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80條2024全攻略!(持續更新)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受監護宣告之人已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應以意定
監護契約所定之受任人為監護人,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其意
定監護契約已載明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者,法院應依契約所定者指定之
,但意定監護契約未載明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或所載明之人顯不利本人
利益者,法院得依職權指定之。 法院為前項監護之宣告時,有事實足認意定監護受任人不利於本人或有顯
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職權就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第一項所列之人選定
為監護人。 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

  •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 惟該規定僅係延長抵押權得行使期間,而非延長債權請求權時效,故本件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並不因有抵押權設定而延長時效五年。
  •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
    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
    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
    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而民法第880條規定,若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15年)消滅,抵押權人未於時效消滅後5年間實行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前項情形,行紀人仍得行使第五百八十二條所定之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
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 民法880條 民法880條
費用。 經理權之限制,除第五百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
百五十六條所規定外,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
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民法880條: 第 二 款 清償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不得撤銷。 但是「除斥期間」就不一樣了,只要時間一到,該項沒有行使的權利就會立即消失不見,縱使債務人沒有主張,法官仍須主動調查,並作為裁判依據。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五、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舉證剛好倒過來,尤其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關於原因關係的舉證分配,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幾乎完全不一樣。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
賠償之責。 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
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移交於新監護人。

民法880條: 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僅使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債權人之請求權或債權並不因而消滅。

10年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自行為時起)。 一般民事請求權,如:借款、買賣價金、違約金、不當得利等債權。 與旅遊業者(旅行社)簽立契約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 就算是不動產已過戶移轉至他人名下,只要抵押權的債務並無清償塗銷,沒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書,抵押權的效力就仍繼續存在於該抵押物上。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撤銷(民法第93條 規定)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為之。

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給付無確定期限,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
領之情事,不負遲延責任。 但其提出給付,由於債權人之催告,或債務人
已於相當期間前預告債權人者,不在此限。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
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民法880條: 民法典

這就是為什麼民法上會有消滅時效制度的目的了。 小榮手上有一張借據,是18年前小榮的好朋友小華在他人生低谷中跟他借了20萬,本來約定借款後3年還,但小華沒還,中間小榮也沒有找小華要過。 但是小榮最近週轉不靈,希望能跟小華要回來。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票據、或其他依背書而讓與之有價證券
為標的物者,其所擔保之債權,縱未屆清償期,質權人仍得收取證券上應 民法880條
受之給付。 如有使證券清償期屆至之必要者,並有為通知或依其他方法使
其屆至之權利。 前項收取之給付,適用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或第九百零六條之規定。 第九百零六條之二及第九百零六條之三之規定,於以證券為標的物之質權
,準用之。

民法880條: 房屋貸款清償時怎麼塗銷?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
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
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 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稱承攬運送人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
受報酬為營業之人。 承攬運送,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行紀之規定。 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託運人簽名:
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 二、運送物之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 民法880條 倉單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倉單持有人得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向倉庫
營業人提供相當之擔保,請求補發新倉單。 未定返還期限者,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民法880條: 抵押權設定登記是什麼?應備文件與相關知識報您知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
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為補償。 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
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 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土
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