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存證信函7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使用方法很簡單,在頁面一一往下輸入寄件人、收件人、副本的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包括縣市區域,數字部分都要用阿拉伯數字。 雖然存證信函總是充滿「警示」效果,但是這份常見於訴訟前的存證信函只有「當作證據」與「告知」的功效;簡言之,存證信函只是 「為自己的立場」留下紀錄。 但要特別注意,「拒收」或「不回覆」可能會在日後針對債務糾紛打民事訴訟時,被原告指控「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而處於相對不利的局面。 因此存證信函的寄發並不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所載的權利,同時也不代表收信者需要按照存證信函的要求為一定行為。

」(可以是雙方約定的契約或法律條文,甚至司法實務判決等)。 因為,一般人對於無理取鬧的事情是不會認真對待的,有必要把「理」(法律依據)講清楚。 當對方回應說「我們不是約定好要分幾期或是幾月幾號才要還款嗎?」這類型的回應也可以進一步當作借款的證據。

欠錢存證信函: 諮詢申訴

回到存證信函本身,郵局的角色就像上述的公司帳號一樣,對於私人間往來的文書,除了負責寄發,也多了「證明」的功能。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條就有明文規定,「只有」存證信函才有證明的功能。 舉例而言,公司內的員工信件往來,往往會被要求要副本(CC)到公司的某個帳號。 舉例而言,同為公司職員的 A 要寄信給 B,並在附件傳一份需要在 6/30 交件的文件,A 除了在收件人填上 [email protected]、寄件人寫 [email protected] 以外,還會副本給 這個公司帳號。

  • 民法債務不履行意思是指:債務人因契約規定,有必須要清償、交付某些物品,或履行某些責任的義務,但卻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或用指定的方式履行這項義務,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 存證信函不能當作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只能證明何時催告(例如發一個存證信函裡面寫還我錢,不能證明真的有欠錢,只能證明我曾經寄存證信函討過錢而已),所以就算不回應,也不會因此默認或被認定存證信函寫的東西就是真的,訴訟上的證據是另一回事。
  • (一) 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 (或下載表格填寫) ,副本得以影印方式為之,按雙方當事人人數外加一份郵局留存,並交由郵局寄出。
  • 各位讀者,最好的做法是不管作什麼事都要留下證據,像借錢給人家,除了要簽借據外,盡可能用匯款、轉帳或支票的方式,將錢交付,若沒辦法,也一定要對方拿到錢時在借據上簽收「已收到借款若干元」。
  • 不要寫出「不利」自己的事: 由於存證信函的內容未來可能會當作訴訟上法官認定案情的參考,所以不要出現以下情況,例如流於情緒性的謾罵、恐嚇的字眼,甚至將不利的事實透露予對方知悉,或承認不利的內容,否則不利之後訴訟的進行。

在發函後的三年內,如果自己的副本遺失,或沒有收到對方回執證明,可以在持原憑證向原郵局申請查閱或申請發給證明。 例如:買賣時,買受人不依約給付價金,出賣人可經過催告程序,先寄存證信函表示解除契約,完成催告程序,就能夠發生解除契約的法律效果。 如果存證信函因被拒絕簽收而遭退回,建議保留此封信件,因掛號函件被退回,都會註明退回理由,如果未來真的走到訴訟途徑,這也是一種佐證方式,來證明當初我們有想要做這件事。 而存證信函的優勢是本身會在郵局留存一份,所以存證信函具有存證的效力,另外,律師函也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來寄出喔。 郵局會保存三年,如果自己保留的副本遺失或沒有收到回執證明,可以在三年內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申請發給證明。 例如:雙方是親友,若逕行起訴,難免破壞關係,使用存證信函請對方在期限內出面處理,就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但如果對方意圖脫產,寄發存證信函,反而變提醒對方早做防備或加速脫產動作,要特別注意。

欠錢存證信函: 什麼是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做什麼?

例如約定在那裡還款或有合意管轄的法院提告。 如果是現金交付借款,沒有匯款紀錄、借據或本票,也沒有證人作證,除非有私下錄音或證據借與人承認有該筆借款,敗訴的機率很高。 但以我們的法律規定而言,借貸關係未約定利息,就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但票據法對於未約定利息的本票,我沒記錯的話,法定利率是年息百分之六。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千萬要記得,若預計進行的法律行為,是需要時效性、隱密性的事項,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就不宜透過存證信函,以免打草驚蛇。

欠錢存證信函

這筆費用會按照請求的本金金額,也就是訴訟標的是多少錢來計算,法律規定是累計的方式來算,一般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1,例如要求100萬元,大約要先繳交1萬元給法院。 欠錢存證信函 法院核發後債務人如果20天內沒有異議,可以拿該支付命令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進而聲請查封拍賣其財產,或扣薪水等等。 不過債務人一旦異議,就會轉為下面的正式訴訟。

欠錢存證信函: 如果你需要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的範本……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前有提及,存證信函的功能是「告知」以及「證據保存」。 所以「存證信函拒收」或「存證信函不回覆」可能是多數債務人的處理方法,反正不理會也不會有任何罰則。 不過考量到寄發存證信函或提出民事訴訟的成本,現實上除非商品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否則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還特地寄發郵局存證信函通知買家解除契約。 貸與人可以將債權讓與給第三人,並通知債務人,不過貸與人將債權全部轉讓出去後,本身就沒有權利可以提告,而是由債權的受讓人去討債;此外,貸與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也可提告主張權利。 此是法院管轄的問題,一般會在債務履行地、或借據上合意約定的法院或是被告住所地提告。

  • 因為有律師介入,裡面大多會清楚敘明事實以及相關法律效果,將來到法院,因為律師遣詞用字都比較專業的法律文字,也會把該考慮訴訟上的細節都考慮進來,讓法院能夠快速瞭解當事人的訴求和程序的完整性。
  • 但仔細一想,糟了,拿錢給阿花時既沒叫她簽收據,也沒半個人看到,上了法院不就百口莫辯,難道真的要再掏出一千塊錢給阿花。
  • 凡是跟存證信函有關的相關收據都要留存好,因為這是日後可以申請證明、查詢存證信函、另具副本請求證明存證信函申請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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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存證信函拒收」或「存證信函不回覆」可能是多數債務人的處理方法,反正不理會也不會有任何罰則。

一般人會寄存證信函是為了警告目的,且確實有這個效用。 而真正有法律上效力的,則是為了滿足民法上一些需要催告、意思表示解除、終止的要件,這就有法律上的意義了,而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方式郵寄,可以得知確切的送達時間。 在法律上,有部分情形為確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會規定當事人必須為特定的意思通知,才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我們也常在訴訟上聽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為證明自已確實有做過意思通知,用存證信函是一種便宜又簡便的方法。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費用依內容頁數的多寡來計算,並沒有固定的費用。 也因為內容寫越多,費用就越貴,所以存證信函的內容盡量簡潔有力地表達發生事實、要求與後續會做什麼行動就好。 要做出意思表示,或是未來可能預計會採取法律行為時,就可以用到存證信函。

欠錢存證信函: (一) 債務不履行是什麼?

既可以施加對方「老虎不發威,不要把我當病貓」的壓力,在亮底牌前下最後通諜;也能在進入繁複的法律程序前,給雙方一個方便解決問題的緩衝空間。 不過置之不理也不是處理事情的正確態度,如果爭議無法解確、也重要時,勢必也會面對後續的訴訟問題,如果在收到存證信函後,進行協商、調解,較有助於紛爭的解決。 但是收件人不回應跟存證信函有沒有送達是兩回事,如果未來真的走到訴訟程序,說不定原告會主張說就是因為被告(收件人)的消極不面對、或惡意躲避原告的聯繫,來增加訴訟的請求基準也不一定。 收到存證信函後不理會或不回覆其實都算正常現象,因為收到存證信函不像收到法院傳票那樣有拘束力,所以收件人沒有任何回應也不會怎麼樣。

如果超過時效,為了避免債務人在法院開庭時主張時效抗辯,債權人就會敗訴,或許私下協調或調解比妥當。 「有借據及交錢的紀錄是最好,沒有的話,要看有沒證人,或者錄音錄影、line的對話紀錄等等,不過還是看這些證據的內容,能不能顯示出有借錢的意思和交錢的事實」阿誠律師說。 欠錢存證信函 最後是有關管轄的規定,一般是以原就被,你必須到被告住居所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除非你們有特別的約定或合意管轄的約定(我想大概是沒有),否則依法是不能在你債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的,因為法院也不會受理(最多幫你移轉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讓管委會將來在所有權人逾期仍未繳費,可能需要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保留已為先期通知催討之證據,對於管理戶數眾多的大型社區管委會而言,特別有用。 欠錢存證信函 無論是戶籍地、現居地或是工作地點,只要對方收得到,哪裡的地址都可以寄。

欠錢存證信函: 債權憑證是什麼?為什麼要換發債權憑證?

存證信函並不是律師函,基本上誰都可以寫。 用語也不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格式,只要語意足以表明預計表示的法律效果即可。 但是,在案件事實複雜時,為求慎重,建議還是找具有法律專業的人代為撰寫較為合適。 往後,如果 A、B 間針對文件相關事項有爭議,例如通知信什麼時候寄的、附件是否收到、文件是說 6/30 前交不是 7/1 等等,雙方又認為對方留存的記錄不可靠、可能有假等等,此時就又多了一個第三方所留存的資料可以看,也就是 這個公司帳號。 然而,就跟第一次出牌時會不知道要出什麼(雖然有梅花 3 的要先出,但要出一張、兩張還是五張還是可以有不同的組合。)一樣,若面臨上述情況,但又不是那麼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打算故意擺爛不解決時,「存證信函」是個發牌的可考慮選擇。

欠錢存證信函

至於精神賠償之請求,必須以法有明文為限,對方侵害所有權之事實若被法院確認,你可主張受有如何之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但無法主張非財產上的損賠(因法無明文),也就是精神賠償不在得請求的範圍之列。 並不是;如同前述所說,存證信函本質上仍然是私人文書(只是多了郵局來證明),跟法院的程序並無直接關聯。 寄發存證信函後不僅不代表起訴,更不見得「非起訴不可」。 如果想要告上法院,仍然需要準備寫書狀並遞交到法院,才會完成起訴的程序。 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副本得以影印方式為之。

欠錢存證信函: 對方拒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最重要的是信件內容,這邊是以支票跳票為例,完成後按「產生文件」,大家也可上網查詢其他範例,阿湯也會在文末附上律師事務所的範本連結。 不要寫出「不利」自己的事: 由於存證信函的內容未來可能會當作訴訟上法官認定案情的參考,所以不要出現以下情況,例如流於情緒性的謾罵、恐嚇的字眼,甚至將不利的事實透露予對方知悉,或承認不利的內容,否則不利之後訴訟的進行。 自己的「訴求」也要寫出來: 因為存證信函就是要用來向收文者傳達自己的想法,要求收文者為一定作為或者不作為,所以通常會在函到幾天內要求對方做什麼事,例如:函到七日內聯絡發文者並清償欠款。 把「事實」經過具體點出: 例如對方在什麼時候跟自己借多少錢? 或者什麼時候開始就沒有回應等事情的經過。

欠錢存證信函

而阿珠雖然主張已經還錢,但是這部分的舉證責任是在阿珠,若阿珠沒有辦法證明,法官就會判阿珠敗訴喔。 怎麼會這樣,可是阿珠明明已經還了阿花,而且阿珠確實有向阿花借錢,難道要說謊嗎? 但如果阿花能夠證明,阿珠此時就要說「就算有借,我也已經還了」,並舉證證明,這時候法官可能會對你說的話打折扣,所以其實這並不是最好的辦法,但這也是在阿花勢必會否認阿珠已經還錢的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

欠錢存證信函: 法律知識庫

大家對於這個答案或許有些愕然,請大家先回想一下前兩回的內容,對方的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 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 既然這樣,就算他信函說的內容不實,與其馬上爭辯回去,不如以靜制動,等待他的下一歩行動〈正當合法的管道是向法院起訴,其他不法的討債管道不包括之,若有,建議要保存信函或準備錄音錄影存證,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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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存證信函: (三) 債權人可提告對方債務不履行時效有多久?

存證信函的功能在於「告知」對方,上法院訴訟前的一種「警示」的作用。 「告知」包括催告、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確認遵守時效等等,用來向債務人通知以及表達自己的立場,針對債務人「債務不履行」的行為下最後通牒。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欠錢存證信函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