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賠償8大優勢2024!內含工地受傷賠償絕密資料

隨行的工程師向我們解釋,白色背心是「統包」的營造廠,即這個工程最主要的營造廠,其他不同顏色背心及制服的則是統包商找來的下包商,有鋼構、模板、機電等⋯⋯以此商業綜合大樓規模,前後大約會有30、40幾個包商。 正當我們還在學習辨別各個包商及工種時,另一端傳來了工人及勞檢員的爭執聲。 兩者都明確指出,層層外包的承攬環境、員工的高流動性加上難以落實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使得營造業重大職災頻傳。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實際上,不少的工作受傷是累積性的,如長期從事同樣的工作而造成的,像打字,可能造成手腕骨毛病,或其他過度使用而造成關節毛病等。

無論如何,僱員如獲醫生發放病假,理應好好休養以避免令傷病惡化。 但是,不建議僱員在病假期間工作,原因是僱主或保險可能日後以此為由質疑傷勢的嚴重程度、導致傷勢的原因等等。 更甚者,如果僱員不幸在其他工作期間再次遭遇工傷意外,工傷個案將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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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他們每次都說只做兩天啦!」勞檢員向我們解釋若鐵絲斷裂,這樣的鷹架很容易整面倒下,釀成重大職災;常常工地就是臨時變更設計,卻不知道這臨時多出來職安設備支出應由誰吸收,老闆為了節省成本往往輕忽安全設備,最終還是由第一線工人承擔職災風險。 由於大部分的公共工程都未提供護具,要包商或勞工自行準備,但一旦勞檢開罰,罰單卻常常一路轉嫁到最基層工人,只是讓這群弱勢的工人難以在工地生存,對改善職安幫助不大。 美國著名學者韓立奇(Herbert William Heinrich)研究保險業之職災理賠資料庫,得到了經典的88:10:2比例,即88%的意外是「不安全行為」所造成,10%是「不安全狀況」所造成,2%則是「無法預防的因素」所造成。 根據營造業重大職災知識平台,重大職災罹災勞工人數最多集中於45歲至54歲間,以日薪1,100元上下的「臨時工」及「其他工種」為最大宗。 這群勞工正值中壯年,有父母、子女要養,卻只能依靠做一天算一天的微薄日薪度日,一旦發生意外,全家生計都會陷入困頓。

工地受傷賠償

如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判傷結果的14天內提出反對。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或判傷後發覺仍需接受治療並獲發進一步病假,便須填寫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將工傷情況上報僱主或上司後,受傷僱員應立即停止手頭上工作並立即前往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必須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是由工傷引致,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並保障僱員在工傷案件中的索償權利,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當僱員完成判傷後,委員會將向僱主發出一份「評估證明書」(即表格7或8),列明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傷患及病假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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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主張高小姐是因自己追逐、撿拾工程單而摔落,並不是在執行其所受指派執行之鋼筋綁紮組立作業,不應認定為職業災害。 但法院認為,高姓女子撿拾工程單的目的,是為確認其工作內容所必需,乃是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屬作業上之附屬行為,而因此職務上附屬行為導致墜落摔傷,亦屬勞基法第59條所規定之職業災害。 在顧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工友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往如果當事人被遣送出境,不在美國境內,案件會自動結案,但不是因為身份問題,而是由於當事人無法參與案件過程,所以會自動結案。 但是現在,因為麥緯德律師積極爭取、據理力爭,獲得最高法院上訴部門同意,改變了紐約州法律。 自此以後,在意外傷害案件中被遞解的無證移民如有類似情況,都有不撤銷繼續上訴,甚至贏得官司機會。

意外發生後,原告人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最終總共獲發147日病假。 2.民法§184Ⅱ規定: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例如: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職安法…),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害。 受傷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主張權利,你可以將你的確診證明以及醫院病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也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很簡單,如果對方和你無合同,你可以找你的工友來證實你在此工作,和工作年限。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2:「工傷索償」跟「工傷疏忽索償」有甚麼不同?

儘管每個工人完成職安衛6小時的教育各不相同,他們都仍是乖乖取得證照才進得了工地。 但據記者實際至工地打工的經驗,工地入口僅認營造廠背心,並未檢查任何身份證件,更不用說「職安綠卡」了。 當我問同行的月嬌及其他女工是否曾受過6小時職安衛訓練時,大家也露出疑惑的表情,顯然不清楚有這項規定。 一旦責任往外推,很多事情就變得沒人管,從鷹架、護欄到職安教育都可能被「推掉」了。 當「不耽誤工期」成為唯一選項時,工人是否第一時間送醫、操作程序和防護設備是否完備似乎都沒那麼重要了,加諸工地錯綜複雜的承攬外包關係,共同織成了重大職災的溫床。 在桃園機場捷運工程遭到嚴重電擊的曾皇凱就是一例。

工地受傷賠償

在意外受傷的索償中,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亦可就非經濟損失,如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便利的損害獲得賠償,亦即PSLA(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從裝配該器官或器具起10年內維修及更換的費用,最高金額是 $121,230(於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的人士,最高金額則為$110,390)。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2,670元 為限。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 本文章內容由 康思源 Dave Hong 提供並只供參考,不代表 Bowtie 立場,Bowtie 對任何人因使用或誤用任何信息或內容,或對其依賴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當僱主收到勞工處發出之表格7(評估證明書)及表格5(評定補償證明書),應盡快將該文件正本送交保險公司,以便辦理賠償。

工地受傷賠償: 請問~在工地工作時,因為鷹架搭建不良導致意外,應該找誰理賠?

答:在《僱員補償條例》下,你必須在發生工傷意外係計的2年內向法院開展案件,如果你的病假超過2年,你必須向法庭申請許可認定超過2年的病假日數,否則僱主可能就超過2年病假不作補償。 判傷後約兩星期,你會收到勞工處的補償評估證明書,顯示僱員直至判傷日的病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傷患等資料。 你須帶齊所有文件(身份證、判傷通知書、醫療文件和所有病假紙副本)到指派的醫院判傷,而負責判傷的是「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由一名勞工處事務主任、兩名註冊醫生組成。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考慮醫療證據及個案的特別情況後,可按個別情況,例外批准進一步延長全薪病假的申請。
  • 除非僱主已經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要支付其醫治工傷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註冊醫生證明僱員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
  • 「那你做的時候綁安全帶也可以啊!」勞檢員顯然並不領情,要求工人若拆掉護欄,那至少也要綁安全帶,要有一道防護措施,但工人相當緊張,只能不斷複述著「我用完一定會恢復的」。
  • 學校開始放寒假,不少家庭都會安排出遊,青少年更愛到遊樂場玩樂消磨假期。
  • 因此贏得保險公司的受理,可能為您省下可觀的費用。
  • 一位在北部從事臨時工派遣業務的包商鄭先生坦言,雖然正常程序應該要叫救護車,但工地一般都會盡可能自己帶人送醫,因為一旦叫了救護車就會報工安(即勞檢),勞檢進來後工地可能會被要求停工,「停工」是工地的大忌,因此營造廠會要求下包商自行處理員工職災問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你需要準備好用工材料及病歷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為工傷後,再評定傷殘等級,再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如果工傷意外是由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引致,僱員在病假期間工作將大大影響其追討人身傷亡案件的賠償案件。

工地受傷賠償: 通知僱主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均受保障,而當合資格僱員遇到工傷後,一般都可以根據條例提出索償。 一名油漆工人從梯子上跌倒,以致頭部受傷及併發創傷後癲癇,日常生活亦受到困擾,需要他人協助日常活動,此案中,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000,000。 工地受傷賠償 一名水電工人在工作培訓時擦傷右眼角膜,令右眼視力受損,影響日常生活。 法庭裁定他的受傷程度為低於「嚴重」類別,PSLA賠償共獲得HK$370,000。 一名女子於餐廳樓梯高處跌倒,臉部及身體有多處損傷,並造成永久神經損傷,判定永久喪失能力百分率為5%,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70,000。 不同於可列式計算的經濟損失賠償,PSLA賠償旨在補償原告人因被告人而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賠償額可由幾千到逾百萬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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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點:僱主未盡其責任,可以在幾方面體現,例如僱主有否提供足夠人手應付工作、僱主有否有提供安全工具給僱員、僱主有否提供足夠的安全指引等等。 工地受傷賠償 這涉及法律專業,打工仔最簡單及最直接的做法,當然是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諮詢。 打工仔往往以為見律師就一定係秒秒鐘收費,其實坊間有不少為工傷及疏忽索償提供免費評估及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協助,甚至協助傷者轉介申請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工地受傷賠償: 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每每遇上爭議,其實勞工處均沒有作出裁決的權力,令打工仔出現求助無門的困局。 職工傷情穩定或者在受傷三個月後,可以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確定職工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式。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30日。 工地受傷賠償 對於初次鑑定鑑定不服的,可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為最終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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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能說些什麼,只能在心裡暗自期待月嬌和任何一位工地工人,都能受到更完整的教育及防護,在危機四伏的工地現場,永保安康。 但門禁管理越嚴,似乎就越排除掉某些「資格不足」的人。 這時,勞檢員又發現了另一項重大缺失,是一樓工地有一面高約3層樓的鷹架,只用鐵絲簡單固定在牆面上,統包的營造廠解釋這是因為後來才決定要租給健身房,要多做一個泳池,需要再做負重補強,所以才在這兩天臨時趕搭了這面鷹架。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索償問答

而由於這是法律程序,僱主需要讓你出席判傷,而判傷當日亦不能當作缺勤(即是有糧出)。 第五條 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工傷待遇,那工傷賠償協議書怎麼寫呢?

  • 當然,另一個影響投保費用多寡的重要因素為僱主從事行業的性質。
  • 病假期內,即使合約完結,有病假就可領取工傷病假錢。
  • 疫市加薪看準3大形勢:盈利、往績及市況 …
  • 然而,由於僱主往往不願賠償或希望儘量把賠償壓低,工人和僱主的關係一般都會惡化。
  • 若民眾仍覺得不合理,即可提起訴願,若訴願遭駁回,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僱主須要於受傷僱員應該獲得工資的相同日子向他支付工資(即提供工傷病假)。 《僱員補償條例》的適用範圍涵蓋政府僱員,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該條例規定的保障包括在受僱工作期間享有因工受傷的有薪病假、醫療費用賠償,以及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補償。 受傷的公務員如病假總數超過七天,或預計因傷患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須在病假期滿後接受勞工處檢查,或由法定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是否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如有的話,程度有多大。 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已獲確實,政府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按該公務員受傷時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計算補償金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

工地受傷賠償: 發生工業意外後,應如何呈報?

對於不想賠償後續費用的情況,可以先和老闆進行溝通處理,如果他仍然堅持不支付後續賠償。 那麼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或者對方不執行,那麼可以蒐集相關證據直接起訴。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 如果僱員在發生意外後的數天後才求醫,僱主有機會質疑該傷勢是否由工傷意外引起,所以為保障自己及獲得補償權利,一旦遭遇意外,應立即通知上司/僱主。 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及記錄有關意外的詳細資料,包括拍攝意外地點、記下意外發生原因等。 [註2]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設有最低金額。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後處理方法

縱使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只要路徑合理就可以。 再來,我們利用葵sir的例子來進一步認識遭遇職災應該怎麼做,並一一向大家介紹上述的四大勞保職災給付。 經過醫院方檢查,小欣被診斷為創傷性窒息、失血性休克,全身多處骨折,肺部挫傷出血感染、胃潰瘍、左腎挫傷有積血,多臟器功能不全,全身多處擦傷等。

工地受傷賠償: 工人在工地受傷,怎麼賠償,建築工地工人受傷該如何賠償?

須注意法律援助的資產計算並不包括自住物業;而且對已婚人士只須計算兩夫妻的資產,無須計算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申請人是一名送貨貨車司機,當他把一箱貨物在車斗上拖往貨車尾的升降板上,升降板降到地面,但因為車上的水和冰塊濕滑,引致他滑倒,從車斗跌到貨車尾的升降板上。 從居住地,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且應經途中(包含因為塞車而改走其他道路),算職業傷害。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4:在一些情況中,僱主無須負上完全的責任?

該器官或器具在香港製造或出售,並由「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委員會」證明屬僱員所需的及費用合理,否則僱主不需要負責相關費用。 工地受傷賠償 個月仍然未能解決,就應該盡快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並在得到僱員同意下往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或直接向區域法院登記個案。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

若以民眾因高速公路上的坑洞發生車禍為例,高速公路的負責單位為交通部,即便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區段,請求國賠的單位還是交通部。 但若是發生在市區內的道路,負責單位就是台北市政府。 做工的人這樣走在死亡鋼索上 最貴的房子是由最便宜的人命疊成的。 回顧近9年數據,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皆佔全體死亡人數的近半數,足見營造業職災風險之高。 一趟2個小時的勞檢下來,除了上述的2項缺失外,還有樓梯未設置護欄、未設安全擋板、開口旁堆置物料等多項缺失。

工地受傷賠償: 其他交通案例 / 工傷疏忽案例

第一條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專案及數額。 工傷意外後,打工仔應根據醫生的吩咐及簽發的病假好好療養休息。 在接獲僱主呈報工傷後,勞工處便會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通知打工仔,安排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病假跟進手續主要是登記及核實打工仔因工受傷所獲發的病假,以決定日後是否須要接受勞工處的判傷。 由此可見,當職災發生時,法令賦予雇主的責任是很大的。

如果僱員因工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而必須依靠他人照顧以進行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才可獲得額外的補償。 補償會按個別個案有所不同,最高金額為 $556,700(於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人士的個案,需要照顧補償的最高限額則為 $511,770)。 如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因醫治而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 條例涵蓋的醫治類別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