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因在職時意外、擔任職務時且因擔任職務而患病,又或因作出人道行為或公認係為社會奉獻而引致意外或患病,以致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 四、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行使本條所指之權能,第一款所指體積得加於上條第三款所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所攜帶行李之體積上。 澳門醫生執照 五、如配偶雙方均為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則收取交通費之權利僅賦予報酬較高者,但收取尊親屬交通費之權利則賦予報酬較低者。 澳門醫生執照 一、在前往外地參加課程、研討會、考察、實習或其他同類活動之行程中,如主辦實體提供免費住宿且設有飯堂或用膳處,則發放之日津貼金額不得超過所定上限之一半。 二、工作人員處理之往來款項每月金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方獲發錯算補助;不論往來款項屬收入或開支,以金額較高者為準;金額如非固定,則應按全年總額計算。
- 一、本法律所引致的修改延伸適用於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的醫生,而修改只須在合同文書上作簡單附註,並送行政暨公職局跟進。
- 一、返回後三十日內,應遞交詳細之行程報告書;如屬採用選擇制度之情況,尚須列明所作之開支及附上有關證明。
- 一、最遲須在每年一月結束前,張貼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准之關於已在退休基金會登記之工作人員截至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資表。
- 藥房技術助理工作及職務包括在藥劑師的指導及協調下從事藥物調配、庫存及供應、監督藥物分銷的過程及活動,並協助與藥劑範疇相關的藥物管理工作。
三、除下款規定之情況外,紀律處分無需公布在《政府公報》,而處分之執行則自被處分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獲悉處分內容之翌日開始。 二、如上款所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經開考後獲得任用,則該任用中止,並保留有關空缺,直至作出最後裁定為止。 澳門醫生執照 三、公務員接獲口頭舉報或投訴時,須將之轉成筆錄,列明所獲悉之作出違紀行為之全部情節;如接獲舉報或投訴之實體核實本身並無權限提起紀律程序,則應立即將舉報或投訴送交有權限實體以提起紀律程序。
澳門醫生執照: 專業認證及執照注冊
一、上條所指之津貼係發放予已死亡工作人員生前在存放於處理其薪俸、工資或退休金之部門之聲明中指定之人。 一、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時,如會議係該等工作人員所參與之委員會、項目組或工作小組之會議,且經總督預先許可而在正常辦公時間外舉行者,應獲發出席費。 四、根據第二款b項規定累積計算超時工作時段時,應先計算日間的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及第一款b項所指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尚餘時間則適用超時工作時間佔比較大時段的系數,如佔比相同則按第一款b項所指的系數計算。 一、在公共部門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必須關閉之情況下,不上班者視為合理缺勤,但法律或上級規定工作人員必須上班者除外。 二、擬受惠於本條所指制度之工作人員,應簽署載明其對行政當局應盡義務之聲明,該聲明成為具足夠效力之執行名義。 三、上兩款所規定之時限,不適用於修讀與所擔任之職務有直接聯繫且有利於部門之短期專業培訓課程之工作人員。
- 三、不就職或在法定期限內不向部門報到而又無合理解釋者,任用即自動撤銷,且一年內不得投考或被任用於公共職務,但不影響第六款之規定。
- 一、因任何犯罪而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判罪之判決,一經確定後,導致提起紀律程序,該程序須針對在判決中已證實但未作為根據上條第三款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之標的之一切事實,但不影響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 倘若你以人工生育為目的去申請專門的診所或醫療機構執照,相關的門檻也十分之高而且沒有批核過的案例。
- 以下會精選5個港人熱門移居或鄰近的地區,包括新加坡、美國、英國、台灣及澳洲,分析其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制度,與香港制度作一比較,供讀者參考及判斷。
- 自2017年6月15日起,每季度舉行一次(及更多)活動.2019年11月26日,該集團註冊成立為一家非牟利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香港執照醫生醫學會。
- 自願中止執照的藥劑專業人員,可向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申請重新發出執照,但須滿足公佈於《公報》的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批示訂定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定。
- 二、醫生工作時具科學技術的自主性,應透過正確執行其職務全面履行職業責任,並與其他輔助專業人員合作及協調跨專業工作小組。
四、因上款規定的限制而不能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作補償的超時工作時數,須根據上條的規定以附加報酬作補償。 一、在工作人員因健康問題或達年齡上限而終止職務之年度內,如該工作人員在十一月一日仍在職,則按原定支付之金額獲發聖誕津貼。 三、如擔任職務時間不足一年,則報酬限額等於第一款所定每年限額之十二分之一乘以在有關曆年內擔任職務之完整月數。 八、以上數款所指提出聲明異議及作出決定之期限屆滿,且作出所需之更正後,須將年資表之一份文本送交澳門退休基金會。 根據本通則規定而提供之衛生護理之資助,由受益權利人之供款,以及登錄在本地區總預算、自治機關及市政廳之本身預算內之撥款承擔。
澳門醫生執照: 職業紀律懲戒權
九、如上款所指之人員屬公務員,則適用經作出適當配合後之領導及主管人員之定期委任制度及本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一、為進入本法律所規定的職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視軸矯正及圖示記錄職務範疇的診療專業範疇學歷可等同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相關學歷。 凡本法律未有特別規定者,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的規定,以及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刑法的一般原則。 一、申請資格認可、發給執照及續期、申請補發,以及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三、如作出上款所指選擇,應於本法律生效後一百八十日內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而新合同的效力追溯至本法律生效之日。 澳門醫生執照 一、在本法律生效之日處於原職程的最高職階的全科醫生,有權將在所處職階提供服務的所有時間計入晉階所需服務時間。 一、對醫生的培訓具持續性,且應按計劃及編排動用適當資源以促進其職業特徵的發展及逐步專科化;培訓應包括有關其他專業範疇的必要知識,以及領導及主管職務方面的資訊。 二、醫生工作時具科學技術的自主性,應透過正確執行其職務全面履行職業責任,並與其他輔助專業人員合作及協調跨專業工作小組。 至於專科醫生,也可以申請專科註冊(Specialist pathway)。
澳門醫生執照: 第二百一十四條
「迪澳醫療中心」是由多位澳門政府註冊的「專業皮膚科醫生」共同創立,專註於「皮膚疾病診療」及「醫學微創注射」,並引進了最先進的「雷射醫學美容」儀器。 二、如屬根據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經預審員或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建議,且由總督以批示核准後,結束程序及作出最後裁定之期限得被中止,直至法院作出之判決轉為確定判決為止。 二、違紀者作出違紀行為時所屬部門之負責實體有權限提起紀律程序,並負責作出裁定,但不影響以下數條之規定。
期間於國內外進修婦科及全腹部超聲波掃描,曾任澳門工聯康復中心住院部主管醫生,目前為澳門中華醫學會副理事長。 教學實習為期10週,安排在第六學期,集中進行中醫內科和針灸科實習。 畢業實習為期50週,安排在第九、十學期,進行中醫內、外、婦、兒、針灸推拿、骨傷及臨床輔助科室實習。 “我也希望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過程中,充實自己的醫學知識和眼界,學習更多的診治技術,未來有能力在大灣區發展自己的醫療事業,傳承祖國醫學,弘揚中醫文化。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成立後,她希望鼓勵更多澳門醫師來內地學習,多進行接軌,提前裝備自己,為共同打造兩地更優質的醫療環境奉獻力量。
澳門醫生執照: 第二百九十五條
二、被健康檢查委員會視為有能力返回部門工作之工作人員,如在隨後之七個工作日內再患病,應立即被命令接受同一委員會檢查,以確認病況。 四、被命令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工作人員如未到委員會接受檢查,則自工作人員應接受檢查之日起計,其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但經適當解釋阻礙其接受檢查之事由,且獲所屬部門領導接受者,不在此限。 二、不合理缺勤除導致法定之紀律後果外,尚導致喪失相應於缺勤日數之報酬,且缺勤日數不計入為年資之效力而計算之服務時間內,並在該曆年之年假中扣除缺勤之日數;如已享受該等年假,則在緊接之曆年之年假中扣除。 一、服務時間逾一年之工作人員得提前享受在緊接之曆年到期之年假;每月得提前享受兩日,每年最多為十個工作日,但對部門造成不便者除外。 五、工作人員在本地區內或外享受年假,應預先向其所屬部門提供資料,以便部門能在其享受年假期間隨時與其聯絡。 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年假應在到期的曆年內享受;在不影響部門的正常運作下,應採取必要措施讓工作人員於每一曆年享受該年到期及累積的年假。
二、預審員須依職權作出上款所指簡易調查所需之一切措施,包括聽取舉報人及其為每一事實指出之最多三名證人之聲明;在預審員認為有需要時,聽取數目不限之證人之聲明,進行檢查及採取其他證明措施,以及將嫌疑人之紀律記錄證明書附於筆錄內。 二、如因程序中之情節所需,總督得委任嫌疑人所屬部門以外之公務員、服務人員或與行政當局無聯繫之人為預審員。 二、被強迫退休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立即停止工作,且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 三、停職一百二十一日至二百四十日之處分,除產生上兩款所指之效力外,尚導致自處分完結時起一年內不得晉階及晉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復職時,應盡可能將之安排在同一部門之其他組織附屬單位工作。
澳門醫生執照: 第一百三十條
牙科醫生工作及職務包括預防、檢查、診斷、治療牙科及口腔科的疾病,幫助改善就診者的牙齒及口腔健康,以及制定、參與及執行口腔公共衛生計劃。 中醫生工作及職務包括依據中醫藥傳統理論、運用中醫獨特的診療方法和技術,尤其指中藥、針灸、推拿,以治療、保健及預防身體或精神疾病。 澳門醫生執照 澳門醫生執照 藥劑師工作及職務包括提供臨床藥學服務、評估用藥及執行藥物治療管理;審核處方及調劑、提供用藥諮詢及病患教育,以及製藥、檢驗藥物質量、執行藥事管理。 中藥師工作及職務包括審核處方、執行中藥炮製與調劑、提供中藥諮詢及病患教育、執行中藥質量檢驗與鑑定,以及中藥藥事管理。 護士工作及職務包括透過審核、計劃、執行及評估護理程序,為就診者提供包括身、心、社、靈的全人照護。 醫務化驗師工作及職務包括應用適當的技術及設備,對臨床樣本執行分析,進行檢測技術試驗或方法驗證,以及撰寫及核實化驗報告。
自願中止執照的藥劑專業人員,可向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申請重新發出執照,但須滿足公佈於《公報》的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批示訂定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定。 澳門居民獲得認可的中醫學學士學位(或同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通過知識考試及完成實習後,才可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申請中醫生完全執照。 澳門醫生執照 一、如被中止職務且中止之期間包含六月份在內,則工作人員有權收取相應於其在該年度有權享受之年假日數之假期津貼;該假期津貼係根據上條之規定,並按中止職務當月之上一個月份之薪俸計算。 二、對其他人員適用關於工作意外的法例及本節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各公共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險機構投保,有關負擔由行政當局承擔。 二、合理缺勤並不中斷實際服務時間之計算,亦不損害給予工作人員之任何權利及福利,但有相反之明確規定除外。 七、如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醫療人員擬重新從事相關專業活動,須向衛生局申請復業,並適用第二十九條第九款的規定。
澳門醫生執照: 第二百八十五條
三、如上款所指限期屆滿而嫌疑人仍未作出答辯,則立即將程序送交有權限實體作出裁定,且不須進行其他步驟。 二、上款所指之上訴僅具移審之效力,如屬科處書面申誡或罰款處分之情況,應連同針對最後裁定之上訴上呈;如屬其他情況,則應連同預審員之報告上呈;但如扣留上訴會使上訴失效,則須根據第四款之規定立即上呈。 一、就作出最後裁定前發出之非單純事務性之批示,得自獲悉該批示起十日內或在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所指通告公布後二十日內向總督提起訴願。
(二)違反本法律規定的有關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福祉或尊嚴的任何職業義務,但僅限於未符合科處更重紀律處分的情況。 一、屬中止執照及吊銷執照的情況,如違紀行為的嚴重性顯示有必要,尚可對違紀者科處將其處罰批示予以公示的附加處分。 五、衛生局及醫療專業委員會可向利害關係人所申報的僱主實體要求協助查核由利害關係人提供的任職資料的真實性。 四、如設施或設備出現缺陷或缺漏的情況,衛生局局長應定出糾正期;如糾正期屆滿而仍未糾正,則發出執照的申請不獲接納,註冊亦予廢止。
澳門醫生執照: 第二百四十七條
一、部門領導接獲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之通知後,或在接獲該通知前已由其他途徑得知該事件時,應立即命令作出實況筆錄。 二、部門負責人因縱容、包庇或過失而不適當地促成提供在職時意外制度規定之衛生護理及給予該制度規定之福利,亦負相同責任並接受倘提起之相同程序。 一、工作人員使用任何不當手段或方法,又或實施欺詐行為而享有為在職時意外而制定之保障及福利,須負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刑事程序。 二、應在緊接意外發生後之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遇難人所屬部門之領導,有關通知得由遇難人本人或第三人作出。 六、對健康檢查委員會視為屬導致不能擔任職務之疾病之身體或精神紊亂,按情況適用經適當配合後之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三、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工作人員不適宜工作,得連續批給以三十日為一期之因病缺勤期,但不得超逾法定期限,並得訂出工作人員再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日期。
二、在答辯階段無聽取嫌疑人根據第三百三十五條之規定而指定之證人之聲明,則視為引致等同上款所指之無效。 三、如未被處分或該處分不影響任用,又或如屬晉升之開考而不引致喪失年資,則該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如常獲得任用,其職位列入年資表內,並有權收取報酬差額。 一、如有權參加開考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為紀律程序中之嫌疑人,即使處於防範性停職之狀況,仍准其參加該開考。 二、科處書面申誡處分不取決於紀律程序,但事先須聽取違紀者之聲明;違紀者得在四十八小時內提出書面辯護,然後繼續進行程序中之其他步驟。 二、如定性為違紀行為之事實亦被視為刑事違法行為,且刑事追訴時效之期間超過三年,則刑法所定之時效期間適用於紀律程序。 二、退休人員最後任職之部門須將放棄之通知送交澳門退休基金會,並立即就獲悉之引致退休狀況終止之事實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