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申請人士,一般經由屋宇署、地政總署或執達主任辦事處安排先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期間毋須繳交住宿費;住滿三個月後,如通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審查,便可獲批入住中轉屋。 一般來說,有關申請人為離婚後必須遷離公屋單位的一方,通常不獲判所有子女管養權,如遷出後無法另覓居所 , 但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 ,可申請中轉屋一人單位,同時再以「一人申請」登記輪候公屋。 中轉房屋主要針對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緊急狀況,受影響人士須通過房署的「無家可歸評審」,並符合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 然而,為解決劏房住戶居住環境問題,香港政府於2022年施政報告中,公佈將重設臨時房屋區,但相關項目更名為「簡約公屋」,並改為多層式發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調整新界專線小巴第50K號線(坑頭 – 上水站) 及新界專線小巴第51K號線(河上鄉 – 上水站)的車費〉[交通通告],2013年8月26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新界專線小巴第50K號線(上水站 – 坑頭) 新界專線小巴第51K號線(上水站 – 河上鄉) 調整車費〉[交通通告],2016年2月19日。
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協會發信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簽署相關聲明書/表格。 「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 房屋署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 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屋署會發信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及簽署相關聲明書及表格。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上水臨時房屋區: 巴士分站
合資格人士如領取核准特惠津貼,便不符合資格就所涉構築物領取任何其他特惠津貼 (特惠搬遷津貼除外) 及安置安排 (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除外,這些住戶可申請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金額是原本可獲發津貼額的六分之五)。 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專用安置屋邨估計將於 2024 年起陸續落成入伙),房協及房委會將運用轄下租住屋邨的空置單位,為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合資格住戶提供過渡房屋安排,而當專用安置屋邨臨近入伙時,有關住戶可選擇(而非強制) 調遷至專用安置屋邨。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中第一級別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由於部分土地用途分類的定義和方法不時更新,所以年內的數字未必能與往年直接比較。 臨屋區最為人詬病的是居住環境,不單狹窄,而且衛生環境惡劣。 末代港督彭定康於1995年9月28日巡視九龍灣啟祥臨屋區時,當地居民送上一隻活捉的大老鼠抗議。
上水臨時房屋區: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現場可見該屋「一開二」,一邊以鋅鐵搭建,一邊以石材建成,代理指只有鋅鐵搭建的「半間屋」放盤,又教路要重建先起好屋頂,否則恐被注銷寮屋登記號碼。 外籍警官報住牌照屋惹風波,臨時房屋如牌照屋及寮屋問題引起關注,但買賣未有放緩。 多區有私人農地「送」臨時房屋出售,部分更疑「一開二」買賣,又有經紀教路連鄰近官地亦可霸佔。 法律界人士指農地問題複雜,陷阱處處,買家隨時蒙受損失,議員批評涉及寮屋賣出向來存在灰色地帶,部門多年未有做好監管。 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早前收到仁濟醫院的「仁濟醫院社會房屋試驗計劃」計劃書,擬於荃灣海角街及海興路交界約3,300 平方米的一幅土地作過渡性社會房屋,安放約110至130個圓形及方形管道屋,每間管道屋分別可入住1人至4人,合共可容納約250至350人。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者班次,由上水開出後,會先前往馬草壟(信義新村)再前往料壆;由馬草壟(信義新村)開出的班次,會先前往料壆再前往上水;由料壆開出的班次會直接前往上水。 者班次,由上水開出後,會先前往料壆再前往馬草壟(信義新村);由料壆開出的班次,會先前往馬草壟(信義新村)再前往上水;由馬草壟(信義新村)開出的班次會直接前往上水。 荃灣區議員林琳認為,該處交通不便,而且在高速公路和工業區附近,居民恐需忍受嘈音和空氣污染問題,「還有旁邊荃灣海濱的惡臭一直未能解決,叫人如何居住?」她透露,目前收集了80名市民意見,近9成人反對計劃,又指出涉事行人路段過往已經「塞爆」,再引人入住,恐「迫上加迫」。
上水臨時房屋區: 香港估估吓:集體回憶安置區
家庭若然因在1964年以後於官地、私人地皮或天台搭建的寮屋遭到清拆而無家可歸,便可以在區內興建內有基本設施的房屋。 相對「特許區域」與「暫准地區」,「安置區」的地點往往較為通達。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新界農地問題複雜,涉及劃界、業權及上蓋構建物等。 他指每間寮屋登記人只有政府知道,查冊沒有顯示,當進行農地連寮屋交易時,買家只會得知土地擁有人身份,一旦寮屋登記人並非地主,而寮屋登記人又已進行逆權侵佔程序,新買家不但未能買屋,更有機會蒙受部分土地面積損失。 記者翻查資料,水管屋的選址範圍曾為「興盛臨時房屋區」,涉及217個家庭住戶,在90年代尾清拆。 記者到場視察,涉事地皮面向海濱,位於高速公路天橋附近,毗鄰露天臨時停車場,由於位於工業區附近,不時有大型貨車出入。
-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 目前全港中轉屋單位約5,000多戶,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6個中轉房屋項目,全部位於新界,但因使用率偏低,目前僅餘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和石籬中轉屋。
- 新界專線小巴第51K號輔助路線(上水站-羅湖懲教所)更改行車路線及特別服務來往上水站與料壆/馬草壟(信義新村/展能運動村)更改路線編號為新界專線小巴第51B號之交通公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8年3月31日。
- 正因社會對公營房屋的急切需求,亦間接令無良承建商有機可乘,上世紀80年代揭發的「26座問題公屋」醜聞震驚香港。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清拆前登記是政府策劃所有需要收地和清理土地的發展項目時的標準程序。
上水臨時房屋區: 巴士總站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1984年8月15日:本線投入服務,當時路線編號為51,來往石湖墟新發街及河上鄉,另設區間車來往上水臨時房屋區(即現時彩暉街一帶)。 上水臨時房屋區 上水臨時房屋區居民曾爭取開辦來往該處及上水火車站的專綫小巴路線,但被運輸署以沒有吸引力及沒有適合地點停車為由反對。 署方改以新招標的河上鄉小巴線於試辦後繞經上水臨時房屋區取代。 及至1950年代初期,政府估計在當時香港200萬總人口中,寮屋居民約佔30萬人。 政府把那些佔據可供發展官地的寮屋拆卸,並撥出四處「指定區域」,以標準小屋的設計,整齊秩序地建造及編排那些權宜住所。
2010年後,香港樓市持續熾熱,中小型單位受到市場追捧,而北區的住宅單位更因靠近中國大陸之地理位置而樓價飆升。 華明邨信明樓一個小型單位於2015年初以呎價11565港元售出,創下香港公屋呎價記錄,成為當時的香港「公屋王」;之後華明邨亦屢次刷新記錄,甚至曾經超越部份市區大型私人屋苑。 (早期型設計)24816添明樓(第7座)以粗體字標注的樓宇設有供1~2人入住的「劏房」,主要編配予田心臨時房屋區單身長者住戶。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上水臨時房屋區: 服務時間
2013年6月10日:配合政府第二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馬草壟新村及信義新村不再屬於邊境禁區範圍,乘客可自由乘搭特別班次前往馬草壟新村及信義新村而不需持有禁區許可證。
往華明方向之「正覺蓮社學校」、「景盛苑」、「華心邨」分站臨時停用,在百和路「花都廣場」及一鳴路「百福田心球場」增設臨時車站。 沙田美林邨居民區會請願 不滿改建單身宿舍 沙田各臨屋區逐年清拆今夏拆下城門 圓洲角區因無公屋安置暫時擱置遷拆.《華僑日報》,1990年4月11日. 不滿房署延遲清拆計劃 圓洲角臨屋區居民請願 要求盡快清拆樓齡逾十年第一期臨屋.《大公報》,1990年10月30日. 上水安置區居民請願 不滿一年內兩度搬遷 房會表示44家庭可獲安置公屋臨屋.《大公報》,1991年8月20日. 上水建渠務影響 提前遷拆臨屋區區會提折衷建議主管違諾住戶求賠償 議員斡旋獲解決方案主席指各部互不協調 官員亦承認仍須請示.《華僑日報》,1991年12月20日. 房署計劃每年提供 小型單位達九千個 田心臨屋區單身老人遷入華明邨.《華僑日報》,1990年12月13日.
上水臨時房屋區: 香港區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上水臨時房屋區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12 ) 的規定。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率,每隔六個月會因應物業市場的變動而檢討一次,並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在《政府憲報》公布生效。
正因社會對公營房屋的急切需求,亦間接令無良承建商有機可乘,上世紀80年代揭發的「26座問題公屋」醜聞震驚香港。 當時共有577座公屋樓宇存在結構缺陷而要維修,當中26座涉及全港11個屋邨的樓宇,更因遠低安全標準,有即時倒塌危險要緊急拆卸,發現時有公屋居民已遷入危樓逾20年。 1953年石硤尾寮屋區大火,政府因此推行徙置計劃,在港九建起徙置區,石硤尾邨、觀塘「雞寮」等大批徙置大廈,以低廉租金租予無家可歸的人。 到了1961年,當時的工務局正式推出廉租屋計劃,為基層人士提供安身之所,只要通過經濟審查,便能夠輪候廉租屋。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上水臨時房屋區: 新界區專線小巴51K線
至於「水管屋」項目的室內設計和租金,目前計劃未有詳細公布。 參考由本港建築設計師羅發禮(James Law)去年初首先拋出的「水管屋」(「OPod」)概念,每個單位面積約100平方呎,供1至2人居住,配備洗手間、淋浴設施、煮食設施、冷氣和迷你雪櫃等。 而租金方面,當時建議以月租3,000元把水管屋租予年輕人,三分之二的租金會代租客儲起,到退租時歸還,助他們圓置業夢。 據房署介紹,這些屬於「第一型」設計的徙置大廈,住宅單位分成兩翼,連接兩翼的走廊設置公用衞生間和洗滌設施;從上俯瞰,這些大廈外型呈「工」字型,故亦被稱為工字型大廈。 室內並無廚房或浴室,居民須使用設於兩翼之間的公共廁所和浴室,並在家門口的走廊煮食和晾曬衣物。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上水臨時房屋區: 路線全長
此路線在2014年8月起全線低地台化,全數餘下之非低地台巴士更換為富豪B7RLE 12米(AVC),在是次更換用車之前,亦間中出現該車款行走此路線的特見。 此路線在2013年下旬加入低地台服務,用車為原269D線的丹尼士三叉戟12米(ATR51/HX6550、ATR92/HZ903)。 2014年更加入原277X線的富豪超級奧林比安12米(3ASV20/JF6839)。 此路線開線時,用車為三輛利蘭勝利二型(G),亦曾使用亞比安EVK55CL型單層巴士(L)行走;90年代起加入利蘭奧林比安11米(S3BL)及都城嘉慕威曼都城11米(S3M)三軸巴士行走。 如要查詢路線的掛牌車輛調動,請參考hk2007.buscess網站中的詳細資料。
上水臨時房屋區: 上水第30區地 將改劃住宅發展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如果一個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持牌或已登記寮屋/合法住宅物業中已有不同的核心住戶(核心住戶必須在經濟及社會上獨立),而這些核心住戶欲與同住的家人/其他合法分租戶/其他佔用人分開申請安置 (俗稱「分戶」),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上水臨時房屋區: 大埔新市鎮
亦有市民持相反意見,認為水管屋項目令更多人有安居之所,「相信環境、衛生方面始終比劏房好」。 視乎個別情況,若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入住中轉房屋期間,須繳交由 330元 上水臨時房屋區 至 1,410元不等的暫准證費用;若為領取綜合援助人士,可得到暫准證費用的全額資助。 目前全港中轉屋單位約5,000多戶,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6個中轉房屋項目,全部位於新界,但因使用率偏低,目前僅餘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和石籬中轉屋。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100條九巴及龍運路線增設巴士到站時間預報系統〉[新聞稿],2015年3月19日。 12歲以下小童優惠額折半計算;受惠於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乘客則第二程車費為以上第二程優惠車費(如為65歲或以上長者或12歲以下合資格殘疾人士則折半)與$2.0中的較低者(指定組合除外),故或有部份轉乘組合變相沒有轉乘優惠。 小童優惠額折半計算;而受惠於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乘客則第二程車費為以上第二程優惠車費(如為65歲或以上長者或12歲以下合資格殘疾人士則折半)與$2.0中的較低者,故或有部份轉乘組合變相沒有轉乘優惠。
那些地區分別位於摩星嶺、筲箕灣、京士柏(何文田)與荔枝角,與樓宇密集區相距較遠,不屬普羅的地段,面積亦不足以容納接踵在巿區周邊山坡搭建房屋的寮屋居民。 踏入1951年,政府制訂新政策,認可一些「特許區域」,供某些聲稱為香港居民的人,豎立特定類型的徙置建築物。 住所為半永久的平房設計,並必須符合一些結構上的標準 (主要關乎防火結構)。
新界專綫小巴路線51K,由馬亞木旗下上水專線小巴有限公司(客運營業證編號9429C)營辦,來往上水站與河上鄉。 以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為例,地盤面積達200公頃,屬4個研究區之中規模最大,但區內有85%土地由私人持有,改劃發展的難度亦是最高。 除上水第30區外,元朗南、缸瓦甫及古洞南的「棕地」,亦會研究改劃興建房屋,預計有關研究可於下年度完成。 但由於上述3個研究地區土地業權較為複雜,故改劃土地工作所需時間會較長。 1999年,香港房屋委員會將華明邨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第二期),部份單位可出售予當時租住該等單位的居民。
上水臨時房屋區: 上水
往上水方向到達天平邨總站後,繼續沿天平路翠麗花園一段駛往馬會道,然後返回龍琛路原有路線,原有「天平邨天怡樓」及「上水符興街」中途站則取消。 上水臨時房屋區 2012年8月25日:配合一鳴路的渠務工程竣工,往華明方向恢復2011年5月27日改道前的行車路線。 至於項目的建築物高度則上升至最高主水平基準以上149米,較兩年前舊方案的高度130米,增加近20米。 將會提供851個車位,當中私家車佔474個,而單車位佔324個。 赴房署請願送布製老鼠 船灣安置區居民 反對安置往粉嶺 指寧將空置臨屋養老鼠.《華僑日報》,1989年2月14日.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70K路線改路 (不經保平路及太平巴士總站)〉[乘客通告],2015年5月。 1988年3月26日:下午一時廿分,一輛往上水方向的利蘭勝利二型(G454/CV9943)在粉嶺迴旋處準備轉入粉嶺中心時,與一輛泥頭車相撞,巴士上6名乘客受傷。 上水臨時房屋區 雖然此路線定線較迂迴,班次亦較另一北區區內接駁線273A疏落,但由於其覆蓋範圍甚廣,途經區內多所學校、屋苑等,因此繁忙時間客量頗高,但非繁忙時間的流水客則較少。 此路線於2004年增設空調巴士服務,用車為利蘭奧林比安11米(AL)及丹尼士巨龍11米(AD)。 此特別優惠不適用於其他龍運巴士A線(包括A36、A37及A43線)。 2011年5月27日:為配合一鳴路的渠務工程,一鳴路北行由其與百和路南面交界以北約45米處起至其與百和路北面交界的路段封閉,禁止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