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15大伏位2024!(持續更新)

公司作爲債務人除了應該告知債務人有關對債務的實質性抗辯之外,還應該及時聯絡債權人以保護自己追償申請禁令的法律費用。 但是,從另一方面說,作爲債務人的公司在香港是否擁有資產,或者該公司在香港是否有業務地址,或者曾經在香港開展過業務,則不是在香港申請該公司清盤所必須要求的。 我們在《香港法定要求償債書三部曲——個人破產程序》一文中對基於個人破產程序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做了介紹,本文將著重介紹基於公司清盤制度的法定要求償債書。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如ABC銀行或其代表律師經已重複地以郵寄或當面送交方式送交償債書,而他們有合理因由相信T先生已潛逃外地或蓄意逃避接收有關償債書,他們可將償債書刊登在一份或以上之本地報章上,法庭亦可能會接受此為合理之送交方式。 任何人如明知而偽造或欺詐地更改根據本條例或本條例所訂任何規則而進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的任何文件或附帶文件,須被當作犯藐視法庭罪,並須據此受罰。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26.向何人發出手令檢取令、搜查令或根據本條例的條文而簽發的任何其他手令,須向司法常務官所指示的法院人員或公職人員發出。 126.向代名人支付攤還債款如應獲支付攤還債款的人意欲該等攤還債款支付予其他人,則該人可向受託人遞交表明此意的請求書,而該請求書即為授權向其內指名的人支付攤還債款的足夠權限。 107.會議延期舉行凡債權人會議延期舉行,延期舉行的會議須在原先舉行會議的同一地點舉行,但如將會議延期的決議指明另一地點,則不在此限。 GT STEEL GROUP宣布,要約人萬寶國際與主席及執行董事王清佑訂立買賣協議,王向要約人出售合共約3.32億股股份,佔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9.12%,連同銷售認股權證,總現金代價7604.63萬元。 完成後,要約人一致行動集團須作出無條件強制現金要約。 要約價每股0.229元,較停牌前收市價2.17元折讓約89.4%。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78條 公告

156.向法院提出申請的方式破產管理署署長向法院提出的申請,可由其親自提出而無須發出任何通知或經任何其他正式手續,但法院可在任何情況下作出命令,准許任何申請以正式方式重新提出,並規定須按法院的指示向任何相當可能因該項申請而受影響的人發出有關此事的通知。 70.就呈請進行聆訊在聆訊呈請時,資產負債額須予證明。 如屬債權人提出的呈請,而債務人已就他擬爭辯的任何事宜發出通知,則該等事宜亦須予證明。

香港公司可以變更的事項及辦理方式如下:1、公司名稱公司的名稱可以進行變更。 確定擬定的新名稱符合要求且不重名後,在公司作出更名的特別決議通過後的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並繳納港幣295元的更名費即可。 無論如何,由債權債務是否存在實質性爭議有時會是比較複雜的問題,而是否提起清盤呈請要從法律和商務兩方面綜合考慮,債權人在決定是否簽發法定要求償債書/清盤呈請之前,應該向專業的律師提供案件的全部文件,由律師全面地審核文件並出具法律意見後,才採取下一步行動。 債權人必須將破產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並將另一份蓋印副本以類似法定要求償債書之送交方式送交債務人。 163.拒絕委任的理由如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中,任何人已根據本條例第96條而被免去受託人的職位,或在其帳目應提交以供審計之日後的2個月期間,沒有或忽略提交該等帳目以供審計,而又未能提出任何好的因由,則此情況即為拒絕批准委任該人為受託人的充分理由。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27條 根據本條例第27條簽發手令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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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75條 破產令的送達

72.就撤回呈請提出的申請凡申請撤回呈請,除非有證據證明有關擬提出該項申請的通知書及支持該項申請的誓章副本,已在該通知書指明為該項申請的聆訊日期的不少於7天前妥為送達破產管理署署長,否則不得聆訊該項申請。 近年來,由於內地金融領域的發展和創新,在市場體量增長的同時,債務違約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另外由於內地和香港經貿關係的日益緊密,很多情況下涉及到在香港的追償。 對於這種類型的案件,如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通常曠日持久且費用高昂。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考慮通過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來促進案件的解約。

  • 但在取得禁制令前,閣下必須能夠提出實質理據就有關索償提出爭議 。
  • 法定要求償債書在解決債務違約的案件中比普通催收函有更強的作用,有更大的機會推進案件的解決。
  • 無論如何,由債權債務是否存在實質性爭議有時會是比較複雜的問題,而是否提起清盤呈請要從法律和商務兩方面綜合考慮,債權人在決定是否簽發法定要求償債書/清盤呈請之前,應該向專業的律師提供案件的全部文件,由律師全面地審核文件並出具法律意見後,才採取下一步行動。
  • 你必須在本要求償債書送達給你起計的21天內處理本要求償債書,你可償付所列債項,或嘗試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否則你可被宣告破產,而你的財產及貨品亦可被取走。
  • 25.根據第29條進行的訊問根據本條例第29條向法院提出的申請,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簡要述明提出申請的理由。
  • A11:您可登入香港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衆查冊中心,查閱公司資料。

要約人由張璋、李荷良及王建東分別全資及實益擁有80%、10%及10%股權。 137.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如屬合夥,須呈交其合夥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每名債務人亦須呈交其各別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41條 破產令、受託人

清盤呈請同樣會觸發融資協議或擔保協議的違約事件,而造成全部債務加速到期,給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造成更大的負擔。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同時,由於清盤案件的存在,債務人通常也無法安排新的融資。 有些持有牌照的債務人也會影響到其繼續持有牌照的資格。 ABC銀行首先要確定有關償債書經已送往T先生之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通常居住或經營生意之地方,否則 T先生有權於隨後的破產訴訟過程中質疑該償債書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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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允許清盤,且將人壽業務轉讓給其它公司,實質上是對保單持有人的保護。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更加深究一層,對於任何公司,清盤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保險公司在「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如何使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是監管當局的核心責任。 如債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債務人已潛逃外地(即已「走佬」) ,或蓄意逃避接收法定要求償債書,債權人可將償債書刊登在一份或以上之本地報章上。 192.帳目須予存檔受託人的帳目經審計後,破產管理署署長須核證該帳目已獲正式通過,並須就破產案中的法律程序而將該帳目存檔。 164.因沒有繼續提供保證或沒有增加保證而被免任凡受託人或特別經理人已按訂明的方式提供保證,但沒有繼續提供該項保證,或沒有在被要求時增加該項保證,則法院可將其免任。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71條 受託人獲免除職務時須交付簿冊等

針對公司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相對比較容易,債權人只需要送達到公司的登記地址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義務。 如ABC銀行已符合了上述條件,銀行或其代表律師便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並將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 T先生。 於法庭聆訊時(債權人一般會由律師代表出庭),如債務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 , 或訴訟雙方不能就債務問題達成和解 , 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債權人須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及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11,250元的按金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除債權人提出的破產呈請外,債務人亦可向法庭提出針對自己的破產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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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特別情況下,可基於任何人提出的好的因由,延展或縮短本規則或法院任何命令就作出任何作為或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而指定或編定的時間。 197.給債務人的津貼在任何個案中,如受託人根據本條例第63條的條文,從破產人的財產中撥付任何津貼予破產人,則除非債權人藉特別決議另有決定,否則該項津貼須以金錢形式支付,而津貼款額則須妥為記入受託人的帳目內。 165.遭法院免任凡受託人遭法院免任,將其免任的命令須立即存於有關事宜的法律程序檔案中,並須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在憲報刊登。 124.匯票、承付票等的出示除《匯票條例》(第19章)第70條另有規定,且除法院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基於特別理由,行使其權力而命令免除出示外,凡已就任何匯票、承付票或其他可流轉票據或證券提交債權證明表,該票據或證券須在受託人就其支付攤還債款前向受託人展示,而所付攤還債款款額則須註明在該票據上。 60.債務人在呈請書送達前去世如已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而債務人在呈請書送達前去世,則法院可命令向債務人的遺產代理人、遺產管理官或法院認為合適的其他人送達呈請書。 32.有關訟費的規例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附表所載有關訟費的規例,適用於所有根據本條例及本規則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評定及判給訟費與費用的事宜。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部第16分部 債權人委員會

如債權人於提出破產訴訟前已就有關債項取得法庭裁決以強制債務人還款,但債務人仍沒有遵守裁決還債,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便毋須在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 作爲債權人來說,在發出對公司的法定要求償債書,主要的是要考慮涉及的債權是否存在實質性的爭議。 但對於清盤海外公司的清盤呈請,由於該呈請屬於法庭文件需要通過司法途徑送達,實務上可能會出現比較複雜的情況,需要提前做出考慮。

  • 確定擬定的新名稱符合要求且不重名後,在公司作出更名的特別決議通過後的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並繳納港幣295元的更名費即可。
  • 要約價每股0.229元,較停牌前收市價2.17元折讓約89.4%。
  • (其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
  • 68.債務人擬提出反對因由的情況凡債務人擬提出反對呈請的因由,他須在呈請聆訊之日的3天前,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通知書,指明他擬提出反對因由的理由,同時亦須向提出呈請的債權人或其律師郵遞該通知書的副本。
  • 債權人必須將破產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並將另一份蓋印副本以類似法定要求償債書之送交方式送交債務人。
  • 於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債權人可能需要先向債務人發出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
  • 如果債務人不向債權人發出任何通知即申請禁令,則即使成功申請了禁令,債務人也可能因爲未盡其避免增加訴訟費用的義務,而不能向債權人追索申請禁令的法律費用。

於法庭聆訊時(債務人可由律師代表出庭),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 向法庭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前,債務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債務人亦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針對自己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 根據《破產條例》第10條,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與債權人呈請書之債項總額下限10,000元不同)。

法定要求償債書小心: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1條 呈請書等的送達

但是由於債務人抗辯法定要求償債書或破產/清盤呈請時可能會產生較高額的法律費用,因此在實務處理中,債權人需要綜合考量法律和商務兩個方面,來處理法定要求償債書籤發以後的行動。 通常的做法是,債務人可以書面要求債權人承諾在提交清盤呈請前給予特定期間的提前通知,通常是3-7天。 如果債權人拒絕做出承諾或發出提前通知,債務人再申請禁令,則在禁令成功申請後,有更好的機會追索申請禁令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