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要求所委託的地產代理提供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以獲悉該物業的產權負擔。 除此之外,如果買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置住宅物業,買家需要額外繳付物業的成交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作買家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稅務局有關第一及第二標準稅率的問答和指引。 買家需要為購買物業支付從價印花稅 (英文:Ad valorem duty);並按 買家是否香港居民 和 首次置業支付相應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又從未在香港以任何形式實質擁有 (英文:Beneficially own) 任何物業的話,便能享受相對地低的從價稅率。
輪到賣方律師會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賣方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 這時買賣雙方都簽好兩份合約,一份就會送交買方律師,另一份就由賣方律師保留。 買賣雙方於臨時買賣合約後通常於十四天內,由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交予買方律師審核後,核對無誤後才簽署。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賣方把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其代表律師,並由賣方律師轉交買方律師審閱。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如業主要收回樓宇,亦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並不是沒有辦法的。 他必須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這樣的工夫當然不會是平常人可以做得到,要辦理就當然要找律師了,這樣做亦可因此減少出錯的機會。
- 不少撻訂個案會發生在一手樓花物業,主要原因現時買入樓花有分為「即供」及「建築期」樓花,後者在直接入伙才正式上會。
- 但事實上,自從政府實施了辣招後,若在三年內出售單位,便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但條例卻沒有規定由哪一方支付,只是約定俗成則多數由「業主」支付,故準買家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否則便要由買方承擔。
- 這時亦要協議一個正式交樓日期,一般一至三個月,視乎申請按揭時間,住客遷出時間等。
- 由於『宅谷地產資訊網』不另核實第三方提供者的身份或所提供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或任何資訊並非最新的,請閣下自行向有關人士及部門核實。
-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 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你要考慮財政問題,一般來說,銀行對有租約的住宅單位較有保留,即是說,可能提供較低的貸款成數及要收取較高的利息,甚至不予借貸;所以,如果你需要銀行借貸的話,應先與銀行聯絡,進行估價及商討借貸條件。 還有是單位是否交吉交易,所謂交吉交易,就是在支付樓價餘數時,賣方已經搬出該單位。 如果不是交吉交易,銀行提供貸款時可能有不同條件。 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包括樓價、地點等,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在睇樓時,注意樓宇是否有漏水的情況;因為漏水這問題是很難處理的,如果你的單位漏水到樓下的單位,你可能要負責修理。 如果樓上的單位漏水,影響到你的單位,你必須要樓上的單位合作,才能修理妥當,如果樓上的單位不合作,你要訴諸法律行動,則你要提供專業人仕的報告,才能證明漏水是因為樓上單位的設施所引至,這是一件非常複雜而且麻煩的事情。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簽署買賣合約後,由誰負責加蓋印花(打釐印)及田土廳登記?
不少撻訂個案會發生在一手樓花物業,主要原因現時買入樓花有分為「即供」及「建築期」樓花,後者在直接入伙才正式上會。 【個案分析】簽臨約前業主反口不賣 可否要求賠訂? 首次買樓的陳先生,經過半年時間睇樓後,終於看到一個心儀物業。
- 【買樓防中伏】撻訂4大原因 教你如何避免…
-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 不少人以為買賣印花稅是按樓價成交額去評估,因此$0成交價的「送契價」便不需要交買賣印花稅。
- 業主有權不經警務處及租務法庭等手續而聯同兩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項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 查詢賣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前,是否須要獲得政府或其他機關的核准,以及是否須要繳付補價(如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單位,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價,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一般來說,「細訂」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一併繳付的臨時訂金,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付多少,都是由買賣雙方協定,但坊間多數是按樓價3%至5%作為落細訂準則。 一個叫價500萬的單位,隨時銀行只估到450萬元,雖說若真的以500萬元成交了,銀行也可能會按500萬元去批按揭,但這個也是鋤價的好理由,能議低10至20萬元成交當然更好。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買方可向賣方追討因賣方未能完成交易所引致的其他損失。 舉例,如若賣方不履行合約,買方可要求退回訂金,另再賠償損失;如若買方若不履行合約,賣方可要求沒收訂金,將物業售予他人,如果屆時樓價下跌,業主可以追討差額及其他損失。
但如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賣樓在未付清所有樓價,便將鎖匙交給買家,對賣家來說,其益處只限於買家要負責由取匙日起的樓宇開支,這包括管理費、差餉、水電煤等東西,但至於銀行供款,則不包括在內。 現時樓宇買賣,交易日期離正式合約簽署日,會有一個月之久,賣方期間最少還要供多一期樓。 地產代理會就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地址進行冊查,以查冊地址作準。 如果連平台、天台、天台或花園買入,必須寫入臨時合約。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這紀錄會導致銀行認為你極需要信用額,財務狀況可能不穩,從而令銀行在批出貸款時更審慎,可能會提升按揭息率。 買賣雙方可因應單位的情況,而加入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如樓價本身連「傢俬電器」出售、或業主容許買方在交易完成前進行裝修、或買賣雙方協議由哪方支付大廈維修費用等。 如果樓價連同「傢俬電器」出售,最好在臨約另加清單,仔細把電器數量、電器的牌子型號清楚列出,並拍照存檔。
「你擁有絕對利自行決定選用那名事務律師助你處理樓宇買賣所涉及的法定文件及物業擁有權審查等事宜。一些聲名狼藉的地產代理會向你力薦某名律師,甚或表示若不選用他便把交易拉倒。你毋需理會此等安排。 政府於2010年11月19日公布,建議修訂《印花稅條例》,引入一項「額外印花稅」,適用於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一般預印條款是沒收臨時訂金和賠償雙倍訂,如果買方或賣方不想以賠訂方式解約,會註明必買必賣,所謂必買必賣,即是一方毀約,沒收臨時訂或賠雙倍訂不能了事,而是可以強制對方完成交易和負責引來的損失。 這包括兩個重要日期,支付大訂及簽署正式合約日期和成交日期,確保支付大訂和成交日子是買方和賣方已協議好的日子。 這點買方要必須留意,因為如果要申請按揭,要向銀行事先講明,銀行的按揭成數和利息不同,成數可能較少、利息可能較高。 臨約刪去不適用的字句,如果是「連租約」,便要寫下年期、租金、按金,最重要是成交時,賣方要將按金轉交買方。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單位的地址
另外,為得到最低的利率,買樓前也要盡力保持優良的信貸評級,否則即使你收入很高,若評級惡劣,輕則要付高昂息率,重則銀行會拒絕批出按揭。 政府不久前公布簡約公屋選址,究竟港、九、新界位置在哪? 今年首11個月暫錄買賣金額7902.35億已成歷史次高,估計全年數字向上迫近9000億水平,有望超越1997年全年總值8680.19億的歷史高位。 (PT.) 是 PART(部份)的 縮 寫。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簽署前,律師會為客戶講解正約的條款內容,但有一點值得留意,一旦簽約完成,便構成必買必賣條款,意思是,除非業權出現問題,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另一方完成買賣,否則視為撻訂,並有權追討賠償。 一般而言,簽署臨約 14 個工作天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在簽臨約時,應已付相等於樓價 3 至 5 %訂金(即細訂),並於簽正約當日,要另付餘下訂金(即大訂),為樓價 10% 減去細訂部分。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More in 業主Tips:
印製各類表格,包括臨時買賣合約中英文版、臨時租約及標準表格,以低廉價格予會員認購,減低會員營運成本。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是否有過去 5 年的紀錄「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佣金的金額及支付,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一般而言,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申請按揭
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鐵閘,大門,房門及住箱匙共 條。 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另外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買家則須於成交前往有關單位驗樓,確保一切妥當,才通知代表律師將樓價餘款和簽妥之樓契送交賣方律師。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 買方律師會告知其客人有關回答是否滿意及賣方有否證明物業具有良好業權。 賣方律師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而賣方須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 其中一份由賣方及買方簽署的合約會送交買方律師。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一手物業
概括而言,若賣方以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將物業轉讓,業權的隱含式契諾將會比賣方以其他身分出售物業較為全面及對買方較為有保障。 買方的承按人之檢查 賣方將准許買方的承按人在完成交易前及在給予賣方合理的預先通知下視察物業一次作為估價用途。 買方最後視察物業 賣方將准許買方在完成交易前及在給予賣方合理的預先通知下視察物業一次以確定物業將會交吉交易。 第三者條款 賣方聲明及確定沒有第三者擁有物業之任何權利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