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現時香港仍有約 20 萬間寮屋,有寮屋業主會將名下的鐵皮屋和木屋放租。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及郵遞地址,你可於網上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銀行:存放於銀行較安全,每年銀行會向業主收取約$2,000至$4,000的存放費用。 (d)火水站的土地契約期滿後不得續期,但政府可按十足市值租金與現有承租人簽定短期租約,租期先定為三年。 現時向銀行承造按揭,最高年期為30年,如果2017年7月之後開始計算,正好跨越2047年的土地使用權限到期。 對於有需要分契的業主,建議分契前還是多作資料搜集,以免失敗時得不償失,損耗更多金錢心力,如果對於各類型樓盤有興趣,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分契的程序需花費不少律師樓費用之餘,也要另外聘請合資格的測量師規劃圖則,再委派合資格的工程公司負責執行圖則,加上工程的費用,整筆支出相當不菲。
分拆業權: 分拆上市股權溢價
據多項研究指出,公司分拆後,無論是分拆或被分拆的新公司,往往會跑贏大市一段時間,如投資銀行摩根大通曾經統計,分拆或被分拆的新公司,在18個月內,平均跑贏大市5個及20個百分點。 傳奇投資者、富達麥哲倫基金前掌舵人彼德林治,亦認為公司被分拆,是好公司特徵之一。 (一)及(二) 地政總署表示,其現時轄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最早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藉田土註冊處通函第91號發出有關經理人酬金的指引。 一九八七年版的指引已規定有關經理人酬金的百分比上限,有關規定是按照當時相關的社會狀況及需要而釐訂的。
我們都不想這些意外發生,所以還是要再三提醒業主們好好保管樓契。 有一個很特別的個案就是家裡老人把樓契保管到太嚴密,老人去世後,孩子們找不到樓契,一樣也是衍生很多煩惱。 分拆業權 所以不單單是要好好保管也要跟家裡人知會一聲比較穩妥。
分拆業權: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全權擁有」、「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按揭上有何分別?
聯權共有的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如果在價錢或成交時間等有糾紛,或其中一人反口不願簽樓契,都會導致不能順利完成程序。 香港的土地差不多全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特區政府」)租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出。 早年,本港土地契約的年期計有 75 年、 99 年或 999 年三種。
-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 如單獨持有人或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部份業權的人士去世,其物業的權益會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並須申請遺囑認証,由法院裁定遺囑是否有效,確立遺囑執行人。
- 承租人不論是以修訂書還是以換地條件修訂土地契約,均須繳付土地補價;該筆補價須反映地價在修訂前後的差距。
- 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反映業主對後市審慎樂觀,希望在「甩名」後尋找最佳時機,以首置客的身分再度置業。
-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例如轉換租客或代理人,新或舊繳納人須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 通常企業分拆是在母公司意識到子公司(或項目)的發展潛力,但是為了讓管理者有更大的動力把項目做好,或者沒有足夠的資金資源支持項目的發展,母公司把子公司分拆出去是實現子公司(或項目)價值的最好選擇。
- 而其中可能分拆上市的子公司有同方知網、同方工業、同方微電子、同方威視、同方鋭安科技、同方凌訊科技、同方光電科技等7家。
- 因此,丈夫可能需要成為妻子的按揭擔保人,而銀行也會綜合夫婦二人的財務能力去評估風險。
雖然分契樓同樣包含分割工程,但是涵蓋的層面主要針對分割後,各分拆單位擁有獨立的業權,而非單單是間隔上的改變。 分拆業權 一般物業需要面積夠大,才可以在間隔改動後依然符合走火通道要求,另外所有改動均不能影響樓宇結構、排水及通風系統。 整體而言,成為合法分契樓的程序非常嚴謹,因此並不是所有物業都能成功分契。
分拆業權: 銀行拒絕按揭
分權共有 俗稱「半契樓」,這是透過百分比(%)去分配出各個業主所持有的業權佔比,而每名業主都有100%的權力去處理自己的業權份數。 新批土地契約的年期定為 50 年,由批租日期起計,惟新批作康樂或加油站用途的特殊用途契約、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用途契約及短期租約則除外。 承租人除須繳付地價外,還須由批租當日起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部分鄉郊土地(例如小型屋宇批地)則可獲豁免,無須繳納地租。
- 分拆對公司有利的主要原因,就是可以釋放公司價值,箇中理念就正如你擁有100噸凍肉,一次過批發出售,所得必然較你每公斤零售為少。
- 長命契做任何業權的變動或銀行按揭,都必須所有業權人共同簽名。
-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母公司需要在分拆集团递交上市申请时或之前,刊发分拆公告。
-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 保留业务和分拆业务必须在当前时刻和未来均有明确区分。
现实案例中,很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分拆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的形式,来显示保留集团和分拆公司未来将要发展的业务并进行明确区分。 分拆業權 值得注意的是,出具不竞争承诺不代表上市公司无需论证当前保留业务和分拆业务的区分,且上市公司亦须考虑为何作出有关承诺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一般在PN15申请中,上市公司将以列表的形式展示保留集团和分拆公司现在各自从事的业务,并从各自主营业务内容、主要客户、供应商均有不同等层面展开论述,以证明保留集团与分拆公司当前从事的业务之间有明确区分。
分拆業權: 按揭熱線:「劏房」與「分契樓」之別
這個權益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仍在世的聯名人士只需把已過世的業主的死亡證提向上去土地註冊處登記,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因此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遺產紛爭。 總結而言,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故此,在採取這個策略之前,你應該先諮詢專業的法律和稅務顧問,以助你作出更明智、更準確和可行的投資決定。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通常企業分拆是在母公司意識到子公司(或項目)的發展潛力,但是為了讓管理者有更大的動力把項目做好,或者沒有足夠的資金資源支持項目的發展,母公司把子公司分拆出去是實現子公司(或項目)價值的最好選擇。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母公司需要在分拆集团递交上市申请时或之前,刊发分拆公告。
但是如果子公司實現上市,原本的淨利潤可以實現50倍甚至更高的市盈率,對於公司的估值來説,是一個系統性的提升;此外,投資人也可能由於股權分配方案而獲得意外的“驚喜”,而且可拓寬融資渠道。 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是,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 當日,65只創業板股票中,55只跌幅在5%以上,另外10只跌停。 但“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 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解決。
分拆業權: 政府:有政策和機制處理土地契約續期事宜
分拆上市建议如属前述情况,必须获得母公司的股东批准。 分拆業權 如母公司控股股东在有关建议中占有重大利益,该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均须放弃表决。 母公司除保留其在新公司的权益外,自己亦须保留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及足够业务的运作(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权益),以独立地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買物業除了可以單人全權擁有,亦可與其他人「夾份」買入,而夾份的名額以及人數並沒有限制,可以是3人、4人一同買入單位,而且亦不限是近親,可以是與祖父母或是朋友一起買。 共同擁有可分兩種方式:「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香港的物業產權形式多樣,主要分為三種:由單人獨資擁有物業的「全權擁有」,而聯名持有則有兩種,以業權比例區分的「分權共有」,以及「聯權共有」。 除此之外,還有相當重要的一點,就是若果一宗買賣過分低於市價成交,例如折讓兩成或以上則有送契之嫌,申請按揭時或許會遇到阻滯,建議買家先到銀行做按揭預批,以防萬一。 筆者分享第二個更棘手個案-準買家打算買入價值1,200萬元的住宅物業及價值100萬元的車位,兩者屬「分契」,但前者只能申請五成按揭(600萬元),準買家希望推高按揭成數。
分拆業權: 「2047大限」問題一:所謂買地、買樓,並不是土地「擁有人」嗎?
新批作康樂或加油站用途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定為 21 年,由批租日期起計。 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用途契約,其年期一般會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的年期相稱。
根據現時的法制,丈夫可以一直重覆這個動作──購入物業再轉讓予妻子──那麼丈夫就可永續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卻辣招稅。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釐印費。 根據Q房網綜合統計數字,今年首7個月,內部轉讓個案佔整體二手成交超過一成;單計7月份,有關個案繼續增加,佔整體二手成交升至16% 。 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反映業主對後市審慎樂觀,希望在「甩名」後尋找最佳時機,以首置客的身分再度置業。
分拆業權: 【我要做業主】「工廈迷你單位」要識揀?工商舖稅務 / 按揭 / 買賣錦囊
對於有意在香港置業的人來說,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的途徑來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首先,子公司分拆後的市場表現如何可以確定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值,即將子公司上市後的市值減去母公司的最初投資額,就可以得到母公司所持股權的投資收益。
劏房,又成為分間單位,指一個單位在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再分割成為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當中涉及的改動一般都是不影響單位結構牆的工程。 注意:本文中引用的例子僅供參考,不會就其準確性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上述慳稅策略並非違法,而對不少買家來說都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但為何不是每個人(有能力持有多於一個物業的買家)都這樣做?
分拆業權: 分拆上市相關概念股
关于计算保留集团市值的问题,2020年4月联交所发布了相关上市决策,为上市公司判断保留集团能否达到最低市值提供参考。 联交所认为在计算保留集团市值时不应将非营运资产计算在内;同时,上市公司不能仅仅依赖保留集团相关资产的独立估值报告而论证保留集团的市值符合要求。 排除分拆公司后的上市公司(“保留集团”),将单独作为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因此,保留集团余下的资产和业务运作(“保留业务”)应该满足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要求。 分拆業權 如果夫婦以聯權共有方式買入物業,兩人都會被整體視為同一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