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工業樓宇的違例天台搭建物不應改作住用用途,此舉與樓宇的原訂用途不符。
我們的清拆工程與裝潢清拆之技術,已有多年的經歷;並且在大台中地區及全省已累積不少的客戶群。 清拆僭建 對於清拆工程的技術已能有更廣的延伸;我們的清拆工程工程除了一般的清拆工程服務之外,對於講求 細膩的室內設計」設計師」所 要 求的裝潢清拆技術,我們皆能達到室內設計」設計師」的要求水平。 逸通專業清拆工程的專 業清拆 工程團隊,針對清拆工程與裝潢清拆的內容皆能為您規劃出一套實際又能省錢 的方案,不但為您省錢又能有清拆工程的細膩成果;絕對是您可靠的選擇。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类别应委聘人士的类别涉及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应委聘认可人士、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提供意见,并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清拆僭建: 拆除阻礙樓宇修葺工程的僭建物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般沿用屋宇署清拆違例天台構築物的安置準則,處理受其重建項目影響而須清拆的違例天台構築物住戶入住房委會租住公屋單位的安置申請,詳情請參閱房委會網頁的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 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擁 有 專 業 清 拆 團隊,細 心 處 理 每 個 大 小 項目。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清拆僭建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如預計有關公屋申請可在12個月內到達編配階段,房屋署會提前處理有關個案。
清拆僭建: 清拆令 限期180日內完成
如须在楼宇的公用部分进行「小型工程」,我们强烈建议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安排工程的人)(业主或业主代理人)或他委聘的人士(即「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在工程展开前先谘询共同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或物业管理公司(如适用)。 有意在修葺楼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名单,以及注册承建商名单备存于屋宇署,可供免费查阅。 清拆僭建 屋宇署指,該業主被署方先後提出3次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港元。
如屋宇署要求業主拆卸樓宇,或樓宇的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的清拆僭建命令中指明要求業主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委聘註冊專門承建商、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及提供意見。 如清拆令中沒有指明業主需要委聘上述人士進行工程,為安全起見,屋宇署亦建議業主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及認可人士提供意見。 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才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 你必須委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 清拆僭建 任何該等違反上述規定建造的構築物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清拆僭建: 專業牌照
本公司亦有提供相關清拆僭建物服務及代客戶申報所需法定文件。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提供意見、進行有關工程,並確保所需的安全措施。 我們以誠懇待客的服務態度和專業安全為上的服務水準,無論大小工程我們都務求做到起貨快捷,安全妥當,而且取價公道,為客戶提供免費報價,務求令到每位客戶免除後顧之憂。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 當局正全面檢討未來加強本港樓宇安全的策略和所需的措施,包括當中所需的人力資源。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 不過,屋宇署會與房屋署聯絡,為有急切住屋需要的人安排臨時收容中心的床位。
-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布無需清拆。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清拆僭建: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需於現場勘查清拆僭建物的數據後,依據坪數、建物類型、運輸泥頭區位置、使用執照、拆除執照等資訊,進行評估後提供報價,雙方確認後以簽定合約方式保障雙方權益。 2013年7月多間傳媒報道了石澳原來有相當於6個標準泳池大的大片官地,被霸佔起屋近30年,不法之徒變相賺取到的樓面市值可能高達30億元。 其中由葉華明居住的700呎寮屋大破壞石澳保護區後變成6000呎大宅,然後向記者假冒他是石澳原居民逃避責任,市民指責政府故意漠視市區僭建問題而專門針對新界原居民。
-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 图:旺角一栋正进行清拆工程的大厦,昨日有铁通从高处堕下,插中一名老妇人头部,送院后证实死亡,现场遗留血迹。
- 工業樓宇的違例天台搭建物不應改作住用用途,此舉與樓宇的原訂用途不符。
-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 發展局和屋宇署管理層會與署內同事,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保持溝通。
新界村屋僭建事件,是2011年起的官民衝突事件,特區政府認為新界屋宇建至四五層屬於非法僭建,時任香港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要求新界村屋業主自行申報僭建狀況,打算日後安排清拆。 不過,新界原居民為保家園,公民抗命不申報,有激進村民更揚言「反英抗暴」。 隨着寮屋管制及清拆職務由2006年4月1日起從房屋署移交地政總署後,房屋署的職責只局限於協助安置受政府為騰出土地作發展或其他用途等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人士,以及受天災和其他緊急事故影響的災民。 當局正全面檢討未來加強本港樓宇安全的策略和所需的措施,包括當中所需的人力資源。 發展局和屋宇署管理層會與署內同事,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保持溝通。 若部分人員在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屋宇署亦會為這批人員提供適當的就業協助,以幫助他們尋找新工作。
清拆僭建: 我們會依照指引進行清拆,連工包料及提供所需文件。
屋宇署就事件回覆《香港01》指,永平村及蕃田村的現場勘察工作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進行,惟因新冠疫情工作進度受影響,故先後於今年1月及5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分別就永平村及蕃田村的僭建物共發出80張清拆令,當中有43張清拆令已進入上訴程序。 清拆僭建 至於餘下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亦預計於三個月內獲得所有相關土地及樓面資料,並發出清拆令。 如須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我們強烈建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安排工程的人)(業主或業主代理人)或他委聘的人士(即「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 因僭建問題日益嚴重及意外頻生,屋宇署因應問題而加強執法。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此外,屋宇署會繼續就商舖舖面裝飾及伸建物及違例招牌採取巡查及執法行動,並會處理市民的舉報。 該署亦會特別針對人流眾多的步行街道旁及地區,加強巡查,包括油尖旺及銅鑼灣等地區。 例如,屋宇署在2009年3月開展一項為期12個月的特別行動,除每年的清拆目標外,額外清拆5,000個棄置招牌。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當時,有些僭建物,尤其是一些大型伸建物,例如金屬籠和花盆架等,十分常見。
清拆僭建: 法定清拆令
根據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如接获有关法定命令,楼宇业主应委聘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见并进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项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9日)指,1名業主因4次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4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清拆僭建: 拆除招牌
由於僭建物眾多,政府制訂了執法政策,凡發現有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屋宇署便會採取即時執法行動。 新政策實施逾九年,屋宇署今年1月及5月向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合共80張清拆令,當中有至少57張命令要求清拆全幢村屋,須在18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你亦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記錄,以確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至於林鄭2012年點名的蕃田村六層高村屋,屋宇署則指實施新政策前已發出清拆令,業主早前已將村屋修改至符合法例的豁免條件,亦已註銷有關清拆令。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清拆僭建 按屋宇署在相关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类型而定,应委聘不同类型的建筑专业人士进行有关工程、提供意见,并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清拆僭建: 法定警告通知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現時蘇伯伯一家三口,住在約300呎的單位,大廳已放置兩張單人床,其中一張「碌架床」,上層堆滿雜物,屋內只餘一條狹小通道。 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1) 免費諮詢;2) 到場估價;3) 簽定合約;4) 向大廈及業主申請清拆僭建許可;5) 工程保險確定;6) 拆除及清拆僭建物工程;7) 完工(拍照);8) 業主工程驗收。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清拆僭建: 相關條目
(一)在2001年開展的十年計劃下,屋宇署至今已清拆了約38萬個僭建物,這已超越該署每年清拆約4萬個僭建物的目標。 我們預期,十年計劃於明年3月底完成時,該署清拆了的僭建物將會超過40萬個。 屆時,我們相信絕大部分屬上述既定的執法政策下會清拆的僭建物應大致上已被清拆。 若屋宇署再有發現需即時取締的僭建物,便會馬上採取執法行動。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清拆僭建: 清拆僭建 | 清拆僭建物 |「嘉莉僭建清拆公司」
(三)屋宇署樓宇部的人員負責處理清拆僭建物行動的工作,這屬於他們執行其他各項與樓宇安全及維修相關工作的其中一部分。 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在屋宇署的樓宇部內共有473名公務員。 就實施為期十年的清拆行動而言,同樣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屋宇署有482名有時限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根據現行政策,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以取締工業樓宇內作居住用途的違例天台搭建物時,房屋署不會向受影響的佔用人提供房屋安置。 不過,屋宇署會與房屋署聯絡,為有急切住屋需要的人安排臨時收容中心的床位。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清拆僭建: 業主的責任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居民認為原永業權土地上興建的樓宇,應當與「小型屋宇政策」下所興建的丁屋分開處理,並不應受到3層樓高限制的規範。 清朝年間珠江三角洲一帶的土地契約多屬永賣契,契內註明“絕賣”、“永不回贖”等字樣,土地用途、樓宇高度一概沒有限制。 英國接管新界之後先後通過了《1899年新界田土法庭法案》和《1900年官地收回條例》,授予政府可以收回新界土地、限制土地用途及將所有永業權契約改變為承租權的權力。 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一年,期間需繳付相等於市值的暫准證費。 (二)目前已計劃推出的新措施,特別是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相信會有效處理僭建招牌和商舖舖面伸建物的問題,亦會有助遏止新的僭建物的出現。
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可能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 業主應在展開拆卸工程前徵詢認可人士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向屋宇署正式遞交申請以獲得批准及同意。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Dismantle清拆易為政府認可註冊承建商,有信心保證能爲香港各中小企業,提供高質素的清拆還原服務,服務範疇包括裝潢拆除、廢物清運、清潔淨空、搬運傢俱等,一站式解決辦公室、餐廳、店舖快速交吉、清拆搬運等煩惱。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床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床都擠在廳內。
記者入村了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村內多處更懸掛橫額,稱近日有「傳媒及政府部門」於村內任意拍攝,警告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村。 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對新界村屋僭建實施新政策,會按嚴重及風險程度決定清拆僭建物。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當時指,首輪要即時清拆的目標,是原本三層高,但建到四層高或以上的村屋,更點名元朗新田蕃田村有六層高的村屋須清拆。 屋宇署今年先後向元朗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共80張清拆令,當中超過三分之二須清拆全幢村屋。
清拆僭建: 「專業資深清拆精英團隊,是你最可靠的選擇。」
我們已初步檢討十年計劃的工作成效,並正研究政府對提升香港樓宇安全的整體策略。 我們會繼續採用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本港樓宇安全整體的問題,當中包括立法、巡查及執法、支援及協助措施,以及公眾教育及宣傳等主要範疇。 鑒於過去一個月發展局已在本會先後兩次的動議辯論中和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詳細介紹各方面的工作,我不打算在此重覆論述。 但我們會在未來數月研究強化樓宇安全的工作中,認真探討各位議員早前提出的意見和各方的關注,這些研究工作亦包括僭建物的執法工作。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