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人公開地說,有某種殘疾的人都沒用,是社會的負累,這種行為便可構成中傷。 (五)一如上述,房委會在制定及檢討寬敞戶政策時,一直持開放態度,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及與各持份者交流意見,並在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詳細討論,以務實的態度作全面考慮。 有關修訂措施會於實施三年後再行檢討,屆時,我們會就修訂措施的成效、住戶的訴求、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公屋的供求情況等範疇作出全面檢討,再決定寬敞戶政策的未來路向。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擠迫戶新調遷計劃接受申請 房屋署宣布,「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明天起接受申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住戶,均可申請調遷較大單位。 房署預計,逾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調遷資格;新計劃也放寬區域限制,讓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假若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認為該單位適合輪椅人士居住,而單位的裝置亦可按其建議作改裝,本署會發出配房通知信予申請者辦理入伙手續。
公屋擠迫戶分戶: 公屋擠迫戶分戶 公屋擠逼戶申請
房委會繼續根據單位供應量,每年檢討用作調遷安排和其他類別用途的配額。 小組成員曾鈺成探訪公屋擠迫戶韓先生,短片提出,韓先生一家早前居於山邊木屋,後來一家七口搬至約500呎公屋單位,環境擠迫。 短片中所見,韓先生太太及女兒需要同床睡覺,韓先生亦要睡在廳外,雖然2014年已申請分戶,但至今仍未有消息。 申請殘疾人士登記證的目的是讓持證人在有需要時出示此證,以證明其本身的殘疾身份及類別;登記證上印有持證人的相片,方便識別身份。 在2023年,我們會撥款2,500萬港元,為基層住戶提供支援和資助,以鼓勵節能、改善其家居電力安全和居住環境。 身體機能「暫時受損」是指其身體情況會影響該等人士的日常生活、包括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能力,及/或會使其行動不便,而且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康復。
房委會早前檢討一籃子政策,如透過簡化公屋調遷計劃,加快編配速度,以及收緊房屋政策,以紓緩目前公屋供應短缺的問題。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 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說,「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申請人,須符合同樣的資格準則;並預計共逾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資格參加調遷計劃。
公屋擠迫戶分戶: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公屋分戶其實是迫於無奈的選擇,不可隨便濫用;同樣地,公屋申請是給予有居住需要的基層市民,如經濟能力超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應留意其他資助房屋,或在二手市場搵樓,即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 如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星島日報報道】面對公屋輪候時間最近增至4.1年,房署希望將有限的公屋資源分配予社會最有需要人士,嘗試針對現有公屋租戶透過「分戶」佔用大量單位的問題研究對策。 政府消息指,房署積極考慮收緊「分戶」政策,最快於下周二舉行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集思會提出建議方案,禁止公屋戶主另行申請公屋及「轉戶主」,使不符申請公屋資格的家庭無法繼承租約,當局預計今年底展開正式研究。 房署近年一直未能履行公屋平均3年上樓的承諾,除了與公屋落成量不達標,以及申請人數不斷上升有關,現有公屋租戶透過「分戶」佔用更多單位,亦令政策目標漸漸偏離。 公屋擠迫戶分戶 有關政策去年遭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批評,指變相縱容公屋戶主另行申請公屋單位,部分有長者的住戶更可加快獲配單位,而原單位其他家庭成員即使入息及資產超於申請公屋門檻,只需不超過富戶水平,仍可繼承租約。
公屋擠迫戶分戶: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發出此證的目的,是讓持證人在有需要時出示《登記證》以證明其本身的殘疾身份及類別。 但列作「寬敞戶」不等於就要調遷,因房委會現時只會優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敝戶」。 同樣以2人住戶計算,「優先處理寬敝戶」的定義為單位室內樓面面樓超過42平方米(452平方呎),即超標達1.8倍才需要調遷。 1 由2020年3月起,合資格接受服務的殘疾人士亦包括被「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評估工具」 評定為護理需要達中度至高度或/及功能缺損達輕中度至中度的殘疾人士。 計劃有效善用現有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公屋擠迫戶分戶: 調遷
元朗區區議員周永勤表示,案發的天水圍天瑞邨,過往曾有不少住戶因鄰里噪音糾紛作出反映及投訴。 有住戶會選擇不透過房署,自行跟對方理論,或會換來可能遭人「塞吓匙窿整蠱佢……喺佢門口擺啲垃圾」等報復行徑。 雖然今次情況特殊,但他認為「如果因為牽涉刑事而成功調遷,咁個個都有樣學樣去掟燃燒彈咪弊!」故相信房署酌情處理的機會不大。 「 體 恤 安 置 」 並 不 是 一 般 的 公 屋 申 請 , 而 需 由 專 業 社 工 或 授 權 人 士 為 個 案 作 全 面 評 估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負 責 向 房 屋 署 推 薦 個 案 。
今次的修訂措施其實只為上次修訂「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延續。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擠迫戶分戶: 殘疾人士寬敞戶: 長者寬敞戶免租計劃擴至更多住戶
此外,社署在 年度亦為超過4,100個居屋 公屋戶的特別困難,例如分戶、擠迫戶調遷,以及由業主轉回租客身分的要求,向房署提供關於申請人是否應獲體恤處理的專業意見。 1.家庭成員自己重新排1人隊,申請另一間1人公屋,但單人申請者是計分制,基本要過50歲後先有機會派屋。 2.成家人申請擠迫戶計劃,換另一間大公屋,但4人也不算太迫,有機會只是年年陪跑。 3.家庭不和,搞到又報警,又上報紙,社工介入,房署體恤分戶。 圖片來源:「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Facebook專頁 房委會於2015年2月1日正式實行新的「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當一名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時,申請人獲得房署藍卡時會得到一個「底分」。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房委會預計,共逾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獲得調遷的資格。 余鑑忠嘆言,幾個例子只是他生活問題中的冰山一角,不同的店舖及部門回應,都令事主感到不受重視,投訴無門,加上自己欠缺經濟能力,生活開支多,無法在價廉物美的地方消費,進一步增加生活壓力。
公屋擠迫戶分戶: 公屋擠迫戶分戶
對於「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過去5年平均每年可處理約2,200宗個案,但同期又每年增加約2,100戶,當中已扣除因年齡遞增而自動剔出名單的住戶。 換言之,房委會的處理速度,根本跟不上香港人口老化和「寬敞戶」增加的速度。 同時,為加快編配單位予輪候公屋人士,調遷計劃安排在每年下半年進行。 公屋擠迫戶分戶 現時計劃下每年300個單位的配額及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目前大約有2萬個7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寬敞戶、390個居住在一型設計長者住屋的住戶,以及140個居於「改建一人單位」的住戶符合資格參加該計劃。 除寬敞戶外,計劃涵蓋範圍擴展至居住在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和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 申請人也會獲得範圍更闊的調遷區域選擇,並可獲最多三次編配機會,取代試驗計劃期間只容許在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的選擇。 當中申請人若以醫學理由作據,需先往醫院排期求診,在接受精神科醫生診斷時,申請人要證明自己飽受嚴重困擾,令醫生認為事主需要轉換環境,才會寫信證明。 不過未計審批時間,單是輪候看症,已至少花一年;況且站在房署角度,調遷亦無法保證可杜絕新的糾紛,故成功個案可謂「絕無僅有」。
公屋擠迫戶分戶: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寛敞戶調遷若有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等原因而刪除戶籍,餘下的家庭成員 (寛敞戶),須遷往房署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單位,亦即是大屋搬細屋。 全者戶全免租金調遷合資格的長者戶遷至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條件之一是須居於「一型長者住屋單位」、「改建一人單位」,或被界定為寬敞戶。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 馮浩棠強調,每人5.5平方米的現行基準不變,並繼續透過每年推行2 – 3次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為擠迫戶優先處理調遷。
- 檔案室會收集及整理有關本港持有《登記證》的殘疾人士的統計數據,以供策劃及研究康復服務之用。
- 舊有的「底分」計分方法為:(申請時年齡 -18) X3,而新的「底分」計分方法則為(申請時年齡 -18) X9。
-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 但有關租戶必須在申請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一般而言,當保安接獲噪音投訴會先上樓了解,若當場發現問題,會先作勸喻而後警告,若未見改善,有關住戶會被扣分,當扣滿十六分便會被要求搬遷。 周又指出,若個案涉及有精神病患的住戶,處理時更要特別小心,縱使有外展社工服務,若當事人或其家人不接受探訪亦無法跟進。 現時,房屋署的「公屋擠迫戶調遷計劃」,讓居住環境特別擠迫的公屋住戶申請調遷至更大的單位。 這計劃一般是讓住戶人數出現增長的,例如剛有了小孩的家庭申請。
公屋擠迫戶分戶: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他表示,新計劃的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準則,選樓次序也將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年期長短而定;預計超過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資格,參加該兩項調遷計劃。 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爭、因增加家庭成員後引致擠迫/不便等)而提出分戶要 求,房委會會優先考慮及處理他們的分戶申請,有關安排 如下: 1. 公屋擠迫戶分戶 申請人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但申請分拆 及要求編配另一間公屋單位的一方必須符合「住宅物 業權審查」的規定(註1 )。
公屋擠迫戶分戶: 寬敞戶調遷 (今日:
另外,正如上文所述,申請人如在公屋居住滿十年,不論現時公屋單位屬哪一個輪候冊地區,均可視乎實際情況並按其個別需要,自行揀選在計劃下位於新界區、離島區、擴展市區,甚至是市區的空置單位,並無調遷區域限制。 房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租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選單位)。 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 但有關租戶必須在申請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上述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七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 的公屋租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 申請者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及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為「富戶政策」釐定的水平。
公屋擠迫戶分戶: 殘疾人士寬敞戶: 視頻, 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開審 國安法生效後最大規模檢控備受爭議, 節目全長 2,35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就提出過,2049年前解決香港「劏房」問題的願景;香港中聯辦工作人員在過去兩年亦曾多次落區探訪「劏房戶」及困難家庭,表達關心與支持。 香港基層市民的住屋困局已是個老大難問題,不過,社會各界除了應注視公屋輪候時間外,還應該關注公屋擠迫戶的居住環境。 「非擠迫戶」也可透過不時推行的各項調遷安排,獲得編配較大單位居住的機會;而公屋住戶如因健康、生活上或其他充分的理由須改善居住情況,也可申請內或外調遷。 馮浩棠強調,每人5.5平方米的現行基準不變,並繼續透過每年推行2 – 3次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為擠迫戶優先處理調遷。 於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新單位並簽署租約前,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沒有任何有效分數,否則,申請者並不符合參加此計劃的資格,其已遞交的申請亦會被即時取消。
公屋擠迫戶分戶: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他指出,「地王」不斷創新高,現時樓價愈來愈高,公屋亦無地興建,令輪候時間增長。 短片中提到,年屆九旬的韓先生祖母韓婆婆,走動需依靠輪椅,更需要70多歲的韓媽媽照顧,惟她早前亦曾做手術,故韓婆婆只能留在床上活動。 而韓媽媽不單要照顧祖母韓婆婆,更要照顧其患病丈夫,韓先生的父親並無在片中出現,因他需要在留院治療。 韓先生指出,雖然曾為祖母申請入住院舍,但輪候數年仍無消息。 咁房屋政策嘅問題,一係等房署改變,佢唔會變,唯有你去爭取囉。 入住租住公屋的夫婦如婚姻出現問題導致離婚,而其中一方需要遷出,夫婦二人自行達成協議後,便可申請更改租住權。
公屋擠迫戶分戶: 公屋「寬敞戶」是什麼?
通過審查及批准後,分拆戶可獲兩種選擇:選另一公屋單位 或 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 )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此類租戶是指過往因受清拆或舊區重建等影響,而被調配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的公屋戶,屬優先處理的分戶申請。 房委會上星期五公布,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由去年底的4.7年增至5.1年。 同日,我在街上遇到韓先生,他告訴我,他患病的父親已於上月離世。 我為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拍攝一段短片,到小西灣邨探訪了韓先生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