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間村屋已出租,有租客入住,但業主對記者否認出租,稱為家人居住,並承認有公屋戶籍。 房屋署過去三年發440宗遷出公屋通知書,其中39%在港持物業。 一名簡姓公屋富戶,同樣持有上水松柏塱村價值1,500萬元村屋物業無申報,虛假陳述等罪罪成,去年2月被判監十日,緩刑一年。
所謂關鍵成員,是指除業主以外,填報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表格內,使符合申請所需資格的成員。 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特別調遷:住戶如因健康理由,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 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一般家庭申請入住公屋,必須符合下列的公屋申請資格。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六)公屋寬敞戶未被安排調遷的原因各有不同,可能涉及各種租戶個人或家庭因素(例如家庭成員有殘疾人士/長者或有人身故,而獲延遲調遷),未必與欠缺較細公屋單位有直接關係。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物業轉名要有特殊理由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公屋申請|香港樓市高,經常有網民指:「得公屋得天下!」不過,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平均為5.9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3.8年,而公屋申請者由提交申請至上樓當日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資格。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概括來說,按修訂的「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 房委會實施新富戶政策逾1年,最新數據顯示今年首兩季錄2.29萬宗個案,涉公屋戶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其中今年第二季錄得1.35萬宗個案,按季急增逾4成。
- 不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招國偉相信,刪除戶籍個案增加與富戶政策有關,指料部分被刪除的公屋戶籍的人士會再次輪候公屋,部分則會轉投租住私人樓宇單位,令問題延伸至私人市場。
-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2,850元的手續費,即使申請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 然而,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原因繁多,例如個別家庭成員因不同原因遷出、離世、移民等,當中亦包括個別家庭成員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
房委會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二月分別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細節,經修訂的「富戶政策」於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 馬耀宗說,應留意未來政府會否推出收緊綠表人士的措施,如再審查購買居屋的綠表人士入息,或者簽署聲明聲稱未有物業,如被發現有物業,就買不到居屋。 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馬耀宗表示,綠表資格受制於公屋入息上限,公屋入息上限更較白表低,即使綠表人士符合資格,未必有足夠收入供較貴的居屋。 他舉例說,公屋一人每月入息上限12,000至13,000元,根本供不到樓,故可供綠表單身人士選購的居屋不會很多,特別是市區居屋售價較高。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政策,無論有關公屋住戶最終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按現行政策引用《房屋條例》終止其租約。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陳帆指,難以一概而論地指出公屋戶申請刪除戶籍是否與新富戶政策有關,但強調政策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不可能因為一小瑕疵而做出變更,日後若出現不能預見的情況,才會檢視政策。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房委會去年12月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由原來需同時達入息超額3倍、和資產超額84倍的雙軌制,改為入息超出限額5倍、資產超出限額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其中一項條件的單軌制,有關公屋戶需12個月內遷離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刪除戶籍原因宗多,難以判斷是否與富戶政策有直接關係。 惟有房委會成員不同意,擔心會變相增加小型公屋單位的需求;另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策成本高但效益低,要求檢討。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施政報告】現金津貼輪候公屋基層家庭 資助額為綜援金額一半
大部分香港人都想置業,除了購入私人樓外,每當政府發售資助房屋,包括居屋、白表居屋第二市場、綠置居、房協資助出售單位、夾屋、租者置其屋計劃等,都吸引大批有意置業的市民申請。 有港男發文指現時和父母兄長一家四口居於公屋,母親是戶主,由於其內地妻兒來港後會變6人家庭,打算由兄長及父母另行重新排公屋,而他們遷出後,現時公屋留給他及妻兒。 惟樓主指基於與兄長關係欠佳,搶心對方排到新屋後拒絕搬走,擬另外交多個申請,即他與妻兒及父母5人申請,認為「有個後備」。 帖文引起熱議,更有過來人分享做法,惟不少網民批評有關舉動是想在香港「呃多間公屋」,樓主則激動反駁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人,而非新移民,認為按規矩申請是無問題。
-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 註:「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包括居住面積不超逾「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寬敞戶及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
- 該網民強調自己及家人的置業歷程並無犯法,依正手續申請。
- 照顧基層人士住屋需要固然重要,惟政府毋須從安居者手上回收房屋資源,造成不必要的對立。
- 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房委會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在暫居期間,須每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居住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然而,房委會歡迎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資助房屋前業主 不可重複申請
因為白表申請者於申請時,不一定與所有家庭成員共住,例如年輕夫婦於購買單位前或須各自居住,而希望照顧年長父母的成年人,於申請時亦可能並非與父母共住。 另一方面,須遷出單位的住戶,如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因而下降至低於現行相關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而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可以申請繼續租住現居單位或批出租約和繳付合適水平的租金。 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 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邨辦事處要求除名。 屋邨辦事處若發現列於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便會發信給他,闡明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除名。 若該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期一個月)仍無回應,屋邨辦事處便會在戶主同意下刪除他的戶籍。
我們留意到有傳媒報導,有公屋住戶為符合「富戶政策」的規定,刪除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的子女戶籍。 然而,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原因繁多,例如個別家庭成員因不同原因遷出、離世、移民等,當中亦包括個別家庭成員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 因此,我們難以判斷申請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數目上升與「富戶政策」的修訂有否直接關係。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政府擬補貼輪候公屋3年市民 單人可獲1250元二人獲2200元
無論住戶是轉名、加名或者是除名,是需要重新申請按揭。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不過,許多人批評樓主是想「呃多間公屋」,反問樓主為何不返回內地發展,「大陸經濟發展好過香港」、「可以返大灣區團聚」。 有留言批評樓主將所有問題推在兄長身上,「你點樣申請係冇人會過問嘅,話知你又呃又騙又搶呀,你做到咪叻仔囉,但係千祈唔好擺阿哥上枱囉,一世人得兩兄弟」。
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1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轉讓方可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相應登記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公屋申請者由提交申請至簽訂租約當日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資格。 近日有網民分享指,媽媽申請一人公屋但入息超額,因要審查,現想後加新移民爸爸名解決… 同時,參加「家有長者」的家庭申請者,會另外獲發一個該類別由電腦根據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選樓次序。 因此,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會分別獲發一個基本的家庭申請者選樓次序及一個「家有長者」選樓次序。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申請者亦可以使用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下的 「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請資料。 深圳財團祥祺集團旗下多個喺香港嘅物業相繼被接管,其中祥祺嘅總部紅磡祥祺中心琴日被恒生銀行委託羅兵咸接管,引起市場關注創辦人陳紅天嘅經濟情況。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家庭申請者揀樓情況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所列的家庭成員在刪除公屋戶籍後,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物業轉名常見問題
住戶如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署可按其特殊情況作個別考慮。 單身申請者撤銷房委會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或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單位會被房委會收回,並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及白表的其他家庭申請類別的申請者按選樓次序選購。 房委會為單身申請者預留900個單位,在所有一人申請者獲安排選樓後仍未獲全數選購,餘下的單位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及白表的其他家庭申請類別。 若所有參加「家有長者」的家庭申請者獲安排選樓後仍未用盡該配額,剩餘的配額會按配額比率撥歸綠表「其他家庭申請者」及白表「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非核心家庭申請者」申請類別。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申請攻略│延伸閲讀:
該網民表示,有意抽今期居屋,據佢所講自己有一位已婚的家姐,而父母已離婚,但仍同住在同一公屋單位,而父親已夠60歲。 「連登討論區」網民指,本身兩人正在300多呎的公屋單位,但上網看到一人單位只有160呎,網民準備轉名到另外一間住宅,公屋就會剩下一個65歲獨居老人的名字。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這名年長親人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及房協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樓奴】公屋家庭「屈蛇」力拒逼遷 政府執意漠視富戶困境
房委會一直推行不同措施鼓勵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促進公屋住戶家庭和諧共融。 就公屋申請方面,房委會設有「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鼓勵年青家庭與年長父母或受供養年長親屬選擇居於同一單位或兩個就近的單位。 至於現居公屋的家庭,房委會亦設有「天倫樂合戶計劃」、「天倫樂調遷計劃」及「天倫樂加戶計劃」,以便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或居於鄰近屋邨,互相照顧。 過去有「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他們提出的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而假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其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 申請者在接受編配的單位後,亦必須交回現時居住的公屋或刪除現時公屋戶籍(包括轉換公屋戶主)。 戶主可申請刪除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或已離世成員的公屋戶籍。 戶主必須填妥申請書,連同租約、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而有關申請書需「戶主」及「擬刪除戶籍家庭成員」簽署。 申請書會由房委會審核或抽樣作嚴格調查,戶主及個別家庭成員可能須應邀與房屋署/物業服務辦事處職員會面,以提供更多資料/文件及作更詳盡的申報。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轉讓業權申請費用+步驟
住宅樓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根據公屋「富戶政策」,只要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香港01》發現,地政總署在2019年收到該屋與相鄰七間村屋懷疑套丁的投訴,除該公屋富戶外,還有另外兩名業主均報住公屋。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居屋會於11月開始揀樓,「白居二」則會於今年12月向合資格申請者發出批准信,以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 行政長官亦於《施政報告》提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中供應更多「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 在二○一七年,房委會已預售約2 100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而房協亦將會預售600個資助出售單位。
事實上,樓價持續高企,富戶窮盡資產亦未必能夠購買住宅單位;即使勉強上車,亦須為負資產風險擔驚受怕。 另一方面,租住單位月租動輒逾萬,且缺乏租住權保障,即為富戶亦會感到負擔沉重。 另外,公營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綠置居等)長期供應短缺,故富戶根本無從選擇,只好設法留在目前的居所。 至於「守法」的富戶,必須犧牲部分家庭成員戶籍,而當中包括不乏初出茅廬的年青一代。 時下劏房租金可達六、七千元,他們的財政壓力可想而見,更遑論累積財富以改善生活。 房委會去年推出新公屋富戶政策,藉修改住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以圖從更多「富人」手中收回單位,加快公屋流轉速度。
公屋刪除家庭成員: 【維港會】視住公屋為人生污點 網民寧露宿:起碼有尊嚴
【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10月正式實施新公屋富戶政策,在港擁有物業、入息超過限額五倍、或資產超過限額100倍的住戶均需交還公屋。 為了避免在新政策下被「叮走」,不少公屋戶都急急刪除入息逾限額的子女戶籍,使今年上半年刪除戶籍的個案急升至2.18萬宗,數目達逾去年六成。 房署本月初已向首批約1000戶居住年期10年或以上公屋戶發出申報表,要求住戶今年11月底前交回,若不符合規定的富戶最快明年八月底收到遷出通知書;而下一批申報將於明年四月進行,涉逾20萬公屋家庭。 全部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均滿60歲、領取綜援等住戶,可豁免受「富戶政策」限制。 至於有殘疾成員的住戶亦會從寬處理,即使入息或資產超出規限,亦毋須遷出公屋,僅按「富戶政策」繳交相應租金,但持有物業則需要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