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2年)。 註1: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6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0年)。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投訴可由具名或不具名人士作出,而該等人士包括相關物業的客戶、用戶及訪客。 投訴可透過不同渠道提出,包括口頭、電話、傳真及電郵等。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未能辨認投訴人的身份,則可將相關投訴當作不具名投訴處理。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1. 醫護支援人員(臨床病人服務)訓練證書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規例》)規定,停車場管理服務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管理物業的附屬設施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所指的業主組織。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監管局已透過其網頁公布指明的科目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位、副學士學位或文憑課程的名單,而該等學歷是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科目或學科。 G 持牌物管公司須持續及有效地監察提供物管服務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以確保員工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
在修畢課程後,可根據「物管人牌照」持牌準則內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經驗,在毋須符合有關持牌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現時已有4間大專院校獲監管局委托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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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於物業的會所提供的清潔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2(而非類別5) 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樣,於物業的附屬設施提供的維修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3 (而非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於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提供服務不會被視為第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如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停車場管理屬物管服務類別5,即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外,有涉及向停車場所在的物業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須要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停車場管理屬物管服務類別5,即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外,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入學時未滿足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要求,但在修讀期內可獲此資格者,亦可申請報讀,並將被列入候補名單。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監管局建議,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其業務實體便要持牌。 物管服務會分為七類,分別是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服務。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Certificate in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Provision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tioner (Tier Licence 物業管理證書課程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是一項綜合性跨行業專業的服務,如物業規模達1,500個或以上單位,有關的物業管理服務的複雜性及需求會相對較高;再者,物業管理所涵蓋的服務範圍日趨多元化,相信需具有全面及專業的物業管理知識,才能提供理想的物業管理服務。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故此,當業主或業主組織「自管」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時,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該等物業管理服務是超過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須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便須持有牌照。 「監管局指明課程」:臨時牌照持有人須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明課程」。
公共房屋物業代管證書課程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每一個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一份管理團隊架構圖表,讓員工知悉其管理團隊架構,以助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課程。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工作經驗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評定學員修畢毅進文憑課程後達到的水平,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 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整個多層停車場處所便是一個單位。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1級)」的承辦院校。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為提供相關類別服務所附帶的其他類別物業管理服務則亦需視為該相關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6條及第7條。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本課程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1級),以協助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於優良的教學環境下完成學業,儘快取得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醫護支援人員訓練證書課程資料
同時,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日後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則要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只要總出席率達課程之最低要求並於每次評核考獲合格分數,就可獲得證書及獲得「持續進修基金」發還學費資助。 只有每個單元出席率達80%或以上、在所有筆試及模擬臨床實習考核中取得合格成績並完成臨床參觀的人士才能獲得證書及獲得「持續進修基金」發還學費資助。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註7: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業主組織的定義,為就某物業而言,指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所有業主行事的組織(不論該組織是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或公契成立)。
學員須於每個單元達到最低出席率 – 80% ( 監管局最低要求 ),並於總持續評核分數上獲得50分或以上,才算取得合格。 若申請人於所報讀課程開課前1星期仍未收到通知,則應自行向學院查詢。 文件指出,物業管理的牌照年費為6,000元;至於物業管理人的牌照年費,第1級管理人為1,200元,第2級則為400元。 只要達80%或以上出席率,並在評核活動中獲得50%或以上的分數便可以獲得證書及「持續進修基金」發還學費資助。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首先至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查詢,看哪一個縣市的上課地點距離較近,查詢報名時間與開班授課資訊填寫報名填表。 香港有接近一半的人口居住於各樣的政府資助公營房屋,這些公屋的設計,與民生息息相關。 它們實而不華地反映著不同年代社會,政治, 經濟,文化的發展、市民對生活的訴求、與及建造技術的改進等。 課程從世界觀宏看公屋的發展, 並深入了解香港開埠以來面對的房屋問題, 與及探討公屋設計與香港社會發展的密切關係。
-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 此外,課程涵蓋的能力單元必須是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制定的能力單元。
- 各院校的學術背景、師資口碑、課程設計、上課地點和學費,才選擇報讀的院校,以配合物業管理從業員工作的靈活性。
- 就於停車場提供維修、保養及改善等服務是否會被視為提供涉及類別3的訂明物管服務,可參考常見問題第 35 條。
- 物業管理人若獲須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委任,就提供於某一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其餘的物業管理人員(即並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則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各院校的學術背景、師資口碑、課程設計、上課地點和學費,才選擇報讀的院校,以配合物業管理從業員工作的靈活性。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指明課程」會於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六個月內推出,有關承辦院校最新課程資訊,請見下表。 「持牌人」一詞是指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持有人。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的而且確,疫情下物管業需要大量人手負責量度體溫、檢疫等額外防疫工作,不少人士亦紛紛入行,為行業提供新血。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課程 但監管局認為,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監管局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計算最低人手比例時,沒有公契的物業將不包括在投資組合中。 酒牌局(Liquor Licensing Board)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處理申請或修訂酒牌個案。 在1973年市政局改制及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後,簽發酒牌的權力才由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