A地各1/2;但在公同共有情況下,甲乙都持有A地之全部,而沒有比例之區分。
  • 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再加上扣除額(每個人條件不同),大概財產1200萬~1800萬左右是免稅的,其中,不動產的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喔(大幅低於市價)。
  • 則為2000萬-600萬=1200萬,配偶僅可拿走1200萬的一半,也就是600萬。
  •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 陳小姐在多年前不幸因病過世,單親家庭的她只留下一個兒子大寶,過世時大寶還是大學生而已。
  •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

建物已辦理限制登記者,並應通知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於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條、第一百十九條第五項、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之規定準用之。 同一土地為他項權利登記時,其權利次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登記之先後。 公同共有人如想處分公同共有物(例如房屋、土地)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以為之。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另外公同共有關係下,每個人的持分比例並不清晰,未必一概是按照應繼分的比例分配之。 公同共有之共有人如需賣出所繼承的不動產遺產,必須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服務項目

如果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的情形,將會被課予罰鍰(但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可予扣除)。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3 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 15 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3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為了督促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每年清查發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建物資料,於4月1日公告並通知繼承人,公告期間為3個月。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事件中,常發生繼承人中有一人或多人不同意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而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 此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達到分割遺產之目的。 權利人或管理人為自然人,其姓名已經戶政主管機關變更者,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就其全部土地權利逕為併案辦理更名登記;登記完畢後,應通知權利人或管理人換發權利書狀。 申請人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信託登記時,為資產信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及信託關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委託人姓名或名稱。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二十四條之一及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 土地權利移轉、設定,依法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登記義務人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得僅由權利人敘明理由並提出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單獨申請登記。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遺產土地繼承與自己的權利息息相關,即便沒有繼承的意思,也應該進行土地拋棄繼承,如果遲遲不申報,反而可能招致罰款等處分。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為避免超過土地遺產繼承期限辦理而被課處罰鍰,對於未辦繼承逾4個月者,還會再次通知儘速辦理繼承土地登記。 根據內政部初步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由全國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仍有49萬9,535筆、面積約1萬3,357公頃;建物仍有1萬9,993棟、坪數約42萬5,556坪。 其中光是106年所新增列管的土地筆數就有5萬8,602筆、面積約939公頃,相當於高雄市苓雅區的面積大小。 依民法§ 1156(陳報遺產清冊)或§ 1174(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建議能多方與繼承人溝通與協商達成共識為主,但為了避免拖太久而被政府罰款,可以先申報遺產稅及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依照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用繼承的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分配遺產,可能會以「誰比較孝順就拿比較多」的觀念來分;但是民法上的「應繼分」 有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遺囑,每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還是需要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讓繼承人拿到該拿的錢。 在辦理遺產繼承前,必須先了解「繼承順位」,才能開始後續作業。 按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分配一定包含配偶,等配偶分完後,會依照遺產繼承順位處理遺產,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遺產手續流程介紹

如果是債務的問題,可以跟債權人協商,討論可行的還款方式,或用其他辦法清償債務,可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或查封登記。 破產人因破產宣告及破產登記,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及處分權。 故破產登記,係法院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為兼顧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就債務人之總財產,依職權所為之必要保全處分。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分割協議書中可以明訂被繼承人所留之債務,按繼承人間所約定比例分擔但對債權人仍負連帶清償責任,不過仍受全面限定繼承以繼承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因各共有人權利持分不明,故依法不能處分(買賣、贈與、設定等行為),惟有將共有關係改變成分別共有後,各共有人才能處分該不動產。 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再加上扣除額(每個人條件不同),大概財產1200萬~1800萬左右是免稅的,其中,不動產的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喔(大幅低於市價)。 不動產繼承也就是在長輩過世的時候,名下的財產、不動產,就要開始辦理繼承等相關程序,雖然我們都不樂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卻已經死亡的情況,這時候便會由原繼承的直系卑親屬,也就是改由其兒女或是子孫繼承。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登記的辦理流程?

又或是在長輩的要求下,其他繼承人配合同意長輩所安排的遺產分配方式。 也就是,法律雖然規定了應繼分,但是並沒有強迫繼承人一定要按應繼分的比例來繼承,如果繼承人之間談好,同意如何分配遺產,甚至某位繼承人完全不拿遺產,法律是完全尊重的。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公同共有沒有持分的概念,而是全體繼承人不分持分多少地一起共有。 也因此,公同共有物如果要賣出(處分),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

前項以地上權、永佃權、典權、農育權、耕作權或租賃關係使用需役不動產而設定不動產役權者,其不動產役權存續期間,不得逾原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之期限。 土地重劃前已辦竣登記之他項權利,於重劃後繼續存在者,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並通知他項權利人。 辦理審查人員,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及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前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 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Q3. 繼承遺產被盜領該怎麼辦?

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最高限額抵押權因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而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時,抵押人應會同抵押權人及債務人就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申請為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前項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

碰上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需要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後才能登記,但如果有某位繼承人拒絕配合,或是有些意見不合導致分配無法順利進行時,便可以採取民事訴訟,讓法院幫忙處理遺產分割的事宜。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實務上可由一位或多位繼承人為原告,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依家事事件法第70條之規定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遺產分割民事訴訟。 需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必須針對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為遺產分割,包括不動產(土地、建物)、動產、存款、股票、債權……等等皆須全部一起為遺產分割才可以,而不可只選擇某一特定物。 前項申請登記,申請人應提出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並提出已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之證明文件。 一宗土地之部分已設定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者,於辦理分割登記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勘測確定權利範圍及位置後為之。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繼承代書費(代辦)及平均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之差異

如因繼承人中,有人自身有債務,為避免繼承後財產被債權人執行,而選擇透過分割繼承來放棄或減少該繼承人法定應繼分之遺產,不論事後私底下是否有補償,都有很大的機會被債權人訴請法院依民法第244條的脫產行為,而撤銷分割繼承。 而如果有債務的繼承人選擇透過拋棄繼承來避免被繼承人的遺產被查封執行等,從實務的判例可得知可以大幅度的降低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 1.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一)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若繼承人在國外無法申請印鑑證明,可簽署拋棄繼承聲明書與授權書。 並到我國駐外國辦事處進行認證後,再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向法院聲請即可。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順位、流程怎麼規定?3重點保障你權益

如果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日後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仍可透或分割協議書來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已達成遺產分割的目的。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繼承人需要準備不同文件至 「地政事務所」 辦理遺產登記,但因為要繳交的文件需要至不同單位申請,所以前置作業可能會花上一些時間及心力完成。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房屋共有,代書貸款,持分土地,二胎房貸,房屋二胎,房屋三胎,民間二胎,房屋借款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因此,如果您有親人過世需要辦理繼承,打算要平均繼承遺產(有房屋或土地的情況下),但是其他繼承人卻跟您要印鑑證明的時候,心中警報就要大響,因為不動產辦理平均繼承不需要印鑑證明,不需要印鑑證明、不需要印鑑證明,很重要所以說3次。 然而公同共有繼承其實是一種權宜的暫時狀態,民法並不是很鼓勵這樣的狀態,因為處分共有物需要全部人的同意可能導致共有物難以使用,阻礙經濟活動,因此法律規定很多改變公同共有狀態的方法。 這個時候,律師一般會建議在進一步決定要不要打官司或其他做法之前,可以先將不動產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避免逾期(超過6個月)被地政事務所處以罰鍰。

但如果繼承人只透過分割協議書選擇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而放棄所有的遺產,這很有可能被國稅局認為有贈與之嫌,不得不注意。 繼承人間可主張分割繼承並透過分割協議書來分割遺產,使繼承人可以單獨或分別共有的繼承特定遺產,甚至不繼承任何遺產,是所有繼承方法之中最有彈性的。 被繼承人留有的不動產為公同共有,不論權狀的名字是否已經是被繼承人(可能還登記在祖先),原則上不論辦理任何形式的繼承,該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產權仍維持為公同共有。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服務園地

如果全體繼承人說好按照應繼分來繼承,只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蓋普通印章即可,不用印鑑章,當然也不用附上印鑑證明。 土地繼承登記期限 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即可免附印鑑證明。 「一般繼承登記」(即按應繼分繼承財產)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才需要這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