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高級技術員12大著數2024!(震驚真相)

八、如屬為進入高於垂直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職階或高於橫向職程中第一職階的職階,且為彌補欠缺專業資格或實習而必須具備工作經驗的情況,所需的工作經驗應疊加計算。 一九九四年任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二零零一年任身份證明局計劃暨組織處處長;二零零二年任身份證明局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二零零七年任身份證明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二零一零年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任身份證明局局長。 未來,司警局將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上級機關的領導下,以更完備的組織架構、更專業的人才隊伍,全面落實履行法定職責,切實保障總體國家安全、特區長治久安、大眾安居樂業。 在資訊及電訊協調廳下增設“網絡安全處”,統籌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工作,助力建立更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以守護總體國家安全的前沿領域。 同時,網絡犯罪趨增,傳統犯罪借助互聯網實施的情況突出,網絡安全處將與局內專責刑偵及技術單位緊密協作,為預防和調查網絡犯罪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援。 設立直接隸屬司警局局長的“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專責建立反恐怖主義情報系統及統籌相關情報工作、進行反恐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執行反恐行動、推動反恐合作等職務。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佩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趙綺雯,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三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偉濠,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趙振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淑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五條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羅俊強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泳瑜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談霏──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衛生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朱國基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梁惠芳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澳門高級技術員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李文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9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伍春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7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澳門高級技術員: 人員表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劉軍勵,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以履行職務,故其擔任相關職務的定期委任,自本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四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十三所載的22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澳門高級技術員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稽查處處長職務之Leonardo Bañares de Assunção,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應准照持有人關梓漢先生授權關慧敏女士作出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63號以及商號名稱為“關栢中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沙梨頭海邊街35號A地下連閣樓。 核准向屈臣氏(澳門)有限公司發給“屈臣氏藥行第十分店”准照,編號為8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 號濠景花園第五期-商舖地下B座-地庫一層商舖B03舖,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水坑尾街62-92號地下A、B、C及D舖。 Vicino de Morais Lopes, José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二)如屬晉升至職程其餘職等,須在原職等服務滿四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又或須在原職等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五十四-A條*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附件一所載的430點,並享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護士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程度,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四、第一款所指的工作人員轉入與其原職級及職階相同的職級及職階;第二款所指的工作人員轉入與其原有薪俸點相對應的職階,如沒有相應薪俸點的職階,則轉入緊接的較高薪俸點的職階。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筆試合格及獲豁免該程序的投考人,如想報考部門的專業能力考試,須於通告公佈翌日起十日內,透過行政公職局設立的電子平台或親送方式,向擬報考的部門提交書面聲明。 司警局增設法證高級技術員和法證技術員兩個特別職程,延攬物證、電子證據領域的專才,構建專業且穩定的工作隊伍,以推動刑偵及網安工作持續發展。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機械首席警員張啟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0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澳門高級技術員: 工作經驗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華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許洪勝,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戴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雅倫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燕琴、李智能及李紅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及第二、三位自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張永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一)衛生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張錦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42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 澳門高級技術員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安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高級技術員/技術員

趙昊翔,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李志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佩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自公佈日起生效。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二職階首席海事人員梁耀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9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羅寶娜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雷穎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嘉良——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的薪俸點30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人員譚德明職級變更,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羅潔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二十三條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張健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澳門高級技術員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邱江玲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馮若儀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何蔣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四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於本法律生效之日屬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一般職程的人員,只要於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特別職程的職位開考之日在無線電通訊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一般職程的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可投考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特別職程。

澳門高級技術員: 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一個職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潮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朱亞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600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蔡翯晟——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並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黃江虹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利月珊、趙慧雯及吳金玲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鄭志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9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

  •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謝翠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公佈日起生效。
  •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 五、在原職等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的首席刑事偵查員,須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的開考,以及在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指的培訓課程中成績及格,方可晉升至刑事偵查主任職級。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李志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毛綺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七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海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四條、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六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六條至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自規範本法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所指事宜的補充法規生效之日起終止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陳加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黎嘉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慧燕,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澳門高級技術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

三、人員被要求執行的工作明顯屬其他職務範疇的典型工作,而有關人員又不具備執行該等工作所需資格時,方可以該等工作未載列於本身的職務內容描述為由拒絕執行。 核准向匯美國際(澳門)有限公司發給“匯康藥房"准照,編號為第39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華大新村第一街80-82號新南大廈地下I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華大新村第二街12號華康樓地下M。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馮天瑜因調任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他又說,今天開始,國家在大灣區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認為新措施將便利大灣區內地人才南下到來香港,進行科研、文教、衞健、法律等各方面的交流訪問,為打通大灣區的人流注入新動力。

澳門高級技術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部門預算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黃偉鴻副警務總監(編號163881)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郭峰,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20點。 二、因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所指的轉入及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指的修改而出現的薪俸點調整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追溯僅適用於人員的獨一薪俸,有關人員有權收取一筆款項,其金額為人員於轉入前所處職級及職階的對應薪俸點與轉入後所處職級及職階的對應薪俸點之間的差額。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局長之郵政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Alberto Roldão Lop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明怡及黃偉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及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子達、余志恆及林敏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並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7060,黃如笑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為期一年。 同時,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上指《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及第一百條的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鄭德賢——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尹景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00點,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嘉慧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馮晧及劉敏芝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葡文) 一個職缺

劉宇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李志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孔雷詠琴和林錦棠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及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薪俸點分別為140及200,各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及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彭仲尤和何榮森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及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薪俸點分別為150及170,各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澳門高級技術員: 最後成績名單 – 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開考編號:ING-202103)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基金向旅遊局徵用的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關自立,因徵用期滿而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其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返回原部門。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繼明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演藝發展廳廳長,故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擔任文娛活動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李達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稽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應本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號220060——周文意及220091——郭煒麟之申請,批准其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起解除與本部門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

澳門高級技術員: 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三個職缺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邵文錦,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即其到印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澳門高級技術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勞巧綺,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即其到教育暨青年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勞翠雅及陳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綺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馮亦魯在本辦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專業培訓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重型車輛司機梁澤輝,供款人編號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重型車輛司機何永恩,供款人編號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一級護士梁潔怡,供款人編號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