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6大好處2024!(小編推薦)

若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為了更準確地反映物業市場租值的變化,本署每年均會在全面重估中檢視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不同類別和位於不同地區的物業,其租金水平會隨著經濟、社會和人口轉變等因素的影響而調整。

差估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同時為市民提供免費的租務問題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 在差估署的網站上,我們可以查閱該條例指引概要、有關租務的常見問題,以及與租務事宜有關的公用表格範本。 提起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大家可能只想到繳交差餉地租,但你知道差估署還有很多物業資訊,是買賣或出租物業前必看的嗎? 千居將為大家整理出差估署的實用資訊,幫助業主及租客更快捷租買物業。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繳納地租的法律責任

「物業資訊網」的洽商、訂購或交易,均以英文或中文或兩者兼用而進行。 所有輸入或傳送到「物業資訊網」的任何外語數據、文字、符號或信號,均可以此為基礎予以閱讀及解釋。 任何人如因估價署署長拒絕退還差餉而不滿,可向區域法院上訴。

  • 估價署署長自1995年7月1日起,從庫務署署長手中接管差餉徵收官的職責,目的是為差餉繳納人提供更佳的一站式服務。
  • 印度外交部長蘇傑生(S Jaishankar)說:「我們嘗試了,但國家之間的分歧太大了。」 …
  • 如沒有租金資料可供參考,或須分析有關業務的收支數據,作為佔用人倘租用該物業時願意付出租金的指標。
  • 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一般遇到的問題。

如物業單位為非住宅用途,生效日期則為發出文件日期起計第180日開始,或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不過,非住宅物業單位如在發出有關文件之前已被佔用,則以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為準。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上述所指的有關文件,包括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或由房屋署署長就房屋委員會所建樓宇而簽發的完工證明書等。 除租賃之外,根據任何特許而持有或佔用的土地均可徵收差餉。 即使繳納人已提出建議或反對,差餉及/或地租仍須如期繳交,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業主出租單位,須何時向差估署提交「通知書」 (CR 109表格)?

採用物業單位最後確定的應課差餉租值作為租出土地在重新發展前的應課差餉租值,此舉與《基本法》並無抵觸。 《地租條例》第8條賦予估價署署長權力,可隨時對根據適用租契而持有的土地及其所包含的任何物業單位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除《地租條例》另有規定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依據與《差餉條例》第7及7A條的規定相同。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她於一九九五年八月晉升為首席差餉物業估價測量師,並於二○○○年七月晉升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 老興忠現年五十九歲,於一九六八年九月加入政府任職三級助理估價員。 他先後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和一九九四年六月晉升為首席差餉物業估價測量師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並於二○○四年十二月晉升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副署長。 政府今日(一月九日)宣布,差餉物業估價署副署長曾梅芬將於二○○八年一月十五日接替老興忠出任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網上通訊會受到網絡交通或資料傳送錯誤等因素引致的傳送中斷或延誤所影響。 政府亦不會就使用人在網上向本網頁傳遞訊息,或本網頁應使用人的要求在網上向其傳遞訊息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而承擔責任。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查詢

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業主願意承擔維修費用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責任,將物業單位維持於合理的狀況。 然而,無法修復的嚴重失修、或只有耗費不菲才能修復的情況,則應加以考慮。 1973年,《差餉條例》新增第9條條文,規定可就廣告招牌徵收差餉。 該條重點是將土地作展示廣告用途的使用權,視為獨立物業單位而須評估差餉,並於評估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時,一併評估廣告位的價值。

一般而言,契約租期為75年或99年,可分別再續期75年或99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私人會所、慈善機構、私立/國際學校及資助專上院校用地(不包括中文大學及賽馬會):以1000元象徵性價格批出所需土地;契約修訂及增批則無需付地價或只需付優惠地價(約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公用事業公司(電力公司、電訊公司、煤氣公司等,鐵路除外)、香港賽馬會:按市價批出公用事業及馬場所需用地,並按現行地租及地稅政策繳納地租。 從物業資訊網可得到更多物業資訊,包括平均價格、實用面積等,對於租樓買樓有很大用處,即上千居比較各區筍盤。 原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32 條,差估署署長獲授權編配樓宇門牌號數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該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故差估署擁有全港最齊最準確的樓宇門牌資料庫。 業主亦可在每年指定時間(每年 3 月中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簽署後至 5 月 31 日),查閱該年度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業主與租客 誰有責任交差餉?

對於不在差餉估價冊內但須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估價署署長可隨時作出臨時估價。 這做法主要適用於新落成物業單位,或曾進行結構性更改的物業單位。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署署長須負責差餉估價冊的備存並就刪除、臨時估價和更正事宜修訂差餉估價冊。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評估非常破落的物業時,必須以該處重新修葺後的狀況作估價基礎,因為涉及的費用並非與物業價值不相稱(Man Sai Cheong案)。 如有關物業嚴重失修,且維修須耗費不菲,估價時可將租值相應下調,但毋須考慮業主擬重建該物業的因素(黃德媛案)。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法庭就上述判例裁定,香港的康樂會所應以建築成本法評估,建築成本法公式中的土地價格則須反映其康樂或農業用途。 至於與「估算資本值」有關的「資本收益折算率」則應根據金融市場利率釐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

若干類別的物業,例如酒店、電影院、學校、公用事業設施等,由於性質特殊,其應課差餉租值都會以人手利用其他估價法(如收支法、建築成本法)評估和覆核。 1999年之前,差餉物業估價署通常每三年或以上重估差餉一次。 自1999年起,則每年重估差餉,更新差餉估價冊內所有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按最新的市場租金水平公平徵收差餉。 選取估價方法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常見的做法是當有合適數據時,以第二種估價方法來測試第一次估價的結果是否準確。 無論採用收支法或建築成本法估價,最後和最關鍵的步驟,是測量師必須再客觀檢視估價結果,並從業主和租客的角度考慮,以確定按物業現況所得的估價是否合理。 當有關物業或相類似物業的租金資料在公開市場可供參考時,而這些資料符合應課差餉租值的法定定義,又或是無須作出有損其可靠性的重大調整,則依據這些資料進行估價便是最理想的估價方法。

如物業單位的預計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最低應課差餉租值,其應課差餉租值須當作1元,估價署亦不會發出徵收地租通知書。 現時最低應課差餉租值為3,000元,並與《差餉條例》第36(1)(l)條所訂豁免差餉的款額一致。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III的規定,香港政府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批出的新土地契約的租期不可超越2047年6月30日。 差估署負責所有差餉及地租的發單及徵收服務,業主除了每季準時向差估署繳費外,在轉讓物業前,應使用差估署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帳目」服務,查詢該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 如你欠交地租(包括你成為該物業的業主前的欠款),政府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香港差餉稅收歷史

除了向所有繳納人發出季度徵收通知書外,估價署署長亦須每季在憲報公布繳交差餉的最後限期和方式。 估價署署長自1995年7月1日起,從庫務署署長手中接管差餉徵收官的職責,目的是為差餉繳納人提供更佳的一站式服務。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差餉徵收官的職能包括發出徵收差餉通知書、管理差餉帳戶和繳納人的記錄,以及追討差餉欠款。 香港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所徵收的款項用作支付警隊(差人)糧餉所需。 隨後30年間,再陸續透過條例將支付服務開支的餉項伸展至諸如「街燈餉項」、「食水餉項」、「消防餉項」等項目。

(此條文豁免並非由政府擁有而用作政府宿舍的物業。)政府曾於2003、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根據第36條發出《差餉(豁免)令》,並作為上述年度寬減差餉的基礎。 根據《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116章),除獲特別豁免之外,香港所有物業均須評估差餉,應繳差餉數額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指定徵收百分率來計算。 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二十一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他們亦可使用該署網頁()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雖然署長有就規管租賃調查及搜集證據的職責及權力,但條例訂明只有在為裁定某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的情況下(職責2),方可傳召署長或估價署人員在法院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作證。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物業資訊/統計

另外,任何人如充作遵從署長發出的要求,而知道或罔顧所提供的詳情或參考文件、說出的言語或陳述等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HK$10,000)及監禁3個月。 是項罪行同樣適用於業主向署長遞交的租賃通知書(AR2表格)提供的詳情(條例第120AAZZE條)。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勞大輝表示,今年重估後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普遍較去年下跌,暫難估計反對個案增加的原因,但不排除與金融海嘯及經濟差有關。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