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儀法官2024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我行就一家香港公司的股東糾紛向法國客戶提供意見,我行並根據公司法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為理由申請公司清盤,並代表客戶就行為不當及違反受信責任等,向小股東及董事提出申索。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處理一宗涉及多名股東的糾紛及進行第168A條程序,並代表小股東向大股東提出清盤呈請。 歐陽儀法官 我行代表客戶就其被指稱違反受信責任的相關高等法院程序進行抗辯,處理涉及逾五千萬港元損害申索。 案件涉及被告公司董事不當挪用公司資產予其前妻,而可能違反受信責任,最終清盤人成功進行法律訴訟,向收取上述不當挪用資產的人士討回大部份款項。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不同,在於其以「被告是否侵害原告權益」的角度看待案件;刑事案件著重在定奪某行為是否構成危害旁人、社會、國家的犯罪,進而應否以國家公權力執行該有的處罰?

歐陽儀法官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為因應明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已擇定在立委收賄案中擔任審判長的黃怡菁、審過導演鈕承澤性侵案的林鈺珍、具音樂專長的歐陽儀等9名法官,負責審理符合國民法官法的刑事案件。 蔡英文總統公布《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未來一審法官將扮演極為吃重角色,台北地院法官歐陽儀表示,工作量肯定與現在不同,其中最具挑戰性的是如何讓國民法官理解艱澀的法律要件與辭彙,職業法官需要適時解釋,又不能引導他們的想法,勢必會花費較多時間。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

歐陽儀法官: 刑事法官職務內容

法律看似是一門客觀嚴肅的學問,但每個案件終歸是在解決「人」發生的問題,脫離不了人心人性,因此法官必須要在情理法,法理情之間找出適當的平衡,並且充分理解當事人困境,做出最適切的判決。 和人發生衝突時鬧得不可開交,是否會期待一個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評評理? 人與人間在私領域下面臨的各種狀況,無論是從生活瑣事、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公共場合、經濟活動、甚至鉅型商業交易等面向所衍生的財產或利益糾紛,都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法官裁判。 這次我們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拜訪了歐陽儀法官,分享民事庭法官的工作內容。

歐陽儀法官

有時更要絞盡腦汁幫當事人覓得一個全面解決紛爭的途徑,此時歐陽儀會選擇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制度,為當事人研擬最合適的結論。 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肯定北院籌備新制與專用法庭的成果,他表示訴訟制度的變革,不只挑戰法院,也挑戰檢察官、辯護人,當然也會挑戰國民,需要大家共同參與,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是促進國民更了解、更信賴法院。 何俏美法官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類型,多屬於重大案件,包含涉及殺人的犯罪,而這些人間悲劇多半有著複雜的背景與成因,很多時候不只影響當事人,也影響了社會氛圍與對司法系統的態度,其中尤其困難的是關於精神病患涉案的事件。 依據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刑事法庭審級制度分為三審,「一審」在地方法院審理,上訴「二審」進入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則是最高審級。

歐陽儀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10大著數

判詞又提到約於二○○九年外婆決定饋贈一百萬元予兩兄弟以助「上車」置業,銀行本票經母親轉交兩兄弟,可見外婆支持兩名孫子買樓,不願吳父參與或獲益的心,昭然若揭。 加上兩兄弟的說法和提供的銀行文件,歐陽官信納逾一百三十萬維景灣畔物業的首期及購樓費用,分別來自外婆的饋贈及兩兄弟的積蓄,吳父毫無付出,並裁定父子間根本沒有共同置業的意圖,不存在口頭協議。 歐陽桂如法官 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於 2007 年1 月21 日,原告人獲第一被告人邀請往涉案的地盤拆屋。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濱崎步」王彩樺和老公黃品文育有2名女兒,20歲長女黃于庭的高顏值連挑剔的鄉民都認證,封王彩樺是「國民岳母」。 王彩樺昨(21日)突然在粉專貼出帶愛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的照片… 「情歌王子」張信哲暌違4年,將在本週六台北小巨蛋舉辦「未來式2.0」世界巡迴演唱會,已經55歲的他,不同於同期歌手,依舊活躍在歌壇,還有歌迷要他唱到80歲,聽到歌迷喊話,他開心笑回:「我盡量。」不過被問到退休生活要幹嘛,他透露想去環遊世界,想唱歌的話,就在廟口唱卡拉OK,好像滿有趣的。 [周刊王CTWANT] 據綜合陸媒報導,張男為了讓家人過上好的生活,長年在外地打工,不過由於孩子還在老家念書,妻子也就留在家鄉負責照顧,一家人除了過年會團聚外,暑假期間,妻子會帶著孩子到張男工作地點享天倫樂。

歐陽儀法官: 高等法院

這次張男在過年前回家,但因抵達西安時已是半夜,由於車站離家還有段距離,… 案件於今年1月於高院原訟庭審訊後,法官歐陽桂如今天(18日)頒書面判詞,裁定父親敗訴,兩名兒子的反申索則得直。 北院一件車禍案判決,兩輛機車在新北市深坑區擦撞,承審法官劉庭維為描述短短幾秒的車禍經過,寫了超過2000字勘驗筆錄,讓人眼花撩亂,但搭配監視器、行車紀錄器2個角度共42張截圖,閱讀者不用看內文,就能知道事發經過。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 歐陽桂如法官 原告發現後提出今次訴訟,並以此案於土地註冊處「落釘」阻止交易。
  •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濱崎步」王彩樺和老公黃品文育有2名女兒,20歲長女黃于庭的高顏值連挑剔的鄉民都認證,封王彩樺是「國民岳母」。
  • [周刊王CTWANT] 據綜合陸媒報導,張男為了讓家人過上好的生活,長年在外地打工,不過由於孩子還在老家念書,妻子也就留在家鄉負責照顧,一家人除了過年會團聚外,暑假期間,妻子會帶著孩子到張男工作地點享天倫樂。
  • 而這些案件後續的媒體效應與社群討論也帶出一般民眾對於判決的想像,甚至是對於法官判決的不認同。
  • 何俏美法官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類型,多屬於重大案件,包含涉及殺人的犯罪,而這些人間悲劇多半有著複雜的背景與成因,很多時候不只影響當事人,也影響了社會氛圍與對司法系統的態度,其中尤其困難的是關於精神病患涉案的事件。

其中一份實施的實務指示,即“實務指示31 – 調解”内訂明各項程序,藉此鼓勵各方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中,採用另類調解程序解決彼此的爭議。 工作小組曾就該實務指示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各個法律和調解專業團體的意見,同意將該實務指示的生效日期推延至2010年1月1日。 況且,法官們所為的裁判,依規定必須上網公布,當事人不想被外界知道的家務事、私事,一旦透過判決對外公開,親族彼此間的人際關係,有時就再也回不去了。

歐陽儀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高等法院

當大家仍在摸索時,三名職業法官已開始披起法袍,我們10人則依編號列隊被帶進等一下要正式開庭的第7法庭宣誓。 就像電影場景演的一般,我們在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等眾多觀摩者見證下,舉起右手朗讀誓詞:「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歐陽儀法官 不受任何干涉,並且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絕對不會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前調查局長)指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台北地檢署已成立國民法庭工作小組,動員10位主任檢察官、3位檢察官、2位檢察事務官,做好準備隨時配合新制度上陣。

不過日前就有民眾抱怨肉才剛買回家就發臭,懷疑攤販老闆在騙年輕人。 而審判工作的高度價值,其實遠大於其薪酬所能給付給法官實然面,面對薪津條件有限,其實不乏專責多年審判工作者情願離開法檯上,褪去藍色罩袍,重披白色袍帶,背後當然有許多待解問題,但也逸脫本文範圍。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接下來我就像鴉子聽雷一樣,聽著檢察官、被告律師輪流詰問法醫,我只能在詰問過程中,猜測出雙方爭執點應是死者血液濃度中,高劑量禁藥PMA究竟是如何產生的,但這名專家證人似乎無法解答檢辯雙方的疑問,還建議應找毒物專家來分析更恰當。 豈料,法庭活動很快進入詰問專家證人的程序,一名法醫研究所的法醫被點呼進入法庭,透過說明我知道這名法醫就是當初解剖死者的人,但由於檢辯雙方是在先前準備程序期間,決定好傳喚法醫當專家證人,身為國民法官的我此刻完全不清楚傳喚法醫要釐清的爭點為何。 被告律師教的是「過失」怎麼區分,包括「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等,然後又進一步解釋「有認識的過失」與「無認識的過失」兩者的差別,然後又進一步說明什麼叫做「預見可能性」等。

歐陽儀法官: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法官又指原告妻子在1999年原告入獄期間至2003年破產,原告則於2006年至2010年破產,法官相信2人均無能力在2009年支付買樓的首期。 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 為集中處理有關各級法院調解事宜的查詢,司法機構於2018年5月2日開始,在灣仔政府大樓設立綜合調解辦事處,目的是為了協助訴訟各方了解調解的性質,以及調解能如何幫助他們解決彼此的爭議。 綜合調解辦事處為已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的各方當事人或訴訟人提供資訊服務,以利便他們向司法機構以外的專業團體,或私人執業的調解員,尋求調解服務(包括綜合調解及家事調解)。

歐陽儀法官: 刑事訴訟流程

歐陽儀的父親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小時候的她,常跟著父親參加同學會,看到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叔叔伯伯阿姨,談吐沈穩而有邏輯思辨,口條清晰便給,富有正義感,都在小女孩的心中種下對法律人的好感。 然而興趣廣泛的她,並不是自始就以法律作為職志,反而是在音樂專業出身的母親安排下,自孩提時期即藉由接受古典音樂的嚴格訓練、參與演奏會面對觀眾,來幫助她克服天生內向害羞的性格。 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四年於英國西英格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於一九八五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 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及一九九四年分別在英國、香港及新加坡獲大律師資格。 據悉,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同時設置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各自的休息室、評議室等空間,後續將再增設在押被告候審室等空間。

判決書除文字,還附上兩組圖,可看到7個行李箱被劃破、模樣慘不忍睹的照片,承審法官歐陽儀還貼心的用紅圈標記受損部位,讓人一目了然。 今天活動是新制上路前台北地院最後一場大型活動,院檢人士共襄盛舉,與會人包括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等。 黃受訪表示,自己跟大家一樣都是公民,以前看新聞對有些案子的判法感到疑惑,未來國民擔任國民法官的話,或許可理解職業法官如何對個案抉擇。 審判長說,接下來這1.5天彼此會以「1號國民法官」、「備位1號國民法官」等作為稱呼;此時,除了本來就熟識的另2名媒體同業外,我還不知道其他國民法官的真實身分與姓名。 10名國民法官先後抵達後,審判長歐陽儀先透過電腦隨機抽選,將6名國民法官重新編排序號,隨後4名備位國民法官也被編號為備一、備二至備四。

歐陽儀法官: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替林杏兒買票 士檢偵結起訴11人

判決書給許多人的印象,就是充滿艱澀難懂、密密麻麻法律文字的「天書」,看了忍不住要打瞌睡。 司法院推行「第三代文采系統」改善編輯功能,台北地院有一群法官,近期開始嘗試「用圖說故事」,讓民眾親眼看見車禍現場,或是犯罪跡證,圖文並茂的判決書不只吸睛,也更讓人信服。 歐陽儀認為,民事訴訟涉及的知識領域很複雜,她曾經為了審理「土地所有權」的案件,像考古學家一般,整理土地所有歷史紀錄:台北市許多處精華地段的地契,都能追溯到清朝時期。 小時候對法律人的嚮往又油然而生,她決定保留美國學籍,返台放手一擲參加大學指考,幸而進入臺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就讀,大學應屆畢業通過國考後,基於想要理解學理與實務如何接軌,旋即投身司法官的工作。 陳彥希說,《國民法官法》是《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最重要的一個特別法,所表彰最重要的精神,是讓民意進入司法的決定,是非常大的進步,他強調「台灣直到今天這一刻,才讓國民走入司法權的領域,共同做司法的決定,是很重要的里程碑」,他很榮幸見證這偉大時刻,律師界也已加強進修。 北院得以在院本部已經擁擠不敷使用的空間外,利用孺慕堂1、2樓各改建1間國民法官法庭,今揭牌啟用,黃國忠今在啟用典禮中,特別感謝司法院與高院的經費支持,得以建構符合新制度所需的法庭,空間設計也彰顯法庭的莊嚴,並兼顧便民、親民。

  •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說,國民法官制度必須讓人民願意走進法院參與,所以法院要做好審判中的照料義務,讓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無後顧之憂。
  • 依台北地院最新事務分配,國民法官庭共分3庭,有9名法官與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不同人士一起審理重大刑案,他們與素人共事,人格特質具一定的條件,法院排定他們擔當重任,應費過一番思量。
  • 陳彥希說,《國民法官法》是《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最重要的一個特別法,所表彰最重要的精神,是讓民意進入司法的決定,是非常大的進步,他強調「台灣直到今天這一刻,才讓國民走入司法權的領域,共同做司法的決定,是很重要的里程碑」,他很榮幸見證這偉大時刻,律師界也已加強進修。
  • 接下來換檢察官也開始當庭講解法律原理原則,包括「什麼叫做因果關係?」「如何判斷有無主觀犯意?」我同樣聽得昏頭轉向,只記得筆記本裡抄下一句話當作檢察官的重點,那就是「被害人有責任不等於被告不用負責任」。
  •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前調查局長)指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台北地檢署已成立國民法庭工作小組,動員10位主任檢察官、3位檢察官、2位檢察事務官,做好準備隨時配合新制度上陣。
  •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 好比專業的音樂家在進行作曲及樂曲詮釋、樂器演奏,除了培養浪漫的心性與素養,想要進步,就必須多花時間在專業技巧上的客觀理性分析與揣摩。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 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 歐陽桂如法官 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只會聆訊金額不少於港幣一百萬元的案件;該庭亦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在裁定被告人確實未有遵守法庭命令後,歐陽法官進一步審視被告人此舉是否伴以所需的思想狀態,以確立可予懲處的藐視法庭罪。 就此而言,法官認為被告人對清盤人持續地不合作和拒絕提供清盤人索取的資料或文件,被告人的行為並非不經意或偶然的,而是蓄意作對。 她分別於2001年、2003年及2007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區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歐陽儀法官: 「音樂與法律雖屬不同學門,卻有相像之處。」

隨著辦案經驗增加,法官或許可以逐漸累積出「法感」,提高對案件的直覺假設,但越是有經驗,越要小心深陷在自己的經驗裡,一不小心就讓假設誤導了自己,忽略其他要素,做出不夠周全的判斷。 歐陽儀法官 畢竟每一個審判都關係著一群人甚至整個社會,法官是一個責任重大,需要謹慎、細心、負責的工作。 此外,也因為法官的工作負擔沈重,假日都必須工作幾乎沒有休息,往往得犧牲與家人親友相處時間來完成審判事務,以致交友圈越發狹隘,多數都是孤身一人,能夠耐得住寂寞,這也是從事法官工作的挑戰。 何俏美法官分享,刑庭法官的挑戰在於從複雜的資訊中認定事實,因此,她需要聆聽當事人(包括被告、檢察官及辯護人)不同的主張,從不同角度思考案情。 檢察官偵查案情後,發現被告排除犯罪嫌疑,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若是犯輕罪且被告自行認罪,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會視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若被告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檢察官可「起訴」被告,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將進入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很慶幸法官勇於嘗試,透過圖片提高判決書可讀性,且更親近當事人及社會大眾,效果甚至超越法律白話文,期待法官們打破傳統,用新系統「玩」出創新格式,讓判決書不再只有冷冰冰的文字。

歐陽儀法官: 找到兼顧理性與感性的判決。 專訪民事法官 歐陽儀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歐陽儀法官 他在該地盤工作期間,並未獲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指引,亦沒有人警告過他橫樑的狀況,該地盤也沒有人指示他應怎樣拆卸鐵皮屋。 我行代表客戶(第一答辯人)在一宗呈請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5/2012),就其申請延長針對我行客戶提出選舉呈請的期限,進行抗辯。 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10月5日宣告判決,裁定由於呈請人所作陳述中,僅餘一項未遭剔除或放棄,呈請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且呈請人亦沒有有力的論點支持其延長期限的申請。 歐陽桂如法官 為使現存的家事調解的實務指示內鼓勵訴訟人嘗試調解的措施,與實務指示31內有關民事法律程序所採用的鼓勵措施協調一致,司法機構在2012年5月發出新修訂的家事調解實務指示。 幾乎每一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都備受大眾期待,承擔著要在法庭上實踐正義的責任,不過離開法院時,何俏美法官卻只想當個「普通人」。

歐陽儀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法官歐陽桂如評語

法官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若附上圖片讓所有民眾都看得到,也能一起評斷判決是否公正客觀。 雖然製圖、排版較花時間,彩色判決書列印成本也較高,但若能讓人心服口服,絕對是必要的成本。 台北地院是一審「龍頭」法院,前後有200位素人參與模擬法庭,今天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成果發表會暨逗陣繞法院」,則定位成國民法官回娘家;模擬法庭成果發表書冊由院長黃國忠掛名發行人、行政庭長周玉琦擔任總編輯,法官林勇如、林鈺珍、洪甯雅、歐陽儀、廖晉賦擔任5人編輯委員。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說,國民法官制度必須讓人民願意走進法院參與,所以法院要做好審判中的照料義務,讓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無後顧之憂。 審判長歐陽儀、受命法官吳玟儒與陪席法官黃靖崴,在開審前的說明會上很用心地向我們說明國民法官新制,包含國民法官和德國參審制、美國陪審制的差別,以及終局評議時,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票票等值」,我們和3名職業法官都能投票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也能決定要判被告幾年。 回到休息室後,審判長歐陽儀正式揭曉案件,原來即將要審理的是一件酒店妹張小玲和同居男友蔡富天在租屋處連續嗑藥一整天卻抽搐慘死案,檢方用轉讓禁藥致死罪起訴男友。

歐陽儀法官: 土地審裁處

庭訊一開始,檢察官開始說明起訴要旨,我邊翻閱法院提供的書面資料邊聽檢察官說明,這才對於即將審理的案件事實有了基本了解。 接下來換檢察官也開始當庭講解法律原理原則,包括「什麼叫做因果關係?」「如何判斷有無主觀犯意?」我同樣聽得昏頭轉向,只記得筆記本裡抄下一句話當作檢察官的重點,那就是「被害人有責任不等於被告不用負責任」。 24日一早,記者依台北地院規劃時間到地院報到,隨即被引領進入暫時充當國民法官休息室、評議室的第6法庭,開始填寫許多包含個資的表格,並等待其他國民法官陸續抵達;在此同時,3名顏值極高的年輕法官已在評議室內準備「教材」。

本聆訊已通知第一及第三被告人,因此法庭對賠償金方面的判決也約束他們 歐陽儀法官 。 事實上,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於該等機構的關注焦點,是駐港人員會否受本地法律制約而已。 不管「港區國安法」下的國安公署是否跟《基本法》第22條有關連,屬於它的內地人員明顯都需要像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等其他中央駐港機構一樣遵守本地法律。 法官也考慮顧瑞英已年近80歲,身體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佔半成股份,並已盡力幫母親找尋有關文件,法官認為無必要送兩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