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將由市府工務處辦理市地重劃基礎道路及管線工程,市府地政處則辦理市地重劃配地及標售作業,建設處辦理公園規劃施工,交通處辦理停車場規劃施工,市府文化局辦理區內四棟眷舍之規劃設計。 嘉義市都市計畫 黃緒信表示,北港路區段徵收案開發已推了將近30年,自2014年送中央審查至今8年,中央要求補資料,現階段由於國土計畫、鐵路高架化及嘉義縣開發太保科學園區等3大因素,此案將改為以產業園區及交通運轉為主體來推進。 (十一)接受基地周邊一百公尺內土地利用現況實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並就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景觀等項目提出環境影響分析。 嘉義市都市計畫 前項代金數額,以市價計算之,其接受基地市價由本府委託三家不動產估價師業者查估後採中位數評定之,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其估價成果並應提送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4月12日,嘉義縣政府第二次將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交通部審查;交通部於4月23日下交高鐵局召開初審會議。 12月28日,大林鎮代會於臨時會中全票通過「鐵路高架化延伸至大林」一事;嘉義縣政府表示會協助爭取。 嘉義縣長張花冠表示,她已於縣議會臨時會的專案報告表達率先推動水上鄉、民雄鄉高架化路段,同時會再向中央積極爭取延伸至大林段。 民雄鄉是嘉義縣最大鄉鎮,與嘉義市北側隔著牛稠溪接壤,第二大鄉鎮水上鄉與嘉義市南端連接,臺鐵貫穿其間,2處市區平交道緊臨車站、市區與臺一線,上下班尖峰時段遇有火車經過時,車輛大排長龍,形成危險路段。 多年來地方一再陳情要求改善,卻被排除在高架化路線之外;嘉義縣長張花冠對此憤憤不平,要求中央重視嘉義人的交通安全需求。
嘉義市都市計畫: 逾37年未開發 嘉義市竹村市地重劃將送內政部審議
隨著都市之發展、產業環境之變遷,嘉義市之都市發展日趨擴大,縱貫市區之鐵路反而變成沿線兩側整體發展之阻礙,市區明顯被鐵路切割為東、西兩區,兩區都市發展亦因鐵路阻隔日漸失衡。 為改善此阻隔影響及因平交道產生之交通安全問題,地方政府及民眾皆積極爭取能將此段鐵路立體化。 代金應繳入嘉義縣城鄉發展建設基金其用途應專款專用於與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之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及開闢。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所開發的『嘉義百年歷史地圖』介接「嘉義市發展處地圖圖磚服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圖層。 二、本案南投縣埔里都市計畫「站一」、「停四」公共設施用地既係由已依原都市計畫徵收並完成使用之綠地變更而來,其擬作多目標使用,依前述院令意旨及部函規定,自可不受前揭方案第十一點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及同方案第六點應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辦理規定之限制。 嘉義市都市計畫 為達成地盡其利,嘉義市政府針對原「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擬定都市計畫案,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於去函報內政部審議,昨日傳來好消息,目前已獲得專案小組委員初步同意,後續將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嘉義市各行政區的收購行情差異很大,需求也時有時無,一年中暴漲暴跌也是很常見的,也因為受限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只能於同個都市計畫內移轉到建案接受基地,所以有蓋較多新建案的重劃區的都市計畫內的道路用地收購行情會比其它區域較高些許。 (二)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理由,應增列審查意見一及本案垃圾處理場用地擬供現有焚化廠之灰渣掩埋使用等相關說明。 已遵照指示辦理,請參見計畫書表6-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四及編號八,p.53及p.54。 (二)符合土地徵收條例有關撤銷徵收規定,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前,未能出具領取抵價地同意書者。 依581次內政部都委會審決紀錄二,本意見刪除。
嘉義市都市計畫: ▼ 計畫成果 PROJECT
都市發展處表示,鐵路高架化對嘉義市而言,是能促進城市翻轉的重要契機。 鐵路高架化既有屏柵消失後,需重新檢討車站沿線周邊地區的都市發展紋理,進行整體規劃及研擬變更方案。 騰空之鐵路廊帶亦應掌握地區發展脈動,整合既有環境資源,對橋下空間重新賦予適切的功能定位,為沿線地區注入新的發展誘因。 嘉義市建國二村地區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於110年12月21日經內政部核定,並於110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市府表示,本次檢討賦予老舊眷村基地新生命,盼藉此活絡整體商業發展,共同創造就業機會、重塑都市機能。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予細分,予以不同程度管制。 三、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 嘉義市都市計畫 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僅需檢具同意之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 二、該都市計畫鄰里單元規劃之國民小學已開闢完成。
嘉義市都市計畫: 下載區-都市計畫圖 :: 嘉義市都市計畫區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一覽表
內政部或該管縣政府應於受理請求之日起三個月內審議決定之。 既成道路:常見於在尚未有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前私人鋪設柏油的私設道路,在符合下述情況下將成為無法主張利用的權利,而喪失市場價值。 二、有關各類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量化推估資料請參見計畫書第五章第二節土地使用分區規模推估說明,p.42~p.45。 二、有關本計畫發展與周邊重大建設之關係已加強補充敘明,請參見計畫書第三章第四節上位、相關暨重大建設計畫,p.27~p.37。 審查意見辦理情形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於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工程內容:工程路線全長約10.9公里,高架段約7.9公里、高架車站2處(嘉北及嘉義站)、平面車站1處(北回歸線站)、新建車輛基地(水上)。
- 第五條 縣(市)政府應於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內舉辦說明會,於公開展覽期滿三十日內審議,並於審議完竣後四十五日內將審議結果、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一併報內政部核定。
- 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計畫範圍修正」乙節,因涉及適法性疑議,應予刪除,並修正為「本計畫範圍內嘉義市湖東段409-1地號等16筆先行提供河川局作為堤防興建使用之土地,是否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請嘉義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專案處理,並據以修正計畫範圍。」。
- 四、計畫範圍修正:本計畫範圍內嘉義市湖東段409-1地號等16筆先行提供河川局作為堤防興建使用之土地,市府已同意納入區段徵收部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剔除。
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之開發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坑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九點之規. 三、宗教專用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依各都市計畫內宗教專用區之規範為準。 環境面臨困境之際,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應配合產業用地政策變.
嘉義市都市計畫: 人口老化、負成長 計畫人口數卻增5萬 審議委員質疑
至其適用範圍,應以政府基於實際需要設置者為限。 鄭欣怡說,當時通過的第 1 案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案,第2案為「擬定嘉義市都市計畫(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細部計畫案」,第1案函報內政部後,經內政部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3次會議審議,已於昨日獲專案小組委員初步同意,待中央審議通過後,第2案細部計畫內容,未來將視中央通過內容進行修正。 12月7日,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下午在行政院召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之綜合規劃會議,要求嘉義縣政府配合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進行修正,重提可行性評估,並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審查,讓計畫進入綜合規劃設計程序。 8月23日,鐵工局將都市計畫變更書圖草案函送嘉義市政府,市府於12月9日函覆意見;鐵工局於12月27日再行函復,請市府依「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都市計畫程序續辦。 2月10日,中華民國交通部將綜合規劃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8月4日召開協調會議,請交通部會同嘉義市政府委託專業技術顧問辦理土地開發及財務計畫,完成相關研究規劃後依程序陳報審查。 第三十九條之一 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經依行政院專案核定之相關公共工程拆遷處理規定獲准遷建,或因地震毀損並經全部拆除而無法於原地重建者,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積,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
2017年1月24日,嘉義縣政府前將「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交通部審查;交通部於3月14日召開初審會議。 由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變更為嘉義都會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延伸民雄及水上),計畫總長度增加為24.76公里,為全國僅次於高鐵高架橋第二長的高架鐵路。 4月18日,「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軌道線形及施工順序調整)」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嘉義市都市計畫: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
縣府最近公告大千竹南醫院都市計畫變更實施,根據都市計畫書必須3年內取得建築執照,大千醫院表示開發期程的細節還在研究敲定中,縣府則指出,大千在都計變更程序,表達會盡速推動全案的意願。 申請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獎勵容積,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前完成設置。 申請第三項所定獎勵容積,應於取得第一項獎勵容積後始得為之。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作前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5月6日,交通部長林佳龍允諾核定,嘉義鐵路高架化延伸民雄鄉及水上鄉計畫,林佳龍:最慢11月底前核定。 4月21日,經依研商意見完成修正,以及鐵工局第五次將綜合規劃報告及審查回應表陳報交通部審查,交通部將綜合規劃報告及審查回應表函送國發會進行審查;行政院於5月10日召開研商會議。 12月15日,本計畫依指示成立專案辦公室,並於12月完成「土地開發及財務評估委託服務」案之遴選作業。 為讓本次再公展計畫內容廣為周知,市府除就公開展覽事宜公告刊登報紙及公報外,公告訊息及說明會報名參加辦法均已依變更案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登記資料地址以掛號函送變更案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如經投遞退回者,再函送所有權人戶籍地,並已透過變更案地點相關里辦公處代為發送宣傳單,務求計畫訊息之公開與周知。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組長林秉勳也提出反思:「國有林地濫墾的清理計畫已上路10多年,是不是需要保障不確定是否合法的土地使用者?」審議委員認為,當地的地權關係轉換確實很複雜,但即使保障使用人的既有權利,以住宅用途來說,仍然會衍生污水處理、停車等需求,否則很難避免佔用國有地的問題。
嘉義市都市計畫: 相關新聞
四、計畫範圍修正:本計畫範圍內嘉義市湖東段409-1地號等16筆先行提供河川局作為堤防興建使用之土地,市府已同意納入區段徵收部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剔除。 (一)應於主要計畫書加強各類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規劃原則及增加使用強度等原則性相關說明,以強化計畫之合理性及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一)將尚未開發使用部分之垃圾處理場用地先行提供從事簡易之公園使用;已使用部分於屆飽和年限後,將再予規劃為環保公園使用,以增加公園綠地面積,請參見計畫書第七章第三節公共設施計畫,p.63。 嘉義市都市計畫 表十二102 年度白河都市計畫區縣165、172 及172 甲線每日交通 …
部分範圍圖 部分範圍圖-北段 為使鐵道兩側地區開發平衡,紓解高度發展壓力與人流,87年5月完成「嘉義市區鐵路地下化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88年最終決議以鐵路高架化方式進行。 配合鐵路高架化規劃,市府先後於106年及107年間辦理「嘉義市鐵路高架化都市縫合先期規劃及民眾參與活動案」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針對鐵路高架化路權範圍調整土地使用計畫,提高車站使用彈性,於109年10月28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109年11月4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 為使鐵道兩側地區開發平衡,紓解高度發展壓力與人流,87年5月完成「嘉義市區鐵路地下化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88年最終決議以鐵路高架化方式進行。 2012年5月4日,本案經立法委員陳明文招開協商後,鐵工局局長許俊逸和副總工程司羅坤龍在民雄車站向嘉義縣長張花冠簡報工程規劃情形。
嘉義市都市計畫: 工程進度
15日在市府一樓舉辦2021 台北國際食品展展前記者會,市長黃敏惠也特別到現場為業者加油打氣,並力推薦嘉義市特色食品。 市府都發處都市計畫科長鄭欣怡說明,2017年曾對約1500名地主調查耕作意願,當時回收56%問卷,有86%同意,30人不同意,由於開發的主體變動,且事隔多年地主可能也有變動,必須重新說明及調查開發意願。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3月5日起,每個工區利用1~2個週六深夜辦理東正線軌道切換工作,預計至5月初完成。 另西正線則預計於7~9月進行切換工程,每個區間則是利用1個週六深夜施工,各工區切換完成後陸續交付永久軌高架橋施工。
- 第二款及第三款設施之申請,縣(市)政府於辦理審查時,應依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於各目之使用細目、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及開發義務作必要之規定。
- 2012年5月4日,本案經立法委員陳明文招開協商後,鐵工局局長許俊逸和副總工程司羅坤龍在民雄車站向嘉義縣長張花冠簡報工程規劃情形。
- 嘉義市建國二村地區主要計畫個案變更,嘉義市政府自109年5月13日起30天公告公開展覽,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8日第135次會議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4月13日第988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10年12月21日經內政部核定,並於110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
- 表十二102 年度白河都市計畫區縣165、172 及172 甲線每日交通 …
- 嘉義縣是全國人口負成長與老化指數最高的城市,現有人口約50萬,預期2036年(民國125年)將增加至55萬,和其他縣市很不一樣的是,嘉義縣非都市區域居住人口佔60%以上,主要分佈在嘉義市周邊的民雄鄉、水上鄉與中埔鄉。
- 制之外,住宅區、商業區等並配合其區位特質訂定差別容積,以在管制.
道路用地地主如果可以準確的提供我們所需確認的資料,並且瞭解土地實際價值後願意交易。 土地價格得到現場考察和參考空拍圖來依照是否有地上物佔用來衡量道路用地行情,由於新北市完全無佔用的道路用地實屬罕見。 因此可以讓我們為您準備報告書,將您要出售的詳細道路用地實際情況進行說明和報價來讓您瞭解該土地的行情。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縣成功爭取次醫療區重劃分 嘉市府:希望不是政治考量
第 四 十 條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報縣(市)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得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 原規定未訂定容積率者,得依重建時容積率重建,並酌予提高。 但最高以不超過其原規定容積率、重建時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位於九二一震災地區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十五公尺建築管制範圍內之建築用地,於震災前已有合法建築物全倒或已自動拆除者,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重建。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車站遷移
(三)請補充鄰接計畫區西南側休閒專用區之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規劃情形及道路系統,以瞭解與鄰近地區之相互配合情形。 一、已補充本基地毗鄰嘉義縣境之相關位置圖,參見計畫書圖3-3鄰接本計畫區西南側土地發展現況示意圖,p.25。 27配合沿街商業區劃設,調整公41用地位置。 -7配合細部計畫人陳意見(8、13、18)修正,將現有二處工(乙)間之建物密集土地劃設為乙種工業區。 本案建議變更為工業區,至於工業區指定類別,請於細部計畫檢討考量。
嘉義市都市計畫: 比日治佃農還慘⋯⋯他曝「都市佃農」悲歌:你就是作物、幫地主賺錢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 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第二十六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其使用為限。 第二十三條 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 但紀念性之建築物與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不在此限。
嘉義市都市計畫: 內政部
雖然嘉義市道路用地普遍皆為已納入嘉義市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是有另兩種類型常產生誤解:私設巷道及既成道路。 嘉義市都市計畫 2.至於本計畫區西南側臨接抽水站用地之商業區,是否調整為休閒專用區,請市府考量都市發展需求斟酌修正,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本案之垃圾處理場用地已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經嘉義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有條件通過在案。 (四)本案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遵照指示辦理。
12月17日,鐵工局召開協商會議,因嘉義縣市政府意見無法整合,建請兩府將彼此意見帶回研議,函復鐵工局據以辦理;市府於2016年1月26日函要求車輛基地仍設於水上,經鐵工局轉縣府確認,惟縣府方面並未函覆。 10月14日,嘉義市長涂醒哲暨立委李俊俋拜會交通部,經部長指示由鐵工局邀集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縣市政府協調基地位置後,再循序報核。 1月20日,嘉義市政府由市長主持專案報告會議指示,市府將參訪外縣市觀摩臺鐵立體化成果,並吸取相關執行經驗,俾利擇定開發方案後繼續推動本計畫。 「暫准建地」是林務局所管理的國有林地,大多位於國土保育區。 嘉義縣政府認為,暫准建地雖然屬於林班地,但是沒有實際經營林地的狀況,希望保障使用人的既有權利,保留107公頃的林班地,繼續當作住宅、零售設施及餐飲設施等使用。 嘉義縣府對此回應,嘉義縣的人口管理是由產業園區帶動,把人口集中到有計畫發展的鄉村地區,且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已經招商招滿,再加上新增的馬稠後產業園區,預期會吸引3.8萬來自雲林、嘉義市、台南縣市的人口入住嘉義縣,未來將會出現人口動能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