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10大分析2024!(小編推薦)

已定居廣東的申請人如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由當地公立醫院/ 診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副本。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廣東計劃。 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而有關資產不是均分,雙方須以書面聲明以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詳細列明有關聯名戶口的戶口號碼、總金額及分配比例,並由雙方共同簽署。

廣東計劃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福建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 此外,申請人亦須授權社署代為通知房屋署/房協有關其遷離香港的決定,以便房屋署/房協採取適當行動。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福建計劃下的津貼。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 根據現行規定,長者如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廣東計劃受惠人如在每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不少於60天,他/她即使短暫離開廣東(即離開廣東,前往香港、內地其他省份、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也不影響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但其在該年度的離開廣東總日數不得超過305天(於閏年則為306天)。 換言之,如廣東計劃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在廣東居住了最少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及「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可在本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 「單身人士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申請人。

  • 我們計劃於二○二二年第四季就放寬離港寬限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 至於長者生活津貼,旨在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而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額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別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 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如轉至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廣東計劃下不會重新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他/她只會享有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時餘下的「寬限期」(如有)。
  • 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
  • 在「寬限期」(詳情請參閱「寬限期」安排的常見問題)過後,如長者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增加以致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他/她應立即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代理機構申報。
  • 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福建計劃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才會被計算為該長者的資產。

長者可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以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一般情況下,廣東和福建計劃申請人必須親身在香港辦理申請手續,以便社署核實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如有需要,也會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 如申請人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可提供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任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免卻申請人親身回港辦理申請手續。 舉個例子,一位65歲的單身男性長者每月的唯一收入為2,500元退休金,並有資產(按福建計劃的資產定義)60萬元。 廣東計劃 如他選擇將其中的50萬元投放在年金計劃,可在年金計劃下每月獲取約2,900元固定年金(註)。

廣東計劃: 查詢

倘若申請人沒法覓得其他人士擔任其見證人,在遞交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 當申請人應邀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職員時,職員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同樣地,社署代理機構的職員在會見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時,亦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年滿70歲的長者可申領無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長者可填妥「廣東計劃簡易表格」以申報其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限額及提出申請轉領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然後將表格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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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 廣東計劃 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安老按揭計劃(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廣東計劃 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 社署曾與香港各主要銀行探討,確認由於內地法規所限,因此未能進行跨境自動轉帳,將津貼直接轉帳至受惠人的內地戶口。 由社署代申請人進行匯款安排亦並不可行,申請人亦可能需要付出較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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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註)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 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最近期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証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 在此安排下,廣東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廣東計劃: 查詢

為了向有意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相關津貼並在內地養老的長者提供更大彈性,二○二一年《施政報告》提出探討放寬連續居港一年規定下現時56天的離港寬限。 進行探討時,我們既要考慮如何切合申請人短暫離港的需要,同時也須確保已長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不能在回港後馬上領取無須供款的津貼,以集中資源協助有需要的香港長者。 我們計劃於二○二二年第四季就放寬離港寬限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一)因應疫情,社會福利署(社署)自二○二○年一月起實行特別安排,酌情豁免計算各項社會保障計劃(包括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或受惠人的離港日數。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達年齡申請,都必須填報其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如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每月入息並不固定,只須申報於填寫申請表格時所賺取的入息便可。 廣東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已移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在此特別安排下,就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而言,目前不設離港日數限制。 上述特別安排現時仍然生效,社署會因應疫情發展持續審視有關安排。 符合有意申領的津貼的資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方可轉為在香港領取該項津貼,或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符合有意申領的津貼的資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方可轉為在香港領取該項津貼,或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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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福利署接納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申請人達到申領津貼的年齡(即分別為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廣東計劃 簡單而言,如長者參加多於一項年金計劃,其所獲取的年金會合併計算為長者的每月入息,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 若申請人尚未齊備所需文件,職員便會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以完成申請手續,津貼的發放時間需視乎申請人何時辦妥所有手續。 若申請人已提供所需文件,並且在會面時已辦妥所有手續,一般而言,社署會在完成會面及確定申請人符合所有資格後,於7個工作天內向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發放款項。 若申請人齊備所需文件,預計可於約30分鐘內完成申請手續,以及由職員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包括受惠人的責任和每年的覆核安排。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管理人最近期發出的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進行會面和個案覆檢,以及處理查詢等。 選擇參加福建計劃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日後也可選擇退出福建計劃,返回香港定居並繼續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選擇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如福建計劃受惠人決定遷往廣東省定居,他/她必須在改變定居省份前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並獲社署批准,方可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資產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