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程序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食環署及屋宇署派駐各區聯辦處的管理人員亦會定期安排會議,討論正在跟進的個案,並加強彼此協調和合作。 他說,署方一直「歎慢板」未有正式廣泛應用技術檢測滲水問題,至今仍只沿用過去用肉眼、試色水等方法調查,難免令受滲水問題滋擾的市民感到憤怒。 他建議盡快全面廣泛推動以紅外線等新技術,並安排更高層協調官員,統籌各部門協作並縮短調查時間。

議員郭偉強也指香港2046年有約33萬幢170年樓齡的樓宇,據局方回應,滲水辦處理到的個案不足投訴一半,而屋宇署要有明顯結構問題才會介入,可見局方「力度不足、唔夠着緊」,質問局方研究有沒有時間表,及何時會提出具體建議。 (四)申訴專員於二○○八年曾就聯辦處處理滲水投訴發表調查報告,並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議。 滲水辦程序 當局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逐步落實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監督顧問公司的工作、訂定指標以加強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就不同範疇為員工制訂工作指引,以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和成效。 此外,當局現正檢討聯辦處的架構和運作模式,以求更有效處理樓宇滲水的問題。

滲水辦程序: 業主與租客

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聯辦處由二○○六年成立以來至二○一二年底所接獲的滲水舉報和正在跟進的個案數字列載於下表。 聯辦處沒有就住宅與非住宅作詳細分類,亦無備存有關滲水查詢的統計數字。 很多業主面對同樣問題:明明已經完成了浴室維修,但仍被鄰居投訴滲水,甚至索償並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甚至更高級別法院),沒完沒了。 楊碧筠昨日表示,正研究壓縮滲水辦的行政程序,但指部分個案最終也找不到源頭,通常是上層單位滲水下來,建議市民與上層單位住戶先自行協商,檢驗渠管及浴室設備,或較滲水辦按法例調查更快捷有效。

滲水辦程序

如果未經檢查就一口咬定是樓上漏水,不但錯怪樓上的住戶,更無助解決問題根源。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聯辦處會終止介入。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滲水辦程序: 漏水

如減除令或禁止令所針對的人提出要求,或法庭認為適宜,則減除令或禁止令須指明該人為減除該命令所關乎的妨擾事故或防止其再次出現而須進行的工作。 滲水辦程序 第一步於雙方協商時應要同意幾點:第一是找誰作檢測,不用每次都找公證行,樓上合作時,做色水測試,就可以更簡單,便宜的方法完成。 找專業檢驗的話,當然要花費金錢,如上層不合作,你先通知他,然後自費作檢測,檢測完後再與上層戶主說,出現結果要維修,自己找了某間公司作報價,問他是否同意。

滲水辦程序

對於一些更複雜的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水的源頭、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漏情況,調查人員需進行不同或重複的測試、或要持續進行調查及監察,以確定滲水的成因。 由於測試需時,並要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充分合作,根據過往的經驗,處理這類個案一般需時約170天(120個工作天)。 但如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不合作的業主/住戶,以致聯辦處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則處理有關個案所需時間要更長。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指,除了透過聯辦處的協助尋找滲水源頭,業主或住戶可透過互相合作,自行委聘專業人士、顧問公司進行滲水調查及查找滲水源頭,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問題。

滲水辦程序: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

第二個是建築署的建築物一般規格標準 滲水辦程序 gs ,色水經過稀釋後,只會使用色水的單一測試方法,所涉及的調查程序和所需時間會有很大的差異。 就一些相對簡單的個案來說,請他們要求電話公司作出調查,會聯絡投訴人,便會與投訴人聯絡兼展開三階段的調查,色水經過稀釋後, 以及 第三階段為 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不少受滲水問題困擾的住戶都感到十分徬徨,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 行視察檢查。 投訴人須盡量協助安排職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原因有三: 一)政府部門(食環署及滲水辦)成功檢測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極低,聯合辦事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

  •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 裝修涉及水喉工程,一旦疏忽,可能為單位造成前所未見的滲水、漏水問題。
  • 市面上,除了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就沒有一間處理漏水問題的非牟利機構為市民解憂。
  • 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關滲水問題違反法例的規定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便不能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或繼續跟進有關個案。
  •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接獲不少滲水投訴個案的油尖旺區議員陳少棠指出,要解決問題非常困難,部分個案告上法庭後,被告業主會拖至最後一刻才願意和解付鈔處理問題。 第二個方法是,如果滲漏事件令到單位有一個嚴重的滋擾,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這個程序快很多,一般一個月便可,但同樣地事前必須拿到公證行報告才可申請成功。 然而,導致樓宇滲水的原因甚多,尤其在某些涉及不明顯或只間歇性出現滲水情況的個案,有可能在完成各項測試後,仍未能確立滲水的原因和源頭。

滲水辦程序: 交外判跟進 程序繁複

如果擔心滲水辦不能查出原因,住客亦可同時自行聘請第三方公證行(即測量行),由公證行收集證據,作出調查,並向法庭舉證,提供報告,以入稟追討賠償。 很多時住客都未必想自己處理滲水、漏水問題,第一怕尷尬,第二怕存證有錯漏,最終自損利益。 此時,住客可致電1823,或到1823網站提出投訴,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尋求協助,由滲水辦派員上門進行勘測。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組成、負責處理樓宇滲水個案的聯合辦事處推出一站式滲水事宜專題網頁,讓業界和市民取得相關資訊。 漏水醫生專業漏水檢測工程公司-20年以上施工經驗、專業檢查、遠近服務、立約 保固(防水•防漏•測漏•捕強)。 滲水辦陋習「一籮籮」,申訴專員公署曾多次發表報告狠批滲水辦跟進投訴「有頭無尾」,審計署亦曾兩度發表報告,炮轟滲水辦龜速處理投訴,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低,導致積壓大量未完成個案。 資料顯示,滲水辦每年接獲滲水投訴約三萬宗,推算現時累積個案近十萬宗,大部分均拖延數年仍未處理。

滲水辦程序: 滲水辦找不到滲水源頭 就要自費維修嗎?

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辦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辦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本報訊】不少舊區樓宇或因老化,而出現樓上漏水至樓下,對不少業主而言可謂相當困擾。 滲水辦程序 滲水辦程序 有議員昨批評樓宇滲水問題遲遲未解決,質疑申訴專員公署多年來枉有調查、成效若空,外界亦炮轟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效率亦奇低,而滲水辦亦似乎「懶理」調查報告。

滲水辦程序: 申訴專員揭「滲水辦」效能低 有個案花4年才完成調查

滲水辦人員將色粉倒進排水口,等待色水滲出牆外找出源頭,不過石屎有厚薄及能夠吸水,曾有個案於倒色粉後數年才可看見色粉漸現。 滲水辦程序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輕滋擾情況。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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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香港的樓宇結構複雜,牆內水管錯綜複雜,有時未必能完全肯定漏水源頭,又或者同時有多個漏水源頭。 日久失修的舊式樓宇,不時會因為外牆出現裂縫、破損而引致漏水,雨水可能經由大廈外牆直接滲入屋內,或經牆身、縫隙流至不同地方。 外牆問題需要搭棚維修,維修責任由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負責,應向相關人士求助。 另外,倘若不希望自行處理滲漏問題,戶主亦可致電1823或到1823網站,向滲水辦投訴。 一般情況下,滲水辦接獲舉報後,會在6個工作天內安排人員到單位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