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聾啞人士美華被「屋企樓下女看更阿娟」逐出家門,露宿門外的事件,近日成為全城熱話。 美華父親陳國死前二十三日立下遺囑,指明把二十年前購入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留給女看更阿娟。 本報記者昨到涉案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發現單位重門深鎖,屋內一直沒人應門,據鄰居透過,女保安蕭榮娟自上周六後,沒有再出現上址,而美華也沒有在單位居住。 涉案公屋單位沒人應門 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 入稟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她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五座禮讓樓二一〇九室。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二一〇九室賦予蕭榮娟,亦委任蕭榮娟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二十三日後,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離世。
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是禮讓樓的保安員之一,與陳國沒有任何關係。 在2017年11月,陳國立下遺囑,將涉案單位轉讓蕭榮娟,並在23日後離世。 平靜享用權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底(即死者過世前23天)立下一份遺囑,把涉案單位授予被告人,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遺產承辦處於2018年亦頒令委任被告為死者的唯一遺產執行人。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她作為死者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把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被告又於今年9月在違反死者的口頭承諾下,把原告趕離涉案單位,令她無家可歸需露宿在涉案單位門外。
平靜享用權: 聾啞女美華被女保安趕出家門 入稟申索單位38.28%業權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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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女性在丈夫被捕或判刑後,開始透過社群網站或媒體採訪,公開反對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 她們也試圖透過與外國國會議員或外交官交流的機會,向他們解釋自己丈夫的案件。 平靜享用權 許多人在為丈夫維權過程中,要思考該留在中國,還是到海外繼續聲援丈夫。 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強打壓維權律師的力道,以吊銷執照等方式讓他們無法執業。 在這場長達數年的全國迫害中,維權律師的家庭成員,尤其是他們的妻子,成了「意外的人權捍衛者」。 自從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國公民社會內,受到最多政府迫害的群體,便是中國的維權律師。
平靜享用權: 事件經過
美華指當年曾支付10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當時售價為26萬多元的單位,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亦希望法庭委任她或其他人,與現時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阿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23日後,於2017年12月22日離世。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底(即死者過世前23天)立下一份遺囑,把涉案單位交予被告,並委任被告擔任其遺產執行人,遺產承辦處於2018年亦頒令,委任被告為死者的唯一遺產執行人。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她作為死者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把涉案單位轉歸被告名下。
根據死者陳國與房屋署在2002年5月17日的轉讓契據所指,陳國以261,200元購入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單位,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1,163,600元,指明定價則為522,500元。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原已與父親居於李鄭屋邨的單位,而被告只是該大廈保安,與父親並無關係。 原告稱父親於2002年以逾26萬購入涉案單位,而她亦有出資10萬元。
平靜享用權: 女保安阿娟被指搶公屋 聾啞女美華大反擊 入稟申禁令兼索償
該傳媒選出這事件為《東張西望》2021年五大轟動報道,亦指《東張西望》的報道甚有影響力。 不少網民認為阿娟立心不良,早已演戲,又認為她不應該將美華趕走,質疑美華父親生前應該和阿娟有協議要照顧美華,但美華父親過身後就翻臉不認人。 部分網民認為阿娟轉變態度有可能是得悉事件的嚴重性,甚至有網民想法很陰謀論,尤其是見到阿娟誇張的表情,認為她只是一名戲子,並建議美華應該盡快取回業權,始終可以居住和「業權」是兩回事。 由於張建宗熱愛工作,亦鮮有休假,因此其極度喜愛上班的習慣多次成為話題。
-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原已與父親居於李鄭屋邨的單位,而被告只是該大廈保安,與父親並無關係。
- 其後,主持林希靈問道,「你覺得美華爸爸為何不管女兒有沒有地方住,也將房子轉到你名下?」時,她更回答「佢老竇過咗身,你想知咪去陰間問佢」(她老爸過世了,你想知道就去陰間問他好了)。
-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二一〇九室賦予蕭榮娟,亦委任蕭榮娟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二十三日後,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離世。
- 該聾啞女於昨日(8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女保安,指自己擁有該單位近4成業權,並指女保安只是託管她的業權,無權把她趕離單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女保安阻礙她居於單位的權利,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除了美華得到單位鑰匙外,還出門迎接美華,並道歉:「唔好意思,我做到好錯,做到真係唔係人做嘅嘢。(不好意思,我做得很錯,做了真的不是人做的事。)」並向美華鞠躬兼跪地認錯。 但美華未有接受,阿娟表示:「我求求你啦,俾個機會我啦。(我求求你,給我一個機會。)」與早前態度形成強烈對比。 據報道,阿娟對美華態度差劣,多次推撞甚至弄傷她,後來又要求美華支付差餉、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並暗示美華要搬出單位。 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 【Now Sports】葡萄牙球王基斯坦奴朗拿度極度注意私隱,要求所有員工簽署一份超過70年的保密協議。 基斯坦奴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的團隊龐大,1月加盟艾拿素後便於四季酒店租下了17個房間。
平靜享用權: 女保安涉霸佔單位 聾啞女美華入稟 申索業權及賠償 撐追究到底!
【明報專訊】梅啟明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稱開拍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要求法庭禁止電影公司繼續侵犯商標,強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申索… 《東張西望》指出,美華入稟追回業權後,有消息指阿娟也想打官司,反追討美華令她找不到工作。 幫助美華追討的聾人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則指,早前遞交入稟狀後,對方不同意且進行反駁,所以現時官司尚在排期當中。 《東張西望》主持人就這件事向「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查詢,稱事件已交由社署社工負責全權跟進,其他問題則以美華的私穩為由拒絕回答。 節目交代事件已由社署社工跟進,不過網民看完後認為事件只會不了了之,「氹佢簽同意書再拖字訣,層樓就咁就到手(哄她簽同意書後一拖再拖,房子就這樣拿到手)」,直言公義仍不能伸張。 由於美華突然在另一機構「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陪同下簽署社會福利署的申請法援文件,內容講述交由社會福利署處理她追討物業權益之法律援助申請同意書。
原告陳美華,為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二人同住於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單位;被告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是該大廈的保安員,與死者無任何關係。 平靜享用權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立下的遺囑指明,將涉事單位贈予被告,另委任被告為遺產執行人,他於同年12月離世。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其遺產執行人權力,將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原告陳美華,為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兩人同住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單位;被告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是該大廈的保安員,與死者無任何關係。 原告指答辯人明知原告對單位的貢獻,仍拒絕按比例向原告交回擁有權,遂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原告之業權,及禁制答辯人續作出行動阻礙原告的平靜享用權益,另要求法庭委任原告或其他人,與答辯人成為共同信託人。 入稟狀指,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訂立遺囑,將居住單位授予答辯人,答辯人亦獲委任為遺產執行人。
平靜享用權: 享用权的英文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推翻遺囑並無期限,美華隨時可以翻案,申請遺囑無效。 他又指出,如要推翻遺囑,就要考慮死者在立遺囑時是否神智不清,有沒有被人欺騙等,可是美華在父親已去世4年,也未有就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成功推翻遺囑的難度相對較高。 網民亦提出多個疑點認為美華可繼續爭取業權,包括當年的遺囑有否涉及做假或欺詐成份,從而提出追究法律責任,如有證據就即可宣告遺囑無效,奪回業權。
- 美華父親陳國死前二十三日立下遺囑,指明把二十年前購入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留給女看更阿娟。
- 張建宗表示,能夠在不同崗位為香港市民和國家服務,覺得是很難得機會,亦給予莫大滿足感和榮幸,未來如果有機會,樂意通過不同渠道繼續服務社會和國家。
- 入稟狀資料顯示,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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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居於早前購入的公屋單位的1名聾啞女子,於父親死後被手持父親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趕離單位需露宿家門外,事件其後曝光並成為全城熱話。 該聾啞女於昨日(8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女保安,指自己擁有該單位近4成業權,並指女保安只是託管她的業權,無權把她趕離單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女保安阻礙她居於單位的權利,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為聾啞人士,為死者陳國女兒,父女同住李鄭屋邨一個公屋單位;答辯人為其居住大廈女保安,與死者並無任何關係。 一名聾啞女於喪父後疑遭持有亡父遺囑的女保安趕離公屋單位,她遂於日前入稟高院,指曾出資10萬元購買公屋,根據口頭信託可按比例獲得約38%業權,要求法庭聲明可按比例取回業權,女保安只以信託形式持有其業權,並要求賠償。 另外,陳美華在9月因被告而被趕出涉案單位,令她需要睡在單位外門階,蕭榮娟曾指:「我問心無愧」、「我依家要收返間屋!」等,原告指斥被告驅逐行為是犯法,並褫奪她「平靜享用」單位權,要求就逐出家門之事作賠。
平靜享用權: 女保安霸公屋 聾啞女入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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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認為,被告無權將她逐出門外,又稱被告褫奪她居於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她蒙受損失。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 … 而陳美華指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違法,又褫奪了陳美華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陳美華蒙受損失,故另就被驅逐出家門事件索賠。 入稟狀指,死者違反有關口頭信託聲明,將涉案單位擁有權授予答辯人。 事件驚動鄰居通知傳媒採訪,答辯人曾於節目中稱「我就唔會畀佢入去」、「我而家要收返間屋」等。 此服務的所有內容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關於準確性、完整性、所有權、非侵權、平靜享用權、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對於合約履行或貿易慣例中所隱含的所有擔保均予以明確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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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士美華被女保安阿娟趕出家門事件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美華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 美華希望法庭頒令禁制阿娟作出任何阻止美華居於單位的權利,裁定阿娟只是為美華托管單位,而美華亦應實得38.28%的業權,以及有關賠償等。 平靜享用權 據入稟狀指,原告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且為聾啞人士,與死者過往一同居住於涉案的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