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個案8大著數2024!(小編推薦)

根據房署公共屋邨租約規定,租戶不能將單位改變用途或作違法活動,一旦成功被檢控,房署會向有關單位住戶收回單位,住戶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更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 【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房屋問題一直是香港民生議題的最重要一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上年度查核逾1.3萬宗個案,回收9000個可重新編配的公屋單位,當中逾1300個單位涉及濫用和違反租約。 她強調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有議員認為回收9000個可重新編配的公屋單位是超乎預期,建議居民發起舉報行動及加重濫用公屋罰則,讓濫用行為進一步減少。 如證實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可在不予警告下終止其租約。

  • 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驅逐侵入者、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
  •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 房委會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 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屬違法行為,但經濟不景,非法出租單位情況更為猖獗。

按照現時公屋政策,住戶入住滿10年後,每隔兩年須申報家庭總收入,以確定租金水平。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該政策可以讓部分住戶逃過審查,趁機將單位「出租」或借予相熟親友居住。 他續稱,由於要住戶入住滿10年才申報家庭總收入,一些新建的公屋單位,以及樓齡不超過10年或以上的公屋大廈就成為「黑公屋」的熱點,當中包括一些新發展的地區或較為偏遠新界地區。 冰山一角 全港約有70萬個公屋單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言,公屋租戶「出租」單位情況嚴重,房委會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未能正確反映濫用問題的實況,估計最少逾千個單位被非法出租,約佔全港公屋單位2%至3%。 濫用公屋個案 他更透露,由於要住戶住滿10年才申報家庭總收入,一些新建的公屋單位,以及樓齡不超過10年或以上的公屋,就成為「黑公屋」熱點,地區包括將軍澳、東涌及天水圍等。 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屬違法行為,但經濟不景,非法出租單位情況更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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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治威信下降可能是導致前綫職員難以執行的原因之一,卻並非不執行或不能執行的藉口,有需要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亦須身先士卒,發揮帶頭作用,支援前綫同事。 他又說,由於不少瞞報及漏報個案遭揭發,與公屋住戶舉報有關,房署本月內會再發信予全港公屋住戶,呼籲他們踴躍舉報。 現時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6.1年,對不少基層住戶尤其是劏房長者而言,能夠上公屋可說是最大的夢想,然而公屋數量一直極度緊張。 她指出,如在2019年至目前,公屋租戶的所有住客有連續6個月不在港,就是沒有遵守租約或公屋政策要求持續居住公屋,房署可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要他們交還公屋。 上季列帳基準收入149億美元,按年增加24%,受惠淨利息收益增長強勁,加上資本市場及證券服務收入增加。 上季列帳基準預期信貸損失14億美元,已包括與內地商業房地產行業風險承擔,以及英國企業風險承擔相關的第三級準備。

過去三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 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在調查期間,個案性質或會轉變,例如涉嫌丟空單位的公屋租戶在得悉被調查後,可能會自願交回單位;或因得悉會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故特意拖欠租金,最終被房委會以拖欠租金為由而收回單位等。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而過去三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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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 最近,兩名居住於何文田愛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並無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二百二十四萬元)。 其後經房屋署調查後,揭發該兩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各自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亦超逾限額。 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房屋署檢控。 濫用公屋個案 兩名被告於6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需分別繳付四萬元及三萬元的罰款。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

病床是公共醫療上最寶貴的資源之一,病人拖延出院日期、小病也動輒透過急症室服務入院休養,甚至要求處方多於病人需要的藥物以轉售圖利等,不一而足。 當政府在社會福利,包括以上住屋、醫療、經濟援助等方面的承擔愈多、愈大,在制度及其執行上,便更要嚴謹,以確保公帑真正用得其所,適時、「到位」。 公屋資源被人濫用固然要譴責,但若進一步檢視其他社會資源的使用情況,如公共醫療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等,相信也不見得比公屋濫用的情況好得多少。 數字也顯示,濫用公屋個案中,有220宗屬房委會踢爆戶主讓非認可人士佔用或使用公屋單位,當中包括「租上租」、「分租」或借給親戚或相熟朋友居住等。

濫用公屋個案: 上年度捉公屋濫用 收回單位逾1300宗

張炳良回應說,根據房屋委員會的數字,從現有公屋租戶收回,並可供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公屋單位每年約有7,000個。 過去5年,直接查明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而收回單位的個案約佔400個,大部分為空置單位個案,佔333宗,其餘為違規使用的36宗、轉租單位的19宗,及虛報資料的12宗。 濫用公屋個案 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運用,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出,有必要加強取締濫用公屋。 何永賢又表示,房委會一直採取不同策略扛擊濫用公屋,包括透過日常管理措施及兩年一度家訪調查時偵察懷疑濫用個案外,房委會轄下的中央專責小組亦會深入調查隨機抽選及公眾舉報的個案。 此外,房委會已成立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之中央專責隊伍及特遺隊,分別加強偵查濫用公屋的工作,以及於辦公時間以外的偵察行動等。 何永賢回應時表示,政府今年頭半年在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屋進行約250次圍封強檢行動,當中約120次行動由房屋署統籌,若有單位在圍封當晚沒有住戶應門,政府會跟進及即場派發通知書,提醒他們進行檢測。

濫用公屋個案

政府必須定期檢視及審核獲享公共資源或服務人士的情況,以確保他們仍是合資格人士,記得公屋早期甚至有房署職員晚間抽查公屋住戶的居住情況等。 我們知道這些監管制度或措施的執行,可能會被詬病為標籤弱勢社群、侵犯個人私隱等,但公共資源的妥善運用,正倚靠這種維護公平公正的勇氣和精神來執行。 濫用公屋個案 另外,由於私樓樓價高,吸引不少公屋租戶非法放租單位,有租戶公然在網上招租公屋單位,部分月租索價五、六千元,較原本的公屋租金多出逾倍,使租戶有錢落袋。 房署發言人指過去四個月網上巡查組共發現約三百宗網上留言,大部分為徵租個案,十一宗為招租,房署跟進後,最近成功收回兩個市區公屋單位,房署亦已聯絡有關網主刪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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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視察該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後,撰文強調會繼續打擊濫用情況,務求公平分配公屋資源。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委會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過去5年,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有大約670宗,截至上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至於富戶政策,發言人稱,現時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主要靠住戶自行遷出單位,但日後會考慮在新建的房屋加入新租約條款,令房協可了解住戶的入息情況,但具體情況仍需要研究。 公署狠批房署及房協審查租戶資格的機制形同虛設,職員在處理雙重戶籍個案時,過於寬鬆及過度包容,又認為房署執行「批出新租約」政策時欠嚴謹,間接縱容租戶濫用公屋資源。 專員劉燕卿稱,房委會強調公屋租住權不會世代相傳,但卻容許住戶從其他途徑繞過輪候冊機制,獲配第二間公屋,造成世代相傳效果,對正於輪候上公屋的申請人造成嚴重不公。

濫用公屋個案

她表示,若房委會懷疑有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例如長期沒有人居住或單位被丟空,將會嚴肅跟進及進行調查;若證實住戶違反租約,將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收回其公屋單位。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萬3千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打擊濫用公屋有賴盡心盡力、日夜出動的團隊。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濫用公屋個案: 房屋條例

房署回應稱,公署提出的個案均涉及複雜家庭背景,如家庭暴力、住戶出現情緒問題及自殺傾向等,已根據社署等建議,以審慎及情理兼備的態度處理,避免引發不愉快事件,但房署同意個別案件的某些處理有改善空間。 違反房屋條例的後果可大可小,隨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到時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記得看清楚條例,了解清楚後再申請。 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在2020年,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 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 香港房屋條例主要用作規管公共屋邨住戶,條例機制主要從香港房屋委員會角度出發,透明化公共房屋政策,並且釐定住戶的權益和義務。 濫用公屋個案 如果你對於房屋條例並無概念,那你切勿錯過以下文章,千居將會為你拆解條例各部分機制,告訴你一旦違例可能造成的後果,提醒你避免誤墮法網。

目前公屋輪候冊家庭申請者平均輪候的時間為三點一年,但長者單身申請者僅一點七年。 為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公屋住戶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包括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及物業。 房委會指,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約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每年亦向約1萬戶深入調查。 他說,要有效打擊濫用公屋單位的情況,房署只用抽查方式並不足夠,建議當局提供經濟誘因,包括向舉報兼成功檢控的居民贈送50元的超市禮券、或頒發獎狀,相信成效會更顯著。 濫用公屋個案無奇不有,王坤稱,即使有公屋戶主擁有私樓單位,可脫離屋邨生活,但仍不交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