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拍程序10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業主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提出申請,而該申請不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他/她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甲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強拍程序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答辯人如果反對有關的申請,他/她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33)送交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申請人。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提出申請,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強拍程序: 表格

當存檔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已過,無論是否已存檔反對通知書,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審裁處裁定租賃是否屬規管租賃,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強拍程序: V) 強制土地售賣案件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此外,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指,以2017年估價報告的基礎下,以現有價值分攤,整個項目涉及的7個街舖和7個一樓商業單位價值,已佔整體的76.6%,遠高於樓上住宅單位價值。 由於土地審裁處批出的現有舊樓價值分布不利強拍申請方,在寫字樓空置情況未大幅改善,項目預算重建商業大廈,其拍賣底價有下調空間。 資料顯示,強拍條例生效後首宗流拍個案,為寶聲集團等申強拍九龍城獅子石道73至75號全幢物業,2020年11月以底價逾2.23億元推出拍賣,但未有承價下收回。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 至於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認為,強拍門檻降低10%將成為收購項目的關鍵,部分項目將「唔夠數變成即時夠數」,料未來發展商更容易過關、更易作收購,未來財團收購價至少回落3%至5%。
  •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他指,專責部門應由大廈開始被收購時即介入,讓各業主可以提早了解強拍制度,涉及的法律程序等,讓他們預先掌握其應有的法定權益。 他又指,可以由具經驗的公營機構統籌各項支援工作,如市建局,一方面機構形象正面,他們的工作亦一直推動市區重建及復修工作,對非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住戶,都有推出重建中介服務。 民建聯表示,他們認同放寬舊樓強拍申請門檻,可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通過公私營雙軌推動市區重建;但仍有四成市民未有表態支持降低強拍門檻,他們認為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要做好解說工作。 近年頻頻在市區進行舊樓收購的樂風集團,其主席周佩賢表示,歡迎政府最新做法,又指目前市區老化速度較重建更加快,舊樓樓齡年年遞升,但部分項目卻因為業權複雜性、小業主失蹤或叫價進取,而導致收購項目停滯不前。 她預計,政府放寬強拍門檻後,集團早前曾經擱置、胎死腹中的舊樓收購項目將會重啟,不過詳情不便透露。

強拍程序: I) 執行令狀

專門從事收購活動的田生集團表示,若強拍門檻正式降低一成,旗下已持有逾七成業權的40個舊樓地盤即時符合要求。 另有測量師預計,由於未來收購變得更容易,財團收購價將會降低約3%至5%。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必須盡快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他/她打算收回的物業的顯眼處或大門入口。 申請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連續三天張貼通知佔用人有關此申請的通告。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強拍程序: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至於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認為,強拍門檻降低10%將成為收購項目的關鍵,部分項目將「唔夠數變成即時夠數」,料未來發展商更容易過關、更易作收購,未來財團收購價至少回落3%至5%。 雖然舊樓收購難度有所降低,但他認為,市區舊樓併購依然會以慣常進行收購的本地財團為主,未必會吸引新的市場競爭者。 其次,是放寬業權 / 業權人同意比例門檻,如東京申請重建的門檻為取得三分之二(66.7%)業權人同意。 第三為降低樓齡門檻,如新加坡樓宇樓齡逾十年、並取得80%業權人同意便符合資格申請集體出售業權;在台北,舊樓重建樓齡門檻通常為三十年。 仲量聯行大中華研究部主管黃志輝指,儘管政府於2010年已把申請強拍門檻由擁有地段90%不可分割業權份數調低至80%,但市區重建步伐仍然緩慢。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強拍程序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署長會考慮業主或佔用人的反對,然後通知他們署長的決定是維持臨時估價或是把臨時估價降低。

強拍程序: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仲量聯行香港項目策略及顧問部資深董事李遠峰表示,政府於施政報告透露,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在過去十年由3,900幢激增至8,600 幢,意味本港急需以更高效率處理舊樓問題。 該行認為,雖然法院暫停服務是強拍申請宗數大幅下跌的原因之一,但同時反映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變得更困難。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政府建議,樓齡達50年或以上、但少於70年的私樓門檻,將由八成業權降至七成;樓齡達70年或以上,則會降至六成。

強拍程序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強拍程序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強拍程序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強拍程序: 覆核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強拍程序

答辯人若要反對申請,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填妥反對通知書(表格7),說明他/她反對的理由,然後把反對通知書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強拍程序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強拍程序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強拍程序: 條例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強拍程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由伯恩光學創辦人楊建文等持有大部分業權的觀塘巧明街119至121號年運工業大廈,去年12月獲批出強拍令,項目今日(3日)進行拍賣,最終由伯恩光學代表以底價11.28億元投得,成功統一項目全部業權。 上述項目預計將會連同毗連的開源道業發工業大廈1期及2期,合併發展為一幢總樓面高達約72萬平方呎、樓高200米的商廈。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申請人執行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必須首先向司法常務官提交申請通知書,然後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涉案的樓宇的大門入口的顯眼處;申請人必須同時把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 如果申請人沒有張貼有關通知書,他/她必須在審裁處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判決或命令後,把判決通知書連續3天張貼在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判決通知書是向答辯人和所有實際佔用樓宇的人士發出,要求佔用樓宇的人士在通知書內註明的日期前遷出。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中原測量師行可以為獨立人士或集體客戶提供聯合及全幢物業出售、併購及收購等服務,同時為顧客研究物業嘅重建潛力,解決及調和業主之間嘅紛爭,爭取業主全體參與,透過招標或私人邀約方式,為業主尋求合適買家。 首先是給予地積比率(容積))獎勵,如在台北,當地政府針對更新土地給予容積獎勵,進行更新發展的建築地盤可最多申請以法定容積的1.5 倍為新容積,或以原建築容積加上法定容積0.3 倍的額外容積為新容積。 仲量聯行今日(6日)公佈《香港住宅銷售市場綜述》指,土地審裁處於2021年僅接獲16宗強制拍賣舊樓申請,較2020年接獲的35宗,按年減少54%,亦較2018年至2020年三年間平均每年37宗申請顯著減少。 歡迎市民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本審裁處的服務更臻完善,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閱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冊子。 民建聯調查顯示,有六成四的受訪居民反映政府對受影響業主的支援不足夠,他們擔心一旦單位被強拍,會被收購公司壓價,調查又發現他們不知道什麼途徑可以尋求支援服務,及爭取合理權益。

強拍程序: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如果上訴人在指明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有關上訴將會失效。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強拍程序: 強制拍賣

自政府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後,工廈市場持續興旺,吸引基金掃貨。 正八集團主席廖偉麟持有的荃灣有線電視大樓30樓工廈單位,最新有8伙獲基金投資者一口氣以約1.318億元大手購入,呎價約6,300元,中原(工商舖)潘志明指,該層拆售的11個單位亦已悉數沽清。 另盛滙商舖基金以4,500萬元買入筲箕灣金華街61至67號地下D號舖,低市價逾三成,該街市舖原先叫價約6,500萬元,租金回報率約4.3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