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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去年九月初打電話給死者時,聽到男人的聲音,又在家中的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 至九月十一日晚,被告又在大廈梯間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他隨即在翌日凌晨質問死者曾與誰性交,死者不肯披露對方身份,被告後來飲了一些酒,再與死者爭吵起來。 控方續指,死者去年八月認識了小巴司機陳北勝,兩人之後有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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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之後下樓食東西,離開前楊要求陳將垃圾拋去樓下幾層的樓梯垃圾桶內。 梁耀強楊秀瑜 楊與陳在涉案單位性交後,被告在大廈梯間及住所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並與楊發生口角,被告聲稱因被楊激怒,用菜刀狂斬楊213刀。 上訴人梁耀強(46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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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官說,在別無選擇下,只能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即使法庭能行使酌情權,亦只會判處同樣刑罰。 今早法官特別向陪審團提出,本案距今已將近8年,提醒陪審團,有時案件審訊未必可在案件發生後短時間內進行,並無特別之處。 被告在2010年10月21日第一次被定罪,及後獲發還重審;至2014年3月31日再被定罪後,又獲終院裁上訴得直。 2018年4月26日,被告經審訊後,第3次被裁定謀殺罪成。 根據《殺人罪條例》第339章第四條,陪審團考慮謀殺案被告,「被人激怒」因而犯案的辯解時,法官應該引導陪審團,讓陪審團評估被告被激怒的嚴重程度,以及具一般自控力的人,在相同情況下會否「作出被告人當時行為」。 備註:這案2010年10月27日第一次審判,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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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高院上訴庭判決,可在宣判後28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如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出上訴許可,則進入終審聆訊。 終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前審法院的裁決,也可以提出指引後,把案件發還下級法院處理。 不過,香港大學社區法網指出,即便被告人在裁判法院認罪,若在宣讀案情撮要時被告不同意案情,則仍須聆訊決定案情,才能進入定罪及判刑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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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後來在住所後樓梯的垃圾內,認出從他家掉出的垃圾,並在垃圾袋內發現用過的避孕套,加上有楊平日用來清潔下體用品的包裝,回家又發現床上有男性陰毛及頭髮,更確信楊有外遇,並在案發當天等楊回家追問因由。 由山寨探案實錄製作的《香港案件》,記錄香港曾經發生過的案件,由於案件繁多,必然不完全,尚有大量案件由於年代久遠,資料不完整而未被記錄。 陸指,自己與楊初中時於江門認識,二人女兒於07年出生。 08年,楊要求離婚,陸稱據他所知是因楊認識了另一個同樣來自江門的男朋友。 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授權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況行使案件管轄權,在此情況下,檢察權由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審判權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機構行使。

梁天琦暴動罪案件於2016年8月5日轉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進行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程序。 梁耀強楊秀瑜 有關程序經歷9月23日再次提堂之後完成,高等法院於10月26日分案,定於2018年1月15日正式開審,當時預定審理80天。 高院在此期間舉行了三次審前覆核閉門聆訊,梁天琦被加控襲警罪,同案被告黃台仰、李東昇未有現身被通緝和另案處理,開審日期也被延後數天至1月18日。 首先,在轉介過程中,裁判官將告知被告人有權要求進行初級偵訊(committal proceedings),讓控方證明表證成立,然後才交付高院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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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梁耀強,被指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就精神科的證據,指引陪審團時出錯,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要進行第4次審訊。 ,原於去年再開審,惟開審第二天出現法律問題,法官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今年第四次審訊,被告再被裁定謀殺罪成。 被告指楊回家時春風滿面,沒有理他追問出軌的事,又邀他發生性行為,但他精神未能集中,只維持了兩分鐘,之後他再追問楊是否有情夫,二人因而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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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奇將袋打開來看,袋內除紙巾外,還有一個盛有精液的粉紅色避孕套,他用電話拍下避孕套的照片,再將避孕套拿回家。 梁耀強回家時,楊秀瑜仍未返家,他不動聲色,先到廚房看一看垃圾筒,看看早上丟棄的包裝袋還在不在,發現垃圾袋已被更換,垃圾筒空無一物。 楊秀瑜一向不做家頭細務,更不會自己倒垃圾,梁耀強聯想到剛檢獲的避孕套,打電話叫楊秀瑜立刻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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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透露,死者及被告均為新移民,死者於二○○七年帶同八歲大的女兒由內地來港定居,之後離婚,再返回內地並與梁同居。 梁亦曾經結婚,於去年四月帶同十四歲大女兒來港定居,女兒之後與生母同住,而他則與死者楊秀瑜居於案發單位,梁當時任職散工。 控罪指,被告梁耀強(四十歲)於去年九月十二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五樓某單位,謀殺卅五歲女子楊秀瑜。 控方庭上透露,死者及被告均為新移民,死者於○七年帶同八歲女兒由內地來港定居,之後離婚,再返回內地並與梁同居。

  • 至2019年6月,曾蔭權已坐牢12個月並刑滿出獄後,終審法院推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有罪判決,撤銷刑罰,並頒令無須重審。
  • 被告事後曾經沖身,沖完身後,見楊已無氣息,便穿上衣服外出,與自己的女兒見面,再返回內地,被告十三日返港時被捕。
  • 被告梁耀强現時年約51歲,他被控在2009年9月12日,於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謀殺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
  • 但在第3次審訊中,法官就着被告的精神狀態,未有正確指引陪審團。
  • 梁耀強在二樓與三樓之間的垃圾桶,找到內地生產的粉紅色包裝陰道清潔液紙盒,這個紙盒是他今早掉在單位的垃圾桶內,紙盒內有一個用紙巾包裹的粉紅色避孕套,內裏的精液還暖。
  • 陸再打電話予楊但都無人接聽,同日便被警查告知楊被謀殺的消息。

法官判刑指,被告謀殺了一名正值盛年的女子,但其實他有許多機會避免殺人。 被告的犯案手法兇殘冷血,事後更任由死者躺在地上等死,而她看過死者屍體的相片,亦指是她做法官以來所見最慘不忍睹的。 事實上,由於有部分的死者屍體相片過於血腥,控方為免令陪審團受困擾,未有把有關相片呈堂。 被告梁耀強,49歲,否認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被告續指,他曾用被舖包裹着楊想送她到醫院,但楊依然對他說難聽的話,故又將她棄置於床上。 被告稱,自己斬完楊後,便往洗澡,楊當時仍有知覺,身體仍有郁動和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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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兩度無法作出有效裁決,以法庭將控罪存檔(lie on the file)作結。 這一部分程序不一定會在一天內完成,尤其當法庭索取感化主任等報告的時候。 梁耀強楊秀瑜 高院接到控方公訴書存檔並排期審理後,先要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然後再正式開庭。 如果被告不認罪,則法庭首先要選任陪審員,然後才可進入控方開案陳詞。

  • 女傭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指女傭在事發後逾1年才投訴,最終終止調查。
  • 上訴人與女死者楊秀瑜(35歲)是同居關係,警方於2009年9月12日在單位內發現楊的屍體,法官在楊身上發現最少213處刀傷和用手勒過的痕迹。
  • 楊秀瑜來港後很快就與梁耀強雙宿雙棲,梁耀強未幾亦與在酒樓任職的妻子阿玲離婚,兩人租住深水埗一間套房共賦同居。
  • 數日後,梁耀強由內地覆診返港前,楊秀瑜吩咐他代購陰道清潔液,他記得楊秀瑜有「避孕套敏感」,接觸避孕套時會出現陰道敏感,但他與楊秀瑜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因而起了疑心。
  • 被告人梁耀強,在審訊期間否認謀殺罪,辯稱因被女友激怒才失控殺人,並非有意圖殺人。
  • 潘官細閱相片後表示,死者傷勢顯示被告的襲擊「瘋狂且令人恐懼」,殘酷地奪去了一條生命,又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
  • 三十九歲的陳北勝供稱,他於案發前駕駛專線小巴,往來明愛醫院至汝州街,去年八月初在汝州街車站的一間便利店認識死者。

據他所知,死者當時已離婚及有一名女兒,並且與被告同居,死者和被告都來自江門,死者又指被告常發脾氣及令她好驚。 中年已婚漢思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涉怒斬女友213刀,令女友傷重不治。 梁耀強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梁耀強否認謀殺,辯稱當晚受死者言語和行為挑釁始犯案,法官下令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繼續接受調查,他對探員說,在案發前4日,他在寓所垃圾桶發現一個用過的安全套,在案發前一日,他又再發現一個盛有精液的安全套。 上訴庭今日在判詞指出,就被告殺害事主一點並沒有爭議,關鍵是被告當時的狀態及其殺人的原因,是否可以構成減低刑責並改控他誤殺。

梁耀強楊秀瑜: 被告與死者屬同居關係

被告在會面中指,自己與楊於江門認識,原本二人打算與各自伴侶離婚後便一起結婚,但於事發前開始懷疑楊有外遇。 被告稱因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便向楊質問,但楊則回應指「關你咩事」。 被告梁耀强現時年約51歲,他被控在2009年9月12日,於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謀殺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 2020年11月20日,上訴庭頒布判辭,法官潘敏琦2018年主審案件時,無妥善引導陪審團,考慮關於梁耀強精神狀態的證供,尤其是否在挑釁下殺人,或令陪審團忽視相關證據,一致裁定梁耀強上訴得直。

該宗因避孕套引起的兇案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先傳召「偷食」的小巴司機出庭作供。 被告妻子到香港後,被告在內地認識已婚的楊,後來楊的丈夫亦申請她到香港,楊並與丈夫離婚。 警方於2009年9月12日在單位內發現楊的屍體,法官在楊身上發現最少213處刀傷和用手勒過的痕迹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他聲稱是被楊激怒而失控殺死楊。 終院指出,案發距今經歷有一段長時間,梁與其他證人的記憶必會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到證供的質素,即使法官就此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亦沒法得到充分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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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逮捕後如果決定落案起訴,被捕人會被帶到裁判法院提堂(mention),或是保釋候查的嫌疑人接獲法庭傳票後,依照傳票指示到裁判法院接受提堂。 但律政司並非唯一可以提出刑事訴訟的單位,一般人也可自行提出檢控,即所謂私人檢控。 這本來在香港十分罕見,但自2014年雨傘運動示威(又稱佔領中環)之後,就曾數次有示威者或民主派政治人物嘗試透過私人檢控起訴涉嫌濫權警員,有些案件最終被律政司引用法例介入,撤銷起訴。 香港特區法院主管機關稱為司法機構(Hong Kong Judiciary),其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一切香港司法體系擁有管轄權之刑事、民事案件最高均可上訴至此。 從雨傘運動、「反送中」到中國頒布《香港國安法》,隨著牽涉社會運動參與者與相關行為的案件增加,香港司法體系如何審案,越來越受公眾關注。

新移民來港的內地男散工在○九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安全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並曾帶對方回家偷情,二人為此爭執,期間散工涉嫌用菜刀狂斬女友二百一十三刀至死。 他之後往內地匿藏,一日後返港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死者的新男友在庭上供稱,事發前一天因他與死者均放假,遂相約在死者家中做愛,之後他把用過的安全套丟棄在大廈梯間的垃圾桶。 2009年9月11日,死者與小巴司機在住所內偷情,事後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大廈梯間,遭被告發現。 被告遂於12日凌晨,向死者大興問罪之師,並用刀斬死者。 事後被告在同日下午,約他與其前妻所生的女兒見面,將一筆財物交給女兒,然後前往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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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楊不但指被告性能力不及她的前夫及男友,又把被告找到的「罪證」避孕套塞入被告口中,叫被告不要再問,最後更指被告容忍妻有外遇卻不准她,直指被告的女兒非他的。 被告梁耀強,49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下稱:楊)。 被告人梁耀強,在審訊期間否認謀殺罪,辯稱因被女友激怒才失控殺人,並非有意圖殺人。 法官判刑時指,從被告與死者楊秀瑜發展關係時已是一件悲劇,因當時二人都各有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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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衛生防護中心上周首發現BN.1.3及CH.1.1病毒株仍然在港傳播,前者比率更上升至整體個案5.8%。 「避孕套過敏」臨床不罕見,除對乳膠材料過敏外,也可能對避孕套上的潤滑劑、熒光劑、香味劑或其他添加劑出現過敏。 女性塗抹在陰道壁上的外用避孕藥,也可能導致男性在性交過程中產生過敏反應。 一名27歲女子早前報案,指在柴灣區一工廠單位內的影樓進行拍攝期間,被一名男攝影師非禮,以及以相機偷拍其不雅照。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迅速鎖定一名疑犯,並拘捕一名38歲姓梁男子,涉嫌非禮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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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退庭商議一天可能不足以完成,那麼陪審員就得在法院大樓內留宿,隔天繼續,直到有一致或大比數裁決為止,但也有可能無法達至裁決。 案件於高院開審四天後,1月22日正式要求被告人答辯。 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等三項控罪,法官裁定撤銷保釋,即時收押。 如裁判官不接納中段陳詞,將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prima facie),並要求辯方答辯。 接下來就是辯方作開案陳詞,然後雙方盤問辯方證人,繼而控辯雙方各自作結案陳詞。 裁判法院於主權移交前中文稱為裁判司署,是最初級的法庭,更是所有刑事案件送交審訊的「入口」,一些相對不嚴重的罪行會在裁判法院完成審理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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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好細,都幾逼下,得兩個位俾病人坐,但我目測診所好多人,惟有企係到等。 凌晨三時,梁耀強離開住所,在楊秀瑜任職的便利店買了兩罐啤酒,付錢後在店內慢慢喝,等候便利店經理回來,店員認出梁耀強,從防盜鏡中偷偷看他。 下午五時十五分,梁耀強回到住所,楊秀瑜與陳北勝已經離開,牀上被舖凌亂,仍有餘溫,遺下一根陰毛,枕頭上有男性短髮。 當探員在現場調查的時候,梁耀強打電話給女兒,說現時身在廣東江門,在故鄉探望父母後就自殺,他的女兒苦勸他回港自首,他說了多句對不起後,就收了線,再打電話給他時,電話已不能接通。 該名女子滿身刀傷,可用體無完膚來形容,尤其頭部被砍多刀,血肉模糊已經毀容難以辨認。 陳北勝及梁耀強的女兒憑死者的身體特徵,認出死者是楊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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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可能或已在面對刑事檢控,而這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 楊秀瑜來港後,很快就與梁耀強雙宿雙棲,梁耀強未幾亦與在酒樓任職的妻子阿玲離婚,兩人租住深水埗一間套房共賦同居。 楊秀瑜(35歲)同日持單程證來港,陸偉傑定時帶女兒與她見面。 楊秀瑜來港後在便利店任職,便利店經理盧礎翹見她工作表現良好,有意教導她處理文件,熟習經理的工作,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令她開心不已。 2009年4月1日,梁耀強(39歲)與女兒(14歲),在妻子阿玲協助下,成功申請由內地來港定居,梁耀強抵港後做運輸物流工作。 在陸偉傑眼中,楊秀瑜顧家又疼錫女兒,料不到她在2007年與比她年輕5年的同事發展姊弟戀,楊懷孕後到診所墮胎,陪她到診所的是當時的麻將腳,已婚的同鄉梁耀強。

楊秀瑜在汝洲街7-11便利店工作,得到經理盧礙翹賞識,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搬到和興大廈與梁耀強同居,梁耀強的女兒叫楊秀瑜做「阿姨」。 陳北勝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找楊秀瑜,當日下午曾與楊秀瑜性交,然後一同到酒樓吃飯,再返回楊秀瑜住所,與她再次性交。 2007年11月,楊秀瑜偕女兒來港與陸偉傑團聚,不久就以未能適應香港生活返回內地,其實是與情人梁耀強相會。 梁耀強楊秀瑜 終審庭認為,若被告進行第4次審訊,他要再次回憶殺害事主的過程、被盤問等,會再次面對審訊帶來的壓力及焦慮,而他已經歷3次審訊、3次上訴及2次終審上訴,這已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下令進行第4次審訊會令被告沉重萬分。

案件於2014年重審時,梁再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今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 終院在聆訊期間,發現有新的法律爭議,罕有地臨時批准梁用終院提出的新上訴理據進行上訴,但基於雙方律師未有準備,把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9日)再聆訊。 控方續指出,死者去年八月認識了小巴司機陳北勝,兩人之後有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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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七年來港的單親媽媽與被告同居期間,認識了一名已婚男小巴司機,兩人迅速打得火熱,相識一個月後,小巴司機便到女方住所偷歡,用過的避孕套亦被棄在單位樓下梯間的垃圾桶。 豈料,同居男友因先後在家中及住所梯間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與死者發生爭執,因而發生血案。 新移民失婚婦一腳踏兩船,隱瞞同是新移民的同居男友,在住所與已婚小巴司機共赴巫山,情夫更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屋外梯間的垃圾桶,遭疑心大的同居男友拾獲,遂向女友大興問罪之師,盛怒下拿菜刀狂斬女友,令她身中逾200刀死亡。 案件日前經歷第三次審訊,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囚終身。 法官潘敏琦斥責被告斬事主213刀,行為「瘋狂且令人恐懼」,奪去了一條生命,又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 案發前一日,死者與小巴司機在死者住所內性交,事後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大廈梯間,遭被告發現「罪證」。

梁耀強楊秀瑜: 砍女友213刀 已婚漢囚終身

他在過去近12年期間,先後3度受審,雖然每次都被判謀殺罪成和判囚終身,但都上訴得直。 上訴庭於去年11月裁定他上訴得直後,下令要進行第4次審訊。 他就此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認為他受審3次已經足夠,今(20日)判他上訴得直,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和可即時獲釋。 【on.cc東網專訊】內地移居來港的男散工,2009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避孕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二人為此爭執期間,他涉嫌用菜刀狂斬女友213刀將她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