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需要在每7天期間,就放不少於1天(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休息日給外傭。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僱主可以決定那天是休息日,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 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外傭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 不過《僱傭條例》對於年終酬金的定義和保障卻是相同的。
- 例如正職勞工是工作滿1年有7天特別休假,兼職勞工如果一天工時是4小時,則是7天乘以4/8,可以放3.5天特別休假,也就是按照工時的比例來給予特別休假。
-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 在這種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如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 以AIG家傭靈活保(2.0)-卓越計劃為例,如果家傭姐姐有急病要入院,僱主需要另聘臨時家傭替代,而家傭住院超過1天,那僱主可獲另聘臨時家傭替代的費用賠償,每天最高HK$250,每年最多HK$7,500。
如果僱主想為外傭購買一份不設等侯期的外傭保險,可考慮投保富衛家傭全保,產品最大特色就是所有保障不設等候期,包括僱主責任、住院及門診、牙科費用、個人意外、遺送費用,及額外保障。 以AIG家傭靈活保(2.0)-卓越計劃為例,如果家傭姐姐有急病要入院,僱主需要另聘臨時家傭替代,而家傭住院超過1天,那僱主可獲另聘臨時家傭替代的費用賠償,每天最高HK$250,每年最多HK$7,500。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各式各樣Appraisal評語例子供大家參考 – 包括領袖質素、溝通技巧、主動性、團隊協作、工作質素及客戶服務方面。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勞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兼職讀者們並不要以為你們沒有保障,記得入職時要問清楚僱主工資及假期細則等,亦要看清楚合約內容。 如果有問題僱員應主動詢問,不要白白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有薪年假:以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 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星期產假的打算。 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給予僱員工資以代替年假的合法做法
若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適逢在年假期間內,則該日應作年假計算,僱主必須為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另外亦要留意, 強積金 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由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當支付員工的有關法定權益(也就是某些日子的日薪)時,需要用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確保《僱傭條例》中所界定的「工資」全都包括在內。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一旦僱員在酬金期(在僱傭合約中訂明,如沒有訂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完結前、或酬金期期間選擇中止僱傭合約,一般在沒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僱員不能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在假期重疊期間已享受有關假日時,如屬月薪僱員,因月薪已包括強制性假日及週假的報酬,故無須額外支付報酬;如屬按日、按時、按件收取報酬的僱員,因報酬只包括享受週假的報酬,故僱主須額外支付該日強制性假日的報酬。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如果沒有指定,則爲年終酬金的「到期支付日」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什麼是不合理解僱?你要知道的5項「解僱」定義
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開始有了明文保障規定。 因此,無論是超商的時薪人員、餐飲業的計時人員,或是服飾百貨業的兼職店員,打工族們的勞動權益都受到明文保障。 A3:根據法例,僱主是不得支付工資,代替年假,即所謂「買假」;但如僱員同意,是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而這「部分」只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A2: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可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商決定。 但有一點須注意,假使僱主在僱傭合約內列出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則屬無效。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年假日數不超過十天者,可將不多於三天的假期,分開發放,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十天者,最少連續發放七天年假,其餘可另行分開發放。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兼職要供強積金
在計算每月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對打工仔與企業而言,工作當然可分全職、兼職、短期工、臨時工及散工等形式,但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所指,其實法例是沒有這些類別的分野的。
不過,從追討有薪年假的案例中發現,如果在僱傭合約中並未將有薪年假定義為「無法累積」的話,一般僱員都可以在離職時,向未放取的年假進行追討,追溯期以7年為限。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 如僱員於 2018 年 10 月 19 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勞審處只會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才會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如勞審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且僱主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兼職有薪假期計算: 部分工時 兼職勞工之 特別休假 計算方法與注意事項
在確定僱傭關係之前,僱主及僱員一般會簽訂一份僱傭合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僱傭條例》下,僱傭合約有哪些既定規範,可不可以用口頭方式簽訂合約? 僱員想了解工作的勞工福利,更不可忽視僱傭合約的內容細節,本文將列出簽訂僱傭合約前應注意的事項,讓僱員安心就職。 據《僱傭條例》規定,一份恰當的僱傭合約應包含下述項目,而僱主有責任在僱員就職前,詳細地說明以下僱用條件: 以上重要條款可以延伸至工時的更多詳情,例如輪班工作、用膳時間等安排;工資的詳情如佣金分成制度、定額制度、其他津貼等。 《僱傭條例》認可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的僱傭合約(兩者均具香港法律效力),可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條款,而僱員均可享有《僱傭條例》的保障。 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勞工處建議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例如據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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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在僱傭合約成為「連續性」前,是否享有休息日,須視乎其僱傭合約內,有沒有訂明可享有休息日。
- 當然, 閣下可翻查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有沒有包含其他僱主給予的福利,如約滿酬金、獎金。
-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 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 月薪僱員的每月報酬已包括享受週假、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每曆年6日)的報酬,僱主只要支付每月薪金,就無須再額外給予報酬。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月薪制、時薪制。 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以 3 個月為一個單位實施延長工作時間的總量管控,採取每 1 個月不可超過 54 小時、3 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最高上限規定。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