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訂金,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但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運輸及房屋局過去兩年多次與劏房居民及關注團體座談,亦探訪過深水埗、香港仔和觀塘的劏房戶,多方了解他們的苦況。 為此,我們本着「實證為本」原則,用上多個月反覆探究租管和租住權保障的本地和外國經驗,並在去年7月把研究分析結果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政府於去年4月成立了「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全面及深入研究租管的可行性,今年3月底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通過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以保障劏房租客權益。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我們上周也發信給「英華地產」香港辦公室了解情況,發言人直認今次事件,表示租務託管的同事因不幸確診新冠肺炎,導致通報租客搬走的消息有延誤,對事件感到遺憾及抱歉。
租務管制懶人包: 注意事項七:養寵物與家電維修
根據估價署的數據,新的私人住宅供應由 1966 年的約 31,000 個單位下跌至 1969 年的約 7,700個單位。 直至 1938 年二戰,港英政府為應付另一輪來自中國大陸的難民潮,故訂立《1938年防止迫遷條例》,以限制業主收回其物業。 劏房租務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外,亦涵蓋工業大廈、太空艙、板間房、閣樓、籠屋及天台屋。 單位租戶攤分的水電費亦不可超過整張帳單的總和,亦不可要求租客繳付這些公用設施以外的款項。
《1952 條例》主要針對當時以每月續租形式執行的口頭租約的普遍情況。 在 1963 年,相關的租賃保障期限獲延長至五年。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劏房租管)在今年1月22日正式實施。 出現相關政策,顯示港府終於承認無法處理劏房問題;如果劏房快將消失,也毋須這個管制。
租務管制懶人包: 業主會對方案「無眼睇」
正如買樓一樣,物色合心水的租盤,來來去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租金、地區、交通、附近環境、配套設施等。 當然,世上沒有十全十美,不同租盤都有優點缺點,視乎如何取捨,以及自己需要。 現在揾租盤,可透過網上搜尋業主自讓盤,和地產代理租盤。
【高官講話你要聽】運房局指12.7萬戶居住環境欠佳 房屋仍供不應求… 全港有12.7萬個「居住環境欠佳」住戶, 租務管制懶人包 是現屆政府新高。 儘管未來兩、三年有過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供應,相信有關住戶將逐步減少,但陳帆坦言難說…
租務管制懶人包: 房屋及土地的政策|未來十年提供33萬公營房屋單位
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也受限制,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 不過,小組成員之一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持不同意見,坦言對今次方案「無眼睇」,再次強調「2+2」續租權如扭曲市場,業主要被逼出租單位予與不合適的租客4年。 不少業主出租或租客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或簽訂一份列明詳細條款的租約。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要解決糾紛就會產生不少問題,即刻睇睇簽租… 必須注意的是,假若租約無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樓價高企,租樓來解決居住問題是平常不過的事,業主放盤,想搵個好租客,亦是合情合理。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年度配額將會倍增至4000個名額,並於人才清單新增專業,並擴闊原有專業的領域,以其去吸納更多專才來港。 另外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延長至兩年,以支持高等教育的工作。 另外亦會加強推動國民教育及價值觀教育,由教育局作監察。 歌手陳曉東曾是香港樂壇的超級偶像派,絕對是元祖級男神,當年是不少少女的夢中情人。
租務管制懶人包: 注意事項三:議租與免租期
香港劏房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劏房住戶經常被逼遷,無法安居;二是租金貴,呎價近乎冠絕全港,直逼私樓豪宅。 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副司長黃偉綸,分別帶領的「土地及房屋供應統籌組」和「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希望加快本港建屋造地的效率。 至於投資者最關心的股息政策,市場估計仍會偏保守,預期末期息22仙(約1.716港元),增加22.2%,全年股息則多派24%,達至31仙(約2.418港元),回到疫情前年度派息51仙的六成左右。 會上有多名街坊批評目前報告有多處不足,對住戶保障亦不全面。
他說,租金在租約期內不會調整,租約期後才商討調整與否。 徐志華指,通常續約兩年,生約或死約要由業主和租客商討後決定。 他表示,從業主角度來看,希望繼續簽死約,因簽生約,租客或可提早通知後搬走,故不想再揾新租客,亦不想再向代理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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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其實業主及租客,租樓有很多程序及細節位需要注意,例如睇樓流程、租約釐訂、支付按金等,下文將為大家羅列所需注意事項,希望讓大家出租和交租都可以安心。 看過心儀的租盤後,當然要跟業主議租,業主有權在簽約前向準租客索取工作證明,以至入息證明及稅單等,當然租客也有權拒絕提供,不過若能證明租客入息穩定,如公務員,而且沒有不良財務紀錄,這或能成為議租的理據。 在市旺時,一般業主取態也會較強硬,租客可再看看單位能否包括額外家電或家具,甚至免租期,當然這也要業主同意。 然而,市場有九成未完按揭契而放租的單位,都沒有向銀行申報,租客須自行衡量風險。 經合組織的跨國數據也顯示,租金和租住權管制力度愈大,其出租住房質素低劣較多;租管亦降低勞動人口的移動,令人們不願按工作需要遷居,變相減低社會流動和經濟效率。 舉例說,假如每月租金1.5萬元,兩個月按金是3萬元,一個月上期是1.5萬元,連同7500元地產代理佣金,即首次租樓開支為(1.5萬元+3萬元+7500元)5.25萬元。
- 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1月22日起生效。
- 1952 年訂立的《1952 年租約(延長期限)條例》,簡稱《1952 條例》,目的是禁止戰後住宅樓宇的業主於租客入住後三年內驅逐租客,並訂明應付租金為雙方協議的水平。
- 施政報告中提及未來將興建33萬個公屋單位,以及將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供應量由15,000個增至20,000個,同時向合資格輪候公屋申請人提供有時限現金津貼。
- 為保障劏房戶權益,劏房租務管制《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條例包括規定租約期間不得加租,劏房租期為2年等等。
-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兩個位處香港南北的都會區將可提供大量土地,完善香港的空間布局,推動香港未來發展。 立法局曾通過一條名為《1970 年租住權保障(住宅物業)條例》,以凍結所有現存租賃的 租金和租期。 根據估價署的數字,新的私人住宅單位供應由 1962 年的約 11,500 個單位增加至 1966 租務管制懶人包 年的31,000 個單位◦另外,由 1964 至 1966 年,住宅單位的整體租金水平下跌了約 10%。 由於社會上有關業主不合理加租或租客經常被業主逼遷的投訴此起彼落,而這些投訴大部分來自居於分間樓宇單位的租客和代表基層利益的關注團體,2010年代有部分人士建議重新推出某種形式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基層租客的權益。 98歲的美國前總統卡特決定接受寧養服務,在家中與家人渡過餘下時間,不再接受治療。
租務管制懶人包: 政府倡設劏房租務管制 租客享四年租住權保障
有人指,自己租住單位如有電器損毀的情況,仍被業主要求指定的水電師傅,並需自費維修電器,質疑被業主剝奪自己利益。 【新手指南】租屋5大盲點及防伏攻略 近年不少人選擇業主的自讓租盤,以節省支付代理傭金,不過就要小心誤墜假業主的騙局! 手持物業的相片聲稱為業主自行放租的騙案不時發生,這些假業主可… 印花稅由業主與租客平均攤分,簽訂正式租約後,租約一式兩份分別由業主及租客保管,並需要於30日內到稅務局繳交印花稅 (俗稱「打厘印」)。
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指中國政府考慮在內地境內設立多一個交易所,吸引海外公司前來上市。 何:以前有租管的年代,我曾閱讀張五常教授的文章,他寫了三十年文字才能廢除租管,每一任港督來港便表達這看法,講了近三十年才可取消租管。 日後租務設限制,業主不會將劏房租予經濟條件較差的人士,例如退休人士、新移民、單親媽媽等等。 有好多外國自由經濟的研究,在美國不同州份有類似的租務管制,愈嚴格的地方,表面條件較差的人愈難進入租務市場,部分人更要搬往其他州分居住。 運房局長陳帆稱,詢問過不少劏房住戶,其業主並無任意加租,又指出租金要視乎經濟環境、單位本身質素,加上不少租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業主不可能完全忽略有關因素大幅加租。 他又重申,不同劏房的租金水平會因應個別特徵而有分別,現階段並無客觀、公平的安排制定起始租金。
租務管制懶人包: 香港租務管制
而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清末民初,中國局勢一直動蕩不安,使不少人逃難來香港。
另外,實政圓桌的田北辰不滿政府未有規管起始租金,劏房業主將可自由訂價,加上當局會為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津貼,形容業主將「開心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說,政府現階段未掌握劏房市場租金數據就要制訂客觀、公平和合理的機制去決定起始租金,當下並不可行。 陳帆又形容通過草案只是第一步,預料新法例明年1月下旬實施,當局會適時檢討成效,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措施。 正如我們於四月底向立法會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組委員會匯報,政府經過仔細考慮工作小組的報告和提出的建議後,認同工作小組建議的租務管制措施及框架,我們認為可以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 政府原則上接納工作小組報告的建議,並透過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 香港過去曾在不同時段實行不同形式的租務管制(包括租金管制及居住權保障),港英政府曾於1921年至1926年期間,實施《1921年租務條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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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如你需要特定的語言支援以查詢有關《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租務事宜,請致電以下「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的電話翻譯熱線(見下表)。 翻譯員會為你安排與估價署職員進行電話會議,並提供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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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個別業主希望提出更高的加租幅度,他須先向署長申明理由,再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1963 條例》亦成立了一個「加租諮詢委員會」,以提供一個針對署長決定的覆核渠道。 同時,《1963 條例》容許業主申請收回物業,以作重建或供近親居住之用。 1952 年訂立的《1952 年租約(延長期限)條例》,簡稱《1952 條例》,目的是禁止戰後住宅樓宇的業主於租客入住後三年內驅逐租客,並訂明應付租金為雙方協議的水平。 《1952 條例》主要適用於那些已繳付「匙金」(頂手費)或建築費以獲得租約,並遵守普通法內所隱含的責任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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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正常情況,現時一般正式租約都是兩年期租約,首年一般是「死約」,即任何一方退租,則須向對方賠償「死約」期內的其餘月份租金。 至於第二年一般是「生約」,期內任何一方有意退租,則只需提前通知(一般為一個月,詳情視乎合約條文),而毋須向對方賠償。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另外,家電維修經常是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爭議點,最好的做法是在合約寫明家電與傢俬的維修責任,如冷氣機、雪櫃,以至單位結構問題等。 若租客遇上壞掉的家電或傢俬,並希望自行把其更換,更換前亦應先徵求業主同意,看看能否扔掉壞掉的家電,或者退租後,租客可否搬走自費的家電等,口頭協議也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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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對於方案不設起始租金,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由於在條例生效前簽訂的租約將不受規管,他擔心於條例生效後,業主於過渡至新租約時會加租。 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亦批評,政府並未聽取民意,仍然將加租上限設立在15%,擔心基層難以負擔。 當本地和外國實踐都充分顯示出租管的負面作用時,若然今天政府莽推租管,徒屬「好心做壞事」,最終低下層市民吃虧,實非大家所樂見。 我們不能迴避當今房屋問題的本質,乃供應不足,因此對症下藥,宜聚焦長期持續增加供應。
租務管制懶人包: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 IVA 部 – 規管租賃
上限是參考差估署私人租金指數變化,平衡租戶和業主權益,又指業主必須在指數向下時減租。 並強調此舉並非將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民建聯柯創盛則稱,很多業主趁法例實施前加租,期望當局能縮短「真空期」。 田北辰批評,當局不設立起始租金,業主每簽訂新租約都可自行定價,令條例「好事變壞事」,認為起始租金是劏房租管的「主菜」,稱不想看見條例「走樣」,會「含淚」投棄權。 租務管制懶人包 該區擁有多達七個跨境陸路口岸,是香港境內促進港深融合發展和連繫大灣區最重要的地區。 《發展策略》把擬議的個別發展項目,與毗鄰的鄉郊和保育土地,創新地有機整合和提升為都會區,以期創造發展容量,滿足經濟和民生需要,並同時優化環境,達致可持續發展,以迎接深化港深合作帶來的新機遇。
租務管制懶人包: 小組或擬限劏房業主加租不得逾15% 團體關注仍太高
到了簽署租約,租客需要帶備以下文件: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明文件,如糧單、稅單、工作證、強積金供款單等,以證明自己有穩定收入。 業主與租户需要簽署CR109表格,即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利嘉閣地產(九龍區)董事徐志華表示,即使未來續約,亦需要簽署CR109。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如果租户在租約完結時能按照租約還原單位,業主便會發還兩個月按金。 只要去土地註册處查册,以確認出租物業的註册業主與見面的業主是同一人,並確定業主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以防止有人冒認業主,收取訂金後消失。 揾業主自讓盤,好處是節省代理佣金,但租盤的數目不及代理多。 若果經代理揾租盤,代理會要求客人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客人自行聯絡業主洽商或改用另一間代理公司,或「改口」要求降低佣金或相關條款,以保障代理。 一旦租户不經這位代理租住相關單位,需向原代理賠償佣金。
租務管制懶人包: 台灣入境防疫規定〉最新資訊
立法會以37票贊成、2票棄權,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簽訂租約,為租客提供「2+2」共4年租住權保障,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另外,政府提出將續租租金加幅上限收緊至10%等修正案亦獲通過。 工聯會的麥美娟認為要真正幫助劏房居民,當局必須加快興建公營房屋。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當局應訂立政策及目標,達致「告別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