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除了行政費和投資回報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外,家庭主婦和照顧者等沒有進入勞動市場的市民亦不受強積金制度的覆蓋。 全民退休保障正要讓這群默默為香港付出的無酬勞動者於晚年享有基本而穩定的收入。 申請:現時年滿70歲的長者,無須任何經濟審查,均有權申領高齡津貼(即生果金),申請手續簡單,只須提交個人及銀行戶口資料,即享有領取的權利,申請與否由長者自行決定。 現時香港的綜援制度基本假設子女會承擔供養父母的責任,因此政府於1999年修改綜援政策,與子女同住的長者不能再獨立領取綜援。 有部份家人即使無能力或不願意供養父母,然而基於面子或道德壓力卻不願意填寫有關文件,令到很多有需要的長者也因此而對於申領綜援卻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正在努力游說議員,下星期仍然會見一兩個政黨和個別議員。 在游說的過程中,我發現有部分議員,甚至政黨對計劃目的不是很清楚,存有誤解。 最大的誤解是以為審查尺度如申請綜援般需要以整個家庭去評估入息,都要檢視所有的財政情況,他們很擔心。 為有需要的長者、通過簡單的資產和入息申報、提供一項大約為兩倍「生果金」的津貼。 現屆政府一開始已經高度重視,轉化為政策,亦是基於這三點基本理念。 第一,是有需要的長者;第二,是簡單申報,第三是雙倍於「生果金」的津貼。
綜援資產轉移: 申請方法:
2013年4月1日政府在2013年4月1日起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增設「長者生活津貼」,社會福利署定期核實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繼續領取津貼的資格。 以六年為一個覆檢周期,所有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必須在每個覆核周期內接受一次「全面覆檢」及一次「郵遞覆檢」。 如受惠人拒絕接受覆檢,社署便會考慮停止向受惠人發放長者生活津貼。 如受惠人的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限額,社署會停止向受惠人發放長者生活津貼。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連同近照 2 張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見下文),郵寄或親身遞交至社會保障辦事處。 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上述各項金額調高2.6%,建議已於今年2月25日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綜援(綜合援助):
社署高級社會保障主任(特別調查)劉國和強調,通過各部門的登記註冊記錄,從而對受助人近年擁有的資產、工作入息、物業等一目了然,系統確能加快社署重點調查。 如已故綜援受助人在身故前已獲證實符合資格領取援助金,但有關金額仍未發放,社署可補發有關款項但須撥入已故受助人的遺產內。 如要申請領取該筆款項,有關人士須事先向辦事處提出,並申請承辦已故受助人的遺產。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唐賡堯批評社署涼薄,又指政府一直拒絕設立失業援助金,導致打工仔女陷入「失業無保障,綜援不受理」的困境。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綜援資產轉移 永久性殘疾類別個案輕微下跌0.1%,有17,315宗;另外,健康欠佳類別個案則上升0.2%,有27,236宗。 《計劃方案》就安老服務的未來發展提出四個策略方針和二十項建議,包括如何提升安老服務質素,以及加強在服務供應、土地、人手以及財政資源各方面的規劃等。 安老按揭是一項貸款安排,讓您可以利用您在香港的住宅物業(一個或以上)作為抵押品,向貸款機構提取安老按揭貸款。
綜援資產轉移: 周基利﹕長者生活津貼 資產審查和全民性的爭論
相反,如年金不作資產計算,一位懂得數字遊戲的長者,即使有114萬資產,除了將之轉移給子女外,理論上仍可以用100萬購買年金計劃,保留14萬作資產,然後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在此制度下,「勤力儲蓄」、「忠忠直直」或是「捱足一世」的市民,總是「被懲罰」、「被拒諸門外」,「永無得益」。 民間提倡的全民退休保障就是實踐資源再分配,體現分配公義的原則。 如年金不獲豁免,那麼一個擁有40萬資產的長者,在購買年金後,每月只約有2,000元生活費。 另一位沒有資產的長者,由於合資格領取高額長生津,每月可得到3,400多元生活費,這對購買年金者其實並不公平。
社署署長聶德權表示,申請的長者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亦要在申請日前最少連續居港一年。 聶指,長者如選擇領取生活津貼,就不可以再領取生果金、傷殘津貼及綜援。 長者生活津貼分三個階段接受申請,分別是「自動轉換」、「郵遞提交申請」及「新申請」,不同類別的長者透過不同程序分階段領取津貼,政府估計有超過40萬長者受惠。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津貼2021丨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牙科服務資助申請須知 附申請資格、津貼金額、申請表格
資產審查好像考試制度一樣,因為大學學位有限,所以便需用考試成績分配學位,但各位都知道考試的種種壞處。 首先,有些天資聰敏的學生未必能在公開考試中好好發揮,他們便會失掉進入大學的機會。 同樣,貧窮的長者可能是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或不能申領有資產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那麼他們便得不到所需要的幫助。 學術上我們稱之為「排外失誤」(exclusion error)。 相反「包含失誤」(inclusion error)是指有些懶惰的同學因一時僥倖在公開考試中拿到好成績,於是便能進入大學了。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 有關建議亦被納入了2015年12月出版的退休保障諮詢文件的其中一個附錄。
- 由於部分領取職津住戶的原收入已高於貧窮線,所以職津除了扶貧外,同時有助防貧,減低收入不均。
-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3年,實施「長者生活津貼」,作為扶貧措施。
-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申請人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而且現正失去收入,並處於經濟困難的情況。 申請人需要於申請日前過去3個月持續工作,或現時失業1個月或以上/從事餐飲業,但被公司要求停薪留職的僱員。 65至69歲正領取生果金的長者;及70歲或以上領取高額高齡津貼,又曾在65至69歲領取生果金的長者,由於這兩批長者已通過資產審查,社署會自動替他們轉成領取生活津貼。 社署將於2月25日向這批長者寄出綠色通知書,如長者選擇領取津貼,入息及資產沒超過限額,就無須回覆,自動於4月5日取得6,550元津貼。 此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低收入長者可得到最基本的收入保障,因此制度的精神與長者綜援無異,而且同樣需要對長者進行資產及入息審查。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資產超上限失綜援資格 家人質疑因政府$1萬及雙糧 急問點做
因此,若政府推行「強制年金計劃」,從以上推論,很大機會以較貧窮、壽命較短的參與者補貼較富有、壽命較長的參與者,最終就會出現「劫貧濟富」的現象。 安老按揭計劃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或其附屬機構(保險公司)營運,旨在讓 55 歲或以上人士申請安老按揭貸款。 在強積金制度底下,僱員和僱主必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僱員的強積金戶口注入僱員入息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的5%或以上的金額作為供款。 申請人需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2017年5月18日立法會在2017年5月18日通過撥款條例草案,放寬原有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及增設一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高生津),政府表示高生津將於2018年年中正式推行。
如同一般申請公屋程序,合資格的新戶主,須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不同家庭人數的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可參考公屋申請2021一文。 至今年9月底,一共有4 065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同時有購買公共年金。 當中,26.7%是單身人士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及購買公共年金;31.2%是長者生活津貼下的夫婦個案3,當中一人購買公共年金;而更多(42.1%)的是長者生活津貼下的夫婦個案,而兩夫婦均有購買公共年金。 過半數(55.3%)的年金本金為30萬元或以下,有五分之一(21.2%)的年金本金是10萬元或以下。 到2011年,當前一屆政府的中央政策組在探討如何改善退休保障時,我是首次提出由政府成立「公共退休信託基金」,這便是後來簡化成為日後提倡的公共年金。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資產及限額:
資產包括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包括基金、債券及退休權益)、商業車輛及金條等,均會當成資產計算。 但長者的自住物業、保險計劃現金值,家中的古董玉石擺設,甚至長者鑲的金牙均不會計作資產。 正領取免資產審查傷殘津貼的67歲李伯伯,希望轉為領取2,200元長者生活津貼,以便有更多流動資金。 李伯雖不擔心會超過資產審查上限,但明言若入息及資產申報手續太繁複,則不會申請。
- 最大的誤解是以為審查尺度如申請綜援般需要以整個家庭去評估入息,都要檢視所有的財政情況,他們很擔心。
- 近日亦聽到另一個錯誤的說法指,若家中有人有工作便不能申領綜援。
-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而家庭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計劃下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 購買私營骨灰龕位須注意的事項 (pdf 檔案)私營骨灰龕資料至於土葬事宜,市民可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資料。
- 在2014年,醫療券計劃除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計劃外,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金額亦增加至每年2,000元。
長者生活津貼及公共年金的配合,便可以為長者提供一個穩定收入,更可補足現時不少退休人士的強積金未足以滿足的基本生活需要。 日後,要加強退休保障,首要的便是推行計劃中的取消「對沖」及強化強積金的制度(包括推行積金易以減低強積金的管理成本、為低收入僱員代供強積金等)。 我們更需要進一步探討如何加強公共年金與強積金的配合,面對未來香港人口中退休人士所佔比例日漸上升,所帶來的整體經濟挑戰。 2019年施政報告附篇公布一系列綜援計劃的改善措施,包括將每月最高豁免計算入息限額由2,500元增加至4,000元,將多項補助金和特別津貼擴展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及按住戶人數把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增加約3%至27%不等。 剔除因通脹而調整的因素,不同住戶人數的綜援受助家庭,所得金額實質增加1.1%至8.1%不等(見表二)。 若受助人可以全職或兼職工作,可獲豁免計算入息限額4,000元9,收入便可以更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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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善用公帑,綜援受助人須按照認可醫療人員的推薦書上的建議,向指定或其他供應商或服務機構,購買切合其實際基本醫療及復康所需的用品型號,才會獲得辦事處考慮批發特別津貼。 綜援資產轉移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第一,自住物業和子女供養都不計算在資產及入息審查中,這樣便有更多長者合資格申領津貼了。 第二,申領手續盡量簡化,那麼便可減少長者因申請手續繁複而放棄申請了。 第三,有別於綜援,它沒有強烈的標籤效應和「衰仔紙」的障礙,有需要的長者便不會因為這些原因得不到津貼。 但請留意的是,當這些因素令「排外失誤」減低的同時,它們亦令「包含失誤」有所增加的。 一些人一方面反對自住物業不計算審查中,但另一方面支持全民性的津貼,其實也是有點自相矛盾的。 我們便需要進行政策研究,收集有關數據進行分析,用以幫助我們可以做一個有數據支持的政策决定,不是「得個講字」。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生活津貼2021(長生津)
不是因為有較高額津貼就要領取,因為始終這津貼是以扶貧為目的。 第二,在申請時我們當然會檢視申請人的資產是否超標,如果你是合乎標準,我們會根據手續審批。 如果有部分長者將資產轉移,當然每一位長者管理自己的資產和財富是個人決定,亦可以與家人商討,但是在作出決定前要考慮到有一定風險存在,已轉移的資產是否可以取回,這是個別的考慮,不是政府可以給予意見。 始終要考慮的一點是你是否需要這項津貼,這津貼是幫助有需要的長者,有很多長者是依靠生果金過活,但未能或不想領取綜援,正正是為這些夾心的長者提供一項津貼去幫助他們,這是我們的出發點。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申報過程中,社會福利署一貫有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的機制。
綜援資產轉移: 社會保障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3年,實施「長者生活津貼」,作為扶貧措施。 綜援資產轉移 於2018年6月1日之後,舊有的長者生活津貼會易名為「普通長者生活津貼」,而新一層高額援助名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亦已經推出。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每金額分別為2,845元及3,815元。 讓長者和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每程2元的優惠票價,使用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及服務,從而鼓勵他們融入社區,建立關愛共融的社會。
綜援資產轉移: 僱員再培訓局:「特別・愛增值」計劃 最高可獲HK$5,800津貼
綜援(全名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綜援資產轉移 《經一》為有需要基層人士整合申請綜援資格、居港時間、經濟及資產要求和申請。 2018年4月14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召開公聽會,40多個團體出席討論高額長生津實施安排。 綜援資產轉移 香港清潔服務業工會理事鍾碧梅指,高額長生津的資產限額14.6萬港元及津貼3485港元「死死聲」,是否寓意「叫長者去死」,質疑如何定出相關金額。
在牙科護理方面,政府現正為安老院舍、日間護理中心以及同類設施的長者,免費提供外展牙科服務護理 及治療。 現行的10%供款未能令計劃成員在退休之時累積足夠的強積金權益,特別是中、低收入人士。 若然僱員的薪金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供款比率就只有來自 僱主的5%,他們能累積的強積金權益會更少;若然自僱人士的入息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更不用供款。 由於他們的整體工作年期較短,供款期數亦較少,到退休時可累積的強積金權益自然較少,未必能成為可依靠的退休保障支柱。 隨收隨支審查制度可持續性成疑 無論長生津或高額長生津,其特點在於「隨收隨支」,所有開支由政府單方承擔,表面上市民不用即時「供款」。 但隨著人口老化加劇,這筆經常性開支將會越滾越大,就以政府提供的數據為例,估算至2064年,放寬長生津及加設高額長生津的額外平均開支,每年高達113億。
綜援資產轉移: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以政府的估計,放寬後的長生津及高額長生津,其覆蓋人數只及40%,即使加上領取取綜援的長者後,依然有近四成長者沒有獲得足夠的社會保障。 社會上仍有不少長者寧可節衣縮食,保留資產應付晚年安老及醫療的開支,也不願申請審查式的福利,隨著新一代長者會累積一定的強積金,這類長者恐怕只會越來越多。 由於香港長者入息保障制度的不足,綜援成為保障長者入息的重要機制。 綜援資產轉移 2016年,香港領取綜援的長者佔長者人口約16%,而領取長者綜援的個案數目超過14萬宗。 綜援資產轉移 現時政府用於65歲或以上的長者綜援開支為大約100億( 年度)。
綜援資產轉移: 全民退休保障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的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在住屋方面,未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單位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請入住公屋。 政府亦提供居屋和其他形式的資助出售單位,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 現時全港有超過一半的長者居於公營房屋單位,包括出租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 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有多項長者配屋的優先計劃亦縮短了長者輪候公屋的時間。 在2017年9月底,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2.6年,短於一般申請者的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