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可分為「一般採購之基本資格」及「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特定資格」等兩種類型。 甘特圖工程進度對工程採購 契約的影響 / 方承志 … 混凝土是公共工程主要之大宗材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 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求」針對混凝土之料源、運輸、生產…等均有相關規定,應由施工廠. 商依相關規定證明材料供料品質無虞,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則應辦理. 驗廠或審查出廠證明或材料 … 或依法得供應履約標的之原住民廠商: (未達公告金額,位於原住民地區之工程、勞務 、財物採購均適用,第一次招標,原住民廠商優先。請依得提供履約標的之廠商資格 …

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投標廠商在分析一個標案的廠商資格認定時,應該先清楚的瞭解採購機關在規定任何一個採購案件的廠商資格時,相關之法規規定,如此才能對於廠商準備資格標有所幫助,亦即基本資格的適用範圍僅適用於一般採購;特定資格的適用範圍則包括特殊採購及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稱為特殊 … 三、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應由機關視採購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辦理,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另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機關辦理電動車充電站、充電樁相關標案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其廠商資格訂定,請依政府採購法及電業法相關規定合理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機關獎項專區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 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二、查電業法第2條第12款規定:「用戶用電設備: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所裝置之導線、變壓器、開關等設備」、第59條第2項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就相關用電設備之施作廠商資格訂有規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另為利機關審查廠商是否確實符合「相當經驗或實績」情形,機關要求廠商提出之證明文件,其所應載明之工作範圍及專業等內容,應預為詳盡明確規定之,且同一實績由二以上廠商共用且分別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之情形宜避免之【工程企字第0九一00五四一八八0號函】。 (五)原告雖主張被告於96年12月17日第2 次撤銷決標後並未更改設計而仍以原設計圖招標,並由年建營造有限公司得標,若真的設計不當限制競爭,為何不更改設計,為何仍有其他廠商投標並得標云云。 被告因而自訂招標公告,變更投標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文件、開標審標項目、投標須知等文件內容,且配合原設計圖說增列招標須知補充說明上網公告辦理採購,始於97年1 月14 決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標由年建營造有限公司得標。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植根法律網

七、您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及接受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計畫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一、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本計畫,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份真實性或有涉及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資料不實等情形,本計畫有權得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您見諒。 歷年來,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最令國人所囑目、又最為機關所戒慎恐懼的,莫過於來自外界「綁標」的質疑。

  • 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 而委託研究則應屬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或研發所需之費用..等,原則上轉委託對象應為單位不得為個人。
  • 計畫申請時,「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為應備文件,貴公司若已全額補繳,前述的「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就會表示為『無欠稅記錄』,SBIR辦公室收件是以此文件作為是否欠稅之判斷準則。
  • 標價偏低,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未注意該廠商與其他廠商間是否有異常或不正當之行為,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機。
  • (一)廠商資格:電器安裝、電器製造、批發、零售業或相關行業.
  • 未達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 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 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 第一項第一款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 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 、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申請資格

如有機關認為依該錯誤行為態樣即不得訂定公會會員證為基本資格,誠屬誤解所致。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工程企字第0九一00四七三三八0號函】。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第十六條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Phase 2係指針對明確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標的,並已做過研究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產品或服務,可延伸至試量產(Pilot Run Scale)之研發;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者,可直接申請研究開發(Phase 2)計畫。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期中報告中工作進度經計審委員審查同意後,且經費動支率累計達75%以上,計畫辦公室即發文通知廠商請領補助款。 技術引進費與委託研究費取得憑證及付款的對象應與計畫書所核定的對象一致,因此如公司實際上取得的憑證及付款對象均為該國內廠商或機構,計畫書編列的對象即應為該國內廠商或機構,若不一致應事前辦理計畫變更。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之聲請所須考量之風險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一項第三款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 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三)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 廠商履約實績證明文件之開立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規定,未以「原始定作人」為限,且未使用「業主」之名稱。

指具有國內(外)大專副教授、專業研究機構副研究員及政府機關薦任技正或政府認定之副工程師等以上身份,或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曾任國內、外大專講師或研究機構相當職務三年以上者。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三年以上者。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六年以上者。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依題意,甲機關於招標文件規格限制中,針對電視機之外觀尺寸訂定長、寬、高、厚及重量之驗收標準,因此招致乙廠商認為有限制競爭之異議;而機關逕以「機關公有財產之規格一致性」處理回覆之。 漏記法規規定,例如:漏記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條第一項、採購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等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之規定。 提供規劃、設計及審標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者,不得協助投標廠商,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定有明文,如有等標期及開標過程中給予協助,自有違背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及第3 款之規定。 (四)又系爭採購案圖說、標單、規範含混不清,可能會提高競標者投標計算工程價金的因難度,使競標者在評估投標困難度、資金風險及管銷費用之後或放棄投標或提高標價金額,均顯示○◎公司代擬之招標條件有為特定人綁標之嫌。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之立法宗旨與目的,係為(一)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之政府採購作業制度。 (二)提昇採購效率,配合政府施政及經濟發展需要。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而同法 第 4 項:「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 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補充之法規命 令,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0 年 8 月 8 日制定投標廠商資格 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進一步將基本與特定採購內容做詳細規 範。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 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授權訂定,於八十八 ….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採購事務

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如果計畫已符合Phase 2的精神,則可直接申請Phase 2計畫。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第九條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與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20

【工程企字第九00二五0七七號函】。 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甲機關於本案中,依法定權限訂定標的規格,倘無圖利或有違採購法規定,當無可議。

  • 五、以「個別申請」或「自提式聯盟」申請計畫者,如欲執行Phase 2+,須待Phase2結案且經Phase2委員同意後,始得執行Phase 2+。
  •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
  • 另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機關辦理電動車充電站、充電樁相關標案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其廠商資格訂定,請依政府採購法及電業法相關規定合理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 採購法於第一條及第六條中明白揭示對辦理採購須以公平之程序為原則,不得對廠商施以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而於卅六、卅七條及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等條文中,具體規範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之程序與規定。
  • 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第三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 2.例如採購大金牌冷氣機,第4條是曾做過或供應過冷氣(不限廠牌)的廠商,或者得標後有能力履約的廠商皆可。
  •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 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限制交易地區、分配工程、提高標價造成廢標、不為投標、不越區競標、訂定違規制裁手段、為獲得分包機會而陪標。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繳納押標金之票據連號、所繳納之票據雖不連號卻由同一家銀行開具、押標金退還後流入同一戶頭、投標文件由同一處郵局寄出、掛號信連號、投標文件筆跡雷同、投標文件內容雷同、不同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 對於廠商自稱報價錯誤之處置失當,例如:廠商只含糊自稱報價錯誤,機關未探究錯誤之情形是否屬實及是否有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逕不決標予該廠商,予不肖廠商轉手予次低標獲取利差之機會。 廠商參與機關標案之投標,其目的當然係希望取得標案承攬權,在合理利潤下取得應得之利潤,促使公司得於永續經營,萬不可有投機或有違反法令之念頭;若然,在申訴審議判斷案例、行政法院之判決書中,廠商勝算機率不大,自應慎行。 標處分顯未到達重大明顯之瑕疵,自非當然無效。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法規內容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
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 標者,不在此限。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
、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資訊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將旨揭條文全文照錄,廠商得自行擇一為應附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機關僅擇定其一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 」,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且均非指不得訂定公會會員證為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採購法於第一條及第六條中明白揭示對辦理採購須以公平之程序為原則,不得對廠商施以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而於卅六、卅七條及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等條文中,具體規範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之程序與規定。 法規雖眾,究其立法意旨,則一言以蔽: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不過,政府採購法第36條也只說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所謂「得」另定特定資格,表示也可不定之;然而,實務上不定特定資格是否有合理的特別原因? 也是必須考量,否則可能淪為第三者或競爭廠商的口實,會被懷疑有圖利的問題。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服務專線

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