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人贷款的担保人,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否则是不会得到金融机构认可的。 作为借款的担保人,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再就是资产证件,如房屋产权证,如银行流水。 ,如果贷款人没有资产可作为抵押,担保人的资产就会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所以说,担保人风险很大,不是至亲好友,最好不要做担保人。 我国的定金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基本性质是违约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的性质,与违约金、预付款、押金都有明显的区别。 留置财产被留置后,由于其所有权等权属并未发生变更,因而留置权人保管、维护留置财产的一切必要的费用,自然应由债务人承担。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 ②若保证条款中规定保证人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主债权转让的,那么债权人就要受到约束。
- 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 第三百五十三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 关于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有什么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人的担保: 担保让与担保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九条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第二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 如果主合同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无论保证人是否同意,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只需对变更后的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动产又被留置,就会发生抵押权或者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冲突,应当确定哪一个权利优先。
-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 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从债务应当随同主债务一同转移。
-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
- 2、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连带保证担保人以其财产代负履行责任,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更获保障。 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向法院直接申请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人的担保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此处所称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债权人因出借款项取得的抵押权。 也正因如此,《民法典》生效后,各地法院以这一新规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为由,对这一规则进行溯及适用。 双方以商品销售为名而进行融资借贷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金属总厂、延吉东方、鸡东北方、宇晨创新提供的相关的保证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人的担保: 担保留置权的特征
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具有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拒绝提供协助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拒绝提供协助。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十四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五百四十五条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1)抵押权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3)抵押权的实现未受到法律上的特别限制。 人的担保 《民法典》没有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抵押人资格作出直接限制,但《民法典》“保证合同”一章对机关法人、公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保证人资格作了限制(第683条)。 《民法典》第399条第3项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据此,债权人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的,可按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监管人违反约定向出质人或者其他人放货、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对实现担保物权中如何确定优先债权数额进行规定。 人的担保 而优先债权数额的确定,涉及被申请人的利益,应当通过一定程序确定。
人的担保: “物保”“人保”并存 债务人“物保”应先行受偿?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移送管辖存在错误,遂层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胡野双方之间的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胡野住所地辽宁省昌图县××镇××村村民委员会证实,该村村民胡野已不在该村居住,无法联系,故无法确定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
人的担保: 担保实现留置权的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人的担保: 担保方式质押
自11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成功办理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对刑事、合同、欠款、离婚与交通事故案件最为擅长。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人们在向他人或银行借贷的时候,会用担保的方式来保证债权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得债权能够顺利地实现。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地进行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七条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其效力,参照本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に関連するページ
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人的担保 不会牵连到子女,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财产的。 如果是继承,债务也是一起继承的,只是限定继承,继承多少,在多少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关于无力还债的担保人是否会牵连到子女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 担保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六条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的担保 第十三条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的担保: 担保担保期间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在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即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有部分债务不能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不存在顺序性。 人的担保 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动产又被留置,就会发生抵押权或者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冲突,应当确定哪一个权利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