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個律師搜尋及配對平台,讓您足不出户都能隨時隨地比較律師的個人檔案、評分及價錢,找到最適合您的律師! 前車可鑑,早前新聞報道有一位業主因屢次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前後被檢控3次,總共被判罰款約5萬元。 法庭考慮到業主已有3次拒絕清拆的前科,最終業主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1萬元。
- 在2010年11月29日,申請人已經完成工程,並證實收到該合同全部工程費用,但申請人在2010年12月8日再發報價單給黎先生,要求他補回一共14項免費工程的工料費,當中涉及狗臂架及三角防水線的口頭協議。
- 市建局交付收購價餘款及與業主進行交收鑰匙等手續後,物業的收購工作便正式完成。
- 姚潔凝表示,根據屋宇署圖則,她所指位置是無蓋平台,但實際上該處疑違建天花板及通風設施。
- 事實上,業主之間應該和睦相處,若狗主能多關顧鄰居的感受,帶引大型狗隻出入時為牠戴上口罩,避免鄰居受驚嚇或被滋擾,亦避免愛犬在大廈範圍內便溺,自然可減少投訴的情況,不致管理公司作出唯一手法,向違反公契的狗主發出警告或禁制,甚至入稟法院。
- 法團指答辯人在大廈走廊牆壁開鑿出入口,以及在該單位毗鄰的平台建築僭建物,並在外牆開鑿出入口,把平台的公用部分圍封改作自用,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該大廈公契,法團申請強制令,要求答辯人清拆僭建物並還原受影響部分。
通常法團會聘請管理公司代理保安管理的工作,管理公司可設立自己的保安隊伍,或外判給專業的保安公司承辦。 而沒有法團或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的大廈,業主便須團結,設立適當的保安管理方式,包括在大廈所有通道出入口安裝鐵門及密碼門鎖,如經費許可亦可加裝閉路電視系統,使大廈出入的人流受到監視,已可達到最基本的保安要求。 法官認同法團的答辯,簷篷屬僭建物,申請人沒有理由要求法團支付違法僭建物所須的費用,故此駁回他的申請及須支付訟費。
平台僭建定義: 香港
管理委員會必須不少於3個月舉行1次會議,秘書須在舉行會議的7天前,將會議通知書在大廈的顯眼處張貼,通知所有業主有關會議的議程。 全體業主才可稱為法團,凡屬條例規限的範圍內的事宜,例如招標工程的總額超過每年財政預算總開支的20%,必須藉法團業主大會以過半數票通過決議,管理委員會不能跨過條例的規限拒絕召開業主大會,而由管理委員會自行決議通過受規限的事項。 (個案1)土地審裁處1999年第392號個案,某業主購買一個連天台的頂層單位時,已知天台安裝了其他單位的水表,但公契明示天台業主擁有天台的獨有管有權,該業主因此拒絕其他業主進入天台。 土地審裁處認為業主於買入該單位時,已知天台安裝了其他單位的水表,即代表原業主已同意及批准其他業主可使用天台,而且轉易契亦受制於存在的地役權,因此裁定天台業主不能禁止其他業主進入天台。
玻璃屋就算可以拆除,在法例上也是屬於非永久性的設施,所以也不可以高過2米,總體積要少於3立方米,否則就屬違規。 普遍單位比較難大型種植,天台就能夠設計一個屬於自己的花園,閑時上天台種一下花花草草,添加幾盆盆栽,讓你的植物能充滿生機,更可以在天台種植小蔬菜,設計成一個小菜園自給自足。 又可以在天台上吊起幾個花籃、掛上幾條攀藤類植物,於繁華都市中偷一刻寧靜。 天台設計用途有好多不同的,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用途去設計出不同的天台佈置,只要擺放位置和家具不同就能輕鬆改變氣氛。
平台僭建定義: 新界僭建物百年難解 政府何以放軟手腳?
不過,由於現存僭建物數量極為龐大,當局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執法緩急先後。 根據條例,採購或承辦工程的總值超過二十萬,但沒有超出法團該年度財政預算總開支的20%,則只須進行招標承投,然後在管理委員會會議中通過決議。 不過,若管理委員會認為關乎大廈業主權益的合約,諸如管理合約,管理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提交業主大會通過決議亦無不可。 再者,【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條將「公用部分」定義為「建築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分」。
作業備考訂定,安裝玻璃幕牆的生產商及供應商須提供一切有關安裝玻璃幕牆系統的資料給建築物的業主。 在安裝玻璃幕牆後,須定期檢查,建築物的業主應安排每年最少兩次檢查,尤其在颱風前後。 黃埔花園入伙20年,一直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甚至連代表監察整個屋苑的「大業委會」亦未成立。
平台僭建定義: 香港住屋現象剖析
報道指出,自2007年以來共有超過30塊窗戶玻璃從該屋苑的單位掉下,威脅當區居民及途人的安全,情況令人憂慮。 周紹和於五六年在港出生,八九年在加拿大獲大律師及律師資格,九一年在美國紐約獲認許為律師,於九三年在英國及香港獲律師資格。 他於八九至九七年間私人執業,九七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周官在○二年以五百五十萬元購入碧瑤灣一個一樓單位連平台,現場所見,平台四周種有樹木,中間有一個籃球架,還有一個以木材搭建棚架,供乘涼之用,而靠近單位牆邊則有一個巨型儲物櫃,並牢固於牆身。
記者早前到周官住所查問,他的女兒應門,她否認平台有僭建物,反問記者是否知道僭建物的定義,她認為有上蓋才是僭建物,而該木製棚架並非密封。 平台僭建定義 此外,隨着《城市規劃條例》引入新界,部分新界土地被劃作「鄉村式發展」。 地政總署並沒有統計或估計各認可鄉村現時有多少名18歲或以上原居民合資格但仍未申請興建丁屋的數字,原因是這個數目會隨着原居民出生、成長和離世而改變;況且是否申請丁屋視乎個人環境和意願,不是每名18歲以上的合資格原居民都會提出申請。 (二)在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政策下,年滿18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子,得以一生一次向當局申請在新界適合的土地上建造一所丁屋。 新界村屋僭建物近日引起社會關注,我多謝李永達議員今日提出口頭質詢,讓我可就這個課題說明政府的看法和消除一些誤解。
平台僭建定義: 放寬太陽能板規限 工程公司走法律罅 助村屋僭建多一層
「任何名人、高官都要特別留意自己住嘅地方有冇僭建,畀人揭發自己又麻煩,政府又尷尬,又會累街坊。」議員葛珮帆批評,當局執法標準欠統一,「有時有即時危險又唔拆,冇即時危險又要你即刻拆」,令人難以理解。 她亦曾接獲一些洋房屋苑住戶的投訴,指政府要住戶立即拆除僭建物,但住戶亦會抱怨「市區有好多會構成即時危險嘅,政府又唔去拆」,認為當局只夾硬拆除無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會激起民憤 。 因為原本天台是沒有甚麼實質作用的,但是如果一開始就註明用途如「天台花園」、「球場」、「操場」、「泳池」、「機電設備」、「冷氣機位」等具體描述,不可隨意改變用途。
天台雖然是能夠設計成一個屬於大家的一個私人地方,但是「天台」空間嚴格上來說並不屬於住宅用途,只是樓宇的附設部分,所以大家並不能不跟隨法例去做一個安裝改造。 而僭建也是先在香港常見的天台問題,大多都是空調機/冷卻塔的支架、簷篷、平台構築物、天台搭建物等,因此在設計時應小心避免有機會觸犯到有關的法例。 若情況有變,例如有關的違例建築物對公眾構成危險、或變成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等,屋宇署會考慮再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有關的違例建築物。 平台僭建定義 另外,在處理僭建物的舉報上,審計署亦以「需時很久」來形容發出清拆令的程序、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警告通知;在執法上,審計署更以「重大延誤」一詞,形容執法和後續的清拆令跟進行動。
平台僭建定義: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市建局採取兩家測量師行估值結果的較高者為出價基礎,連同特惠津貼,向受影響的非住宅物業業主提出收購建議。 市建局在釐定非住宅物業的收購建議時,是委托兩家獨立的專業測量師行,為物業的市場價進行估值。 一般來說,評估方式包括比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再就各種因素,如地點、環境、物業狀況、樓齡、交通方便程度、交易日期、面積等因素作出調整。 出租或空置物業的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十,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自用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三十五,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四倍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自用業主亦可選擇就其營業損失申請補償,以代替非住宅單位津貼。 如物業為聯名業主或以公司名義擁有,個別聯名業主或公司股東所適用的收購準則與個人業主無異,惟個別業主或股東可得的自置居所津貼及補助津貼則按業權或股份比例計算。
在審訊的首天,審裁處向申請人的代表許先生表示,申請人提出修改申索未經審裁處批准,經過一輪商討後,在審訊的第二天,申請人最終要求審裁處頒令的事宜只餘一項,即法團聘用的承辦商維修後備發電機房內天花石屎脫落工程時,並未獲得法團足夠的授權。 法團指出大廈公契第V部分第13條訂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物件阻塞該大廈的公用部分,亦不可於該大廈的公用部分進行任何對其他業主及佔用人構成滋擾的行為。 答辯人沒有存檔反對通知書,亦從來沒有出席任何聆訊,審訊進行時答辯人缺席,法官聆聽法團律師的陳述後,滿意法團已把相關通知妥為送達給答辯人,法官相信答辯人應收到相關通知。
平台僭建定義: 平台劏20伙 舊廈招火魔
為查清該商場僭建情況,香港文匯報日前邀請測量師姚潔凝與記者一同進行實地巡察,再對比屋宇署歷年圖則紀錄,發現屋宇署所指的違建情況屬實。 屋宇署紀錄顯示,該商場3樓原始圖則最早記錄於1972年5月,其後分別於1973年11月、2015年10月及2016年3月有3次關於3樓的平面圖更新。 據陳主任及部分業主透露,絕大多數小業主在2015年6月至2016年初買入業權。 根據屋宇署網站,業主須要先獲得屋宇署批准,才可以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如有護牆,則不可超過護牆高度,較低者為準﹞的活動屋、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會因應投訴、查詢或其他部門轉介,就個案作實地巡查。 2019年中,該署設特別行動專責組,重點處理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嚴重個案。
像android、Facebook、Line、Wechat、Windows…等,這些才叫做平台。 新界不少土地均屬集體政府租契內由私人持有的「舊批約地段」,分類為「農地」。 玻璃屋不少新界村屋天台都有放置玻璃屋,以增加室內空間,不過就可能已經違規僭建! 而不少的天台都有放置玻璃屋,以增加室內空間,不過就可能已經是違規僭建!
平台僭建定義: 天台可以怎樣設計?
土地審裁處2009年第110號個案,申請人為梨木道某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為該屋苑B座40樓某單位的業主。 平台僭建定義 法團指答辯人未經批准,於2008年9月在該單位門外走廊公用部分,私自安裝CCTV閉路攝錄系統及掛牆燈,故要求該單位業主拆除該裝置,並須將受損的公用部分恢復原狀。 高等法院2009年第2256號個案,申請人是銅鑼灣堅拿道東1至2號某大廈地舖兼中層單位的業主,答辯人是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
同時,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並會在業主遵循命令後予以撤銷。 在這情況下,唯有藉業權份數不少於10%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令召開業主會議。 不過,在之前已經有業權份數不少於20%的業主反對,就算獲得土地審裁處頒令召開業主會議,召集人仍須加緊洗樓,以求取得足夠的支持,務求超越反對的聲音,才有機會在該次業主會議中成功成立法團。 平台僭建定義 在該業主會議上,業主只可通過關於委出管理委員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案,所作的決議必須獲得出席的業主以過半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但在根據【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第4條發出命令時,土地審裁處可命令申請人或反對申請的人支付申請的訟費,在成立法團後,法團須向申請人付還他所支付的訟費。 註冊成立法團必須遵照【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訂明的管理委員會人數的要求,單位不多於50個,法定人數須不少於3名委員;單位多於50個但不多於100個,則須不少於7名委員;或單位多於100個,則須不少於9名委員。
平台僭建定義: 樓宇外部常見的僭建物
由丁屋政策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實施起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地政總署共批核36 094間丁屋。 新界村屋的存在,歷史悠久,而就這些村屋的建築管制,一向與市區樓宇的管制不同。 非法僭建,指的是一些違法的僭建,主要是指一些「結構性」的建設,例如在大廈的天台加建住宅,在閣樓簷篷加建,或在大廈外牆建設水塔或分體冷氣等,均屬非法僭建。 看完以上資料,是時候檢查家居是否存在僭建物,以確保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刑責,而且守法亦是每個市民的責任。 試想想,如果你樓上樓下都是僭建物,這對樓宇結構會造成影响,而你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亦可能受到威脅。 近期「僭建物」 一詞引起廣泛報導及市民關注,因為高官及名人接連因「僭建風波」成為頭條新聞。
平台僭建定義: 樓宇內部常見的僭建物
屋宇署會在發出法定通知約1個月前,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處知會所有業主。 其後,屋宇署會向該樓宇的所有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在檢驗後如須要維修,便須委任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修葺。 如合資格人士同時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他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指定表格填寫的證明文件以供記錄。 首先,按本案證據,呈堂的合約文本為立約各方都同意他們的協議並不包括任何「履約保證」。 法團與天域建築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合約後,天域建築有限公司於2013年8月9日有向偉略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詢問工程合約內是否不包括第8.6項「履約保證」;偉略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代表法團於2013年8月10日回信,確認工程合約並不包括第8.6項「履約保證」。
平台僭建定義: 大埔泮涌村拒拆僭建村屋7度遭控 業主判囚8個月(附查看僭建教學)
事實上,發展商是有權要求其他業主拆除那些簷篷和晾衫架,及隨時使用其權利去興建招牌或廣告。 因此,有沒有其他業主使用該大廈外牆並無關係,最重要是發展商本身是否有權利去獨自使用、佔用或享用該大廈外牆,如有的話,就須負責外牆的維修費用。 法團要求發展商支付有關該大廈外牆的維修費用,總數為313,025元。 法官已於2002年7月16日作出口頭判決,裁定發展商須支付有關維修費用及另加訟費602元。 雲峰大廈共4座,每座20層,每層兩個單位,而每座之20樓連天台共佔1/163份不可分割業權份數,共同繳交一份管理費。 平台僭建定義 案中的天台僭建屋自1990起由20樓業主出租予租客葉先生,而天台僭建屋之水和電均由20樓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