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積金上限2024必看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受影響的成員亦可選擇在作出該項更改當日收取應得的既有利益。 如需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請在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後30天內通知我們,並提供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及/或其他相關註冊文件的核証副本 。 强積金上限 如更改了註冊類別及註冊編號,您有可能需要建立新的僱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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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需填寫、簽署及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申索表格」,當中必須註明申索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 僱主不得提出建議,而我們建議僱員參閱計劃下的文件和基金。 可是,具體情況(包括僱員選擇安排、終止僱傭關係)是允許轉移強積金的。 如果您想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您可以在強制性的5%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 計劃已列明此類自願性供款的安排,您可以向指定受託人了解更多。 即使她尚未完成試用期,您都需要在9月28日(即其受僱期首天 7月31日開始的第60個日曆天)前為其註冊強積金計劃。

强積金上限: 《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支付準則

您可以登入滙豐個人網上銀行並瀏覽「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的畫面,以檢查您賬戶結餘的投資分配,或聯絡您的僱主向我們發出書面要求以取得相關資料。 如您可以自行選擇投資基金,您可透過個人網上理財(此選項取決於您僱主的設定)或填妥更改投資表格以遞交新投資指示。 請注意遞交投資指示的截止時間、限期及投資更改的指定日期,有關您的計劃之詳情請聯絡您的僱主。 登記之前,您需要有您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編號,並在我們的記錄中向我們更新您的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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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關的僱主供款較早前曾獲扣除,職業退休計劃其後退還給他的供款須全數繳納利得税。 於退休時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無須課繳薪俸税 。 不過,有關豁免並不適用於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有關退休金必須全部課繳薪俸税 。

强積金上限: 職業退休計劃常見問題

若你以为此由提早提取强积金,日后将不能以较后离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请,受托人亦不会向计划成员支付强积金。 积金局备有曾以永久离港为理由而成功提取强积金的成员纪录册。 若你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借此提早提取强积金,可被检控。 2、永久离开香港,你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并提供你在香港以外居住的证明。 由于香港出生率的持续降低,加上市民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香港正面对人口急剧老化的挑战。

綜上所述,整個糧期是指當月的第1天至第30或31天。 30天期限後緊接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如果僱員的支薪週期為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或受僱期第30天所在的日曆月(在此情況下,僱員的糧期超過一個月)。 强積金上限 您的首次供款會在10月(即下一個日曆月)的第10個日曆天(即10月10日)實行。 您需要在每個供款期為僱員供款,供款期通常與糧期是同一日。

强積金上限: 一. 基金收費

僱主可以使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處理強積金檔案、供款紀錄和導出報告等。 該系統有一項最好的功能,就是可以為僱主和僱員自動計算自願性供款和強制性供款。 讓我們以Mark為例,他是一位25歲的室內設計師。 例如,選擇銀行的風險較低,而選擇保險公司可能提供較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您可以參閱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名單,以幫助您做出明智的決定。 隨著落實此計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在1998年成立,以管理在 2000年推出的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供款計算方法則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不同,詳情請參閱行業計劃。
  • 由於保證組合的本質,在每個計劃年度內不論你選擇任何轉換途徑,你只可從保證組合內進行轉出基金一次。
  • 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不遲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 如果你點擊我們網站上的某些連結,我們也可能獲得利潤。
  • 投保年金的扣稅方式與自願醫保相近,年金的保單持有人可獨力支付自己及配偶的保費。

公司應參閱BIR51、合夥公司/非公司人士應參閱BIR52,而非居民身分的人士應參閱BIR54。 如果您是首次供款,供款日會落在受僱期第60天所在的月份的第10個日曆天。 例如,如果僱員在5月31日開始工作,則首次強積金扣款應在8月10日或之前實行。 如果8月10日是週末或公眾假期,則供款日應順延至接下來非公眾假期的工作日。 這種計劃透過匯集不同加入計劃的僱主及其僱員以及自僱人士的供款,以在投資方面實現規模經濟。 它對加入集成信託計劃的僱員、自僱人士,以及有從其他計劃轉移病假和個人年假等累算福利的人士所開設。

强積金上限: 二. 成員收費

如公司或企業已設有內部系統處理及計算強積金供款,滙豐強積金可提供特定檔案銜接以支援僱主的電子供款需要。 僱主有責任在員工受聘的首60日內,為員工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時供款。 要留意,強積金與《僱傭條例》的「418」無關,只要受僱滿60日,即使不符合418規定,大家亦要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有些人可能就會想,那我與員工連續簽署少於60日的短期合約,不就行了嗎? 強積金MPF聽得多,不少打工仔也曾接觸過,可以身為僱主,你又清楚了解此退休金計劃嗎?

你應在新僱員入職首60日內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第60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登記期限將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計算及供款是相當複雜的,特別是對首次接觸的人而言。 僱主需記著僱員受僱期的首 60天、首30天和(不完整)糧期,以及每月供款日。 如果您正在為新職員作出首次供款,則該供款會在受僱期的第60天所在的日曆月的最後一天後的第10個日曆天或之前匯款。

强積金上限: 好多人報稅都唔識填 強積金扣稅12大攻略 | 理財入門

僱員在選擇強積金時,不能只看基金名稱就下決定,應仔細閱讀基金文件,了解不同基金的投資組合、回報及風險程度。 一般來說,年輕人距離退休年齡較遠,可接受的風險程度較高,會選擇較進取的基金,但亦不代表100%投資於股票基金,而是最好建立一個均衡、攻守兼備的投資組合。 各強積金計劃下的成分基金表現可參閱強積金基金平台。 强積金上限 強積金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員亦可額外供款(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 僱員在選擇強積金時,不能只看基金名稱就下決定,應仔細閱讀基金文件,了解不同基金的投資組合、回報及風險程度。
  • 據樓書顯示,項目位於廣東道1136至1142號,提供36伙,而目前賣方捷英發展持有的單位僅3伙,實用面積均為259平方呎。
  •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供款一般會截至離職前之最後一個完整月份或截至最後受僱日。
  • 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資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計算。
  • 僱主必須在更改生效日期前50天向成員提供一次性選擇,並且要求所有成員在更改生效日期前30天簽署該一次性選項。

截至2015年,香港超過85%勞動人口得到某類退休保障。 强積金上限 相比之下,僅33%勞動人口在2000年得到退休保障。 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 强積金上限 的簡稱,是涵蓋香港18-64歲所有僱員和自僱人士的強制性儲蓄計劃。 若你決定作額外強積金供款,你除了可在現有僱主計劃的供款帳戶內作自願性供款,亦可在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的計劃作相關自願性供款。 你可以利用「退休策劃計算機」輸入有關數據,計算出自己在65歲時的強積金及其他退休儲蓄是否符合你個人的退休需要。 不少打工仔認爲,使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令退休後可享用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有種離職還要倒貼錢的感受。

强積金上限: 服務

強積金入息供款上限於2012年由2萬元,提高至2.5萬元,到2014年再提高至3萬元,即每名僱員最高要將1,500元作強積金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員方面,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30,000,則將有關入息 5%作為供款;超過$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積金計劃的原型可追溯至 1966 年,當年港英政府已提出相關議案,惟多年間不斷的公眾諮詢、立法局會議,都未見其正式落實。 目前每月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7,100元,適用於由2013年11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而目前每月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30,000元,適用於由2014年6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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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條例為實施僱傭相關的強積金計劃建立架構,以讓勞動人口在退休時獲得經濟福利。 挑選另一個計劃作特別自願性供款,可增加自己投資組合的基金選擇,尤其是如果你認為現有僱主的計劃所提供的基金選擇,未能切合你的資產分配需要。 假如某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 10 年,而他因離職從強積金計劃獲取僱主為他作出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根據他受僱時間的長短,可以計算其免税的部份。 計算方法是以 120 為分母,完整的工作月份為分子,然後乘予獲取的累算權益。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因此你可選擇供款 0% 至 10% 。 税例容許參與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人士和參與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得到同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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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月入HK$7,100或以上,那僱主和員工也必須供款,供款額同樣是薪金的5%,雙方亦設有每月供款上限HK$1,500。 相比僱員和僱主,最大分別就是僱主不設免供款期,由聘用員工的第一日開始便要供款。 舉例來說,假設員工在3月12日開始上班,出糧日為每月的最後一日,那他就不用為首30日3月12至4月11日和隨後不完整的糧期4月12至4月30日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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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稅務易(eTAX)網上報稅的話,確認個人資料之後,到「選擇報稅表各部」頁面,勾選「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即可。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作為香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PF)自2000年正式實行。 只要是 18 至 65 歲的香港僱員都會強制參與,只有少數人士獲得豁免。

强積金上限: 公積金:為吸引員工僱主自願提供作為退休福利

您需要為僱員的入息供款,即使其入息低於每月最低相對入息 ($7,100)。 如果僱員入息超過最高入息水平 ($30,000),則僱主供款上限為$1,500。 强積金要求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作出供款,雙方的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員月薪低過$7,100就只需要僱主供款,供款額的上限為$1,500。 除非僱員為獲豁免人士,不論僱員的僱用期長短,僱主都須作出供款,而自僱人士也必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 强積金上限 而公積金的供款細則由僱主決定,可以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 換言之,部份推行公積金的公司,僱主可能作全部供款,僱員有機會不需要供款,這方面在入職時可向HR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