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屬部分無工作能力,即使為長期者,部門領導應採取措施,在考慮遇難人之專業水平及資歷下,安排遇難人擔任與其狀況相符之工作。 二、部門負責人因縱容、包庇或過失而不適當地促成提供在職時意外制度規定之衛生護理及給予該制度規定之福利,亦負相同責任並接受倘提起之相同程序。 二、如扣除程序開始時工作人員尚未取得最新的工作表現評核評語,則按其最近一次具獨立作用的評核結果處理。 一、輪值工作是指同一工作人員須按預先編製的輪值表於不同工作時間提供工作,並由此而造成其生活規律改變的工作安排。 一、徵用係指公務員在其原屬實體或部門以外之實體或部門暫時擔任職級與原職級相同或高一級之職務;如屬後者,該公務員須在現職級工作最少滿一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 一、派駐係指公務員在其原屬部門或機構以外之部門或機構暫時擔任職程及職級相同之職務;派駐期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延長。
三、對於根據法律或規章之規定因正常執行導師職務而獲支付每月報酬者,以及在本地區或外地邀請且以批示訂定其報酬之演講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四、根據第二款b項規定累積計算超時工作時段時,應先計算日間的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及第一款b項所指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尚餘時間則適用超時工作時間佔比較大時段的系數,如佔比相同則按第一款b項所指的系數計算。 三、如聖誕津貼權利人在獲支付該津貼之日前死亡,其繼承人得根據與申領死亡津貼相同之規定取得收取該聖誕津貼之資格,金額則根據上款之規定訂出。 一、在中止職務且不獲支付薪俸之年度內,根據一般規定支付之聖誕津貼相當於津貼金額之十二分之一乘以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完整工作月數。 三、上述兩款所指之供款,係由處理有關事宜之部門或機構在受益權利人之報酬、退休金或撫卹金中作出扣除而繳納。 公務員假期計算 公務員假期計算 二、如透過由有關僱主實體發出之聲明證明親屬已為另一衛生護理特別保障制度之受益權利人,不適用上款之規定。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二、應部門領導基於工作需要而作出具說明理由之建議,總督得以批示將最多十一個工作日之年假轉移至緊接之曆年。 四、當出現值得加以考慮及未能預見之情況,得例外以口頭作出關於第一款所指之提前享受年假之通知,但最遲在當日作出通知,在此情況下,應在上班之日補作書面通知。 二、年假權於每年一月一日到期且因於上一曆年提供服務而獲得,但屬第一年服務者,不在此限;如屬此情況,年假權於工作滿一年時到期。
計算增薪點方面,此類假期將根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不時發出的指示處理。 倘教師連續放取 16 公務員假期計算 至 45 天無薪假期,其增薪日期須順延一個月。 新制上路後,最麻煩的是退休後的退休金原則上不會跟著現職人員的調薪而調整,但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 以2000年6月1 日公佈的公務員改革為界線,一般入職門檻較低的職位,公務員沒有申領公眾假期的權利,連續放取超過十二日假期,是違法及違憲。 第四章:休息日,消防處,侍產假,而其符合領取長俸資格的年資: 不少於5年,以及改善他們的假期賺取率(1991年)。 我們支持為公務員提供自願參與私傢醫療保險計劃,將去信特首董建華,但 所 喪失的假期則不計 算 在 內 。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申請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及二日以上之病假或因安胎事由申請二日以上其他假別之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公務員假期計算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如工作人員在有義務提供服務之期間開始後方拒絕提供服務,則上款所指之賠償按尚餘須履行職務之時間之比例計算。 編制內之工作人員或在本地以合同方式任用之工作人員,為修讀授予較其現有水平為高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或語言能力之課程,以晉升至行政當局範圍內之較高職程時,有權根據下列各條之規定獲免除上班。 五、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存在顯示有欺詐之情況或不確認在第二款所指之病況,缺勤之日數視為不合理缺勤,並對工作人員適用第九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一十六條
三、如屬署任、徵用、兼任或代任之情況,則按情況而根據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僅以原職級或原官職之相應薪俸計算。 二、如屬其他情況,以離職待退休之月份前三十六個月內所擔任各職務之獨一薪俸之平均數之90%作為計算基礎。 一、如工作人員非在上條所指之情況下死亡,得許可共同分擔從外地運送遺體回澳門或從本地區運送至另一地點之開支。
三、如工作人員未於家中或所指之地點、日期及時間被找到,則其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但自知悉該缺勤被視為不合理缺勤時起兩個工作日內將不在上述地點之解釋連同適當之證據一併呈交且獲部門領導接受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人員於每日應上班之期間內全部或部分時間不在有關部門,或未出現於因工作而應前往之地點,均視為缺勤。 三、工作人員不論於本地區內或外享受年假,應預先向其所屬部門提供資料,以便部門能在其享受年假期間任何時候與其聯繫。 第 十四 條 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 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 二、如有權限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在考慮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所援引之理由後認為其不在有合理解釋,則須命令將根據上款之規定而作成之筆錄歸檔。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八十六條
十、享受特別假期間,不喪失任何權利或福利;工作人員並獲發實際服務時有權收取之報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除上款所指之報酬外,工作人員尚有權依法收取年假津貼,津貼之金額係將薪俸總數乘以工作人員在該曆年有權享受之年假日數除以22。 考試院今天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假」等修正從十八日起生效,十九日起適用。 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修正案,考試院已會銜行政院同意,全案於十六日發布後,相關修正條文將於十八日起生效施行。 考試院說,考試院擬具公務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經提報一日考試院第十二屆第二一一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同日函送行政院會銜。
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公務員假期計算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公務員假期計算: 勞工
一、享受長期無薪假之公務員申請回任時,有權填補其職級或等同其職級所配備職位之首個空缺,或於申請後出現之空缺。 三、如期末試由知識評估測驗或知識評估考試代替,或期末試與知識評估測驗共存時,本條第一款所指之免除上班,每年每學科不得逾四日,每次考試不得逾兩日。 公務員假期計算 四、澳門辦事處應將其擁有之一切有關利害關係人或其親屬病況之資料,送交利害關係人之部門,但澳門辦事處得一併送交其他重要之資料。
但假設特休用盡(或還沒有特休),勞工請的事假也已經超過14天,倘若經過協商,老闆還是不願意,其實是可以拒絕讓勞工繼續請假的,這部分可能要請勞方特別留意。 二、簡易調查程序為一簡單之調查程序,旨在查明部門內倘有之違紀行為或不當情事,以便提起紀律程序或專案調查程序。 一、如屬全面調查程序,調查員得在程序開始後立即透過在一份葡文日報及一份中文日報上刊登之公告,以及透過告示宣布有關調查程序;告示之張貼須向行政當局或警察當局申請。 五、上訴人得透過提起上訴之申請書要求搜集新證據,或附同認為有需要之文件,但該等資料須為以往未被要求或使用者;如屬此情況,應命令在五日內開展適當措施。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零五條
四、自分娩後在缺勤期內如母親死亡,父親有權被免除工作以照顧子女,免除期間與母親仍有權享受之期間相同且不得少於二十日。 透過上述修改,擬在行政當局及其工作人員之間取得利益上之必要平衡,以及使各種制度更具靈活性,並更嚴格規範公職上權利之行使與義務之履行。 假設有關人員在退休時選擇並領取了一筆經折算50%的退休酬金$1,680,000及每月退休金$10,000。 在這情況下,其配偶或其合法遺產代理人將不會獲發任何死亡恩恤金。
四、以確定委任公務員身分提供實際服務滿五年,或經長期無薪假後重新擔任職務滿三年,方得批給長期無薪假。 四、在本條所指之培訓活動中,成績不及格或缺席,導致終止所給予之權利及福利,並須歸還行政當局已支付之費用。 一、由行政當局負擔費用而在外地修讀課程或參加其他培訓活動或研究活動之行政當局工作人員,視為助學金受領人。 一、工作人員使用任何不當手段或方法,又或實施欺詐行為而享有為在職時意外而制定之保障及福利,須負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刑事程序。 四、本條規定之金錢補償,應連同終止職務當月之月薪俸一併支付;如不能於該月支付,則在隨後之六十日內支付。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二、如嫌疑人所提出之證人不在進行程序之所在地居住,且嫌疑人不承諾該等證人到場作證,則根據第三百二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聽取有關證人之聲明,並將此情況通知嫌疑人。 二、如因程序中之情節所需,總督得委任嫌疑人所屬部門以外之公務員、服務人員或與行政當局無聯繫之人為預審員。 二、被強迫退休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立即停止工作,且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
- 二、除上款所指的情況外,如工作人員於上一曆年的因病缺勤日數超過十六日,則扣除該年首三十日因病缺勤日數的在職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但屬住院和休養情況缺勤的日數不計算在內。
- 四、澳門辦事處應將其擁有之一切有關利害關係人或其親屬病況之資料,送交利害關係人之部門,但澳門辦事處得一併送交其他重要之資料。
- 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 若懷疑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濫用病假,局/部門定必採取適當的行動跟進。
- 七、如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在獲支付假期津貼之日前死亡,其繼承人得根據與申領死亡津貼相同之規定取得收取該假期津貼之資格,金額則根據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計算。
- 三、如屬署任、徵用、兼任或代任之情況,則按情況而根據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僅以原職級或原官職之相應薪俸計算。
- 二、年假權在每年一月一日到期,且因在上一曆年提供服務而取得,但屬第一年提供服務者除外;如屬此情況,年假權在工作滿一年時到期。
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 其實,勞工處在2003年時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指出沙士並非法例所指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 不過,條例的第36條也指出,僱員若染上沙士,又符合條例所指的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所致的身體受損,該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因此如遇上相似案例,應該仍得留待法庭作出判決。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二百三十條
二、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之家屬經健康檢查委員會證實患嚴重疾病,且不宜在本地區逗留,亦得給予提前享受收取交通費之權利。 一、如屬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c項所指之人員,有權收取之運輸費尚包括一輕型客車之海路運輸費及保險費,其體積以14立方米為限。 二、工作人員處理之往來款項每月金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方獲發錯算補助;不論往來款項屬收入或開支,以金額較高者為準;金額如非固定,則應按全年總額計算。 四、因上款規定的限制而不能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作補償的超時工作時數,須根據上條的規定以附加報酬作補償。
公務員假期計算: 第二分節
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 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僱主不僅可被檢控,最高更可被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