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罰15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佢地係香港都無地方住,你叫佢點係香港住六個月,我朋友係咁,佢地娶內地老婆無特快,一樣要申請六七年,快係因為佢老公之前已經排緊。 該名居民(上訴人)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理據之一指上訴人不論是否申報此物業的資產值,都需繳付市值租金,故沒有犯案動機。 由2017年4月1日起,獲登記的一般家庭申請,若申請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及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期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 如申請者因上述規定導致申請被凍結一年,其後有關申請轉為非長者1人申請,會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規定被扣減30分。 房屋署回覆表示,現居公屋單位的戶主及認可成員可另行申請公屋,但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1年,而申請者接受編配後,必須交回現居公屋或刪除現時戶籍。 每名1公屋申請者只可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出現在其他申請內。

  • 在我們打擊濫用公屋 資源的努力下,我們在2009/10年度共收回約8 000個公屋單位,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 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離婚分戶」取得單位,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假結婚騙公屋」。
  • 該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指,身邊一位內地女剛與港人丈夫辦完離婚手續,以「新來港人士」資格尋找政府社工「協助」現已再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即與前夫一人有一間公屋住。
  • (一)及(二)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負責處理有關濫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工作,包括就公屋租戶的住用情況及懷疑虛假陳述個案進行調查,並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了解善用公屋資源的重要性。
  • 張炳良續稱,過去3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千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 在措施放寬前,回來更要在酒店隔離14至21天,但他們還是千辛萬苦回來了。
  • 其他意見方面,大中華地區民眾普遍認為美國「嘗試將國際法套用於其他國家,但自己郤虛偽地沒有經常跟隨」及 「 濫用 自 己 優勢強迫我們就範,滿足他們要求」,比率分別為67%和68%。

不過近日有位港媽住在3人公屋單位仍不知足,更在網上發文求教,請求網民提供意見如何做才能獲多一間公屋,引起不少人炮轟。 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問及房委員財務狀況,何永賢指具體財務數據未有準備,稱目前現金流健康,籠統計算大約每戶造價在57-65萬元,局方每次考慮公屋是否加租、疫情下商戶免租金等都會檢視財政狀況。 葉劉淑儀亦關注簡易房屋營運公司的招標準則,何永賢稱歡迎曾參與過渡性房屋的NGO,而「管理公司+NGO」組成的團隊亦歡迎,標書內容會講清楚服務要求,根據計劃書内容評分,另外亦會看價錢。

濫用公屋罰: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至2017年冬天,他與妻子仍堅持每天探望母親,但妻子擔心其健康,說服丈夫帶母親回西環家暫住。 2018年2月,梁婦搬返興華邨,兒子亦搬進母親家方便照顧。 申請書指出,2009年,梁婦在社工協助下與丈夫獲派興華邨的5人公屋單位。 梁婦的丈夫於2011年離世,梁於翌年中風,說話能力受影響。 雖梁婦仍能走動,但自此甚少出門,並待兒子每天下班後買飯給她。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下午首次參與立法會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多名議員關注公屋興建、過渡性房屋及房委會財政狀況等。

濫用公屋罰

若發現有承辦商涉及詐騙和虛報資料等情況,房署定會報警查處。 梁展文指出,絕不容忍近日接連揭發的多宗嚴重濫用公屋及工廠大廈單位,以及涉嫌在申請公屋及置業資助貸款時使用虛假資料等案件。 房署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加強調查懷疑個案,以起阻嚇作用,遏止濫用情況進一步惡化。 最後一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2011年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業權,於2013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500元。 其中一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2012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於今年8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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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資料亦指出,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則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 他們過去在公共屋邨建立地區網絡作選舉票倉,所以他們可能會反對。 但完善選舉制度後,已無反對派,毋須競爭,容讓公屋空置及在境外擁有資產者霸佔資源留住選票,只是妨礙香港善用福利資源,與國家主席提出的「共同富裕」願景為敵。 但其實,房委會一向在調查時都會向境外機構要求資料,惟這種抽查效率很低。

濫用公屋罰

根據房屋委員會網頁資料,在公屋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方面,1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為12,940元、2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為19,550、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則為24,410。 不過,不少人則質疑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並指「家庭月入五萬住公屋?」、「富戶」、「建議舉報」等。 有人則反駁指,「我個人月入5皮都仲住緊」、「冇問題,畀倍半租咋嘛。如果係四人家庭仲好,正常租,入息限額係嚴在申請嗰陣,入住之後鬆到爆」、「公屋三人家庭要月入11萬先畀房署踢得走」等。 正在尋找租盤的朋友,可能經常在網上或地產代理舖看到公屋租盤,到底將公屋出租,到底是不是違法? 現行法例規定,如果是自置公屋以及進行補地價後,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公屋是容許出租;居屋亦然,買家於補地價後就可以合法地把單位出租。

濫用公屋罰: 住戶濫用公共空間,管委會怎麼辦?

而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本報訊】房屋署表示,決定下月起成立120人的特遣調查隊,全方位打擊各種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情況。 房屋署署長梁展文指出,調查隊直接向他負責,日後若有需要,將會進一步擴大調查隊的規模。 他稱,過去五年,房委會處理超過三十萬宗各類申請,未必可以能深入審核每一宗申請的資料。 一旦發現任何濫用情況,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不實手法虛報資料等,均會終止其租約及可能予以刑事起訴。

帖文引起熱議,更有過來人分享做法,惟不少網民批評有關舉動是想在香港「呃多間公屋」,樓主則激動反駁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人,而非新移民,認為按規矩申請是無問題。 何永賢在網誌提到,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了解他們的工作,該組會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在我們打擊濫用公屋 資源的努力下,我們在2009/10年度共收回約8 000個公屋單位,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但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濫用公屋罰 房委會近年不時被指打擊濫用公屋不力,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內被查明屬實的濫用公屋個案為940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則約67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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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離婚分戶」取得單位,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假結婚騙公屋」。 至於香港政府是否有能力令其他地方政府合作,這就要看現屆政府的決心了。 本港政府要以最保障個人私隱的方法,以最低限度能確認身分的資料去做這件事。 她又稱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三) 住戶確違反前開規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也得連續處罰)。 濫用公屋罰 利物浦班主芬威體育集團去年底透露有意引入新投資者,亦有傳他們有意出售球會。

  • 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如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 房屋署有兩個象徵卡通人物,分別為「房護俠」和「濫用戶」,以警惕公屋租戶不應去濫用公屋資源,並且提供舉報熱線和方法,鼓勵「篤灰」舉報濫用者。
  • 新一屆政府剛上任,面對多年來最頭痕、最炙手可熱的房屋問題,我在最近的文章〈擲出精靈球也無法變出公屋〉(2022年6月14日《明報》)分析過,未來5年供應無法加快,束手無策。

他每天都會到興華邨照料母親,惟他前年不幸確診患鼻咽癌,去年末曾帶母親到其家暫住以便照顧,並在今年農曆新年後已搬回興華邨。 濫用公屋罰 兒子認為房署未有考慮母親的狀況,程序不公,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房署的決定。 據悉,該公屋住戶居於天水圍天瑞邨,擁有兩個屬中價樓的私人物業,同時擁有一輛貨車,經營貨運生意賺取收入,全部都無申報,連續幾年少交數以萬元計租金。 政府外判工蛇王成風,工作時間瞓覺做運動,街道垃圾無人清,主責部門卻放任懶理,任由公帑被浪費。 過往養不少「大懶蛇」員工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再下一城,被市民揭發西環士美非路熟食中心有通宵更清潔外判工當值時「蛇王」,工作毫不認真,躲懶不清潔該熟食中心,更全組總動員大覺瞓,甚至自備充氣床墊及眼罩幫助入眠,十分養生。 工會指,食環署監工人數太少,造成外判工有機會「蛇王」;食環署則稱會調查事件。

濫用公屋罰: 打擊濫用公屋 公平分配資源

當局應該透過加強巡查、鼓勵公屋居民舉報及動員不需要的人士主動退出等方式,盡可能減少濫用,令公屋物盡其用。 一般家庭公屋輪候時間長達5.6年,打擊公屋濫用或有助縮短輪候時間。 濫用公屋罰 政府今日(7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質詢的回覆提到,過去5年房委會接獲的舉報多逾3.2萬宗,惟當中有具體資料可作調查的僅約一半、即約1.6萬宗。 這些個案中,只有940宗查明屬實,當中670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截至今年11月25日,11名住戶因而被判監 (包括緩刑)。 (四)房委會在二○一七年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註)。 房委會於二○一七年十月和二○一八年四月的申報周期,向579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理由包括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他們的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及他們拒絕進行申報。

濫用公屋罰

呢D咪房署政策好有問題囉,我不是歧視而事實上我眼見很多內地人和亞裔人好快上到樓而本港很多基層要等5,6年都未分到公屋,例如當年東涌新發展區現在已住了很多亞裔人,另外環顧很多舊公屋也有很多空置單位未分出給有需要人士。 問題是對現有住戶寬容,即是對輪候公屋者殘忍,况且輪候者遲早成為公屋住戶,也是他們的代表利益,因此公屋團體不應厚此薄彼。 現在丟空公屋的後果可能只是交還單位而已,有些人丟空幾年無甚後果,所以會「博懵」,不會主動交還,被發現才算。 房署可考慮罰租,除了交還公屋,5年不能重新申請,還要罰丟空期的市值租金等。 這兩個方法的問題是,交還公屋的人,如果仍然符合資格,可以在兩年懲罰期後重新排隊輪候。 鑑於輪候冊人數太多,因此可將懲罰期加長至5年,其間不得提出申請,這樣有助縮短輪候冊。

濫用公屋罰: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於2017年時,粉嶺祥華邨就有一家四口因公屋詐騙被廉署拘捕並判有罪,其中母親將未補地價公屋單位出租5年,兼教唆租客說謊,5年間獲26萬租,結果被判囚8周。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連續犯案五年,因個人利益欺詐房屋津貼,須判處監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升可跌,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 筆者已盡力確保所有提供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惟並不擔保該等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且概不會就因有關資料之任何不確或遺漏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個案中,一公屋居民少報收入約 7,000元,去年 5月被荃灣裁判法院罰款 7,000元。 我們從來沒有忘記初心,但可惜,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我們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我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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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少報收入約七千元,於去年五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七千元。 過去五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所有獲批准刪除成員戶籍的個案,分別有約36 200、33 900、33 800、41 100及41 500宗。 房委會沒有再細分為「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額」而刪除成員戶籍個案的數字。 他重申,當局有責任盡快改善劏房居民的生活,特別是要讓孩子們可以健康成長,讓家庭可以有活動空間。

濫用公屋罰: 西灣河現自投錢幣「無人生果檔」 網民:對市民咁有信心?

房屋署有「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即坊間所稱的突擊隊,會定期探訪公屋租戶,一經被揭法把單位非法出租,更有可能不止是簡單地收回單位,租戶很可能會被罰款或甚至被告上法庭。 房屋署昨日公佈三宗濫用公屋的個案,其中一個案涉及公屋住戶的戶主及其子女共三人,三人填報 05年及 09年的入息申報表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本月判刑,戶主被判監禁八星期,其子女各被判罰 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是彈丸之地,地少人多,又有外來人口流入,公屋申請宗數屢創新高,二人家庭輪候上樓往往需要等候數年,單人輪候公屋更看不到龍尾,公屋輪候冊上更有不少具大學學位的年輕人,公屋被視為「贏在起跑線上」的工具,卻令人不甘於向上流。 皆因公屋戶每月只繳交三千元以下的租金,同樣尺寸的最普通私樓單位,每月租金動輒一萬三千元,變相對以真金白銀租住私樓單位的邊緣貧窮戶或中產構成嚴重不公平,也難怪公屋戶被形容為大贏家。

以上兩個方法, 都是在現有法例及政策上執法,騰出公屋給輪候中的有需要人士。 比起坊間提出以輪候人的需要,重新設計輪候優次等需要諮詢公眾的方法,較為簡單,可以即時執行。 青少年約會暴力的後果十分可怕, 經常會導致用自我傷害的方式來逃避問題, 這些方式包括藥 物濫用、飲 食疾患、與性有關的冒險行為, 甚至於自殺. 即使在不民主的國家,掌權者亦曾多番 利 用 甚 至 濫用 全 民 投票,要求人民表態支持他們的政策或制度。 所以,為免自己的生活秩序以及生涯規劃,因訴訟毀了一輩子或大半輩子,在兼顧自已的權益及尊嚴下,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處理糾紛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才是最好的方法(註九)。

濫用公屋罰: [2005-11-22] 打擊濫用公屋須提高成效

早前有公屋住戶隱瞞1500萬元資產,承認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只是分別判監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懲罰輕微,沒有阻嚇性。 如果一世留住公屋,賺的是幾百萬元的納稅人資助,還有抽居屋資格,這還未計可以加名轉移給下一代,延續公屋優惠。 罪行輕,又不一定捉到,但着數大、值博率高,怪不得引誘住戶犯法。 至於被收回的單位,去年則有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該健康計劃為學生提供免費、保密的服務,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及評估、心理健康和藥 物 濫用 輔導 、支持和增強能力組;危機干預和教育青少年有關生育健康服務。 事實上,公屋的分戶政策是源於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濫用公屋罰: 過去3年濫用公屋遭收回個案年均400宗

樓主交代指父親現時70歲、母親則65歲,戶主是媽媽,哥哥會作為申請人,連同父母3人申請天倫樂計劃重新排公屋,父母兄長獲派屋遷出後,現時公屋會留給給他與妻兒居住。 基於對兄長不信任,他正想辦法另外再加多個申請,「我阿哥晚上返嚟成日飲完酒發癲」、「擔心有變故,我想另外同屋企人自己申請有一條後路,咁我究竟可唔可以另外重新跟老豆老母加老婆同仔申請公屋?」。 即同時遞交2個申請,父母加兄長3人一份申請,樓主和父母及妻兒5人一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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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申報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後被揭發擁私人住宅物業,遭房屋署檢控。 該名居民於昨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三個月。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政策,無論有關公屋住戶最終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按現行政策引用《房屋條例》終止其租約。 另外,由於私樓樓價高,吸引不少公屋租戶非法放租單位,有租戶公然在網上招租公屋單位,部分月租索價五、六千元,較原本的公屋租金多出逾倍,租戶有錢落袋。 房署發言人指過去四個月網上巡查組共發現約三百宗網上留言,大部分為徵租個案,十一宗為招租,房署跟進後,最近成功收回兩個市區公屋單位。 據房委會資料,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租約可無條件批予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若戶籍內已無戶主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濫用公屋罰: ​司機確診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快測陰性

他又說,由於不少瞞報及漏報個案遭揭發,與公屋住戶舉報有關,房署本月內會再發信予全港公屋住戶,呼籲他們踴躍舉報。 消息人士強調,「如果住戶有其他物業及汽車,根本無得瞞,因為一查田土廳及運輸署,就可以知道有關人士有幾多物業及汽車,住戶唔應該鋌而走險。」他指大部分瞞報住戶只有一兩個物業,但有小部分則屬超級富戶,同時擁有多個豪宅單位。 濫用公屋罰 帖文引來熱議,有公屋戶主稱自己遇過同樣情況,所有18歲以上符合資格的港人都可申請公屋,但申請後要刪除現有戶籍。

濫用公屋罰: 發現南庄百歲藝術村,用點點藝術畫出家鄉的梵谷印象

新一屆政府剛上任,面對多年來最頭痕、最炙手可熱的房屋問題,我在最近的文章〈擲出精靈球也無法變出公屋〉(2022年6月14日《明報》)分析過,未來5年供應無法加快,束手無策。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為6.1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其實未算最壞,因為1997至1999年平均輪候時間達6.3至6.5年,如今怕且快到。 在沒有其他資料補充的情況下﹐你無須就該涉嫌欺詐個案再次作出舉報。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個案,最近,有五名公屋居民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由2021至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樓主氣憤反駁,自己是合法申請公屋,「咁加咗個人入嚟,唔通仲住返原來個單位咩X頭」,又稱已向房署查詢,對方表示只要申請獲批准,在搬入前完成舊單位刪除戶籍即可。 樓主重申他是擔心哥哥會「玩嘢」,「申請咗唔去攞,因為佢係一pat泥。屋企租佢係從來都冇交過但係仲要發惡」,萬一哥哥排到新公屋又拒絕搬走時「有個後備」。 只要另一邊申請到,他就即時由舊單位刪除戶籍,「所以我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兩條隊排,唔得嘅話就冇辦法」。 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富蝶邨 裕雅苑 昭明苑 安秀苑 冠山苑 啟欣苑 驥華苑 愉德苑」發文,指現時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住公屋,但妻兒將來港團聚,到時會變成6人家庭。 「和諧式」大廈的另一優點,是可以讓居民因應自己的需要自行間隔房間,每一房間均有窗戶引進光線和空氣。 此外又針對以往常遭詬病的公屋長走廊設計,按適當比例把其縮至最短。

申請方認為,房署未考慮梁婦的身體狀況,在調查報告質疑梁婦未有應門、水電用量不尋常地低、家中沒有基本電器,如洗衣機、電熱水爐等。 兒子已向房署承認曾帶母親搬走暫住其家,但房署未有理會,報告中亦沒有提及梁婦患腦退化的情況。 惟一個月後,他們收到房署通知,房署指曾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19日家訪,認為梁婦濫用公屋,要求她交出單位。

濫用公屋罰: – 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則包括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或是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何永賢指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約有400個。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