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5大好處2025!(持續更新)

有关“差饷估价册内划一估价水平”的条文于1981年修订,规定在确定应课差饷租值时,必须参考一个指定日期,即“估价依据日期”当日的租金水平。 在该日之后租金的一般变动,并不在考虑之列,因此随后的租金升跌都不会影响应课差饷租值水平。 近年,估价依据日期均定为10月1日,新差饷估价册的生效日期则为翌年的4月1日,即2019/20年度差饷估价册的估价依据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 另外,对于不在差饷估价册内但须评估差饷的物业单位,估价署署长可随时作出临时估价。 这做法主要适用于新落成物业单位,或曾进行结构性更改的物业单位。

  • 这项有关食水供应的特别条文,仍反映在今日的《差饷条例》中――未获政府供应食水的物业,是可获调低差饷额的。
  • 任何人如對差餉估價冊上的估價有所不滿,可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以修改估價冊的記項,或就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增加項目提出「反對」。
  • 现存的六块界碑分别位於坚尼地城西宁街公园内、薄扶林道近摩星岭道行人隧道入口、克顿道近宝珊道、旧山顶道近地利根德里山边、宝云道近司徒拔道和黄泥涌道圣保禄小学对面。
  • 差饷是就房产物业征收的税项,是香港其中一种间接税,所得的收入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
  • 每季的差餉須在每季首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預繳。
  • 第8A條指明,「工業裝置」包括電纜、渠道、管道、鐵路軌道、電車軌道、油箱、工業裝置或機械的固定座架及支撐物。

差饷与地租都是根据不动产应课差饷租值的一定比例征收,但在具体的管理有所差异。 缴纳责任方面,差饷的纳税人是不动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地租的缴纳人只能是土地所有者。 税率方面,差饷的税率由立法会每年根据财政预算确定,而地租则是根据《联合声明》确定,固定为3%。 优惠方面,政府对某些房地产实施差饷减免,而地租则没有任何减免。 香港还有一个税种叫做“物业税”,是对出租用途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征收的税收,属于所得税。

差饷: 香港差饷税和物业税是一个东西吗?他们的定义是什么?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 每个应缴差饷物业的宽减额以每季1,500元为上限。 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 每个评估差饷物业的宽减额以每季1,500元为上限。 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 每个评估差饷物业的宽减额以每季5,000元为上限。

如物業單位為非住宅用途,生效日期則為發出文件日期起計第180日開始,或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不過,非住宅物業單位如在發出有關文件之前已被佔用,則以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為準。 上述所指的有關文件,包括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或由房屋署署長就房屋委員會所建樓宇而簽發的完工證明書等。 建築成本法是假設一個相同的物業,在估價依據日期興建時所需的全部成本,包括購入土地的成本,以及按物業樓齡和折舊程度調整的建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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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差饷租值是物业单位在公开市场出租时估计可收取的年租。 “假定租赁”是惯常做法,并有法律案例支持,应课差饷租值就是假定物业以其实际状况空置出租,并获业主和租客双方同意订定租赁,然后依据物业出租后可收取的年租而估算出来。 评估租金时,必须假设业主愿意承担维修费用和其他必需开支的责任,将物业单位维持于合理的状况。

差饷

在计算税收多少时,香港特区政府的相关部门会按照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再乘以一个百分率进行征收,而该租值则是假设该物业在指定的估价依据日期出租时估计可取得的合理年租。 完全或主要供公眾作宗教崇拜之用的所有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此條文豁免並非特別為此用途而興建的物業。)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或其代表所佔用作公共用途的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此條文豁免由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佔用而非擁有的物業。)政府所持有並由公職人員憑藉其受僱而佔用作住宅或留待作此用途的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差饷: 使用服务的好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差饷可以业主缴纳,也允许使用人缴纳,如果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默认使用人缴纳。 如果业主对政府发布的地段的租金估值不满,可以提交证据进行申诉,但必须先按政府公布租金水平缴纳税收,如果申诉成功,政府会将多收的税金退还业主。 如缴纳人在缴款月份(即 1、4、7 和 10 月)的 24 日或以后提出申请,差饷物业估价署将不能在该季度最后缴款日之前取消自动转帐指示。

1) 差 饷 是 就 房 产 物 业 徵 收 的 税 项 , 是 香 港 其 中 一 种 间 接 税 差饷 , 所 得 的 收 入 成 为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的 一 部 分 。 这同样适用于根据大厦公契或《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所规定需要支付的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费用(例如翻新费用及诉讼基金的分担费)。 通过对香港差饷税制的简单介绍,可以看到,香港差饷税制一方面沿袭了英国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发展出自身的特色。 对于中国大陆的房地产税改革,我们认为香港差饷税制的如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思考和借鉴的。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的記項。

差饷: 徵收通知書及繳費

在香港,与内地所指的房产税相对应的,香港称为“差饷”。 在香港物业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物业,另一种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而香港约有50%的人居住于公共房屋。 差饷 差饷物业估价署约需 4 个星期处理取消及设立新的自动转帐指示的申请。 当完成取消自动转帐的手续后,如帐户仍有结欠,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向缴纳人发出印有「自动转帐已取消」的《徵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补发本;差饷物业估价署会於新的自动转帐指示确认后,向缴纳人发出确认信。

我们驻港记者的前辈就告诉我,之前就曾与业主就所租物业的差饷缴交展开过“谈判”。 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 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

差饷: 租金收入的税项扣除

除了整合饷项外,当年经重新制订或引入《差饷条例》中的词汇如「物业单位」、「应课差饷租值」和「临时估价」等,亦成为香港差饷法例的核心理念。 差饷 及后法例虽然曾经过多次修订,但基本概念至今始终如一。 条例又订明,总督可酌情将维多利亚城内徵收饷项的 2%,用作缴纳食水开支。 这项有关食水供应的特别条文,仍反映在今日的《差饷条例》中――未获政府供应食水的物业,是可获调低差饷额的。 (2)清政府之后租借给英国的新界,由于租期至1997年,所以回归前新界的物业的土地使用权都在1997年前截至。

(此條文豁免並非由政府擁有而用作政府宿舍的物業。)政府曾於2003、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根據第36條發出《差餉(豁免)令》,並作為上述年度寬減差餉的基礎。 香港的物业税是对物业所有者征收的,其针对的是土地和建筑物的租金收入(若不出租就不用缴纳物业税)。 繳納人收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地租單」)後,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清繳有關款項,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 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當局更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

差饷: 使用缴费灵缴付帐单程序:

目前香港学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建议为:政府虽然可以修例规定由业主缴交差饷,但可能无法全部避免业主在厘订租金时隐含地包括差饷,亦因此难以杜绝业主转嫁差饷给租客。 陈茂波在2021年财政预算案提及相关改革时则指出:差饷制度自1995年以来未有重大改变,需检讨是否有改善空间,包括考虑将缴纳差饷的主要法律责任由物业使用人转移至业主,反映业主要为物业负最终责任。 相关人士的考虑之一,是认为此举比取消所有物业税的扣税和补贴项目能够更有效压抑房屋投资需求。 即“炒房客”如一直持有单位,便要持续支付额外差饷,因而减低持货意欲,变相增加二手楼的供应,同时因为要付出额外差饷,亦会降低物业投资的需求,达到增加供应、降低需求的效果。

任何人如對差餉估價冊上的估價有所不滿,可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以修改估價冊的記項,或就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增加項目提出「反對」。 如反對者仍不滿意估價署署長就有關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對估價事宜有最終裁決權,但任何有關法律觀點的上訴,仍可向法院提出。

差饷: 差饷与地租

在2005年至2006年财政年度,估价册约有220万项估价,单位总数约有283万个。 2005年至2006年度,差饷征收率为5%,估价则以2004年10月1日的租值为依据。 香港早于1845年已开始征收差饷,《差饷条例》于1888年制订。 香港政府首年差饷收入为529英镑,约2540港元。

差饷

为了更加及时和准确地反映物业单位的价值,香港从1999年开始每年对所有物业单位进行重新评估,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应课差饷租值的评估日期。 2.除了差饷,香港还有一个关于房产物业方面重要的税率,就是物业税。 物业税主要是针对有出租收入的业主,自住物业业主则不需要缴交。

差饷: 缴纳差饷的责任

1888年重新制訂或引進《差餉條例》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自此均成為香港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政府曾在2001年、2002年的施政報告及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期間,寬免所有物業的差餉,以紓緩香港市民當時面對的經濟困境。 2007年寬免第二及第三季度〈4月至9月〉的應繳差餉,以每戶5,000港元為上限。 在2005年至2006年財政年度,估價冊約有220萬項估價,單位總數約有283萬個。

差饷: 建議、反對和上訴

土地審裁處裁定,案中四個界定繳納差餉責任的要素俱備,上訴人佔用興漢道(死胡同私家路)的停車位須評估差餉。 審裁處接受答辯人採用單元評估法,將案中的物業單位分成四個單元(組成部分),然後採用比較法評估其中三個單元,並以建築成本法評估餘下的船台。 英國上議院以大比數裁定,計算物業的估價時,毋須考慮1920年《租金管制法令》(Rent Restriction Act 1920)的運作和影響。 估價署署長考慮有效的反對通知書後,有權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亦有權刪除或更正差餉估價冊。 在28天反對期屆滿後的六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 選取估價方法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常見的做法是當有合適數據時,以第二種估價方法來測試第一次估價的結果是否準確。

差饷: 差饷宽免

這意味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理會一般的失修情況。 然而,無法修復的嚴重失修、或只有耗費不菲才能修復的情況,則應加以考慮。 每季的差餉須在每季首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預繳。 《差餉條例》規定,估價署署長可決定繳交差餉次數的多寡。 除了向所有繳納人發出季度徵收通知書外,估價署署長亦須每季在憲報公布繳交差餉的最後限期和方式。 個別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下稱「估價署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把按《差餉條例》第10條評估的合併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分攤。

差饷: 差饷的起源

第8A條指明,「工業裝置」包括電纜、渠道、管道、鐵路軌道、電車軌道、油箱、工業裝置或機械的固定座架及支撐物。 有些人會把差餉列為直接稅,但是差餉本質上是間接稅。 因為差餉是以物業的估值作計算,不是以出租的價格作計算,所以是據業主資產作計算,並非收入。 由於差餉係業主及租客的共同責任,可由雙方協商而轉嫁繳交的責任,差餉同租金收入係無直接關係。 香港政府於1845年開始徵收差餉,《差餉條例》於1888年制訂。 早年維多利亞城的差餉,按屋租計算每100元租金收13.5元,山頂則每100元租金收8.75元,九龍及其他鄉村則收7元。

差饷: 評估的原則

政府因而制定1931年第16號條例,把獲提供服務的地區差餉徵收百分率劃一為17%,惟食水仍須另外處理。 只獲政府供應未經清濾淡水的物業單位,徵收百分率的減幅固定為1%;至於沒有淡水供應的物業單位,減幅則固定為2%。 1984年,因應供水情況而寬減差餉的計算方法有所改變;徵收百分率的減幅,必須按立法局決議所指定的百分率計算。

差饷: 使用网上银行缴付帐单程序:

除缴交「首次徵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外,差饷及/或地租的缴纳人,可安排从指定的银行户口(信用卡户口除外)自动转帐,缴交差饷及/或地租。 目前差餉物業估價署所列的差餉徵收率為5%,物業估價的依據日期為2020年10月1日,應課差餉租值則由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差饷 差饷 按上述的寬減計算,應課差餉租值在HK$120,000以下的物業,2021/22年度就不用繳交差餉,差餉物業估價署預計,全港將有超過60%物業在此年度不用繳交差餉。 若你使用自动转帐付款,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设立的直接付款授权指示即自动失效。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权指示办妥前,差饷及/或地租须以其他方式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