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投訴漏水8大優點2024!(小編貼心推薦)

食環署及屋宇署派駐各區聯辦處的管理人員亦會定期安排會議,討論正在跟進的個案,並加強彼此協調和合作。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限用於處理你的個案及直接相關的事宜,這些資料可能因而會轉交其他部門 / 機構。 如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部門可能無法處理你的查詢、意見或投訴。 滲水辦的儀器亦未必夠先進,近年才陸續採用於業界已趨普及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 如果擔心滲水辦不能查出原因,住客亦可同時自行聘請第三方公證行(即測量行),由公證行收集證據,作出調查,並向法庭舉證,提供報告,以入稟追討賠償。 其次,如滲漏情況不算嚴重,對住客不會造成滋擾,滲水辦會終止調查,而不作出任何判斷。

  • 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安老院條例》、其附屬法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訂明的人手、空間、設計、結構、安全措施及護理質素的發牌規定。
  • 卖方单方反悔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方赔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 她廚房的天花板到現在都未能維修,以往還要把膠袋黏在天花板來盛水,令天花板看似「蜜蜂巢」。
  •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 原則上,如賣方有於契約中保證「無滲漏水情形」,在法定時間內發生漏水,且漏水原因不可歸責於買方(如裝修工程施作不當等)時,可聲請法院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至今,外判顧問公司已完成64宗個案,其中6宗個案已找出滲水源頭及向有關單位的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 屋宇署投訴漏水 屋宇署資料顯示,滲水大多是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業主可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並加以修理。 裝修涉及水喉工程,一旦疏忽,可能為單位造成前所未見的滲水、漏水問題。

屋宇署投訴漏水: 房屋漏水訴訟怎麼提起?專業漏水律師為你解惑

事實上,滲水辦近年收到逾十萬宗投訴,當中只有一成七的個案能夠找出滲水源頭。 若戶主擔心滲水辦未能找到單位滲水的理由,可自行聘請公證行作出調查。 公證行作為第三方機構,可以利用高清紅外線掃描、水樣本測試法等技術,協助住戶找出滲水源頭。 找到源頭後,公證行會向住戶發出由香港註冊測量師簽署的報告。 受困擾的住戶收到報告可向滲水單位展開法律程序,進行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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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於「來水」的水管爆裂,要如何分辦食水或鹹水管呢? 他們就可透過「鹽度計」作出分析,如果水源屬於鹹水的話,水份會有鹽份所出現。 於是,又撥了電話和陳律師求助,一看到陳律師,他不停安慰我,陪伴我面對一切,而且也相信我,一直不斷給我信心。 很幸運的,我遇見了陳律師,之後第二次開庭,也在陳律師的協助下,我得到了第二次機會,一切的一切都很謝謝陳律師一直不放棄我,我也會好好珍惜這一切,面對接下來的一切。

屋宇署投訴漏水: 樓下單位的入牆水喉

裁判官祈士偉裁決時指,被告雖然有找專家進行測試及修葺工程,但單位滲水情況無改善,辯方專家的結論有揣測性,所以不接受。 反觀控方證人及專家則指出,測試證實漏水源自蔡宇略單位的工人廁所;雖然蔡宇略曾委託專家,試圖證明漏水源頭來自另一樓層,但認為有關測試並無考慮全面情況。 而蔡宇略事後,雖然為廁所更換污水渠及加裝防水物料,但仍無法阻止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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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的,這只是理想的解決步驟,實務上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像是樓上漏水找不到人、樓上住戶不想處理等等,這些情況該如何處理? 另一方面,聯辦處目前正在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協助下進行研究,旨在探討是否可透過實時監察技術以追查滲水源頭。 此項研究在實驗室進行試驗後,須就有關科技的成效進行實地測試。 有關研究的開支由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資助,無需由聯辦處承擔。 屋宇署在2009年11月收到另一宗個案轉介,指大廈外牆有排水管破損,但要及至2020年、即逾10年後才獲解決。 報告發現,屋宇署在2010年7月向法團發出修葺令後進行過9次覆查,均發現駁錯渠問題未獲糾正,但在發出修葺令逾5年後,才向有關法團發警告信。

屋宇署投訴漏水: 樓上單位的入牆水喉、防水設施

翻查屋宇署網頁,署方表示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滲漏,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很多香港人買樓也鍾情頂層連天台單位,但天台單位也特別多滲漏。 假如你不幸地買入漏水屋,別以為透過「打針」把填補裂紋修補就可解決滲水問題。 我們將剖析漏水的處理程序、以及常見的檢測手法來協助業主了解漏水屋的問題。

如屬沒有遵從根據第23、25、26、26A或、27A或、27C或或28或條送達他的命令而構成的罪行,可就經證明並令法庭信納該命令不獲遵從的情況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 建築事務監督在批准根據第款規定呈交的任何排水工程建議時,可藉向該款所提述的擁有人送達的書面命令,規定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限之內進行經批准的工程。 屋宇署投訴漏水 建築事務監督在批准根據第款規定呈交的任何補救工程建議時,可藉向該款所提述的擁有人送達的書面命令,規定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限之內進行經批准的工程。

屋宇署投訴漏水: 裝修後特別注意有否滲漏

當然,水患問題可大可小,到水漬愈變愈大,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短時間內引致石屎剝落,鋼筋外露等嚴重問題。 如減除令或禁止令所針對的人提出要求,或法庭認為適宜,則減除令或禁止令須指明該人為減除該命令所關乎的妨擾事故或防止其再次出現而須進行的工作。 漏水索償個案涉及十分繁複的程序,而法院排期亦可以十分漫長,隨時消耗雙方數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 如果樓上樓下雙方願意合作,其實漏水仲裁會更是節省金錢和時間的處理方法。 香港政府並無為「公證行」這個行業進行註冊或作出審核,所以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稱「公證行」。 公證行這個名詞其實只是顧問公司皫營銷策略,而當法庭參考報告時,亦不會在乎該份報告是否「公證行報告」,而只會參考報告上的證據和撰寫報告的專家的背景和資歷。

因此業主如果知道漏水源頭為自己單位,都應及早解決問題,與受影響鄰居達成共識,免去額外的訟費或檢測。 根據網頁資料顯示,索聯聯辦處報告逐頁收5.1元的手續費,另加影印費,手續費上限229.5元。 政府服務承諾規定,「聯合辦事處」在接獲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調查。 第一階段,會由「聯辦處」職員負責做第一次入屋檢查,發現滲漏地方濕度高於或等於35%、以及需確定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屋宇署投訴漏水: 漏水檢測費用

如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不合作的業主/住戶,以致聯辦處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有關個案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個案個別調查程序所需的時間可能有很大的差異,聯辦處亦沒有就每個個案的獨立調查程序統計所花的時間。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 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妨擾)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 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請參考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聯辦處並無備存跟進超過一年、三年及五年仍未能完成處理的個案的數字。 屋宇署投訴漏水 一般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個案,主要是由於一些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漏情況,以致聯辦處要持續進行調查及監察。 (三)如上文所述,處理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各方面(尤其是有關業主和住戶)的合作。 但以一般較複雜個案和涉及其他住戶的個案而言,在各方充分合作下,聯辦處一般也可於約130天內完成整個調查工作。

屋宇署投訴漏水: 法庭怎樣計算滲水賠償?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屋宇署投訴漏水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屋宇署投訴漏水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找專業檢驗的話,當然要花費金錢,如上層不合作,你先通知他,然後自費作檢測,檢測完後再與上層戶主說,出現結果要維修,自己找了某間公司作報價,問他是否同意。 相傳香港有三份一的小額錢債都是與漏水有關,上層戶主要明白的是其實下層戶主正在面臨漏水問題也會覺得十分煩惱,所以雙方都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如作為下層戶主,如遇上上層戶主不合作的情況,有兩種方式去作檢驗。 一般情況下,調查工作將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戶主。 若滲水情況複雜,或調查進度受影響,導致調查未能於90天內完成,滲水辦仍會將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將調查進展告知戶主。 原則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在於投訴一方,所以除非投訴一方有充份證據證明漏水責任(譬如專家報告),否則被投訴一方原則上是無必要主動去證明自己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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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選擇家居保險時應盡可能瞭解清楚涉及漏水的賠償範圍以及保障金額。 一般樓下投訴漏水個案,法庭計算滲水賠償的金額時會考慮一切因該滲水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敗訴一方更可能要賠償訟費和雜費,包括賠償檢測費用及聘請專家的開支,數字十分可觀。 屋宇署投訴漏水 漏水滲水問題的確好麻煩,要找到滲水源頭、安排維修、索償處理……過程中更可能要牽涉到公證行和律師,手續和程序應該如何安排? Toby 一文教你漏水維修和滲水索償方法,一步步為你貼心指引。

測試時會把色水注入排水口,然後覆檢懷疑漏水單位有沒有水滲出。 但運用這個方法來測試滲漏有可能需時較長,需要一小時至兩星期才能反映。 屋宇署投訴漏水 因此必須符合第一階段的調查,「聯辦處」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包括利用電子濕度儀進行「濕度測試」、「色水測試」及「反向壓力測試」。 「聯辦處」人員會到涉事單位進行一至兩次調查及測試,如果個案複雜有機會要多次到訪。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更嚴重是,滲漏問題一直由睡房延伸至客飯廳天花,原本鋪上的牆紙出一個個小氣泡,界開才望發現有裂紋,近期還惡化至窗邊也有裂紋及滲水。

屋宇署投訴漏水: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

裁判官又指,法庭已考慮到被告並非沒有跟進,已做了部分修葺工程,只是做得不足夠。 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寓所,被指家中漏水多年,滋擾樓下單位,又拒絕維修。 受滲水影響的位置位於廚房橫樑,石屎剝落,水漬斑斑。

屋宇署投訴漏水: 滲水

「當租客告訴我們已經漏水,然後黑雨又漏到整個水簾洞,真的太誇張了。」漏水漏到似「水簾洞」,是一層收樓幾個月的全新屋苑:「LP6」頂層連天台單位。 業主李先生(假名)去年十二月買入,今年四月尾收樓,放租不足兩個月,六月初就收到租客第一次投訴,表示睡床上方天花滴水。 飽受蔡宇略單位漏水之苦的投訴人胡太不滿罰款過輕,「梗係唔公平啦!政府花咁多公帑先查明係蔡嘅單位漏水,罰千幾蚊,根本冇阻嚇力。」胡太認為蔡宇略身為屋宇署前署長,應該以身作則做好點及要賠償給他們。 蔡曾就今次漏水指控,自行進行測試,發現源頭實為地板下的水管損毀。

屋宇署投訴漏水: 房屋漏水訴訟怎麼談判?漏水律師費用多少?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屋宇署投訴漏水: 漏水個案

公證行採用較先進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需時較短、失誤率低,對業主都有一定保障。 公證行經調查後,如果有足夠證實顯示漏水源頭屬於懷疑單位,就會向法庭舉證,入稟追討賠償。 當業主接獲投訴通知後,應先與鄰居合作找出漏水源頭,因為漏水的原因太多,未必與自己有關。 而為了避免與鄰居的衝突或糾紛,最好請第三方介入,檢視整個勘測過程。 對於部份住在頂層連天台單位的戶主,要檢測天台防水層有沒有滲漏,睇樓時可去後樓梯望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