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均田制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而元稹标为“均田”奏,可见在他的心目中,“均田”就是均税,这也是大多数学者公认的。 一般认为,元稹不知“均田”之制,是因为“均田制”已罢废,故其不知,但这略有厚诬古人之嫌。 元稹任过中央及地方的各种职务,长庆初“转祠部郎中、知制诰”,其所作制诰,“与古为侔,遂盛传于代”,按《旧唐书》作者的评论,是“元之制策,白之奏议,极文章之壶奥,尽治乱之根荄。

唐代均田制

租庸调制对当时的唐朝的影响 唐朝初期,唐朝政府以均田制而立的租庸调制,以此来收取一定的粮食和布匹。 租庸调制使唐朝的收入有了一定的渠道,而且租庸调制是以人头来收取赋役,对人口的统计也是有帮助的。 不过也因为是以人口,缺乏了一定的弹性,使之也有一些缺陷。 与前朝历代均田制相比,唐初租调负担比前代有所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如遇有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损七以上,则课役俱免,在服役与纳绢之间具有一定灵活性。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

唐代均田制: 社会主义

参加每年貌定的,以19、49、59岁的男子及79、89岁的男女为主要对象。 如疑有欺诈,则不论年龄大小,谁都得提出来以备貌定。 貌定的结果,若年龄增加,则为“貌加”,若年龄减少,则为“貌减”。 “就实”就是确定真实的年龄,订正以前填错了的年龄。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4岁为小,16为中,21为丁,60为老。 授田的办法,丁男18以上者,每人1顷;年老及笃疾残疾者,每人40亩。

府兵和当地的兵,一起协同作战,立下了汗马功劳。 我是守捉郎,往大了讲也算是府兵的一员,那些英勇的府兵前辈们都是我们的榜样。 又过了两年,也就是武德八年,突厥人实在嚣张,屡次犯我边关。 皇帝为了便于管理,又重新设置了十二军,每军的最高首领是将军,每军都有自己的固定居所,我们称之为坊,军有将军,坊有坊主。

唐代均田制: 发展趋势

这个过程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首先权贵阶层自身有充足的劳动力,足以完成自家土地的农业生产任务,且享受减免税赋特权,能够更为迅速的积累财富。 之后,这些家庭突破唐朝法律限制开始扩大土地面积,甚至是巧取豪夺,土地开始向这些权贵阶层集中。 唐代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 为了保证这些土地上的农业生产任务能够完成,这些权贵阶层开始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把一些承担不了税赋的自耕农转变为佃农。

唐代均田制

在邓先生文章发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驳论蜂起,由乌廷玉、李必忠、岑仲勉、韩国磐而至胡如雷先生集大成的观点是肯定“均田制”确曾实施。 辩论的过程,在国内由于文革而被打断,但仍可判断是肯定“均田制”实施的观点占据了上风。 在日本则由于大谷文书的整理发表,肯定“均田制”实行成为压倒性意见。

唐代均田制: 唐朝初定“租庸调”法

有时候我们守捉和他们军也会进行人员调换,比如原来河西节度使手下的赤水军原本就是我们赤水守捉。 唐代均田制 我们守捉的人员构成,一部分是正规军,比如我,我们这些大部分都是从陇右道或者山东征调来的年轻人。 我是一个普通的守捉郎,张掖此地的风沙太大,总是迷住我的眼睛。

  • 李伯重先生指出,在学术研究中,应当“对以往各种具有共识性的成说……进行检讨,……摒弃不合理者,改进不完善者,同时提出新见,……从而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
  • 当时的整体情况如下:贵族土地240亩,贫农土地80亩,整体还算不错,如果没有任何大事件发生,这样的土地分配政策也可以接受。
  •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2页。
  • 逐条分析足以代表唐代官方言论的《唐代诏敕目录》,没有任何诏敕把本朝田制称之为“均田制”。
  • 这种情况下,那些保留了大量永业田,逐渐取得了社会地位的“地主”们需要缴纳更多赋税,而因战乱等原因失去土地的百姓,则能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 立有战功而受勋的,可以按勋级高低授永业田六十亩等等。
  • 最后则加上声明:总计本户新旧口及田地亩数和四至(东西南北的地界)申告如上,若将来有人指出隐漏一口,愿受违敕之罪,谨此呈报。

公元485年,孝文帝实行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布“均田令”。 隋唐时期继续延续均田令,并将隋唐推向封建强盛时代。 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著作,都把唐代“均田制”作为理论阐发的基础。 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概念的设定中,“社会认可”是制度成立的重要条件,重要性甚至在“国家规定”之上。 循此思路,考察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从时人的言论入手,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回到唐人的论说语境中来探求一下“均田制”或者“均田”的含义,不能说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

唐代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再研究——实存制度还是研究体系?

均田制实行于北魏至唐朝前期,唐朝中期之后被两税法取代。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对于改变北魏初期北方战乱造成的土地荒废状态,恢复农业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唐代均田制 因为仅凭训诫是无法确保每一个县令都甘愿为人民服务,顾大局,因此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之上,当朝的统治者也实施了一套严格的县令考核制度,分为常考和巡考两种类型。 常考是朝廷对于县令进行的每年的定期考核,它通常是由县令所属县的上一级政府所负责的。

均田制在中国古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北魏开始推行,到唐朝中期瓦解,它的实行对封建经济的恢复和繁荣起了决定性作用,它的瓦解也是唐朝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 均田制(485年-780年)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是孝文帝改革中的开创性举措。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动了府兵制的产生。 从北魏孝文帝至唐朝前期,共计实行295年,后在东亚地区出现,对这些地区土地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の崩壊

如公布在中国知网上的最近若干年度相关专业博士论文,在《历史研究》等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的最新著述,仍然在使用“均田制”如何如何的提法,说明“均田制”概念仍然有着较为广泛和显著的影响。 新出版的土地制度研究专著《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进》(于干千著,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也仍然表达着同样的见解,只是换用了新的证明方法。 那么,“均田制”被认为是唐代实际制度,是从何而来的呢。 据笔者管见,这是在宋代上下争言复“井田”的气氛当中,误把唐代的田制当“均田制”,把土地还授理解为“均田”了。 司马光明确宣称唐代为“均田制”:“夏四月,庚子朔……是日,颁新律令,……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所谓定“均田租、庸、调法”,即是认为均田是一种法令,也就是“均田法”。

  • 開皇二十年,隋文帝派使到全國調查均田情況,發現狹鄉每丁才受田二十畝。
  • 但隨著經濟之壯大,荒地越來越少,朝廷能用來授田的亦逐漸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漸日趨腐朽黑暗,均田制在武周末年形同虛設,與此非無關係。
  • 武建国:《均田制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
  • 具体而言,就是“后”可以优先选择应得的土地;如果还有剩余,死者其他的儿子要想另立户,也可获得应得的授田;如果他们在此之前已经立户(别籍异财),但田宅数量尚未达到法定标准,如今也可以补足。
  • 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首先县令应当强化自身的职责意识,了解所管辖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地方习俗以及农耕生活,唐玄宗还有唐德宗都十分注重县令这一点的培养。 县令虽然对于所管辖的区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处于政权机构的核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生活阅历,政治水平,这一切都关系到整个县治理的成败。 而唐朝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这一点,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县令行为得当。 隋的租绸是按年龄征收的,年龄的大小是登记在户籍上的。 所谓三长,就是畿内分为保(5家)长、闾(5保)正和族(4闾)长;畿外分为保长、里正和党长。

唐代均田制: 北魏均田制

肖双在《唐朝均田制与日本班田制的差异——以授田对象为中心》中对于官员授田、农民授田、女子和奴婢授田以及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授田等几个方面对两者的差异进行了考察。 作者认为造成两个制度在授田对象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于两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造成的,同时两者在实施时都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从国情出发的。 先说说这一时期均田制的优点,唐朝初期,受战乱影响,土地面积相对较多,人口较少,为了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壮大国家实力,唐政府就采取均田制来规划农村土地与人口之间的关系。 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李渊下令继续实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规定:每个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 老男残废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 受田人死后,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口分田归还政府另行分配。

古代农民考虑到初唐时期每人每年只需要向朝廷上缴二石谷子外加若干布匹丝绢的具体情况,不得不说与唐代的税率要比汉朝和魏晋时期轻了不少。 作为把控国家经济走势的决定性力量,税法一直都是历朝统治者稳固政权、充盈国库的重要手段。 在农耕经济高度发达,商品贸易蒸蒸日上的唐代,因时制宜的税制变革改变了唐人的生活模式,也让战乱过后的百姓和国家经济获得了宝贵的喘息时间。 均田制只是在维护贵族阶级利益之余,保障了最底层的民众的基本生活,它对于土地私有制有着极强的包容性。 均田制的特点与孝文帝的政治需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推行均田制他有两点必须兼顾:其一,保障贵族、士族利益,以获得政治支持;其二,维护广大民众的基本生活,恢复社会秩序,增强北魏的国力。 综合来看,均田制既含有国家土地公有制成分,又包含土地私有制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