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怡半島凶宅15大著數2024!(小編貼心推薦)

至於儲物室的面積也高達40呎,差不多等於一間客房面積。 有提供此間隔的單位,包括「3座A室」、「4、5座A、D室」、「6座D室」、「7座F、G室」、「8、9座B、F、G室」、「10座B室」、23、25座E室」、「23A、28座H室」、「26、27座E、H室」。 海怡半島還設有「三房一套連儲物室」開則,總之面積700多呎以上的單位均屬此類,而不同「三房一套連儲物室」的設計也略有不同。 海怡半島凶宅 第四期的景觀相對稍遜一點,由「25-33A座」組成,當中「25-28座E、F、G、H室」會朝向「玉桂山配水庫」方向,少量單位打側可望到海景。

  • 遺產僱傭兵Asset Cadet是一項為死者家屬聯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和其他實體的服務。
  • 原告指基於次答辯人違反照顧責任及疏忽,導致其簽訂合約致造成損失。
  • 利嘉閣官網顯示,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在利嘉閣地產至尊豪宅西半山羅便臣道分行工作,而涉案單位「成交價稍為低於市價,買家亦非常滿意」。
  • 海怡半島 3期 美晞閣 (18座) 於過去3年共有28宗成交。
  • 本公司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單位成交前狀況的參考,並不是為賣方/業主客戶發出或推銷個別單位,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 一名女準買家於本年3月,透過利嘉閣以1100萬購入鴨脷州海怡半島10座一個單位。
  • 例如在「海怡半島」第三期以東,有一幅佔地11.5萬呎用地,現為「蜆殼新鴨脷洲油庫」,內設「石油氣庫」及「石油製品轉運庫」。

原告相信二人所說後,簽約以一千一百萬元購入單位,先付一百一十萬元訂金及簽約。 本案所涉單位為海怡半島二期怡麗閣(十座)十四樓B室,原告人為涉案單位買家張秀萍,被告人為涉案單位業主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Ricacorp Properties Limited)。 海怡半島 4期 御庭園 海怡半島凶宅 御林居 (33座) 海怡半島凶宅 共有25層,提供240個單位。 海怡半島 4期 御庭園 御林居 (33座) 於1995年03月起入伙。 海怡半島 4期 御庭園 御林居 (33座) 於過去3年共有19宗成交。 其他以「海景單位」聞名的屋苑,如太古城「海景花園」、麗港城第 4 期、甚至乎貝沙灣的部分座數,都不如海怡半島般近海,其他屋苑與海之間,通常有公園或未發展地皮隔開,而海怡半島則是臨海而建,享多角度環海優勢。

海怡半島凶宅: 物業資訊

推廣資訊以查詢時間為準,相關機構或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謝謝。 原告在物業成交後發現二人所說並不屬實,她約於五月二十九日透過網上資料及新聞報道,確認曾有一名趙姓男子在該單位浴室自殺身亡。 她透過其他地產經紀得知該單位為凶宅屬行內廣傳的事實,故認為李莊二人一定知道該單位為凶宅。 但原告在物業成交後發現二人所說並不屬實,她約在2022年5月29日透過網上資料及新聞報導,確認曾有一名趙姓男子在該單位自殺身亡。 她透過其他地產經紀得知該單位為凶宅屬行內廣傳的事實,故認為莊一定知道該單位為凶宅。

海怡半島凶宅

原告在詢問首被告凶宅一事是否屬實時,對方沒有回應,只稱任何不幸事件均不影響物業的價格。 原告於今年6月11日向首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對方退回訂金但最終被拒,原告亦損失了逾42萬港元的印花稅及法律費用等。 原告現要求首被告退回該110萬港元訂金,並要求法庭頒令該買賣合約無效,及要求頒令次被告不得獲得任何佣金及要2名被告作出賠償。 惟在5月完成交易前,原告獲悉單位實為凶宅,一名父親於2006年5月在單位單的浴室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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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代理統計,1月份有逾7成的交投量來自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 今期為大家精選4座中層A室,實用面積722方呎,屬3房單位,內櫳新淨,賣點之一是望香港仔避風塘,最新叫價1290萬元,平均呎價約17867元。 一號銀海,各座單位,一方望海景,一方望向後方的樓宇浪澄灣,雖然兩者之間暫時仍有一小塊土地,但這一小塊住宅用地,相信日後也會建築屋苑,到時便連一小片明堂也沒有了,那麼,這些單位風水自然比向海的單位相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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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選擇這方的單位,在選樓時便須仔細盤算各個單位的風水格局,以免入住後丁財兩敗。 十大屋苑中,海怡有較多海景盤,而且低層戶亦可望海, 要在港島區尋覓實用呎價低於 2 萬的臨海單位,而又實用率高,兼享會所及商場,相信除海怡半島外,選擇不多。 同為新鴻基旗下,由新鴻基地產、嘉里建設及百利保控股合作發展的「南灣」,提供 715 伙 1 至3房單位,實用面積由 425 至 3,024 方呎,定位比海怡高檔。 不過,海怡單位夠大,入場兩房單位實用 533 方呎起,空間充裕,鑽石廳問題自然瑕不掩瑜。

海怡半島 1 期位處屋苑北面,直望鴨脷洲碼頭對出香港仔灣漁港景致,對岸是香港仔石排灣。 一期當中,幾乎所有座數均前臨海岸,只得 2 座「海暉閣」座落於 1 座「海昇閣」後方,向北單位海景被 1 座遮擋,僅向西北單位,在 1 座和 3 座之間空隙望到漁港。 海怡半島級數與太古城相若,同為十大屋苑,相比之下,海怡商場不如太古城中心般豪華,反而提供更多街坊消費選擇。 被視為本港十大屋苑之一、位於鴨脷洲的「海怡半島」,由和黃、長實及港燈合作發展。

海怡半島凶宅: 資料來源

準買家上周五(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就其損失索償。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完成交易後,於同年5月從他人得知,涉事單位於2006年5月,曾有1名男子於浴室自殺身亡,有關新聞亦可於互聯網搜尋。 原告指最少兩名地產代理向她透露,有關自殺事宜廣為人知,地產代理界內部亦有紀錄,原告詢問大廈保安後確認事件。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海怡半島凶宅 香港凶宅資料庫是一個私人的數據資料庫,包含各類型不同物業的凶宅資料,不論是公屋、居屋、私人樓宇、村屋、單棟樓、大型屋苑、宿舍、唐樓、祖屋、劏房本公司的專家都可以為你提供該物業是否凶宅的資料讓你參考。

  • 事實上,10個藍籌盤中,佔八成平均實用呎價較1月同期上升,其餘兩個屋苑成交呎價下跌,並以將軍澳新都城跌約7.9%最顯著,屋苑暫錄約13宗買賣,較上月同期多兩宗。
  • 準買家上周五(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就其損失索償。
  • 而海怡廣場 (西翼)側為康體大樓,提供多樣運動設施。
  • 原告指自己簽下買賣合約前曾向2名被告查詢,並獲悉該單位沒有涉及特別事故,亦不是凶宅,雙方於同月29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於4月13日原告與業主正式簽訂合約,以1100萬港元購入該單位,並分2次支付共110萬港元作訂金。

原告指簽訂合約前,曾分別向兩名答辯人查詢後獲悉,單位不涉特別事故或是凶宅。 原告基於有關回覆,最終以1,110萬購入單位,並於3月底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分兩次支付共110萬訂金,同年4月中簽訂買賣合約。 (星島日報報道)鴨脷洲海怡半島怡麗閣某三房單位今年三月以一千一百萬元成交,女買家指業主及利嘉閣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訛稱該單位非凶宅,她相信後購入單位並支付了一百一十萬元訂金。 惟她其後翻查網頁及新聞報道發現十六年前有人在該單位內自殺身亡,認為二人故意作出失實陳述,違反謹慎責任,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訂金及有關損失共逾一百五十二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 本案原告是張秀萍,被告分別是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

海怡半島凶宅: 香港

比如,房前要見水,要開闊;房後要有靠山;房子兩邊要有房子。 在法律上凶宅是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來判斷的。 在香港,凶宅包含「發生地」,「受傷地點」以及「陳屍地點」。 原告指基於次答辯人違反照顧責任及疏忽,導致其簽訂合約致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