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僭建8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一月三十一日被定罪及罰款八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元。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 至於不在上述要發出法定清拆令的須予以取締項目列表內的其他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例如在2004年主動展開第二次調查時,其報告批評地政總署受資源不足影響,使至「沒有認真地處理有關問題」。 而在2011年和2015年,公署亦分別批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做事「優柔寡斷」,以及沒有協調跟進。 可見屢勸不改的不只有涉及僭建的業主,還有兩大放任問題惡化的政府部門。

  •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為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 鄉議局希望政府,在鄉村範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為基礎,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等,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
  •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
  •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是時任財政司司長的唐英年要求市建局自負盈虧,不能以低價賣出項目。

我們已制定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 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屋宇署僭建: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2011年8月,香港特首前哨戰愈演愈烈,民調顯示唐英年發表惹爭議的言論後的民意出現變動,劉銳紹認為民調不是決定性因素,最後挑選特首人選是北京決策層。 部分人認為與首兩任特首一樣,唐英年早就受到中央的「欽點」成為第三屆特首,唐英年在董建華政府年代當過局長和財政司司長,官路一直上升,在曾蔭權政府出任政務司司長,這本來是培養他的管治能力,為接任特首鋪路。 可是這些年來,唐英年在十年的宦海生涯裡,沒有政績不在講,其多次失言令人失去信心,民望不斷下滑。

而過去10年成功定罪的僭建個案,平均僅罰款約9,500港元,也只有9宗被判囚,公署認為懲處阻嚇力不足,遂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 5月25日,有「玩具大王」之稱的蔡志明,他的親友被南華早報揭發在兩年前(2009年)於大埔松仔園購得第33約多個地段後,擅自興建了一幢3層高和1.1萬平方呎住宅,同時在上址興建噴水池及花園,並建立圍牆;但部份地方有霸佔官地之嫌。 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就這宗個案首次合作,向該建築物發出清拆令;並發出聯合聲明。 同一時間,前立法會議員兼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席鄭經翰,被蘋果日報揭發在山頂種植道21號一幢三樓連天台的住宅,涉嫌擅自加建了一層天台屋;雖然他自稱購入該單位已經有僭建物,但被前者反駁指七年前(2002年)購入時,該幢大廈圖則無僭建物;亦即是說謊。 最後,他在6月4日接通屋宇署的通知,要求他清拆僭建物;但他在翌日發脾氣,指控屋宇署選擇性執法,並聲言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又建議,屋宇署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屋宇署僭建: 申訴署指食環鼠患數據滯後 籲增調查頻次提高時效

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另一宗個案是,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 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並按照政策目標一併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成效指標。 2011年1月15日,唐英年出席一個青年論壇時指,年青人要多包容,不要動不動就口誅筆伐,剛愎自用,否則會導致香港「車毀人亡」,又指責社運人士「關門做皇帝、社會運動會引致流血,令香港走上不歸路」。 唐英年又形容妥協是民主的產品,香港要走民主化的道路,便要各退半步,尋求最終的結果,指責政府官商勾結,是將複雜問題簡單化,懶於理性思考的藉口,並不能真正幫助解決問題。 其言論引起多個青年團體示威表示不滿,認為有關言論抹黑「80後」,又指摘曾蔭權及唐英年所帶領的政府,導致樓價飛升,貧富懸殊加劇,才是社會步向「車毀人亡」的元兇。

當晚數百名白衣人在元朗站旁邊的南邊圍村,及該村的鄉公所聚集,部分人更走進鄉公所,有白衣人續將鐵通等武器運送到場,不過防暴警察只留守村口,未進村調查。 凌晨,時任元朗警區刑事警司游乃強帶隊進村,完成後稱刑偵人員未見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 他認為,鄉公所僭建與元朗721襲擊事件有相似之處,兩者都牽涉執法部門「刻意不作為」,導致事件發生,「721事件正正係因為天水圍警署落閘,警員未有及早出動而導致恐襲事件發生」。 南邊圍村村長陳樹堅稱,僭建問題是港英政府理民府時期遺下,他稱南邊圍村遭抹黑,對此感不滿,「你哋有你哋訴求,我哋有我哋訴求,我只想安居樂業,唔想搞到城鄉共融咁為難」。 該幅私人農地是鄧泉菴祖的祖堂地,記者上門向司理鄧枝泰查詢,其家人指鄧不便回應,着記者改向「泰康圍辦事處」查詢。 該辦事處女書記黃小姐承認負責管理農地,但稱建築物是霸地者興建,「幅地係我哋嘅,但建築物並唔係我哋,係有人霸佔出嚟」。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昨晚(10日)7時許,一名31歲女子在港鐵鑽石山站一列車車廂內,遭一名男子施「鹹豬手」非禮,色狼得逞後逃去。 執法人員接報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非禮」處理,並追緝一名涉案男子;他年約30至40歲、高約1.8米、蓄短髮,身穿深色長風褸及戴藍色口罩。 黃小姐聲稱,該農地是早年港府發展元朗站一帶「收剩的地段」,她直至接到屋宇署警告信,才知悉農地仍屬祖堂,而辦事處去年9月已向其中7名佔用人發律師信,不過至今未有回覆,聲言對當局催逼清拆感無奈,「要我哋點拆呢?又唔係我起嘅,人哋都唔會畀你拆啦」。

屋宇署僭建

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政府在2012年實施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有個案逾期八年才清拆僭建物,期間,屋宇署都無採取跟進行動,業主誤以為屋宇署默許僭建物繼續存在,不清拆都無法律後果。

屋宇署僭建: 申訴專員公署又查新界村屋僭建

鑑於現存僭建物的數量龐大,有關政策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妥善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 如剛才第一部分的回覆所述,在處理每一宗涉及僭建物的個案時,屋宇署均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及跟進行動。 如在視察後確定有屬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下「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無論業主事前是否知悉其擁有物業存在僭建物,除非業主已主動處理涉事僭建物,例如委任認可人士提出糾正方案,否則屋宇署仍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 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約13 000張清拆令,而在該三年內平均每年約26 屋宇署僭建 000個僭建物被拆除。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屋宇署僭建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屋宇署僭建: 處理新界僭建問題

你無須透露上述資料,但上述資料有助屋宇署於稍後階段通知你本署就投訴所採取的行動,因此留下上述資料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故居大坑道花園大廈,於2017年被指近露台房間外牆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長下令清拆事件。 林黛獨子龍宗瀚當年接受《星島》獨家訪問表示,屋宇署已書面形式通知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屋宇署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知會法庭,故有關案件毋須上庭。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截至2021年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屋宇署僭建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舉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卻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能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屋宇署僭建: 指疫情為政府帶來不少投訴 申訴專員:正面確實的溝通很重要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未來一份的申訴專員調查報告未知會否老調重彈,但政府實在不容再默許僭建風氣愈演愈烈。 丁屋政策當初原意本是為改善原居民的居住環境而行,但現時不少僭建物已不只是儲物用途,更有業主藉此放租牟利,成為非法生財工具,政府除了不容坐視不理,長遠亦要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廢除原居民以土生財的建屋特權,讓經濟分配趨向平等。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屋宇署僭建

栢志高早前回應傳媒的查問時指出,自己不懂分辨記者所展示的搭建物是否合法。 在事件被傳媒報道後,柏志高表示會即日拆卸相關建築物,並為物業進行全面檢查。 農地上僭建的建築物多屬住宅,其中一個單位的佔用人正正是南邊圍村原居民村長陳樹堅。 記者上門向他查詢,他直認收到業主發出的律師信,「信係有收過,但關你哋記者咩事?你哋係咪屋宇署呀?」稱會與政府磋商,着記者不要問「敏感話題」。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就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有資料顯示可能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人士涉嫌參與僭建物的興建,或有關註冊人士明知而向屋宇署提交失實文件等,該署則會作出跟進,包括作出刑事調查。 在制定及執行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政策時,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會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按照緩急輕重分類處理。 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調查又指,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花了近十年只勘察四成六的認可鄉村,需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642條認可鄉村。 ),才可獲批建丁屋的審批條款,結果因這錯誤,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該報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實施5年後即1977年,已出現嚴重濫用問題。

屋宇署僭建: 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公署又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經濟動力身兼行政會議成員之一的他被傳媒在2011年5月15日揭發在屯門龍鼓灘的住所內涉嫌僭建;但他指出這是其兒子所有其後他指出被指僭建的部份屬私人土地。 3日後(2011年5月18日),更被蘋果日報揭發在該區青山灣的洋房天佑居,擅自加建了一座玻璃屋。。 張文光教育界民主黨被東周刊揭發,在美孚新邨的寓所涉嫌圍封露台僭建並在多年來一直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持有該物業。 張國柱社福界民協他在上環普仁街普慶坊寶慶大廈的一個單位,擅自把露台密封;屋宇署在2006年把他的物業「釘契」。

屋宇署僭建: 資料來源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台灣新北市板橋區一間店的老闆娘周四(9日)在店內搭升降機時突遇故障,在門尚未關閉的情況下突然上升,導致老婦上半身卡在升降機內,但下半身卻懸掛在外面。 警方在721襲擊事件遲遲未到場,當晚調查後稱不見白衣人持武器,令社會嘩然,質疑疏於職守。 港台節目《鏗鏘集》更揭發,警方當晚早知有白衣人聚集,卻無查問及阻止。 事發至今逾7個月,警方共拘捕37人,年齡介乎18歲至61歲,其中7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名。

屋宇署僭建: 業主應該怎麼做?

如須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我們強烈建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安排工程的人)(業主或業主代理人)或他委聘的人士(即「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屋宇署僭建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在申報計劃截止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屋宇署會把它如同新建僭建物一樣處理。 自二○一五年起,屋宇署亦已按序就被舉報而又沒有根據「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的新界村屋僭建物,在進行逐村首輪目標大規模執法行動時一併予以取締。 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本署是按照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加強執法策略處理。 本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是以「保障建築物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原則,分階段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 對於有批評指屋宇署沒有執法和作出檢控,署方希望澄清執法策略及有關數字。 若情況有變,例如有關的違例建築物對公眾構成危險、或變成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等,屋宇署會考慮再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有關的違例建築物。

另一名非執行董事吳家鎚認為,唐英年完全不了解市建局的工作及成立目的,而批評對市建局的員工不公道。 有評論指唐英年想藉此打擊對手梁振英支持者張震遠,因他是對方行政長官選舉辦公室主席。 遭連日圍攻的唐英年強調他的批評是回應市民訴求,又辯稱任內有批出市建局項目,但從未批准過他們「起貴樓」,亦並非針對任何機構和人。 香港新界鄉事派一直就村屋非法僭建問題與政府勢成水火,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聲言取締新界村屋僭建物不會手軟,與市區僭建物一視同仁處理。 2012年1月,正值參選特首的唐英年冀各方以「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問題,更以「所謂違規建築」形容新界僭建物,他指新界僭建有其歷史背景,應尊重原居民的法定權益。

屋宇署僭建: 業主放盤

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指出,在2012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有147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署方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六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一萬元。 該兩名業主於上月二十九日再次被定罪及判監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為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准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屋宇署僭建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