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婚當天,準新人可以決定是否穿著婚紗,或禮服整齊即可。 新人雙方及兩位證人皆須出席,並在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 公證結婚費用 記得攜帶婚戒與給證婚人的紅包,待儀式結束後,公證處會交付結婚公證書三份,其中一份供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使用。 不論戶籍或居住地在何處,想要請求公證結婚的新人,只要依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均可向法院公證處提出公證結婚之申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時,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海基會驗證)、入出境許可證(需有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 公證結婚費用 A: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或在國外結婚,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A: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以登記為要件,並不需去法院公證,結婚當事人須雙方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結婚費用 公證結婚費用 與外國人士或在臺無戶籍國人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在國外結婚,則應附繳國外結婚證明(原文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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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至法院報名公證結婚,並在結婚日子前一至兩個禮拜工作天到法院公證處填寫公證請求書辦理預約。 公證結婚費用 須攜帶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的身分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及印章。 預約成功後,法院會通知何時在哪個法庭由法官證婚。
但若在結婚登記當天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選擇該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A:需在結婚書約正本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公證結婚費用 公證結婚費用 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 ※ 若是男年滿十八歲,女年滿十六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加帶父母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及印章,結婚日父母亦須親自到場。 櫃檯可以直接領取辦理完遷出遷入的新戶口名簿,戶政人員也會問新人需不需要買結婚證明書(每張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