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是生意周轉不靈,一時間需要大量資金支持;需要送子女出國讀書但流動資金不足;不幸染上疾病需要一大筆醫療費用等,這些都是常見的現契套現原因。 由印花稅署署長發出的印花證明書與文書上的傳統印花,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你可在網上核對證明書的真確性(/estamping) 。 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如果是物業轉名,雙方必須簽署一份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訂明買賣雙方姓名、樓價及成交期;如果是夫妻「甩名」,成交期是轉讓契完成日。 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或「甩名」之日。 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如果是已全數供滿則可以到交由律師進行加名,現時政府的印花稅辣招,會視各種情況而徵收或豁免,建議諮詢法律意見。 但如果是希望由兒子繼承物業,用遺囑承繼可能更為簡單直接。
樓契加名: 買樓 印花稅 減免有計:「借人頭買樓」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填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居屋屋苑 / 租置計劃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 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最後一點補充,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而事實上兄弟們最擔心的,是長女以「賤價」把遺產「賣」給自己丈夫,從而令兄弟所分得資金縮水。 但這是過份憂慮,因上述《條例》第55條可杜絕執行人及其關係人士購買所執行的遺產,除非長女暗地這樣做然後逃之夭夭,這個則無可避免。 其二,可用長命契加對方名,待自己逝世後對方自動繼承業權,一來減少做遺產手續的繁複,二來免得被子女出賣,令自己失去住所。
樓契加名: 額外印花稅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樓契加名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提供人工智能解決方案,與金融專家團隊相結合,讓企業主能夠享受到精準、高效且人性化的服務,專注於企業增長與發展。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不過,要提醒業主的是假設銀行批核的按揭成數一樣,拉低物業估價同時也會拉底按揭貸款額。 另一個樓宇轉名做法是通過「送讓契」、「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這類型的轉名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樓契加名: 個人擁有(Sole owner)
「白表」的意思是指一般人需經入息審查去入表抽的居屋,而「綠表」即是專門為現有公屋戶而設。 不可行,如重覆轉名避稅操作,尤其短時間內進行,稅局會以「不代表自己行事」為由,追收15%印花稅的差價。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而且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祖父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過去,許多伴侶、家庭都會選擇把所有相關人士的名字都寫到樓契上,以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但在政府推出相關的樓市辣招後,首次置業名額的價值大幅提高,是否聯名持有物業成為兩難問題。 在考慮這問題時,其實應先搞清楚,持有物業的不同方法,以及它們的利弊。 正因如此,物業轉名或「甩名」可採取以下方法進行,首先夫婦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樓契加名: 樓市動向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伙,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今文ROOTS上會就會帶大家細看今年有機會推售的各區新盤! 元朗站提供 939 伙的 The YOHO Hub C 期、錦上路站 680 樓契加名 伙的柏瓏III及輕鐵天榮站的 1,393 伙將會是今年的重頭戲。 具備北部都會區概念的項目都有約 10 個項目,接近10,000伙。
樓契加名: 按揭律師費 $4500
稅局指,當局一般都會以前者計算,除非準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在未正式成交前,希望進行加名,加入直系親屬名字,而該親屬本身又持有一層物業,稅局才用後者方式計稅。 近親轉讓最優勝的地方,是近親人士可以選用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而不是劃一15%印花稅計算。 當聯名物業甩名或拆名後,甩名一方會回復首置身份,之後透過轉按第一間物業套現作為首期,再以低稅購買第二間物業。
- 置業者不時誤以為,可以在買樓或賣樓過程中,由自己委派的律師行代辦按揭或贖樓。
- 多過兩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百份比或份數,好像三個人時可以是20%、30%及50%,亦可以是1/5、3/10及1/2的份數持有。
- 其他受益人如不滿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只能循民事起訴。
- 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 做法是在貸款中,要求丈夫作出無限制個人擔保,一旦丈夫無法還款,就會追討至丈夫的所有財產。
- 近年來,年輕一代常言道「成功需父幹」,形容成功與父蔭有莫大關係,當中於樓市最能反映出這一現象。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 不過有人擔心提早「轉名」交易或牽涉印花稅成本,反而待身後才由後人繼承遺產則毋須繳付。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第二,如果只有一名業主,就只有該業主以個人身份去承造按揭,銀行的壓力測試也只能針對該名業主的財政能力,難度自然就更高。 不過,如果只是因為壓力測試,其實也可以讓其中一方當按揭擔保人,日後通過轉按就可除名。 第一,唯一一位落名在樓契的人,基本上他就是該物業的唯一業主,他有權自行出售物業而不需通知其他人。
樓契加名: 政府資助置業計劃的家庭成員10大伏位
但若以聯名買樓去申請按揭,銀行則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 在壓力測試上,他說,如其中一名業主債務過重,而另一位是有能力單名上會的,可讓債務較重一方做抵押人,另一位做借貸人,從而令聯名可以過到壓測。 他又說,若果聯名的持有人都是首置名的話,申請按揭時跟一般做法雷同。
-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 而在現契套現的情況之下,抵押品就自然是已經供完的物業了。
- 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樓契加名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樓契加名: 長命契加名: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如果首間物業以聯名方式買入,一同再購第2間物業就要付15%印花稅。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必須注意,要提交登記的文件必須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才會接受這項登記。 因此,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提供服務包括填交正確的文件、擬備註冊摘要表格和呈上土地註冊處完成死亡證登記手續。
每日全球經濟受到不同環境因素影響,香港樓市依然穩固。 有見及此,今日 ROOTS 上會 帶大家直擊比較 2023最優惠按揭利率及按揭回贈! 以後各位就唔再需要打電話問銀行,憑下列圖表便可得知如何獲得至平至抵至著數的按揭優惠。
樓契加名: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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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契加名: 近親轉讓後可申請按保
但日後若遺產承辦人/繼承人要將居屋單位轉讓,則要先補地價。 樓契加名 事實上,若然單位沒有牽涉凶宅、缺契及僭建等問題,銀主盤按揭審批上跟二手樓並沒有太大分別,最長可以做到30年,按揭息… 部份銀行會提供存於服務,每年大約收取3,000-4,000元,其最大好處是遺失樓契的機會不大,但付費卻相對地高。
樓契加名: 測試比較必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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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如果是聯名買樓,持有人皆使用了首置身份,未來如想再買樓,就要繳交稅率較高的從價印花稅,即15%。 曹德明表示,如果「分權共有」持有人需要賣樓,最好所有持有人可以一同簽買賣合約,或者有任何持有人遞交授權書,授權其他人簽合約,這樣做可減少爭駁。 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聯名買樓)。 「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至於最常見的,就是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婚姻走不下去要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若果想賣樓,「聯權共有」需要所有持有人同意;「分權共有」是任何一個人想賣樓,但若果其他人不願意,於是唯有按照自己所佔有的比例售出物業。 樓契加名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聯權共有」持有人是夫妻等親密的人,其中一人去世,由另一人承繼遺產。 「分權共有」持有人是朋友或情侶,彼此財政獨立,每人有話事權,靈活性較大一些。 「分權共有」是指多於一人按照某一比例擁有物業的業權,比例由持有人協定,可以各佔一半,或是八二比例不等,其他人沒有自動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業權的權利。
樓契加名: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而且也不可以套現,轉按重按只能借現有按揭之餘下貸款額。 私樓加名的印花稅是自己定樓價,然後用樓價的一半去計算印花稅。 但未補地價居屋或公屋加名,樓價是稅局定,因此是稅局直接決定印花稅應交幾多。
置業者不時誤以為,可以在買樓或賣樓過程中,由自己委派的律師行代辦按揭或贖樓。 實情上,辦按揭或贖樓的律師行,必須是銀行所「核准」的律師行,各間銀行都備有一張「名單」,只有在名單上的律師行,才可以代表相關銀行辦理該銀行的按揭和贖樓手續。 在買樓時,樓契和按揭由同一律師代辦;或在賣樓時,樓契和贖樓契由同一律師代辦,可為自己取得較為相宜的律師收費。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樓契加名: 物業甩名為何要先向銀行申請按揭?
那要將來出售此物業就有難度,所以為免簽完買賣合約後要花額外現金買樓,最好事前上網查冊。 而地產代理也有責任告知買家單位是否送契樓,並提醒對方購入物業後的風險、按揭問題等。 業權不穩,自然構成風險,所以對於一些在5年內顯示為送契、無償轉讓契的單位,都不獲批按揭,更嚴重者,遠至8年前的送契樓都不獲批按揭,即5年期限不是一個按揭審批的標準。 與轉讓契做近親轉讓不同,後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但送契樓不能。 若送贈日起36個月內出售單位,新業主一樣要付額外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