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11大伏位2024!(小編貼心推薦)

革職是最嚴重的懲罰形式,因為有關人員會喪失所有退休福利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政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除外)。 議員郭偉強批評,郵政署向員工開刀並不合理,是霸王硬上弓,嚴重打擊員工士氣。 他指郵政署連年虧損,一向人手嚴重不足,員工被逼逾時工作,「補鐘不補水」政策只是治標不治本,有不少員工明明在公眾假期逾時工作,卻被逼平日補假,根本無法彌補失去的家庭生活。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由於委員會需嚴謹且全面審視所有資料,若局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 部門能在提交建議時一併送達齊全的資料,既能節省時間,亦可省卻秘書處追問的工夫。 為求提升效率,委員會聯同公務員事務局制訂了一份核對資料的清單,並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公布。 委員會期望該份清單能有助局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 部門的工作,對於缺乏經驗處理需要延長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局 / 部門,應尤為有用。 在另一宗個案中,有關部門原本向委員會建議將一名人員的試用期延長六個月,並不獲發增薪,原因是該名人員在試用期內斷斷續續放取大量病假,而且品行和工作表現皆未達標。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房屋福利政策

換言之,加班津貼不會在翌月發放,需翌月不補假才於第三個月以津貼作償。 香港郵政多年來容許員工加班後領取津貼,該做法有違《公務員事務規例》要先以補假作償的原則,一五年遭審計署報告批評後,同樣申領加班津貼多多的機電工程署早已修正做法,但是郵政署卻闊佬懶理。 郵政署過去兩年逾時工作時數均高達八十萬小時,每年加班津貼近一億五千萬港元,而去年度香港郵政營運基金錄得的虧蝕剛好是一億五千五百萬港元。

  • 這份指引旨在協助各局 / 部門就指稱的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以便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9 或第 10 條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 有關公務員在接獲取消限制的通知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施加的規限仍然有效。
  • 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在個人通訊及業務的應用漸趨廣泛,政府經互聯網發放的公眾資訊和提供的服務亦同樣增加。
  • 在這些情況下,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支付有關項目的費用。
  • 此外,公務員事務科會每半年傳閱有關通 函一次,提醒公務員有關規則和違反規則的後果。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08號提供資格核證系統涵蓋範圍的詳細資料。 如有疑問,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向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查詢。 雖然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醫療服務已相當全面,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醫管局主診醫生因醫療需要為病人開處屬必需的藥物/儀器/服務,有時是醫管局沒有供應或須收費的。 在這些情況下,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支付有關項目的費用。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公務員如因輪班制度或須經常在任何24小時內工作12小時或以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對於這類情況訂定較低的本地膳食津貼額。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第五章 房屋福利

然而,為公平對待所有被指控人員,委員會在建議懲罰輕重時,有責任考慮是否有從寬處理的因素,亦會在過程中審視管理層及督導人員有否需要負責任。 事實上,管理人員有責任督導下屬、監察他們的操守和工作表現、留意下屬是否有行為不當或表現欠佳的迹象,以及迅速採取果斷行動解決問題。 有效的人事管理是維持卓越表現的關鍵,顯然較事後懲處更具建設性。 如管理人員盡忠職守,妥善履行督導和監察的責任,即使下屬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表現欠佳,理應可以察覺和避免。 在一宗紀律個案中,委員會得悉涉案人員因疏忽大意,沒有就已順利完成的服務安排支付款項,以致拖欠承辦商款項逾三年之久。 涉案人員的上司對長時間拖欠款項一事毫不知情,直至承辦商向部門管理層舉報才得悉情況。

美國德克薩斯州議員提出一項法案,禁止包括中國、伊朗、朝鮮和俄羅斯四國的政府、公司和個人購買德州的地產。 港鐵表示,因應東鐵綫安裝月台閘門,要重新劃定列車停靠位置的準備工作已完成,周日起乘客在月台上落車的位置,將會是未來月台閘門的位置。 需要重置的列車停靠位置合共有25個月台,涉及羅湖站或落馬洲站至旺角東站的路段。 港鐵指,月台空隙情況將會得到改善,新的車門位置亦令月台乘客分布更加平均,上落更方便暢順。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A. 公務員的管理

有關部門表示處理個案時間較長, 原因是工作繁重,有其他需要處理的工作。 據部門解釋,由於需要時間調查涉事人員被指稱的不當行為,其間須蒐集所有與個案有關的資料,以及讓涉事人員在紀律聆訊舉行前作出申述。 委員會明白,信守程序公義和確保程序恰當,不能略過,委員會認為有關部門須探討如何作出改善。 我們亦同時邀請公務員事務局及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向有關部門提供協助及政策指引,以便有關部門日後能加快處理紀律個案。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答 8︰“ 少於半天 ” 的規則在這些情況下仍適用,因為這類 “ 較長時間 ” 的缺勤,應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來抵補。 各局/部門因監察目的而檢討個案時,可作靈活處理,例如不把這些個案納入須予覆檢的範圍內。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是行政長官參照行政會議的意見根據《基本法》第48條制定的。 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當局的立場

在實施簽署聲明的要求後,有149名全職及386名兼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他們在二○二一年八月或之前已悉數離開政府。 簽署聲明的要求亦擴大至涵蓋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所有相關的在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已經簽署聲明。 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職及兼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分別為10 319及6 899,而全職及兼職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的人數則分別為5 195及860。 (一)特區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要求落實有關區議員宣誓的規定。

如部門管方對個別醫生的專業操守存有懷疑,會向規管醫生專業操守的獨立法定組織,即醫務委員會,提出查詢或投訴。 關於問題的第(二)部分,當局設有既定渠道,讓公務員可就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應用)提出投訴,並由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處理。 公務員如對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一事感到困惑,可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詢問或投訴,部門管方需跟進並作回覆。 如員工對助理首長職級的人員所作的決定作出投訴,有關個案須由部門內更高級的人員覆檢。 根據既定機制,不論有關公務員是否提出異議,部門管方亦須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的個案。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及書面警告,適用於公務員干犯輕微不當行為 (例如偶爾遲到) 的個案,可讓局/部門迅速處理這些不當行為,以儆效尤。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公務員晉升選拔

農曆除夕,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12小時或以上(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125%本地膳食津貼。 農曆年期間,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8小時或以上但不足12時(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25%本地膳食津貼。 公務員根據申請預支薪金時,必須填妥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421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經由所屬部門遞交庫務署署長批准。 如果申請是在需要有關支出的事情發生超過一個月之前或之後提出,通常不會獲得考慮。 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約 人),包括二○二○年七月一日前已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已經簽署聲明。

部門管方也應留意個別人員缺勤的次數和期間,並及早調查如懷疑濫用個案。 如果證實確有濫用情況,應把有關人員的缺勤期間從他已賺取的假期餘額中扣除。 因應個別局/部門的運作情況,部門管方可考慮就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事宜,擬備更詳細的內部指引。 舉例來說,指引可包括規定有關人員出示診症預約便條、到診便條或轉介信等書面證明;拒絶引用《規例》第 904 條,並要求有關人員根據《規例》第 1270 條申請病假。 獲政府提供與公務員房屋有關連福利的 公務員(不論為單身、已婚、分居、離 婚或喪偶者),如情況有任何改變﹐以 致影響其獲得此類福利的資格,則須於 30天內,向其部門首長呈報。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1154( (b)條】”12天放假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公務員 (舊/新制) ? 介乎休假天之間星期日/憲報公佈的公眾假期/無須上班的星期六上午 / 下午是否都要視為例假扣除 ?

署任人員連續休假超過三個工作天,將會喪失整段休假期間 (包括休假日及當中的公眾假期和星期日)的署任津貼。 東網向郵政署查詢,該署承認,在2019/20年度錄得嚴重虧損達3.6億元,本地郵件量在過去5年累計跌幅已達20%,但主要運作成本如員工成本則持續上升,作為政府部門,需要審慎運用公帑。 「健康轉任」是一個行政措施,目的正是要讓在職教師在公營教育界別的學校之間轉職時,其個人的薪酬不會比轉職之前為低,除非該教師由學位教席轉職至非學位教席。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若有關教師最終按「轉職後支取現薪安排」而獲得較高的入職薪酬,發放資歷增薪點則不再適用。 (五)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邁向二十一世紀描繪政府在香港邁向二十一世紀之際,為建設更美好的未來而制定的藍圖,並介紹我們為配合長遠需要而訂定的計劃。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公務員聘任

郵政署強調,《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64條及相關指引列明,公務員的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而《規例》訂明逾時工作通常應以補假作償;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可獲發給逾時工作津貼。 香港郵政現約有五千名公務員員工,一七年及一八年逾時工作時數分別約八十五萬小時及七十九萬小時,額外津貼開支分別約一億四千九百萬港元及約一億四千三百萬港元,即每小時津貼金額約一百八十港元。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據悉,加班較多的郵務人員主要在機場空郵中心及九龍灣中央郵件中心工作,部分員工每月加班五十至八十小時,帶來萬元津貼,對於部門堅持要改變加班補水方式深感不滿。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迅速及時處理紀律個案,並施加恰當的懲罰,對公平和有效執行紀律處分制度至為重要。 拖延行動不但削弱制度的公信力和紀律處分的懲罰與阻嚇作用,要被指控人員長時間等候紀律結果,亦是不公平的。 政府絕不容忍不當行為,亦要求公務員維持高度誠信,但拖延紀律行動會令政府這方面的信譽受損。 與嚴厲譴責一樣,降級通常也會令有關人員在三至五年內不得晉升或獲委任,以致他們喪失晉升資格和有巨大的金錢損失。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香港郵政連年虧損 本年度見紅3.6億港元 推縮皮4招惹反彈

在委員會的要求下,職系管方其後修訂早前建議,決定拒絕批准該名人員通過試任關限。 委員會就該個案提出意見時,同時提醒職系管方須定期檢視試任人員的工作表現,並應對長期放取病假的情況保持警覺。 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