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5大優點2024!(震驚真相)

再者,執達主任也未必能替申請人成功取得任何款項或扣押任何有價值的財物。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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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在審裁官作出有關命令或裁決後7天內把上述表格提交本審裁處,以及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表格8C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行政上訴委員會就本案件並不需要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6A條的適用性作出決定,但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第26A條並無與條例有直接衝突。 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法團及管理公司在個案的有關情況下張貼上訴人的姓名及地址的做法,有可能已違反條例中訂明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B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 第4條 司法常務官的權力

至於其他案件,申請人須將執行令狀直接送交有關法庭登記處。 代表與訟人的律師可負責將傳票及法律文件送達對方。 如與訟人沒有律師代表,可要求執達主任助理代辦。 舉例說,涉及小額錢債或勞資糾紛的申索人,由於不得聘請代表律師,申索人可將發給被告人 / 答辯人 / 證人的傳票等交由執達主任助理代為送達,而不必自行送達。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金額不超過港幣75,000元的申索,訴訟程序快捷且不拘形式。 爭議各方也不得有任何法律代表,但他們可以在出庭前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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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不理會申索,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她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3.1在執行封票當日,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看守員前往判定債務人的處所。 如果處所內有足夠的貨物和財物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按照封票上所註明的款額和預計的執行費用,扣押價值相等的物品。 執達主任會把扣押物品列成清單,然後把副本交給負責看守物品的看守員,以確保有關的物品不會被擅動或非法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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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請注意,如果訴訟某一方獲判勝訴,但敗訴一方卻拒絕遵行判決,那麼勝訴一方便可能需要向敗訴一方展開強制執行判決的法律程序。 本審裁處不會主動為勝訴一方強制執行判決,換句話說,本審裁處不會為勝訴一方向敗訴一方追討判定款項。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5.1在審裁官作出判決之前,申索人或被告人可以隨時提交《中止申索通知書》或《中止反申索通知書》以中止申索或反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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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人還必須提供所有能夠支持他的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審計報告等。 3.2申索人如果想知道關於法例訂明的提交費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被告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請注意,上述地址應該是在香港境內的地址,本審裁處不接納郵箱地址或轉交地址。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例如:ABC有限公司),申索人應該先進行公司查冊,以取得關於這個法團的名稱和註冊辦事處的最新資料;申索人可以到公司註冊處取得上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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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審訊案件表將於前一個工作天下午六時三十分前上載於這網站。 審裁官會在審訊的最後階段宣布判決;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爭論點,則可能須要押後宣判。 此外,如果審裁官認為訴訟各方須要提交進一步的證據,也會把審訊押後。 審裁官可能會詢問訴訟各方是否願意和解,這是恰當的做法。 審裁官可以積極協助和鼓勵訴訟各方和解,如果訴訟各方願意和解,審裁官便會作出有關的命令。

  • 法團解釋身為所有業主的法人代表,其責任是管理整座大廈,包括代表業主興訴,以追討與大廈管理有關的費用,所以它有責任知會所有業主其代表申索的案件的被告人身分。
  • 每一份送達被告人的令狀或原訴傳票都必須附有一份正確的送達認收書表格。
  • 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 一般情況下,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而須繳付欠資費用的郵件。
  • 至於其他案件,申請人須將執行令狀直接送交有關法庭登記處。
  • 1.3有關上述法律程序的詳情,請參閱第5冊《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以及第7冊《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送達文件(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除外)的程序。

如果你委派代表,你的代表應該帶同一份正式的授權書。 有關委派代表的詳情,請參閱第4冊《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中的第2段。 8.2申索人宜儘早搜集所有證據,尤其是證人的陳述書。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提出申索前須知

資訊中心爲有意進行訴訟人士在提出申索之前向其提供服務。 如你在提出申索前就程序事宜有疑問,你可以向資訊中心尋求協助。 2.3你不可以為了使申索款額不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把逾75,000元的申索分割成為幾件案件辦理。

如 果 雙 方 在 會 見 審 裁 官 指 派 的 調 查 主 任 後 仍 未 能 和 解 , 審 裁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處 會 指 導 雙 方 應 如 何 準 備 審 訊 。 請 記 住 , 調 查 主 任 不 能 向 你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如果訴訟各方同意和解,調查主任會把和解協議呈交審裁官,由審裁官作出經各方同意的命令。 就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限作出的任何進一步調整,均會對審裁處的運作及案件量造成顯著影響,因而影響向法庭使用者提供的服務。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如果你以郵遞方式送達文件,請將郵遞收據(如有的話)附於誓章作為證物,並說明所送達的文件是否因無法派遞而已透過郵遞退回。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將證人陳述書放在對方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如果對方是商號,則放在該商號在香港的主要/最後為人所知的營業地址。 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如須提及文件時,應指明是哪份文件並加以解釋說明。

  • 訴訟各方可自行作出交換的安排,使大家可同時獲得對方的證人陳述書。
  • 押記令 、賣樓令 這種方法常常在欠債人擁有土地或物業時使用。
  •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 如你在提出申索前就程序事宜有疑問,你可以向資訊中心尋求協助。

此外,如果證人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的證人陳述書並附上屬實申述,但卻並非真誠地相信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便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答辯,便須將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否則被告人可要求法庭因你欠缺行動而判決他的反申索勝訴。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你亦可在收到被告人的擬抗辯通知書後14天內,將申索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並依照第26段及之後各段中所述的方式進行送達程序。