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勞工處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此外,政府提醒外傭及有意聘用外傭的僱主,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外傭需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 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主如在僱員懷孕或放取產假期間、放取有薪病假期間或工傷期間解僱僱員、或因僱員在勞工法例有關的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參加工會活動而解僱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即僱員的行為、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需要、法例規定、或其他實質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就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或進行病毒檢測的事宜上,僱主與僱員應保持良好溝通,協商有關安排,以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工作證明勞工處: 登記手續

服務協議一經訂立,便等同得到政府認證,確立照顧者的社會身份。 不少研究照顧者及社會福利議題的專家,也認為缺乏清晰定義的問題可能引致官方及民間對照顧者的數據收集和分析均流於零散及一次性,不但未能支持較全面深入的分析,更難以就照顧者情況及需求在過去一段時間的變化作出有意義的觀察。 現時本港《僱傭條例》沒有規定僱主在僱員離職時,必需發出工作證明(一般稱為Reference Letter)及糧單。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指,《僱傭條例》只提到如僱傭雙方如簽訂僱傭書面合約的話,僱主需要向僱員提供副本;如果是口頭僱傭合約,如僱員提出請求,僱主同樣需要提供有關僱用條款。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 香港是按地域來源徵稅,如受僱工作來源自香港,即使有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
  • 照顧者無法承受照顧責任而傷害受照顧者的慘劇發生後,往往令社會越加關注照顧者所面對的極大生活壓力及沉重精神負擔。
  • 如僱主不能證明解僱是基於正當理由,僱員可於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向僱主提出補救申索。
  • 公眾假期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一般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
  • 除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休息日外,培訓津貼的計算並不包括受僱員工其他的各項休假或缺勤。
  • 因為前者才是法例規定下可作為賠償的証據,若你無法出示病假紙,就無法獲得工傷病假錢。
  • 正所謂「好嚟好去」,讓舊東家對你留下良好印象非常重要,畢竟雙方將來可能會再有其他合作機會,對你的個人的仕途也可增加更多機遇。

指居於家中的人士當中,有殘疾及/或因長期病患令其在日常生活有困難的人士,以及正在使用輔助儀器的長期病患者。 至於十二月九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 工作證明勞工處 政府會繼續按照科學數據分析,適度調整抗疫措施,在保障巿民健康及保護公共醫療系統的同時,務求減低對社會正常活動的影響,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效果。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早前勞工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發出了新的指引,提醒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當中包括如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懷孕僱員憂慮在工作場所受到感染等7種情況。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 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 工作證明勞工處 工作證明勞工處 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獲得穩定的工作。 受僱員工須符合本計劃的參加資格(即(i)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及(ii)已於勞工處就業中心登記),並且為僱主在勞工處登記有關職位空缺後新聘的員工。 請留意,任何人士如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從而獲得或試圖獲得計劃下任何津貼,有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工處有權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其他科別或其他政府部門/法定機構跟進。 在職培訓的內容可由僱主因應業務性質、受僱員工的資歷,以及個別工作崗位的需要而釐定。 培訓的內容或模式並無一定的規範,但必須包括以下項目:安排指導員、認識公司業務性質、架構及人事政策、公司產品及服務知識、員工的職責及角色、工作的知識、技巧及流程。

工作證明勞工處: 懷孕僱員憂慮會在工作場所受到感染

該補救可以是由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或判給終止僱傭金。 假若勞審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並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判給補償予僱員屬公正和恰當的話,除判給終止僱傭金外,亦可判給僱員最高款額為15萬元的補償金。 工作證明勞工處 林先生指曾被公司要求簽署同意自己不是工傷,隨後又指已向勞工處申報,但沒有將早前收走的病假紙發還林先生,因而他無法到勞工處處理工傷。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經評估疫情最新發展,明日(三月一日)起將撤銷所有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讓社會全面復常。 外傭和僱主可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chi/),以獲取有關預防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的健康建議,及防疫抗疫措施的詳情。 網站載有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及巴基斯坦文的資訊。 持有勞工處認可機構簽發的操作抗衡型叉式起重車証明書,合格證到期前6個月內,及6個月或以上操作年資証明,方可報讀。

工作證明勞工處: 工作、留學及其他簽證

相關支援服務有助紓緩照顧者須長期負責照顧家人/親人/朋友所面對的壓力。 7註釋符號代表該22.6萬名較年長的長期受照顧人士當中,有17.9萬人(即79%)與其主要照顧者同住,另外的4.6萬名人士(21%)的主要照顧者為並非同住。 另外,因為主要照顧者可以同時照顧一個或多於一個的年長長期受照顧人士,故此主要照顧者的人數很可能會低於相關的受照顧者人數。 以主題性報告內的數據為例,年長長期受照顧人士與其主要照顧者同住的個案當中,有23.4萬名主要照顧者負責照顧25.7萬名年長長期受照顧人士,兩者相差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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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少於 7 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 通知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 3 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放取侍產假前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法例3大疑問:(按圖了解)

除非事先通知勞工處和填寫一份新的通告,否則不得更改。 工作證明勞工處 殘疾及/或有長期病患的受照顧者,定義為有特定需要(即有殘疾及因長期病患令其在日常生活有困難的人士,以及正在使用輔助儀器的長期病患者)並有其他人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人士。 工作證明勞工處 有關於專題訪問中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詳細定義,請參閱政府統計處。 社署將於2023年第二季推行試驗計劃,設立兩間新的社區康復中心,為在社區生活的嚴重殘疾人士提供融合日間照顧及家居照顧的服務。 社署並會由2023年3月起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試驗計劃恆常化,繼續為約4 000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住客提供包括社工服務、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等的跨專業外展服務。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 2 個月工資爲限。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工作證明勞工處: 扣糧、拖糧、被解僱 勞工法例細節多 勞資增值保障雙方

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 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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