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後2024介紹!內含破產解除後絕密資料

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 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破產解除後 申請破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考慮破產是否適合自己。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假設你破產後獲批核的首張信用卡,信用額只有HK$5,000,就須避免以信用卡簽賬超過HK$2,500,而且簽賬額越低越好。 適逢稅貸季節,借助低息的稅貸清卡數就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稅貸的APR 一般介乎2-4%,如達到銀行指定條件甚至可接近1%。 但要留意稅貸一般分12或24個月還款,有些銀行則可分60個月攤還。 破產解除後 使用異於其被判決破產時所用的名稱從事任何業務,但事前並無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其被判定破產時有關業務的詳情。 如破產人所僱用的任何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作出任何若由破產人作出則屬違反第129或條任何規定的作為,則該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須被當作犯罪。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破產解除後: 影響信用卡批核的因素之一:信貸記錄

今次Gobear介紹破產的定義、程序及後果,讓大家對破產有更深刻了解。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破產解除後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庭許可下,任何人都不能對債務人 / 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 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上(中英文各一份)。 如果不幸背負巨額債務,可能身邊有人會建議不如申請破產,4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但切記破產只能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如有其他折衷方案可行,應盡量避免走到破產這一步,因為對生活、工作及信貸紀錄都會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要「洗底」絕對不只4、5年。 呈請人士如欲使用破產管理署任何一個時段的見證服務,應在該見證服務時段前或期間,親身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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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與答的最後部分會向你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其實不然,因為信用卡才能反映持卡人的信貸管理能力,對信貸評分構成影響。 只要你控制信貸使用率和準時還款,信用卡可助你在解除破產後慢慢改善信貸評分。 其實,你每次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信用卡時,這些金融機構都會向環聯索取用戶的信貸報告,此為「硬性查詢」。 如果短期內申請多張信用卡,會直接增加信貸記錄的查詢次數,令銀行或財務機構認為申請人急需信貸,有可能會拖低信貸評分。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相關的負面信貸記錄還會保留最少5年,這段時間需要保持耐性和循序漸進,更要切忌短時間内遞交多張信用卡的申請。 破產解除後 事先說明,銀行和發卡機構才擁有批核信用卡申請的決定權,並非由環聯資訊(消費者信貸資料機構)決定,環聯只負責向銀行或其他發卡機構提供申請人的信貸紀錄。

破產解除後: 後果2:不能取回財產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 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 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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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堅持「速度與深度」,以敏銳的新聞與中立的媒體角度,深入的專題方式,報導變化迅速的商業環境、成功人物的事蹟與世界的趨勢,提供讀者具深度與廣度的第一手消息。
  •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加上破産後,破產人的收入會先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再還款,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 而且申請破產減少家人之間因金錢債務引起的爭吵。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破產解除後: 破產人的責任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破產解除後 首先在申請信用卡時,銀行或發卡機構會根據你的作性質、年薪、資產,以及信貸紀錄來審核批出。 由於曾經破產人士信貸破產,即使其他方面合符要求,亦未必能成功申請信用卡。 話雖如此,前路仍滿希望,只要帶著耐性跟著以下步驟,信貸評級會慢慢提高,破產後申請信用卡不是難事。 如果急著用錢,大部份銀行對壞帳管理較為嚴格,因此未必敢貿貿然批出私人貸款,但一些坊間的財務機構或可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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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解除後: 破產程序與好處一覽:

在買遍全球半導體的一路高歌之下,紫光集團負債高昇,從2017年末的1,292億元,增至2019年末的2,187億元。 期間,紫光試圖發起,設立中青人壽保險,希望用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度過資金危機,但保監會沒有通過。 到2020年2月14日,債權人北京銀行申請對方正進行資產重整。 一般而言,一些中、小型銀行較願意為曾經破產人士批出信用卡。 破產人士先別介懷,你在破產令完結後申請的第一張信用卡,信貸額可能偏低。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破產解除後 130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此類生意的促銷本質,讓訂單沒有可預測性,客戶一下單就是急單,要求3個月、半年內開發完成,讓採購計畫也難以執行,車廠可能加裝個1、2年,又決定不裝了。 不僅讓該公司3年股價翻5倍,去年營收更寫下歷史次高。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 宇,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業權或會被套現還債。 如破產人與其家庭成員持有聯名銀行戶口,屬於破產人那部分的存款將可能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破產解除後: 破產後果會對家人有什麼影響?

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此後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 原則上,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 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 曾經破產的人士每次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信用卡時,這些金融機構都會向環聯進行信貸申請查詢,索取用戶的信貸報告,此為「硬性查詢」。
  • 至於其工作收入,則由受託人考慮破產人實際需要後,分配作生活需要及抵債。
  •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
  •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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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最後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破產解除後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