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硕真从起兵到兵败身亡,不过一个多月时间,但是东南震动,影响极大。 陈硕真敢于自称“文佳皇帝”,在中国历史上领导起义的女英雄中是独一无二的。 王洪九来临沂后,案子落到了许大胡子手里,刘瑞霞三人更是掉进了十八层地狱。 吊打,压杠子,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是家常便饭。 这往往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其中又分为四种:一是吊乳头,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吊于空中,仅让其两脚尖着地。 二是吊半边猪,即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捆在一起,然后选调起来,另一侧手脚上则悬挂重物。
“哦……”为了防止女犯在受刑挣扎时夹子脱落,电刑用的夹子都很紧,而且边缘都带有锯齿,刘惜芬受过酷刑的r头哪里经得起这般折磨,一阵剧痛袭来,姑娘闭上眼睛,发出一声轻吟。 钢板的顶部已经紧紧地压在了姑娘的y部,刘惜芬的双脚已经被固定,所以一点也没法挣扎。 与针扎、火烙相比,这种痛苦的可怕在于它不会很快消失,而是会一直持续着。 打手们拉住绳子用力一拉,刘惜芬的双脚就离开了地面。 绳子被越拉越高,最后,刘惜芬的双腿被拉得笔直,双腿间的一切都暴露了出来。
刑讯女犯: 历史上的十种女子酷刑:全都惨不忍睹 直接将女性下体挖去
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 刑前准备的第二步,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将受刑人的身体捆缚固定起来。 即使对于身体柔弱、绝无反抗能力的女性犯人,打手们也同样要这样做。 其目的不仅仅是防止受刑人挣扎反抗、便于刑讯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以此来增加受刑人的痛苦,使其形成“不招供就无法摆脱折磨”的心理,同时满足审讯者的暴力欲。 其中,吊绑可以说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当受刑人被捆住手脚吊在空中,由于重力的作用,其皮肉乃至全身筋骨都会被绷紧、展开,这时对其肉体施刑,疼痛感将会更加强烈。
椓窍,就 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 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 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
刑讯女犯: 酷刑针刑
这是个很清秀的姑娘,虽不算很漂亮,却有一种从容里略带懒散的大家闺秀的风范。 对于这种出身高贵的女人,文君有一种本能的仇恨,一见到她,文君便生出刻薄的毒念,由于一直受到攻心“优待”,被捕者气色尚好,还穿着军装,只是被扯去了军衔。 根据军统掌握的材料,这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共产党员出身于官宦之家,原认为富家小姐很易突破,先使用了攻心战。 女共产党员始终保持沉默,只字不吐,特务机关根据她未曾吃过苦又没结婚还是处女的特点,确定了极为凶残下流的刑讯方案,对于女性,折磨隐私部位不仅能让其感受到极大的痛苦,更能折磨其心理,让其精神崩溃。 坐木驴或者浸猪笼,都是针对女性的,古代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通奸处罚的特别严重,而且手段也是特别的残忍。
四十年代末,东北的土匪还发明了一种叫做“点天灯”的灭绝人性的兽刑。 一次,土匪们袭击了一个村庄,当时这个村庄里住着几名解放军伤员和医护人员。 烧杀抢掠之后,土匪将抓获的解放军伤员和一名年轻的女卫生员作为“战利品”带回山中。 在匪窟里,被俘的解放军战士受到了骇人听闻的摧残,尤其是那名年仅十九岁的女卫生员,更成为土匪们疯狂报复和发泄兽欲的对象。
刑讯女犯: 酷刑电刑
敌人在审讯冯秀芹时,竟然把烧开的热油倒进她的阴户里,把她烫死了。 在审讯张丽华张瑞华姐妹时,残忍的敌人把铁棍捅进她们的肛门放在火上烤,姐妹俩竟然被活活烤死。 侥幸没有死在酷刑下面的,她们的遭遇更不幸。 刑讯女犯 王洪九处决女犯人,凡是沾上“共”边的,从来不用砍头枪毙一类的普通手法,而是挖空心思想出各种惨绝人寰的手段,在万人坑旁处决她们,使她们受尽折磨而死。
- 笑刑可以用手挠、羽毛、刷子、牙签和梳子,也可以用牙刷或电动牙刷。
- 令受刑者赤脚,往往是为在使用老虎凳同时对受刑者的脚心用刑。
-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 如果把受刑者的两个大脚趾绑在一起,就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 所谓“跳裸体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
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 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 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
刑讯女犯: 世界上最胖的人具有725公斤,生活上造成很大的不便
顶在刘惜芬下身的那块钢板,竟然前后蠕动了起来! 姑娘娇嫩的下体早就被折磨得一片狼藉,此时再被粗糙的钢板上缘狠锉,那种痛苦难以想象。 刘惜芬再也顾不上姑娘的矜持,拖着长声惨叫着,她用力地摇着头,泪水也再次夺眶而出。 钢板前后锉了不到三下,鲜血就从刘惜芬的私处顺着钢板留了下来。 到第八下的时候,刘惜芬的惨叫嘎然而止,姑娘终于被痛昏过去。
右首那名狱卒,看着痛昏过去的尹梨胭仍旧夹在捋具中血肉模糊的手指,眸中迅速闪过一丝不忍,向中年官员跪禀道:“大人,要不然趁她昏迷,直接拉了她的手画押便是! ”他只是不想再对眼前这个清丽绝尘的女子动刑,就算要让她死,直接一刀便是,这样折磨,真的让人看不下去,更加动不了手。 尹梨胭坐在阴暗湿潮的地下,身上已经被换了一件月白色的囚服,一个占据了囚服三分之二面积的囚字深深地印在囚服上,罩在她瘦削单薄的身躯上,显得更加的宽大。 她茫然地看着脚上精钢制成的镣铐,清丽的脸庞上没有一丝表情,冷得如天山万年不化的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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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性不但要被执行死刑,甚至在死之前还要被羞辱一番。 由于封建时期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犯了错误的人是没有权利的,尤其是犯了错误的女人,更是毫无尊严,本来封建时期的思想就是男尊女卑,当女犯人出现之时,便可以想尽办法极大程度的提高男性的权利以及自尊。 所以在行刑之时,让女犯人脱去上衣,便踩在女犯人的尊严之上,让男性得到了自尊的满足,同时也让行刑的女犯人遭受到巨大的侮辱。 古人有一句话叫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品德节气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比生命还要重要的,这一招杀人诛心,便可以将人挫骨扬灰。 刑讯女犯 笑刑,即让犯人将手脚伸进带锁木枷相应的孔中并锁紧木枷以防止其挣扎。
与剥夺睡眠类似,中情局还准备了强噪音干扰的方法刺激疑犯听力神经,导致其精神紊乱,耐不住而最终招供。 而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中情局还经常在审讯中使用药物逼供的方式,据了解,一些治疗精神科疾病的药物使用在正常人身上会使人情绪极端低落,或者产生各种恐怖的幻觉,在这种精神折磨下,很少有人能“药死也不说”。 一般囚犯在这种酷刑下平均只能熬过14秒,便纷纷求饶。 但哈立德曾让审讯人员大吃一惊,因为他足足坚持了2分半钟。 最臭名昭著的是“水刑”,这是一种使囚犯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犯人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囚犯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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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象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 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 这个监狱很大,有一万多平方米,能同时容纳三千人,关着各国的囚犯,有日本人、中国人、朝鲜人等等,男女混关,其中关的最多的就是中国人,其中女囚犯数量最多,整个道里监狱,三千人里面就有一千二百人是女犯人。 就是在这里,俄国人发明了逍遥床的刑罚,并且被保留了下来,在当时,逍遥床对于女犯人来说真的是苦不堪言,基本上所有的女犯人听到都胆裂魂飞。
她的内心知道这是绝望的嘶嚎,是以前拷打她的对手从来没听到过的;她知道崔义玄听到是多么高兴,观看她受刑的市井之徒是如何地兴奋,但她以无法控制了。 她不知道她的惨叫持续了多久,在疼痛略有麻木时她看到郐子手狞笑着拿着她的阴唇等器官在她眼前晃动,她扭过头依然将不屈而愤怒的目光投向崔义玄,正在得意之中的崔义玄不由打了个寒战。 这个刑罚一般只用于谋害亲夫的女犯,是一种惨过砍头的刑罚,主要的目的是震慑意图谋害亲夫的女人,告诉她们这就是下场。 木驴上的铁莲花,是锋利的铁质花朵状刀具,女犯坐上去后,据说衙役会转动机关,用铁莲花折磨女犯的下身,这个场面简直不敢细思,相传《水浒传》里的王婆就曾骑过木驴。 这个刑罚不会让犯人很快的死亡,但受刑的过程要比直截了当的来一刀难受得多,很多女犯都被折磨致死。 当然这些都是属于事后的处罚种类,在审讯过程中出现的额各种刑讯手段,那可就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了,尤其是针对女性的一些刑罚,针对女性比较柔弱的部位,可以达到放大痛苦的效果,手段非常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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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付 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 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 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睡眠剥夺是历史悠久的酷刑,可追溯至一世纪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时期。 中情局能让囚犯一连180个小时醒着,期间囚犯通常站着,或者处在受压的姿势。 有时候,囚犯的手被铐在头顶,囚犯往往因此骨折或脱臼。
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特务们似乎特别喜欢看这种他们称之为“铜尿盆”的惨剧,所以,每次刑讯的最后一道酷刑,肯定是给刘惜芬灌凉水或者灌辣椒水,灌完后,他们就把肚子被胀得鼓鼓的姑娘锁上刑床。 这样,从每晚被锁上刑床,到第二天从刑床上解下来,刘惜芬至少要遭受三次“铜尿盆”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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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告诉我需要我帮他查案子,这可把我难住了:“为什么要我这个外行人参与你的案件呢? 我瞥了他一眼:“请问上校先生,这四个女孩是你负责刑讯的犯人么? 当然不是了,她们三个是我的茶叶啊,每天我会换新茶叶的。 少校,我听说你是从空军调来这里的高级刑讯官,非常佩服啊。 我也对女人的脚很感兴趣,能不能把你的刑讯技巧传授一些给我呢? 我也拿起一杯喝下去,没有什么特别的味道,但是似乎可以感觉到女身上的气息,这种感觉似乎在哪里感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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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这种做法还称不上一种真正的酷刑。 西班牙格拉纳(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 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
刑讯女犯: 酷刑鸩毒
有一种就叫做妇刑,顾名思义是针对女性的刑法。 对生理上的迫害之外,还对受刑人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 林子君排行榜就来盘点古代女子刑罚,列举了历史上的十种妇刑,看看古代专门针对女子刑罚,一个比一个变态残忍,了解历史上的残酷女子刑罚。 排行榜123就来盘点古代女子刑罚,列举了历史上的十种妇刑,看看古代专门针对女子刑罚,一个比一个变态残忍,了解历史上的残酷女子刑罚。
刑讯女犯: 酷刑穿胸
但是,打手们并没有像往常那样,用脚或者木杠猛压受刑者的腹部,他们只是站在那里。 一股不祥的预感袭上了刘惜芬的心头,她本能地感觉到:敌人的酷刑可能比她想象的还要残酷。 魏清从衣兜里掏出了一根手指粗细,三寸多长的橡胶棍,橡胶棍前端稍微细些,末端带有一个小铁环。 一桶水灌完了,虽然洒了一些,但还是有三分之二灌进了刘惜芬的身体。 打手们抽出了漏斗,可怜的姑娘在刑架上喘息着,等待着酷刑的到来。 想到自己被固定成这种耻辱的姿势,刘惜芬真想立刻就大哭一场。
进到这里来的人是非常不幸的,进到这里边的女人更不幸,她们不但要忍受敌人的酷刑拷打和折磨,而且还要经常被看守和打手们奸淫凌辱。 有许多女烈在受刑时被拷打致死,死后就被扔在万人坑里。 例如苍山庄坞女烈冯秀芹和临沂小李庄女烈张丽华张瑞华姐妹,被捕前都是我党农村干部。 还乡团抓到她们后,先是严刑拷打,见她们坚贞不屈,就把她们送进了临沂监狱。
刑讯女犯: 酷刑美国
为什么古代社会没有剥夺自由的刑罚呢,这个主要是一因为,古代社会的人本来就没什么自由,大部分人基本上都被固定在以自己的土地为半径的活动范围之内。 徒刑跟现代社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不是一回事,古代的徒刑指的是流放,而现代社会的徒刑,指的是剥夺自由的一种刑罚。 人类刑罚的历史非常漫长,几乎和人类国家的诞生一样,甚至早在国家形态诞生之前,刑罚就已经在部落中开始。
每天晚上,姑娘绝望的惨叫声,即使在很远的牢房中都能听到。 刘惜芬已经没有精力回答他,但是仍用尽最后的力气一甩头,侧过头去不理他。 秀丽的短发挡住了姑娘的半边脸,刘惜芬现在只能通过这种姿势躲避开打手们那贪婪的目光。
刑讯女犯: 中国古代专门用于女性的5种刑罚,最后一种比死刑还要难受
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 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的木笋(象征驴毬),受刑女子坐在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坚硬的木笋捣 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 刑讯女犯 《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宫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仅次于砍头的“大辟”。 从古至今,人们都把生殖器的价值看得很重,是仅次于脑袋的“第二生命”。 生殖器遭到破坏,无论是从 生理上、心理上,还是从精神上,都会给受刑者造成巨大打击。
而有的家族为了获得一块贞洁牌坊,甚至会强迫女性殉葬,生命在他们面前不值一提,用一条生命换来一块贞洁牌坊是非常值得的。 没犯错误的女性尚且被如此对待,那么犯了错误的女性更是毫无尊严,宛如奴隶一般。 在行刑之前,不但要承受着死亡来袭的恐怖之情,同时也要忍受众目睽睽之下的羞愧之情。 但是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要遵守法律,一切行为规范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才是最好的。 刑讯女犯 封建时期的主流思想一直都是男尊女卑,女性可以沦为男性的玩物,附属品,甚至是战利品,她们没有独立的思想意识,甚至可以没有自尊。 在这种条件下,女性犯了错误,往往会受到更加严酷的刑罚,在同等罪过的情况下,男性只需要被流放或者是圈禁。
刑讯女犯: 酷刑鞭刑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库拉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 Issacs ed., Five Years of Kuomingtang Reaction, 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