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印花稅2024詳解!(小編推薦)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印花稅。 即是如果香港永久居民買家名下本身有套房或聯名擁有,再買房子就要付印花稅15%。 樓印花稅 樓印花稅 一個聰明的方法是先將本身單名或聯名的房子轉名給近親,恢復“首次置業身份”,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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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印花稅: 印花稅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樓印花稅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樓印花稅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樓印花稅: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當年樓價連年急升,市民難以負擔,為遏抑炒賣活動,政府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即在原來從價印花稅上再繳付的額外稅款。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 換言之,不論是否另訂不同的協議,在法律上,買賣雙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有相同的責任就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繳納從價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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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有時不願意提供按揭,因為以公司股份轉讓方式購買物業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和風險,因此投資者購買前需準備充足資金。 有些銀行會提供利率較高的過渡貸款,待物業成交後貸款將轉為按揭,買家最好先向銀行查詢可承造多少成按揭及其他可行方法。 2016年,香港政府為了冷卻樓市,增加了所有住宅買賣的印花稅,但根據買家個人情況不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亦不同。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樓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樓印花稅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樓印花稅: 適用對象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而買家印花稅,則是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在從價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稅率統一為樓價的15%。 假若你不是「首置」人士,買樓時便要繳付「非首置」印花稅,亦稱雙倍印花稅(DSD),這是政府為要遏制炒風而設,2016年11月5日起稅率一律為物業價值的15%。

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當中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當提交購買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如基於買家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聲稱符合資格繳納首置印花稅,買家必須作出相關法定聲明 樓印花稅 (IRSD131)。 為針對境外物業買家(自然人及法人團體),港府在2012年再推「買家印花稅」,讓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賣本港住宅物業時,需要額外再繳交15%買家印花稅。 不過,如果該買家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為近親、或以聯權方式擁有物業則可豁免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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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樓印花稅

相反,先賣後買則可以申請較高成數的按揭,並不需要繳交完整15%的從價印花稅,資金負擔較少。 對於希望申請首置高成數按揭,以及直接繳交第二標準印花稅的換樓客而言,會較為適合。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如選擇先賣後買,即換樓人士賣掉舊有而且唯一的物業,便可重獲首置身分,便可以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來計算印花稅,詳情可參閱上表。 此過程無關「先買後再賣再退回印花稅」的程序,因為申請人當時事實上持有兩項物業,原則上必須以非首置客身份承造物業按揭。 同理,如果你希望在換樓過程,以首置身份承造按揭,則必先出售原有物業,經由俗稱「甩名」的程序,恢復首置身份,才能承造首置高成數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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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採90日成交期,獲「天鑄印花稅直送」、即發展商代繳9%或約706.86萬元印花稅, 以及可優先認購一個車位,以及獲一萬元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等。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如果起租月有免租期,計算此月的租金則較複雜,算式是:該月總承租日(起租月總日數減去免租日數)除以起租月份總日數,再乘月租。

樓印花稅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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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 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制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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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 假若你不是「首置」人士,買樓時便要繳付「非首置」印花稅,亦稱雙倍印花稅(DSD),這是政府為要遏制炒風而設,2016年11月5日起稅率一律為物業價值的15%。
  •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 買居屋除了第一時間要俾首期之外,印花稅都是極之重要的一環,而香港使用的最基本印花稅稱為「從價印花稅」。

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為了冷卻熾熱的樓市,香港政府在2016年11月提高了所有住宅物業買賣的從價印花稅,所有物業均劃一徵收樓價的15%作為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稅率)。 可是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代表自己購買住宅物業,同時在購買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的住宅物業,他們則可以申請豁免,繳納較低的稅率,俗稱首置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