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清拆令 清拆令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床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床都擠在廳內。
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清拆令),要求按適用條例規定清拆或糾正僭建 (第 24條)。 如有關清拆或糾正工程未有涉及龐大規模或複雜結構,業主可聘請合資格承辦商按小型工程規定處理,否則必須在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監督下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 屋宇署與地政總署需要改善資料交換及協作機制,建議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
清拆令: 近四成村屋僭建不遵清拆令 申訴專員揭屋宇署一案送達指令用8年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本月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六萬元。 若樓宇的狀況不至於危險,但未如理想,屋宇署仍可向該樓宇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勘察令),指令業主委任一名認可人士為其樓宇進行指明的勘測及向屋宇署提交補救工程的建議,並按屋宇署批准的建議進行補救工程 (第 26A條及)。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第一宗個案涉及一幢位於元朗新田蕃田村的五層高僭建村屋,由於該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在有需要時,會同時要求業主先委任一名認可人士為樓宇的排水渠或污水渠進行勘測,並提交補救建議及在批准後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第 28條)。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清拆令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指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引述其一案例指,屋宇署在2014年12月,向元朗某村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在於2016年6月將清拆令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
清拆令: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法庭得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和對逃生途徑的影響,以及該業主過去有類似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六萬三千三百元。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 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
-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該署回覆指,會審研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並優化相關執法程序以至運作模式。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清拆令個案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有近一成個案屬於再次成功入罪,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更已逾期數年或以上。 清拆令 公署形容,對於「冥頑不靈」的業主,屋宇署須持續透過執法手段,促使其遵從法定命令。 清拆令 至於違例情況嚴重,例如涉及4層或以上的村屋,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屋宇署應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僭建對社會的禍害。
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屋宇的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 但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同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4萬元。
近日再有兩名業主犯法,其中一元朗村屋業主起5層高僭建村屋被罰款11萬但不用坐監。 本港近年曾發生涉及高空工程或建築的墮物殺人案,包括2017年1月4日荃灣西站上蓋「柏傲灣」地盤對開發生飛竹殺人事件,地盤一條2.5米長、直徑6厘米的竹支由高處墮下,擊中一名正在散步的62歲男途人,男途人送院後傷重不治,地盤一名47歲男判頭被捕。 一名63歲女子今日(22日)在旺角被一支從高處墮下、約60厘米長鐵枝插穿頭部斃命,警方指出,當時上址一個住宅正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並在外牆架起一個竹棚,其間鐵枝跌下釀成悲劇,一名60歲男裝修工人被捕。 其中位長沙灣道的梁添刀廠「大鋼刀」招牌,懸掛長達40年,負責人稱因要遵守屋宇署清拆令,本月11日正式拆卸,刀廠第三代負責人梁洪形容招牌「歷史任務完成」,招牌將送新加坡藝術家Rex Goh妥為保存。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清拆令: 命令的狀況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9宗(涉及3間新界村屋)。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環保署可發出通告,要求樓宇的公共設施或工商業單位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不遲於某一日期將其所發出的噪音控制在合規格的級別。 早前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清拆令: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警方調查發現上址長發大廈11樓正進行清拆工程,期間墮下鐵支擊中傷者,警方事後於上址拘捕一名60歲男清拆工人。 第二宗個案涉及兩名業主位於九龍城城南道的地鋪的若干僭建物,包括一個面積約10平方米的後院搭建物、兩個金屬支架,以及一個簷篷。 她形容自己「精神崩潰」,體重減少20多磅,面容變得憔悴不堪。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一名63歲女子今日在(22日)在旺角被一支從高處墮下、約60厘米長鐵枝擊中,送院後證實不治。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罪名拘捕一名60歲裝修工男工人,當時他正為一個住宅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屋宇署事後到場跟進,發現現場仍有高空墮物的危險,目前尚未解封。 三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上周分別在屯門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緩刑監禁。 強制驗窗計劃則針對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 (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接獲法定通知 (俗稱:強制驗窗令) 的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
清拆令: 工廈僭建違清拆令 業主罰款8.2萬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 而屋宇署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 另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 2021年12月底 ,屋宇署僅完成了約 46%的認可鄉村,而2018年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仍只 在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的階段。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